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相关概念辨析
法律对一般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般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1、⼀般地域管辖,即根据当事⼈住所地与⼈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地域管辖。
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第⼆⼗⼀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2、另需注意民诉意见的补充规定,讲的⽐较明⽩不赘述3、民诉、刑诉、⾏诉中地域管辖确定原则⽐较:民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民诉中有⼤量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刑诉: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诉也有⼀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诉: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注意:以被限制⼈⾝⾃由的⼈为被告起诉要求离婚的,⾸先看原告是否也被限制⼈⾝⾃由。
如果原告没有被限制⼈⾝⾃由,则适⽤⼀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也被限制了⼈⾝⾃由,则适⽤⼀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原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应当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基础发展而发展。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经济活动和交往的频率大大提高,空间不断扩展,由此引发的跨县区、地(市)区和省区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
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对于这些案件来说,难以体现公正,其制度的缺陷凸现出来。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并探讨对其完善的措施。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概述。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①。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确定的基础上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权限问题。
现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根据行政区划;二是根据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和人民法院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
除专属管辖外,其他管辖中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
总体上体现了一种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被告就原告”为例外,兼顾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的立法思想。
二、现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存在的缺陷。
1、重被告轻原告,显失公平。
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案件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而原告住所地法院能管辖的案件十分稀少,明显地漠视了原告的权益。
从审判的实践看,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的占绝大多数,它反映出了现实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即在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中,原告往往是合法权益的受侵害者,而被告往往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
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设置上,充分体现保护原告的权益,把便利原告进行诉讼和合法权益的实现作为设置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重要因素。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1. 地区管辖的定义地区管辖是指一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某个政府或组织对于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的范围和界限。
地区管辖涉及到国家、省份、城市、县区等各级行政单位对于特定地域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地区管辖的层级划分在中国,地区管辖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四个层次。
各个层级的地区管辖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责任。
2.1 国家级地区管辖国家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央政府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国家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中央政府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使对全国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委负责具体实施。
2.2 省级地区管辖省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省份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省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省级政府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行使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3 市级地区管辖市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地级市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市级地区管辖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但不包括立法权。
市级政府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4 县区级地区管辖县区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县区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县区级地区管辖主要包括行政权,司法权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
县区政府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地区管辖的职责与功能3.1 立法职责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体系,确保地方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统一。
3.2 行政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
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在本地区的具体落实。
地域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被注销城镇户口 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军人 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监护纠纷 合伙组织
思考: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 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 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 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 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 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 C.C市丙区法院 D.C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概念 共同管辖: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某类诉讼 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当两个以上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 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意义:将权利交给当事人 2、如何选择和确定 只能做单一选择 以最先立案管辖 当事人 法 院
七、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 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3、侵犯商标权、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管辖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 的联系
关于管辖的名词解释
关于管辖的名词解释管辖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管辖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管辖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管辖的意思管辖(读音guǎn xiá),是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
这伪联合村公所,管辖着康家寨、望春崖、桃花庄等几个村子。
——马烽、西戎《吕梁英雄传》明冯梦龙清蔡元放《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孙武吩咐宫女,分为左右二队。
右姬管辖右队,左姬管辖左队,各披挂持兵。
示以军法:一不许混乱行伍,二不许言语喧哗,三不许故违约束。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
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
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
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管辖造句欣赏一、世界是归强有力者管辖的,应当做强有力者,应当超于一切之上。
莫泊桑二、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
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三、如此多的政府机构负责管辖那么多的生产者,一些不法经营者难免就会成为漏网之鱼。
四、这些岛屿一向属中国管辖,这是众所周知的。
五、人们相信他神力无边,智慧无限,对所管辖的人世公正无私,充满无限仁慈和爱心。
六、据1880年关于孟买辖区现由马哈拉施特和古杰拉特管辖的一份报告显示,一个帕迪次部落的成员“总是破衣烂衫、肮脏不堪,走起路来鬼鬼祟祟”。
七、为了早日脱离你的管辖,自07年毕业以后,就踏上西征的列车奔赴新疆,挂着名义是西部志愿者的头衔,就这样匆匆往西。
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异地管辖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法院判决所基于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一种行为。
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的活动范围变得更广,人们涉及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
因此,针对异地管辖权的争议也愈发突出。
本文将对异地管辖权的定义、适用条件、争议以及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的必要性进行详细探讨。
其目的在于帮助读者了解异地管辖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醒当事人在面临异地管辖权争议时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将介绍异地管辖权的定义。
异地管辖权是指与法院所在地不同的地方对某一特定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院的管辖权通常以地域为基础进行划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涉案当事人可能会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所在地并不适宜审理该案件。
其次,我们将探讨异地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异地管辖权的适用条件通常由当地法律规定。
这些条件可能涉及到案件的性质、被告的居住地以及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等因素。
了解异地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评估自己是否可以提出异议,并合理地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
紧接着,我们将探讨异地管辖权的争议。
在实际诉讼中,异地管辖权争议时有发生。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异议。
了解这些争议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待遇。
最后,我们将讨论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的必要性。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这一行为可以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反对观点,并促使法院对异地管辖权争议进行审查和决定。
总之,异地管辖权争议是现代社会法律纠纷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通过详细探讨异地管辖权的定义、适用条件、争议以及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的必要性,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异地管辖权相关的法律问题,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撰写: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我国地域管辖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地域管辖的问题及完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对地域管辖做了专门的规定,其将民事诉讼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协议管辖。
虽然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地域管辖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理论和立法两个层面有必要整合以改变目前管辖制度缺乏普适性、过于依赖行政化手段操作的缺陷。
以下就学理问题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完善方案。
关键词:地域管辖一、学理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1、特殊地域管辖联结点的确定标准不统一。
根据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的立法通例,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作为协议管辖对称的专属管辖,其实质,亦属于地域管辖的范畴。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三种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联结点不同,体现的立法宗旨不同。
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
”原告就被告”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增强原告起诉时的谨慎,防止其滥诉,平衡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利益。
然而,在民事诉讼中还存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果依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将会导致同诉讼中的既便利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裁判的”两便”原则背道而驰的结果。
为避免这种情形,减少诉讼成本的无谓投入,提高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生活或业务中心点决定管辖权,而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或与原告起诉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相关联,或与争讼的法律行为所在地相关联。
因此,可将前者称为对人的管辖,将后者称为对物或对事的管辖①。
民诉法二十四条到三十三条、联营合同案件、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案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以及担保合同案件。
上述的前7类案件所规定的多个联结点中均含有”被告住所地”,而后两类案件和联营合同案件、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案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以及担保合同案件,则无”被告住所地”这一联结点。
前7类案件兼采对人管辖的标准和对事管辖的标准,后几类则单采对事管辖的标准。
法律基础
课外补充案例:2013年10月20日晚上,严某叫了几个好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吃火锅,吃的过程中,严某突然喊痛。
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事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
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
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2厘米的钢丝。
严某花了600元医疗费。
第二天,严某找到消费者协会,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
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他的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5分)(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5分)2、答案要点:(1)严某的安全权受到了侵害。
(2)火锅店老板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以下是最后一次课上讲过的复习内容:一、选择题部分(作业当中的重点题目)1、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D)。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B、生产指挥机构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2、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D)。
A、票据的公开化B、竞争地公开化C、垄断的公开化D、信息的公开化3、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
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4、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B)。
A、采用发信注主义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C、采用投邮主义D、采用实践主义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D)A、因赠与而取得B、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C、因买卖而取得D、因添附而取得6、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C)。
A、一切法人B、一切法人和个人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D、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7、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C)。
A、20年B、15年C、10年D、8年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其限为(D)。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管辖对应不同的案件,这是国家为了保证每⼀件诉讼都能得到更好的审理⽽规定的。
下⾯就让店铺⼩编对于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两种管辖做⼀个浅要的分析,,仅供您参考与学习,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定管辖分为哪⼏种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1)⼀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民法院管辖,其他⼈民法院⽆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就第⼀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前或纠纷发⽣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作业发⽣纠纷提起诉讼,由港⼝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的案件,也应当专属⼈民法院管辖: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其⼆,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地域管辖,是指对于不同地域范围内的事物、案件或者权力的行使和管理的一种机制和原则。
它是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保障社会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性原则之一。
地域管辖涵盖着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等范畴。
一、行政区划与地域管辖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于领土范围内的地域进行的行政划分,将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单元,并规定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权力的归属。
行政区划是地域管辖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行政区划,国家可以对不同地域内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为各个地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保障。
同时,行政区划也为地方自治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自治权力,管理和决策与本区域相关的事务。
通过地方自治,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居民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因此,行政区划在地域管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二、司法管辖与地域管辖司法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不同地域内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和程序。
司法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司法管辖的原则,不同地域的案件应当由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脱离实际情况。
司法管辖的范围根据不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范围相对较小,通常限制在犯罪发生地或者犯罪后的追诉地。
而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则相对更加复杂,涉及到被告的住所、合同履行地等多个因素。
司法管辖的划定需要兼顾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个地域的司法资源,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三、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地域辖区也适用于各种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地域辖区是指社会组织在特定地域内开展活动和行使职责的范围。
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通常由社会组织的章程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在地域辖区内,社会组织有相关的权力和义务,可以为周边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管辖相关简述
第四章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第五节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的分类❖(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即属于法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均属于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牵连管辖。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货款90万元,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又要求乙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
(按照规定,该市基层法院有权受理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问:❖此案是否需要移送到中级法院?❖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概述❖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一,重大涉外案件。
即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行政处罚是对触犯我国的刑法的人的一种触发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地的警察局和行政机关有权利对当地的行政案件进行处理。
那么,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应当如何界定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常识: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规定主要有:(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页眉可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1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2 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3 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4 特殊管辖之协议管辖5 侵权纠纷6 其他特殊管辖的确定。
?司法工作其实是一项比较艰辛和考验当事人记忆力等多方面的工作,尤其是第一步就要求想要进入我国的司法界的话,要参加各种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以这些人对于我国相关的法律都必须要熟记于心,像是最基本的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的问题。
那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民诉法》的规定: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的规定: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1、一般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政权在特定地域内统治的形式。
这种形式包括统治权域的表示、行使职权,如司法、行政、立法等,以及对此地域下所有权利行使者(人民、
组织等)作出规范性规定。
主要用于规范政权权威范围,指明谁有权做在哪些地方
解决纠纷和决定某些行为的合法性等。
例如在按照西方的行政分区,地域管辖被分为四级,包括省、市、区县及乡镇。
省是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省分为市,市有时也可以称为州或省份。
市的行政分区被细分为区县以及乡镇。
相关国家将为行政区设置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在此范围内所有权利行使者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能够有序和规范地进行。
另外,还有经合组织认可的管辖范围。
例如,经合组织认可的地域管辖内,有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未来可能加入经合组织国家三大地区。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地域管辖规定在该地区的有效性,并控制该地区的内部权力。
地域管辖的存在,有助于国家实现统一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经济一体化,促进
居民的社会福利及公共利益,培育新一代爱国主义精神和实现国家各地区公平正义社会发展。
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地域管辖所展示的国家权威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保证未来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期而至。
定义管辖的名词解释
定义管辖的名词解释管辖是指一个组织、机构或个人对特定地区、领域或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的控制和管理。
管辖的范围可以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法院、企业等各种组织和机构。
管辖的名词解释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涵盖了丰富而复杂的内涵。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索管辖的不同维度和解释,并深入了解其在社会、法律和企业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管辖的社会维度管辖在社会层面上,是一种权力和控制的表现。
国家是最具有管辖权力的组织,它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国土、公民和社会资源实施管辖。
例如,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经济、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也有自己的管辖权力,以保护和维护特定利益群体的权益。
二、管辖的法律维度在法律层面上,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诉讼和法律争议的审判权和裁判权。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和程序,对违法行为和法律冲突进行商讨和解决。
不同的法院具有不同的管辖权,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一级一级递进,确保了司法体系的顺畅运作和法律权威的维护。
此外,国际法院也有对跨国争议和国际法规范的管辖权。
三、管辖的企业维度在企业层面上,管辖是指管理者对企业资源、人员和业务的控制和领导。
企业组织内部的管辖涵盖了权力结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的划分。
高层管理者对下属员工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决策的掌控,都属于管辖的范畴。
此外,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和合作的管辖关系,通过市场竞争和合作协议来维护自身利益和资源优势。
四、管辖的影响和挑战不可否认,管辖作为一种权力和控制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秩序和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然而,过度的管辖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集权威化的问题。
过分集中的管辖权力可能限制了公民的自由和创造力,阻碍了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因此,在权力和管辖的运行中需要保持平衡和限制,以确保权力的合理使用和权益的公正保护。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管辖不仅涉及国家内部事务,还涉及跨国边界的问题。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五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五【管辖的概念】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使涉及到到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基础和前提。
主管权是管辖权的前提。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针对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
管辖针对的法院系统内审理案件的权限。
【管辖的种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凡是不属于其他级别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不排除裁定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专利申请案件、宣告专利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案件;强制许可案件。
因为专业性强,需要较高的科学技术能力;被告是国家专利局。
以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重大复杂案件是指(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指县政府,不设区的市政府,市辖区的区政府。
县级以上的市政府。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在5人以上,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原告是外国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的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案件的客体是涉及国际关系协调的事项;裁判的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说明:试卷号:2099;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2013年7月试题] 答:(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2013年7月试题]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2009年1月试题] 答:(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
(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2007年7月试题]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适用程序不同。
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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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相关概念辨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5、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6、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
7、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
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