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
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最新版
年月
贴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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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政治面貌
院系专业
学号
宿舍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类别(本科/硕/博)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专长
经济情况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在校每月平均消费(元):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需填写获奖名称,
时间,金额)
在校期间勤工助学经历及受资助情况
(需填写贷款时间,金额以及或助学金名称,时间,金额)
可用于勤工助学的时间
(请注明具体时间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
午
下
午
院系意见
负责人
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意见
上岗时间
负责人
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学生处制作2011-6-14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2—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
学号 年级 院 (系)
年度
姓名 类别 专业
性别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奖学金名称
金额
获得奖学金 情况
年度
其它获奖 情况
获奖名称
颁证单位
获奖级别
助学金、补助 情况
年度
资助项目名称
金额
贷款情况
年 月-
年
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民币
月,获 元。
银行 (无 □)
处分 情况
处分事由
事发时间 处分种类
处分单位 处分时间
院系 意见
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归档材料,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不能涂改,院系审核并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2.奖学金、助学金、补助所填年度格式为:20××-20××年度,项目名称应为全称(以证书为准)。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年01月07日修订意见稿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一、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1.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2.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3.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为准,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三学期的所有成绩,由教务系统直接读取。
在成绩绩点基础上,累加德育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构成综合测评总分,并按高低排定名次。
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获奖等级判定原则: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山大学)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填写范本
年度资助项目名称金额
2004-2005年度新鸿基地产助学金10000元/人
2005-2006年度国家助学金2000元
贷款情况
年月-年月,获银行支行
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元。(无□)
其他
2006-2007年度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006-2007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2004-2005年度获优秀团员,2005-2006获十佳文明宿舍
2006-2007年度中山大学(科学研究)单项奖励金800元
捐赠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名称金额
2005-2006年度中山大学三星奖学金5000元
2004-2005年度中山大学***学院*****奖学金****元
处分
情况
处分事由事发时间处分种类处分单位处07.4.2
(各类未能在以上奖学金项目中注明的奖励项目可在此填写)
院系
审批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
审批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归档材料,请用黑色墨笔填写,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填后上交所在院(系)学工部(学生科),由院(系)审批后按学号大小排序,上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08室);
2.奖学金、助学金、补助所填年度格式为:200×-200×年度,项目名称应为全称(以证书为准);
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填写范本)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2009级
类别
本科
政治面貌
团员、中共党员、群众、中共预备党员
院(系)
人文科学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专业
汉语言文学
毕业时间
2013年6月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审表
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审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表彰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参考学院领导、学生代表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学院奖学金的条件和评审办法第四条【申请学院奖学金学生应该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六)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各种活动;第五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捐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学金申请者需通过两项指标的评审,指标一为基础指标,主要由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50%;指标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40%。
还有10%为附加分,是指对学院有重大贡献,或者个人获得重大荣誉使学院也获得表彰的加分。
最终根据评审结果分数的高低并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出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第七条【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组成】于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班附则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对参评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学年度评奖资格;(二)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院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四)凡无故欠缴水电费,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五)因本条第二、三、四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版)》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修改而形成本方案。
二、本方案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
1、计算科目为评奖学年内选读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15分,累加后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附加分和扣分须除以10,再与平均学分绩点相加得到综合测评总分。
四、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交换生不能以一个学期的学分参评奖学金,但需参评当年综合测评。
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4、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七、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的推荐和初评等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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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处 分
情 况
处分事由 事发时间 处分种类 处分单位处分时间
盗窃2010.3.10严重警告中山大学2009.4.2
助学金、补助情况
年度 资助项目名称 金额
2011-2012国家助学金2000元
贷款情况
年 月- 年 月,获 银行 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 (无 □)
公益经历
(公益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地点、活动组织单位、服务对象、证明人等)
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级
2011级
类 别
本科
政治面貌
团员、中共党员、群众、中共预备党员
院 (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称
专 业
全称
毕业时间
2014年6(7)月
获得奖学金情况
年度 奖学金名称 金额
2011-201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1000元
其他获奖
情况
年度 获奖名称 颁证单位 获奖级别
2011-2012 优秀学生干部 校团委 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