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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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江苏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江苏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江苏省渔业生产、生活等一切活动,包括江苏省境内从事捕捞、养殖、加工和销售渔业产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工具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渔民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渔业生产安全措施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导渔民正确操作,规范生产行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海洋、渔情等信息的监测,及时掌握海上情况,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渔民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四章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江苏省渔业生产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渔业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教训,引起广大渔民的重视和警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渔业生产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渔业生产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渔业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二篇)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二篇)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作为我们渔业单位的行动准则。

一、总体要求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全员参与,共同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个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3.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要注重事前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保障、安全管理规范等措施,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预防和防控能力。

4. 提高应急能力,做好事故应对。

在预防措施失效时,要能迅速应对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奖惩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合力。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细1. 渔业单位的责任(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操作、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渔业生产用品的采购、检测、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采购的设备和器材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经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报废淘汰不合格的设备和器材。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提示员工,严禁使用劣质、伪劣产品,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严禁超负荷、低龄劳动,杜绝辞职率高和工伤事故多发的现象。

(6)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加强渔民组织和协会的安全培训工作,推广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

渔业捕捞安全管理制度

渔业捕捞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渔业捕捞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渔业捕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一)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渔业捕捞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捕捞安全生产。

(三)渔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渔业捕捞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维护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秩序。

四、安全生产要求(一)渔业捕捞船舶应当符合国家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

(二)渔业捕捞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渔业捕捞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四)渔业捕捞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2. 严禁在恶劣天气、复杂海况下进行渔业捕捞作业;3. 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作业;4.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破坏渔业资源;5. 严禁在渔业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捕捞作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一)渔业捕捞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渔业主管部门。

(二)渔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宣传教育(一)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七、监督检查(一)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捕捞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渔场安全生产制度

渔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渔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渔场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渔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渔场法定代表人对本渔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渔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渔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渔场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渔场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渔场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渔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渔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捕捞工具和设备。

第十六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渔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生产场所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要向全体员工通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渔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渔业生产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船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

- 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 审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

2. 渔船管理部门- 负责渔船的登记、发证、检验、注册等工作。

- 负责渔船的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 负责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

3. 渔船船东(船长)- 负责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负责渔船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 船员-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

-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渔船管理部门责任- 对渔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 对渔船进行年度检验,确保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 对渔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渔船船东(船长)责任- 对渔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 制定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 在渔船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船员责任-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

-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船管理部门-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对新船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 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3篇)

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渔业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渔业生产秩序、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渔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渔业生产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1. 渔业生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渔业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2. 渔船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渔船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确保渔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渔业生产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在渔业生产作业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规定;(二)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加强渔船船员的安全管理;(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与渔业相关的人员,包括渔民、渔船船员、渔业加工企业员工等。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渔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渔船安全管理第四条渔船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渔船安全使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第五条渔船船长负责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渔船安全管理制度;2. 对渔船进行日常安全巡查,保证渔船船况良好;3. 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4. 定期检查渔船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备;5. 组织船员履行安全防护义务,保证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渔船船员应当:1. 遵守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船长的安排和指挥;2. 维护渔船航行秩序,不得随意操作或影响船舶正常运行;3.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渔船安全培训和演练;4. 确保个人住宿和休息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5.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按照船长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章渔业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渔业作业前,必须通过预先安排和组织,进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研究和落实,确保渔业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在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严禁超负荷、超时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渔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生命安全。

第十条渔业作业现场应当清理整洁,有序进行,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得滋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渔业加工企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渔业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责;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5. 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水产养殖、捕捞、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渔业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警示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渔业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渔业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渔业生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渔业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渔业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渔业部门。

2. 渔业部门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山东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山东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山东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渔船安全生产责任1. 拥有渔船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做好渔船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渔船安全可靠。

2. 渔船船长应当对渔船的设备、装载物和作业人员进行查验,确保渔船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3. 渔船船长和渔民应当掌握渔船航行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做好航行前的安全检查和航行期间的安全督导工作。

4. 渔船船长和渔民在渔船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渔船操作规程,防止渔船侧翻、碰撞等事故的发生。

5. 渔船船长和渔民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有效性。

二、渔港安全生产责任1. 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渔港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渔港渔船进出港的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和督导,确保渔港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渔港演练和应急救援演习,提升渔港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进出港的监测和控制,确保渔船的安全进出。

5. 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渔港安全隐患。

三、渔民安全生产责任1. 渔民应当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渔业生产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渔民在渔船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渔民应当做好人身安全的防护工作,如佩戴救生衣、系好安全绳等。

4. 渔民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确保与外界保持联系,以便及时求助和接受援助。

5. 渔民在发现航行危险或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渔船船长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1.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2.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3.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赔偿。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渔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生产和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责任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渔业生产的安全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2. 每个渔业从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3. 渔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岗位。

三、安全生产规范1. 渔业从业单位应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渔船作业、设备使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渔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改造,保证船体结构牢固、设备完善,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渔船上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装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修。

4. 渔业从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 渔业作业过程中禁止饮酒和吸烟,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违规操作。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1. 渔业从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2. 渔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和设备安全可靠。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 渔船在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安全环境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4. 渔业从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和执法1. 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2. 渔业从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执法处理,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____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____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____船员撤离;(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捕捞、养殖、加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运行状况;(三)消防安全管理;(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范本责任书编号:___________甲方(渔业企业/渔民合作社):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人员):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乙方为甲方渔业生产活动的责任人员,为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一、安全生产目标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乙方承诺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渔业生产活动零事故。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负责所使用渔船、渔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4)在渔业生产活动中,负责监控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防止事故发生。

(5)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2. 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

(2)组织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乙方报告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三、事故处理1. 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2. 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渔船所有人、船长和船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渔业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二)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渔船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四)查处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实施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渔船所有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渔船安全性能;(三)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防护用品;(四)制定渔船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船长职责:(一)负责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二)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落实渔船安全措施,确保渔船航行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九条船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遵守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正确使用渔船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渔船所有人、船长和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渔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渔船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渔船所有人应确保船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从业人员,包括渔船、渔网、渔具、渔场等渔业生产设施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

3. 渔业安全生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二、渔船安全生产规定1. 渔船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符合渔业生产技术标准。

2. 渔船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渔船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船和超员。

4. 渔船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及时寻找安全避风港或停靠,不能冒险出海。

5. 渔船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和有效使用,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联络救援。

三、渔网和渔具安全生产规定1. 渔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使用寿命过期的渔网必须及时更换。

2. 渔网的使用必须遵守渔业法规和生态保护要求,严禁在禁渔期和禁区使用渔网。

3. 渔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要求,不得损坏、变形或使用非专用渔具进行渔捕工作。

4. 渔网和渔具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渔具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四、渔场安全生产规定1. 渔场的布置和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2. 渔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以确保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

3. 渔场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和生产,严禁非法渔捕和盗窃渔获。

4. 渔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渔业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加强渔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渔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渔业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渔港安全生产制度

渔港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港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渔港及其从事渔港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港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港、科技兴港”的原则。

第四条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渔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渔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渔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渔港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四)组织渔港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五)依法查处渔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六)协调处理渔港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渔港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渔港作业单位是渔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按规定上报;(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渔港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渔港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及相关渔业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第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具备一定的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涵盖渔业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健全相应的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置事故。

第十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渔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渔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渔业安全生产岗位是指在渔业生产过程中负责保障和维护安全生产的岗位。

渔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来管理和监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渔业安全生产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制度和规程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防控、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2. 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组织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因操作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风险。

3. 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制定和落实渔船和渔具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渔船和渔具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防范措施还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滑等各方面的安排和要求,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监控和评估安全风险。

负责对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定期巡查、检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提前发现并消除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组织和应对突发事故。

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统计和分析事故数据。

负责对渔业生产中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共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

通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7. 定期开展演练和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的演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和弱项,及时纠正和改进,并可以在实操中检验和验证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效果。

8. 参与相关安全评估和审核。

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港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港及其相关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渔船、渔港设施、渔业生产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渔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渔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本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渔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组织渔港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对渔港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渔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渔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3)负责渔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安全生产措施1. 渔船安全管理(1)渔船必须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标准,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渔船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和通讯设备,确保设备完好;(3)渔船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4)渔船作业时,必须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2. 渔港设施安全管理(1)渔港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2)渔港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安全;(3)渔港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渔业生产作业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作业安全;(2)渔业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3)渔业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1. 渔港安全生产检查(1)渔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渔港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渔船、渔港设施、渔业生产作业单位应定期自查,确保安全生产;(3)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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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任务,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依法开展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船管科、渔政科、执法大队、各渔政中心站、水产技术推广站、产业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管科。

二、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制定、完善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制订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台帐,按规定及时上报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船管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按照适航要求开展渔船技术检验;依法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执法大队:协助船管科依法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渔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渔政科:协助起草渔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演练和渔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渔民做好渔业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指导灾后渔民生产生活自救,落实恢复生产措施,协助船管科做好对养殖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产业科:负责指导休闲渔业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船管科做好对休闲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魏塘渔政中心站:负责魏塘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签辖区内渔船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传达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西塘渔政中心站:负责西塘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签辖区内渔船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传达上级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局长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指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长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站、大队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站、大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在有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安全生产检查组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科、室、站、大队派人参加。

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各有关科、室、站、大队必须同时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将安全生产月报表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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