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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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据的占有,其票据权利仍存在;
挂失:对丧失后的票据可以采取“挂失止付”补
救,并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 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商业汇 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 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我国的支付结算方式几经变革,按照1997年颁布的«
支付结算办法»确立了“三票、一卡一证、三方式”
的结算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 汇兑 、托收承付
信用卡 信用证
委托收款
• 形成了以票据为主体,多种结算方式合理配置,互为 补充的结算制度.
同城结算:支票、银行本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银行汇票; 同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 票据结算: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 区别:票据结算受《票据法》约束,一般具有可背
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 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账户管 理办法》等。
(二)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
(三)遵守支付结算纪律:
——银行: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 资金;
票据签章:
单位在票据签章,应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个人签章,应为签名或盖章。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 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
双方有直接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通过非 法手段取得票据;无效票据;背书不连续等..)
票据的丧失与挂失: 丧失:票据权利人因被盗、遗失、等原因而失去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体制
——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度和方法,全国,银行间 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细则,辖区内银行间纠 纷 各商业银行总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本行内纠 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一)支付结算活动遵循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
• 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 现金结算指直接使用现金的货币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就是借助银行间的联系而实现收 付双方帐户上的资金转移。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作用
• 定义: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 用票据、信用卡 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 的行为。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
立账户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不准改变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结算纪律的制裁; 7、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 银行的作用:办理支付结算是建立在银行 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也决定了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处于中介地位,银行是 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作用
1.可以减少现金流通 2.有利于促进和加速物资与资金的周转 3. 有利于集中闲置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
金来源 4.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单位和个人: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 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出租、出借账户
和使用账户。
四、支付结算方式
• 1.按支付结算实现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 转账结算两类。
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转让必须背书 票据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 的履行,在票据上或者粘单上所做的表示愿意与 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的票据行为。 提示付款: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须按《票据法》 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本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出票人外前手追索权;
一、票据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1、票据: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 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票据基本规定
票据基础: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给 付对价(双方当事人认可相对应代价); 票据一律记名:出票、背书均要记载相关利益人; 票据行为:使票据权利义务成立的相关法律行为, 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中:出票、背 书是共有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独有行为;保证 是汇票和本票的独有行为。 票据权利:体现在票据上的一种债权,包括付款 请求权和追索权。
• 2.按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法律特征不同,分 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 3.按支付结算的性质不同,分为Fra Baidu bibliotek易往来结算和 非交易往来结算两类。
• 4.按支付结算双方所处地点不同,分为同城结算 和异地结算两类.
• 5.按支付结算工具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银行 本票、商业汇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汇兑和银行卡等八种
书、挂失、退汇、追索、见票付款等特点;反之 非票据结算称挂账结算,不具备上述特点。
• 五、支付结算核算的基本程序
• (一)受理业务,接受和审查凭证 • 办理支付结算以客户提交凭证为起点。审查:适
用范围、内容完整和正确、款项的用途和来源 • (二)办理收付款单位之间资金的转移 •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心环节。先付再收 • (三)转账后及时通知收、付款人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学习目标
• 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熟悉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
基本规定 • 掌握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
业务处理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
• 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企事业 单位及集体和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 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发生的 货币收付行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核算
• 支付是票据的基本职能,票据作为支付手 段 ,具有代替现金的作用,具有比现金支 付手续安全、简单、快捷的优势,同时也 可作为异地支付的工具,具有汇兑的功能 (以汇票最为显著)。
• 不同的票据核算程序不同,不管是同城还 是异地的票据结算,只要涉及不同的商业 银行,最终都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中心完 成。
挂失:对丧失后的票据可以采取“挂失止付”补
救,并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 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商业汇 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 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我国的支付结算方式几经变革,按照1997年颁布的«
支付结算办法»确立了“三票、一卡一证、三方式”
的结算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 汇兑 、托收承付
信用卡 信用证
委托收款
• 形成了以票据为主体,多种结算方式合理配置,互为 补充的结算制度.
同城结算:支票、银行本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银行汇票; 同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 票据结算: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 区别:票据结算受《票据法》约束,一般具有可背
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 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账户管 理办法》等。
(二)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
(三)遵守支付结算纪律:
——银行: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 资金;
票据签章:
单位在票据签章,应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个人签章,应为签名或盖章。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 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
双方有直接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通过非 法手段取得票据;无效票据;背书不连续等..)
票据的丧失与挂失: 丧失:票据权利人因被盗、遗失、等原因而失去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体制
——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度和方法,全国,银行间 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细则,辖区内银行间纠 纷 各商业银行总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本行内纠 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一)支付结算活动遵循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
• 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 现金结算指直接使用现金的货币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就是借助银行间的联系而实现收 付双方帐户上的资金转移。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作用
• 定义: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 用票据、信用卡 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 的行为。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
立账户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不准改变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结算纪律的制裁; 7、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 银行的作用:办理支付结算是建立在银行 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也决定了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处于中介地位,银行是 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作用
1.可以减少现金流通 2.有利于促进和加速物资与资金的周转 3. 有利于集中闲置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
金来源 4.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单位和个人: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 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出租、出借账户
和使用账户。
四、支付结算方式
• 1.按支付结算实现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 转账结算两类。
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转让必须背书 票据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 的履行,在票据上或者粘单上所做的表示愿意与 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的票据行为。 提示付款: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须按《票据法》 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本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出票人外前手追索权;
一、票据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1、票据: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 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票据基本规定
票据基础: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给 付对价(双方当事人认可相对应代价); 票据一律记名:出票、背书均要记载相关利益人; 票据行为:使票据权利义务成立的相关法律行为, 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中:出票、背 书是共有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独有行为;保证 是汇票和本票的独有行为。 票据权利:体现在票据上的一种债权,包括付款 请求权和追索权。
• 2.按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法律特征不同,分 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 3.按支付结算的性质不同,分为Fra Baidu bibliotek易往来结算和 非交易往来结算两类。
• 4.按支付结算双方所处地点不同,分为同城结算 和异地结算两类.
• 5.按支付结算工具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银行 本票、商业汇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汇兑和银行卡等八种
书、挂失、退汇、追索、见票付款等特点;反之 非票据结算称挂账结算,不具备上述特点。
• 五、支付结算核算的基本程序
• (一)受理业务,接受和审查凭证 • 办理支付结算以客户提交凭证为起点。审查:适
用范围、内容完整和正确、款项的用途和来源 • (二)办理收付款单位之间资金的转移 •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心环节。先付再收 • (三)转账后及时通知收、付款人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学习目标
• 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熟悉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
基本规定 • 掌握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
业务处理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
• 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企事业 单位及集体和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 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发生的 货币收付行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核算
• 支付是票据的基本职能,票据作为支付手 段 ,具有代替现金的作用,具有比现金支 付手续安全、简单、快捷的优势,同时也 可作为异地支付的工具,具有汇兑的功能 (以汇票最为显著)。
• 不同的票据核算程序不同,不管是同城还 是异地的票据结算,只要涉及不同的商业 银行,最终都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中心完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