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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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序号船型
总长
Loa(m)
船长
L(m)
型宽
B(m)
型深
D(m)
主机功率
系数λ
备注
1 8501型7m
钢质捕捞渔船7.00 5.74~6.01
2.00
/ ≥0.32
2 2.20
3 8502型8m
钢质捕捞渔船8.00 6.49~6.80
2.10
/ ≥0.32
4 2.30
5 8503型9m
钢质捕捞渔船9.00 7.37~7.72
2.20
/ ≥0.32
6 2.40
7 8504型10m
钢质捕捞渔船10.00 8.17~8.56
2.30
/ ≥0.32
8 2.50 9
8505型11m 钢质捕捞渔船11.00 9.19~9.63
2.30
/ ≥0.32
10 2.60
11 2.90
12
8506型12m 钢质捕捞渔船12.00 10.17~10.65
2.30
/ ≥0.32
13 2.60
14 2.80
15 3.00
16
8507型13m 钢质捕捞渔船13.00 11.02~11.55
2.30
/ ≥0.32
17 2.50
18 3.00
19 3.40
20
8508型14m 钢质捕捞渔船14.00 11.53~11.99
2.40
/ ≥0.32
21 2.80
22 3.20
23 3.50
24 4.00
25 8509型11.98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1.98 10.35 2.70 1.30 ≥0.32 聚乙烯
26 8510型13.00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3.00 11.50 2.50 1.15 ≥0.32 聚乙烯
27 8511型13.20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3.20 11.98 2.80 0.85 ≥0.32 玻璃钢
28
8512型14.85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4.85 11.99 2.50 0.90 ≥0.32 玻璃钢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必
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渔船构造和机电设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和《浙江省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要求;
2、船员人数不得超过1+L/3(L为船长,单位m;L/3只取整数部分);
3、最小干舷F满足:对有甲板船F≥0.1B,对敞口船F≥0.14B(B为型宽,单位m);
4、敞口船设足够容积的浮力舱以达到不沉性要求,并通过灌水试验验证其满足要求;
5、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航行及无线电设备、锚泊及系泊设备的配备至少满足表1~表5的要求。
二、环保要求
1、按照表6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
2、主机为座舱机或者汽油舷外挂机。
三、适居要求
1、机舱设有通风透气口;
2、驾驶人员操作处应尽可能设有甲板室或挡雨棚;
3、设有生活淡水舱柜或桶。
四、渔捞设施要求
渔捞设施按照不同作业类型合理配置,渔具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和堆放。
五、船体标识要求
1、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在船尾部标写船籍港名称,均为从左至右横向标写;
2、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和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船名字体尺寸为200毫米×200毫米,其中数字宽度为120mm,船籍港字体尺寸为160毫米×160毫米;
3、船体油漆颜色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船体水线以下建议采用暗红色油漆,水线以上船体及舷墙建议采用蓝色油漆,水线则采用0.05m宽的白色油漆划分,甲板室采用白色油漆;
4、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或者朝艏醒目位置(如无甲板室或棚)应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外形尺寸为600毫米×200毫米,船名牌材质、颜色和字体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建议蓝底白字并使用PVC发泡板制作。
小型渔船按照船型特点划分为以下四类:(1)一类船舶:7m≤L<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2)二类船舶:7m≤L<12m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3)三类船舶:7m≤L<12m海洋非机动
渔业船舶;(4)四类船舶:L<7m海洋渔业船舶。
船舶种类救生圈救生衣①遇险信号②
一类船舶 1 每人1件
沿海航区:4支
遮蔽航区或平静水域:2支
二类船舶 1 每人1件—
三四类船舶—每人1件—
备注:
①救生衣浮力应大于等于100N
②指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船舶种类干粉灭火器太平斧②带绳消防水桶③一类船舶≥2①1 1
二类船舶 1 — 1
三四类船舶—— 1
备注:
①干粉灭火器1具容量不小于4kg;驾驶室1具;机器处所2具,主机功率小于30kW时可减少1具;同时灭火器应放在驾驶人员能够方便取得的地方,便于紧急状态时取用。
②可用生活用斧代替
③可用生活水桶代替
一二类船舶
序号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备注Loa≥12m L oa<12m
1
舷灯
(左红、右绿)
1组1组
可用配于中心线处
的双色灯代替(除
Loa≥12m且具有
甲板室的船型)
2
环照灯
(白色)
1 1
代替桅灯和尾灯,
高于舷灯1m处
3 小号球体 1 1
4 5号国旗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