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会章程
公司三会权责制度范本
公司三会权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的各项权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10.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公司的财务;2.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3.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正其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害;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忠实于公司,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集团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某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规划部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形成正式会议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提交各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各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如需股东批准,应在进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
三、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公司三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公司“三会”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三)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对三会的认识
新公司法对三会的认识
新公司法中的“三会”指的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它们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对“三会”的认识:1、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
新公司法强调了股东大会的中心地位,保障了股东的权益,使股东能够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2、董事会:它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管理公司财务等。
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3、监事会: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新公司法明确了监事会的职权和地位,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的合法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新公司法对“三会”的规定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原则,即通过权力分立、职责分工和互相制约的机制,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高效、透明,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同时,新公司法还强调了公司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公司章程和治理机制。
总之,新公司法对“三会”的规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会议。
新公司法下公司“三会”会议管理的升级与应对
在2023年倒数的第三天,历经四审的中国公司法修订版发布了。
这部将在半年后实施的法律,与旧公司法相比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股东权利保护和董事高管责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修改。
作为一名中国公司治理领域的实务工作者,笔者更加关注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统称为“三会”)实际工作的影响。
“三会”会议的认识升级“三会”作为公司治理体系的基本组织,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各类型公司中实际运行状态相差极大,即使同为有限公司的“三会”,同样是以公司法为基本的运行规则,各公司的“三会”会议和管理也有着巨大的差异。
2023年新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关于“三会”会议新增两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况;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为原法条文;总则第二十六、第二十八条为原公司法条款修改,分别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股东撤销权、决新公司法下公司“三会”文/王志刚“三会”会议管理,既要立足于公司,立足于公司治理体系的核心——董事会,确保公司“三会”规范运作与履行职责,又要从治理体系整体出发,尊重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尊重审议事项提起人总经理的热情与付出,尊重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议被法院宣告无效或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公司的“三会”会议,那些被视为“会议事务工作”的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准备与签署以及会议前后的沟通,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正成为事关股东权利保障、事关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法律效力的“重要工作”。
如果考虑到“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新公司法关于董事职责和法律责任的加重,“三会”会议事务是事关董事、监事、高管法律责任的“核心工作”。
“三会”会议管理的确应当成为各类型公司均应认真面对的工作。
或许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新公司法的以上修改,不过是将现实中的通讯会议和通讯表决予以了法律认可,不过是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条文纳入了公司法新规而已。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
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条款(依据2024版《公司法》)
说明:仅为条款节选,仅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的约定!根据2024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什么变化;没有了执行董事的说法;可以没有监事也没有监事会。
因此本条款主要是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部分有变化,股东会部分没有变化。
公司治理结构1.股东会1.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2.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1.3.股东会职权1.3.1.一般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2.特别职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4)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5)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6)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7)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9)审议批准公司的下列任何一项重大交易:a.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以上(含本数)或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数)的公司融资借款。
b.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以上(含本数)或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
c.对外提供金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以上(含本数)的借款(包括类似借款的融资;对同一个对象及其关联对象累计借款金额超过该金额时即需批准)。
1.4.股东会职权股权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三会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为了提高内部管理和决策效率,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议制度。
而公司三会制度作为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会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三会的种类、三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三会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三会制度是指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三种会议制度的总称。
这三个会议是公司内部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三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规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会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公司的决策方向:三会制度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互动,形成公司的决策方向,保证公司发展的连贯性和可执行性。
2.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三会制度中的监事会起着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的作用,监督公司是否依法经营,是否合规经营,保护股东利益。
3.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会制度使得公司决策的过程公开透明,为中小股东提供了参与决策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三会的种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三会制度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不同的会议拥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具体如下: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通过讨论和决策形成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重大事项,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2.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所有股东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集体决策的最高机关,主要负责通过选举产生董事、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股东权益的变动。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防止董事滥用权力。
三、三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建立和实施三会制度需要公司做出以下几项工作:1. 建立制度框架: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使程序等,为三会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
三会一章程制度
三会一章程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三会一章程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
三会一章程指的是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章程。
这一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和运作方式,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下面将从这四个方面来介绍三会一章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1. 董事会董事会作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决策和管理的职责。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们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场所。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通过公司年度计划、财务报表、投资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审议并通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 监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们集体讨论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和行为的场所。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利益得到保护;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监督经营情况;发现并防范公司内外部风险。
3.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行使权利、表达意见、决策事项的重要场所。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并通过公司的重大事项,例如股权变更、重大投资决策、合并分立等;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盈利分配方案等。
股东大会是保障股东权益,实现股东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
4.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和职权、章程修订程序等内容。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以特定的表决比例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有助于构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一课制度
制度简介“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在公司章程的配套下,会议事规则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旨在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
三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则。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最高决策机构的会议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在会议召集方面,规定了会议的通知方式、通知期限等规定,以确保董事们都能够及时参与会议。
同时,议程确定规定了会议的议题确定方式,确保会议的议题明确、具有针对性。
会议程序规定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发言程序、提问程序等,以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规定了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生效条件,以确保董事们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其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会议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相似,但在召集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以适应股东大会的特殊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最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会议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其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会二制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团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团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三会”是指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二章三会制度第四条团员大会1. 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团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团员参加。
2. 团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2)讨论团支部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3)选举和罢免团支部委员会成员;(4)讨论和决定团支部的重大事项。
3. 团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团小组会1. 团小组会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全体团小组成员参加。
2. 团小组会的主要职责是:(1)学习和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2)讨论和解决团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团小组成员的政治素质。
3. 团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会议1.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团支部的领导机构,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支部委员参加。
2.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团支部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2)研究团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3)处理团支部的重大事项。
3.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章两制制度第七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1.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
2.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由团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3. 团员教育评议的内容包括:(1)团员的思想政治表现;(2)团员的工作表现;(3)团员的道德品质;(4)团员的遵纪守法情况。
4. 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作为团员评优评先、团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1.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团组织生活情况的重要手段。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规定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和质量,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股东会议应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股东会议应当在公司注册地召开,如有需要,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三,股东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议事内容应当与会议通知书所载明的议题一致。
第四,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股东应当在会议前收到会议通知书和议案,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表决决定。
第五,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表决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三部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董事会定期会议规定为保障董事会议事效率和质量,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董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议事内容应当与会议通知书所载明的议题一致。
第二,董事会议应当保证董事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董事应当在会议前收到会议通知书和议案,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表决决定。
第三,董事会议应当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表决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董事会议应当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八条董事会决策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决策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二,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
第三,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决策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时间,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当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和程序股东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会议的议程,并在股东会议召开前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三会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公司三会制度是指为了促进公司内部民主、透明、有序管理,及及时解决公司重大事项和员工关切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内部会议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级的会议。
首先,股东大会是指由公司股东全体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每年都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主要有两个职责,一是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增减注册资本等。
二是选择和解聘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公司决策的最高依据,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一些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的成员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一些独立监事和股东代表组成。
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议,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异议,并对违反公司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质疑。
公司三会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强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力。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级的会议相互衔接,形成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公司三会制度还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的信息流动和沟通,使公司的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
总之,公司三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内部会议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互配合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民主、透明、有序管理。
公司三会制度对于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企业治理的必要手段。
浅谈“三会”管理与运作
浅谈“三会”管理与运作摘要;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不同主体通过资本合作,形成了优势资源结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主体—公司。
只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才能实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保证公司各项管理正常运行。
但是,我们也看到,部分公司在“三会”管理与运作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就“三会”管理与运作方面,笔者提出如下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管理、运作、决策、执行一、“三会”管理与运作对公司的重要性“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由“新三会”和经理层组成,是按规范和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组织决策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合并、分立、年度决算等重大问题都应由股东会决定,其职权主要可以概括为决定权和审批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主要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凭借出资者所有权行使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董事会凭借法人财产权行使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凭借出资者监督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经理人员凭借法人代理权行使经营指挥权,形成“三会四权”。
1.目前公司“三会”管理与运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按照《公司法》要求按时召开“三会”,但是会议质量、决策效率水平参差不齐,会前的组织、准备及会后跟踪落实流于形式,会议运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更无从谈起。
公司治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股东会管理流于形式一是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一些企业中仍存在“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导致大股东侵犯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其余股东小而散,话语权较小,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存在弊端,这样的股权结构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制衡机制。
“三会一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三会一活动”管理制度范本三会一活动是指每年进行三次股东会议、一次董事会议、一次监事会议和一次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企业法定机构的重要组织形式,其目的在于维护股东、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股东会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会议召集和召开第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会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召集一次年度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年度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等重要议题。
第四条股东代表享有参加和表决的权利,应事先提出证明身份的证件。
第三章行使表决权第五条股东会的决议应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票。
第六条股东会决议应按上一章程规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第七条股东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书面表决:(一)议案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二)会议不方便到场或现场投票的。
第四章会议记录和公告第八条董事会应为每次股东会议编制会议纪要。
第九条股东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股东会表决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收购他人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中特定股东出现核决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董事会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三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并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和投资方案;(四)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五)审议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六)负责公司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会议召集和召开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应不少于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并通过重要决策事项。
第四章董事的职责第六条董事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最新三会内容指引
三会内容指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控股的(含相对控股,下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提高议案质量,促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需要股东决策的事项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受理。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子公司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会议内容第一节股东会会议内容第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年度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年度报告(含:经营方针和目标);(二)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年度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八)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第五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即在公司需要临时决定某种重要事项时即时召开。
临时会议一般审议未能列入年度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并购、发行债券、贷款融资、对外担保的方案;(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公司及其所投资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董事、监事的增补、改选;(五)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六)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七)审议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事项;(八)其他需要股东会临时审议的事项。
第二节董事会会议内容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可分为年初例会、半年例会,有条件的还可召开季度例会。
第七条董事会年初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一般包括:(一)审议批准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二)审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含:经营方针和目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三)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四)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五)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六)审议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七)审议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八)其他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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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钩村村民道德评议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充分发挥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本村乡风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村民道德建设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村民道德评议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会员若干人。
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一名副会长由村委副主任担任,另- -名副会长由道德评议会会员从全体会员中推选产生,秘书长由村支部指定人员担任。
第四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日常工作由会长负责,秘书长负责各类活动的记录、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秘书长不参与具体评议活动。
第五条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道德评议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道德评议会会员由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另选人选。
第六条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原则上自然村1人,村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可不占其所在自然村名额。
第七条村民道德评议会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对全村村民道德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向村两委会报告。
遇到特殊情况随时组织评议。
每次评出的好人好事记入公德榜,并通过宣传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
道德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村民道德评议会集中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可召开集中会议。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会议,遇特殊情况经会长同意方可请假。
第九条村民道德评议会通过开展评好事、议陋习为主要内容的评议活动,引导村民践行道德规范。
第十条本章程由村民道德评议会负责解释。
合江县先市镇金钩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理事会的名称为合江县先市镇金钩村红白理事会,活动范围为金钩村。
第二条理事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是推行婚丧习俗改革的群众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倡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狠刹婚丧嫁娶等事务中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低俗庸俗等陈规陋习,推进健康、文明、和谐、节俭的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第四条在传统礼仪中融入主流价值,传播正能量。
在婚礼中融入“忠诚、和睦”的价值理念;在寿礼中融入“孝老、爱亲”的价值理念;在葬礼中融入“重生、简朴”的价值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使礼仪新风吹进千家万户。
第五条理事会的住所为村活动室。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 指导本村群众办理婚嫁、丧葬等事宜;
(二) 宣传红白喜事新办、俭办,提倡只办“婚酒”、60 岁以上“满十酒”和“丧葬酒”,生日、升学、入伍、乔迁等一般事宜不办酒。
抵制盲目攀比、跟风宴席,严格控制宴请的次数、规模和档次,减少邀请的对象和范围,做到能免则免、
能简则简,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礼金不能超过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十五分之一,不能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水平);
(三)监督和劝阻在红白喜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低俗庸俗等行为;
(四)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五)对村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村民红白喜事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理事3-5人,由村“两委”提出建议名单,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认,不下设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会长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领导理事会开展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理事会的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理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理事会经费来源为自筹,村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理事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村“两委”审核同意起生效。
金钩村禁毒禁赌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进行新农村建设,有效遏制赌博陋习的传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禁赌协会是由村党支部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禁赌协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集思广益,使各项措施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更好的约束本村村民的行动方向,使其自觉摒弃赌博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达到移风易俗,改造村貌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禁毒禁赌协会设置
会长:章继德
副会长:何家禄
成员:李启芳、张中良、程敏
第五条协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协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协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社员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
三、分则
第八条村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的相关规定,自觉摒弃陋习,积极面向生活。
第九条任何村民发现本村有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等不良现象,有义务向禁赌协会或相关单位检举、揭发。
禁赌协会应为之保密。
第十条任何村民都应以家业为重,珍惜光阴,珍惜未来,不得参与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十一条禁赌协会有义务加强禁止赌博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对象应积极上门做工作,以挽救弥足深陷者的心灵,使之从新过上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禁赌协会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禁赌为名扰乱村民的正常生活,在禁赌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先市镇金钩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