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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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程序REV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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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非环保物质混入产生污染,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
HSF的要求。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保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领发料、生产、检验、入库等。
三. 权责
3.1 仓管部
3.1.1 环保原物料仓:负责环保原物料的发放。
3.1.2 环保成品仓:负责环保成品的接收和存放。
3.2 工程部门:负责工程管制图和环保作业指导书的制作并对环保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
查。环保专用设备、工治具使用与管理方法的制定。
3.3 生管部:负责环保产品生产计划的下达。
3.4 生产部门:按照工程管制图和环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环保物料的领用和暂
存,环保区域规划,环保工治具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3.5 品管处:负责环保产品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
四.定义
无
五. 参考文件
《仓储管制程序》
《产品标识与追溯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委外加工管制程序》
六. 内容
6.1 领料
6.1.1 生管部根据销管发出P/I单上的环保产品出货日期安排生产计划,并开具《制造
通知单》(区分RoHS产品)至生产部门。并安排环保产品生产周期进度。
6.1.2 生产部门根据《制造通知单》开出生产《领料单》(区分RoHS材料)经部门主管
确认签核后方可去环保材料仓领料。
6.1.3 仓管员应根据《领料单》发放相应环保材料,仓管员发放材料时应遵循先进先
出的原则,并在《领料单》上填写环保材料供货商代码、材料编码代码,
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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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数据记录于台帐上(需区分RoHS材料)。
6.1.4 领料员应当面一次性点清,核对《领料单》上的物料与实物的一致性,若发
现少料、混料、标识不齐则拒绝接收,待仓管员将不符合项消除后再予以确
认接收。
6.1.5 当生产单位生产环保物料不够需补材料时,补料手续与正式手续一致。
6.1.6 生产单位应保留《领料单》自存联单据,以便日后追溯。
6.2 生产制作
6.2.1 环保物料的发放:从仓库领出的环保物料,由车间物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安排
的日程分批发至生产部门。各生产线、各生产部门应严格将环保物料放置于
HSF区域
6.2.2 物料暂存:一次性领用环保物料、原材料、半成品数量较大时,需在生产现
场领用物料HSF暂存区放置一段时间时,应在该物料上明确标识出物料名称、
状态、是否环保等信息。
6.2.3 区域规划与标识制作
6.2.3.1 生产部门应在生产现场规划出相应的HSF专用区域:领用物料暂放区、
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半制成品暂存周转区,并制作对应的区域
标识牌。
6.2.3.2 生产部门应规划环保产品生产的RoHS生产线,以防止环保产品与非
环保产品混用在生产现场。当实际规划出来的RoHS生产线不够时,
需通过识别特殊过程的管理(包括物料、辅助材料、原料、半成品、
工治具及可能会造成污染的工装设备等)将非环保生产线改装为环保
生产线之后才可生产环保产品。
6.2.4 环保产品的生产
6.2.4.1 环保产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环境管理物质相关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2.4.2 生产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对上线使用的环保物料进行自检(检验RoHS标
识完整性),发现环保物料无相关标识时应报告生产部门主管及品管
员进行处理。
6.2.4.3 环保物料投入生产制作时,品管员对环保物料进行确认(如所RoHS标
识),所用物料必须与BOM相一致,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