《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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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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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政策外妊娠27周以上、有手术禁忌症,不宜落实补救 措施的,由符合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证明, 经现居地和户籍地协商后,可以征收政策外怀孕终止妊 娠保证金。
9. 对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原因的妊娠消失,村(居)委会 计生专干应及时上报乡镇街计生办,计生办需在4小时 内将此信息作为疑似“两非”信息录入智能客户端。
现 居 地 址
从 业 处 所
流 入 时 间
离 开 时 间
流 动 原 因
是 否 家 庭 户 流 入
是 否 配 偶 随 迁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户 口 性 质
现有 子女
男女
避 孕 状 况
四、户籍地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 理时需开展哪些工作?
1.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 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3. 采集全员流出人口流向信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 与流动人口现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和运
26-Aug-2020.8.26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8.2606:37:4326 August 202006:37
时上报乡镇街计生办,乡镇街计生办要及时将信息通过客户端发送 给户籍地。 4. 户籍地乡镇街和村(居)委会在接收到疑似政策外怀孕信息时,要 及时进行核查,并在8小时内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 5. 经核查确为政策外怀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现居住地就地落 实补救措施,同时户籍地在24小时内向户籍地发送《政策外怀孕补 救措施委托函》,经过协商,户籍地可以派人现场协助;特殊情况 下,如对象本人要求、对象身体原因、两地相距很近等,户籍地可 将对象接回落实补救措施,现居地予以配合,但双方要在《政策外 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对象接回三联单》上签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学习材料(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释义第六条——第十条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等。

同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内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这里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既包括现居住地,也包括户籍所在地。

本条第二款对两地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作出了规定。

为落实《条例》第四条确立的两地共同负责,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本款规定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婚育变动及避孕节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便有的放矢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十条关于流动人口享有的服务和奖励优待也是现居住地应履行的职责。

2024年计划生育培训课件

2024年计划生育培训课件

计划生育培训课件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本课件旨在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帮助其掌握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和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1.计划生育的概念和意义计划生育是指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和群众的自觉行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人口问题的基本概念人口问题是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素质等方面的问题。

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3.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生育政策,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和群众的自觉行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1.计划生育的政策计划生育的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政策、节育政策和优惠政策。

生育政策是指政府规定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数量的政策,节育政策是指政府规定的避孕节育的政策,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了鼓励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而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2.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法律责任,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计划生育的工作方法和技能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技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方法和技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渠道和技巧等。

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电视、广播等,宣传教育的渠道主要包括社区、学校、企业、医院等,宣传教育的技巧主要包括语言表达、形象设计、心理引导等。

【精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课件

【精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课件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目标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包括生育调节、优生优育、计划生 育奖励和处罚等方面的措施。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生 殖健康、优生优育指导等。
03
未来将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推进法律法规的国际化进程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的国际化进程。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创新
适应新形势
01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创新
,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强化法律责任
02
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
人口流动管理
规范和管理人口流动,保障流 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
化健康发展。
生育政策
生育权利保护
生育政策实施
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尊重妇女生育 自由和选择权。
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措施,包括生育 登记、生育保险等,保障生育政策的 落地实施。
生育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 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推进立法进程
03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进
程。
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应用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 其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课件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根底知识培训一、流动人口的定义方案生育所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即从事务工、经商或为了逃避方案生育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或者拟定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主要管理的对象是育龄妇女〕。

流动人口分为流入和流出两种类型。

流入人口是指户口不本区域或本县,现在居住在本区域;流出人口是指户口在本区域或本县,现在居住在外区域或外县。

注意: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2、按照贵州省考核口径规定,流入半年以上和流出不满半年的列入常住人口管理和考核。

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主要掌握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及时有效落实手术和补救措施,让其不产生政策外生育。

〔一〕信息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主要由计生包村干部、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完成,信息录入主要由计生办微机人员完成。

1、采集录入对象:本区域内有流出、流入、返回、离开四种变动类型的所有人员。

2、采集的内容:〔1〕流出人口需要采集流出准确时间〔准确到天〕和流出的详细地址〔到村级〕;〔2〕流入人口需要采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流入准确时间和流入前的详细地址或户籍详细地址〔村级〕、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手术情况、社抚费征收情况;〔3〕返回人员需要采集流出准确时间、返回的详细地址和现在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手术情况;〔4〕离开人员需要采集离开准确时间和离开后的去向。

3、要求:1、信息采集员至少要在每月月底采集一次流动人口信息,并填入村级报告单上报计生办;2、微机人员至少每月要根据上报的村级报告单录入更新一次PIS相关信息变动。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验证《婚育证明》是全国统一用来证明流动人口在户籍地的婚姻、生育、手术及社抚费征收情况的证明,是现在居住地了解掌握流入人口在户籍地落实方案生育情况的途径。

《婚育证明》办证和验证:1、办证〔1〕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由乡级计生办具体负责办理。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课件(2024)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课件(2024)

2024/1/29
24
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生育率下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 育率普遍下降,导致人 口结构失衡。
老龄化加剧
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养老压力增大。
性别比例失衡
部分地区性别比例失衡 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 定。
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管 理难度大,计划生育服 务难以覆盖。
2024/1/29
谢谢聆听
28
2024/1/29
报表设计原则
遵循报表设计原则,如简洁明 了、重点突出、色彩搭配合理 等,制作专业、美观的报表。
报表内容组成
报表内容包括标题、统计图表 、数据表格、分析说明等部分 ,确保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报表输出与分享
将制作好的报表输出为PDF、 PPT等格式,方便与他人分享和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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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计划生育工作挑战与对策
经验总结与推广
总结计划生育服务中的好经验、好 做法,进行推广交流,促进服务水 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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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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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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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内容
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 识、避孕节育方法、优生优育等 。
宣传教育方法
采用讲座、宣传册、视频等多种 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信息传 达准确、生动。
服务过程监管
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过程的监管,确 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服务规范制定
建立计划生育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 容、标准和要求。
2024/1/29
14
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
服务质量评估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评估 ,了解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流动人口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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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
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
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
本信息。
Page
8
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
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 妇女是指 18 周岁~ 49 周岁
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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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 为哪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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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 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 划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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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 作了哪些规定
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
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 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 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条例 》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 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 费用。
Page
11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相关 部门的职责是:
这些相关部门都承担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因此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服务管理工作,需要与各部门一起,共同推进,综 合治理。为推进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和管理, 《条例》提出,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了 解通报有关信息等。

2012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培训

2012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培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材料2012年3月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流动人口如何界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10.1实施)、《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9.11.10实施)等。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在现居住地购置房产或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人员纳为常住人口管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哪些部门共同配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共同配合管理;工作原则是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负责,以现居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

三、现居住地在负责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时需开展哪些工作?1、采集全员流入人口信息,查验婚育证明。

2、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运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3.0、全员、PADIS)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怀孕生育等情况。

4、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生殖保健服务证)5 、开展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八免一普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咨询指导、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随访服务和孕环情检测、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普及人口计生基本知识)四、户籍地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时需开展哪些工作?1、采集全员流出人口流向信息。

2、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为流出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以落实长效措施为主)4、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配合现居地做好流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负责流出人口基础信息及时变更,通过信息平台与现居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

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培训PPT

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培训PPT

• 流入已婚育龄免费技术服务 率达到1为389人办理了《婚 育证明》,信息交换平台处 理待办事宜及时、网络信息 协作化接受反馈准确,2012 年现居住地协查个案情况应 反馈信息910条,已反馈信 息910条;本地应接收避孕 节育通报487条,已接收487 条。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和 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和辛勤 付出密不可分的,在此,对 一年来各位的付出和支持表 示衷心的感谢。
• 二是旬邑县太村产业园区 流动人口之家,(示范社 区)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氛 围浓厚,建立板报宣传流 动人口社会融入版牌,积 极营造安全、卫生、舒适 的居住环境。拟计划建设 规范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站一所,配备相应的服务 设施,能够提供包括流动 人口的所有人员提供服务, 并把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 纳入帮扶对象范围,符合 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 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旬邑县2013年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知识培训
旬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赵小军
2013.2.20
同志们大家新年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县流动人
口管理方面知识与大家共同做以探讨, 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在培训之 前,首先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新年 新气象,工作、学习、生活芝麻开花节 节高,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与大家共同 分析,讨论。学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方面知识。

• 4、流动人口统计报 表不真实,基本上 都是人为捏造数据 。 主要表现为报表数 据和信息平台数据 不一致,因此,今 后大家在做报表时, 应和流动人口平台 的数据保持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流动人口信息协查不及时,信息平台更新不及时 不到位。就2012年市上四次通报来看,我县流动人 口信息协查二次位置全市后位次,多次受到市县批 评,这是我们应该加强日常工作之一。今后,各镇 社区要加强协查力度,我们将延用市上的作法,实 行包抓督促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主要领导通报 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有(1)个别操作人员业务还 不是很熟练制约信息的交换。(2)个别管理人员责 任不强,制约信息交换不及时。(3)个别镇、社区 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不认真,不仔细。流于形式或 坐捏数字对流动人口底子不清。希望大家和县流动 办联系并及时处理。

流动人口培训PPT

流动人口培训PPT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的意义
• 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 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 • 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 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 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 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流入人口不能缺管,流出人口不能失控)
两种除外情况
•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 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也不是《条例》 所称的流动人口。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 际出发,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城市户籍居民 生活和工作分别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区的情 况,这一部分人群仍应当作为户籍人口管 理和服务,因此不适用《条例》。
注意
• 《条例》没有规定流动人口异地居住的时 间界限。 • 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 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 管理。出国人员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
概念界定
• 年龄 :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 女性15~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 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 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 行。 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 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条例》所 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49周岁的流动 人口。
流入人口
• 6、对于用药具人员,要按月发放药具,同时在 《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卡》上添加送药具信息,并 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添加送药具信息。 • 7、每月上报流入人口报表。社区村留报告单。 • 8、对于婚育证已过期和将要过期的要及时提醒更 换证。 • 9、对流动人口进行重点走访,半年一查验婚育证, 由村计生员、社区委主任盖查验章,及时掌握婚 育信息变化,并填报《信息采集卡》、上报流动 人口平台、向户籍地发出协查、进行统计变更、 人户卡变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ppt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ppt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ppt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摘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流动人口进行处,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总则条加强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办法二条县行政区域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工作适用办法三条办法所称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生育年龄离开户籍所地到我县居住30日以上县外人员四条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地管理主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村(居)民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定期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制;信息交换反馈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奖举报制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行政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乡级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公安、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教育、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履行办法规定各项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二管理职责六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二)监督、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贯彻执行情况;(三)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责组织实施;(四)监督、检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和验《婚育证明》;(五)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六)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供应;(七)考核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八)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行;(九)流出、流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临《婚育证明》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三)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办理督促补办;(四)指导育龄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及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督促违反规定怀孕妇女及采取补救措施;(五)与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地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系制及通报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六)按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要与使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育龄流动人口提供营、场所和住宿单位、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并责考核其履行责任情况;(七)合条件流动人口办理孩生育手续;(八)流出育龄人员出具办理《婚育证明》有关证明;(九)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建立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十)配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流动人口进行处;(十)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对违法生育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八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应当做下列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备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落实管理职责;(二)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三)及了、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情况;(四)督促办理《婚育证明》育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五)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六)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流动人口进行处九条公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应当核当事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验《婚育证明》对持有《婚育证明》将情况及通报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二)处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等行;(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流动人口进行处十条财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流动人口进行处(二)指导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介绍流动人口就业应当核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验《婚育证明》对持有《婚育证明》不予介绍流动人口就业并将情况及通报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二)监督、检用工单位承担流动人口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项目费用落实情况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做育龄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二)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规管理;(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法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处十四条民政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流动人口办理结婚登记应要当事人出具《婚育证明》对持有《婚育证明》不予办理将情况及通报给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应当遵守国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十五条税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应当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者年济收入情况及提供给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十六条教育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职责应按国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履行《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庭奖励规定》相应职责各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要长出具《婚育证明》对持有《婚育证明》应及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通报给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十七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住宅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女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体户及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三管理与权益保障十九条县常住人口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事工、商等活动或者居住应当到户籍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接受现居住地管理二十条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二十条育龄流动人口应当现居住地居住5日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育龄流动人口应当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期限补办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婚育证明二十二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月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接受免费孕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次生殖健康检二十三条流动人口合下列条件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孩《生育证》()男(女)方现居住地常住户口女(男)方因婚姻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母落户;(二)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共居住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二十四条申请现居住地办理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二)居民身份证;(三)夫妻双方《结婚证》;(四)持有效《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五)《居住证》二十五条育龄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按照下列规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有单位或者雇主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领取;(二)无单位或者雇主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计划生育技术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由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机构或者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项目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体医疗机构不得育龄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二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基项目计划生育技术费用有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由现居住地县级财政承担国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费项目以外费用和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补救手术费用由人承担二十八条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及采取补救措施不及采取补救措施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性扣款5000元至0xx0元教育采取补救措施所扣款项全额退还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所扣款项充抵其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理按《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二十九条招用育龄流动人口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责任并接受其指导、检和监督;(二)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工作;(三)对违反规定怀孕流动人口应当劝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报告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四)招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承担办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费用三十条向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单位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不得租(借)房屋给持有《婚育证明》育龄流动人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二)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及报告所地村(居)委会并协助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劝其采取补救措施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做下列工作()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二)区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三)及了、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报告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情况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持有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应当验生育证明对持有生育证明应当及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应当工作日告知当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育龄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提供优质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不得弄虚作假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三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三十五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做出显著成绩部门、单位和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单位和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四法律责任三十六条违反办法规定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七条育龄流动人口违反二十条款规定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根据《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十九条违反办法二十九条规定根据《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000元以下罚款四十条违反办法三十条()项规定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十条、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00元以上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办法三十条(二)项规定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0xx元以下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十条违反办法三十二条二款规定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二条规定处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三十二条人和领导责任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四十二条违反办法三十三条规定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十七条和《国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三十四条规定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并处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执业格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行政机关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程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工作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依法予以赔偿五附则四十五条办法由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释四十六条办法颁布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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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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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 国家人口计生委2003年以来在流动 人口方面办了三件大事:
• 1、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信息交换平 台,PADIS系统。推动各省信息化。
• 2、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三年三 步走”战略策略。( “一盘棋” 属于战 略,是永恒主题; “三年三步走”属于 策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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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12个新内容、新要求
• 1、管理对象:成年育龄人口(18-49周岁) • 办证对象:成年育龄妇女 • 原《办法》 • 管理对象:已婚育龄人员 • 办证对象:成年流动人口 • 不顺、不妥,也不合常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10训资料Fra bibliotek• 重点难点:
•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 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 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 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 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 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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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条例》修订的背景
为什么要修订?
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26日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办法》。1998年进行修订后,再次发布 《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工作管理办法》
• 老办法已经10年了,也该修订了
• 流动人口的规模、地位和作用
管理人群激增,流动人口已从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1.47亿,
• 老《办法》相关规定或欠缺,或滞后,致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缺 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职责不明确,区域和部门间配合协作 无制度保障,制约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修订的可行性?
一是实践经验。从98年以来,积累了许多经验,有内容写了。
二是立法经验。地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立法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条例修订奠 定了很好的基础。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了专章或专条规定;23个省(区、市)或是制定 单行地方性法规,或是出台政府规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初步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
• 3、出台《流《流动动人口人计划口生育工计作条划例》生培 育工作条例》3 训资料
主要内容
•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 《条例》修订的背景 • 《条例》的新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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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 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立法过程就是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 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到现在的2亿左右,对社会治安、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基础教育、
城市管理诸多方面带来新的挑战,体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
为“三难”:管理难、服务难、维权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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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条例》修订的背景
• 流动人口的结构变化及其生活、就业、居住亦呈现出新特点,对现有的计划 生育服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 《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进行了调整,缩小了办证 范围,从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主要是考虑 对重点人群的实际管理需要
• 《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 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 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 本条对“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 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不属于本《条例》所称得流动人口:
• ①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
• ②跨国(境)的流动;
• ③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
• 本《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49周岁的流动 人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解读
流管处 吕 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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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机构设置进度
2003年8月,在政法司下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处, 编制3人;
2008年9月,流动人口管理处,由处升格为流 动人口管理司。下设三个处:综合协调处,管理 指导处,服务维权处。编制12人,现配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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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总 理温家宝签署第555号国务院令2009年5月20日 予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与《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都是国务院行政法规; 法律效力相同;办法由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计 生委发布,条例由国务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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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 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离开户籍地具体时间?
主要是考虑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但人口和计划生 育统计口径规定是指离开户籍地(县域)30天以 上,《条例》第八条关于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 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规定,与 此也是一致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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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 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之一,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另一方面 为现居住地掌握流入人口情况提供客观依据。可以保证重 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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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资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新规定
1、记牢三大要求: 管理原则:共同管理基础上,现居住地为主,户 籍地配合 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优质服务
管理机制: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
区域协作、双向考核
2、《条例》的精神实质是: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 以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初步 构建了以宪法为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部门及地方规章相配套的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框架
• 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简称“一法三规”,即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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