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2012

合集下载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第 2 页共 6 页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船舶明火作业是指船舶上进行的与明火有关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热加工等。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明火作业计划:在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所需设备和工具、作业时间等。

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确保作业人员对计划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2. 确保人员配备:明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明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监督作业环境的安全。

3. 检查作业区域:在作业开始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包括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清洁、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是否有足够的通风和消防设施等。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 准备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帽、防护镜、防火服等。

此外,还应根据具体作业情况,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备万一。

二、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1.明火作业现场的标识:必须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标志应明确显示作业内容、禁止入内、注意火源等内容,以提醒周围的人员保持警惕。

2. 安全防护措施: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阻燃帷幕,防止明火和火花对周围设施和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设备,确保个人安全。

3. 灭火器材的配备:明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并且放置在易取得的地方,以备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

4. 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在明火作业期间,安全专职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他们应密切关注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船舶明火作业指船舶上进行的火种明显、明火明显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燃烧试验等。

船舶明火作业具有高风险、高不安全性和高说明性等特点,需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方法来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遵守合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削减或除去事故隐患,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船舶安全运行制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船舶明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1、在船舶明火作业中,必需注意防范火灾和爆炸的不安全。

严禁将燃烧物料直接置于地面上,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积油、积尘和垃圾等物质对明火作业带来的影响。

2、在进行多而杂工艺的船舶明火作业时,需先订立认真的操作方案,重点考虑现场条件、环境不安全性、作业人员类型、防护措施等因素,订立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

3、船舶明火作业的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必需熟知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把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的方法,以便在必要时适时实行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

4、在船舶明火作业中必需使用低温火焰枪、低氧气气瓶、低爆尘材料等相关安全设备,把握使用方法,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明火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人员的流程掌控、作业区的管理、现场安全检查及隐匿检查、明火作业区的清洁、暴露部位的覆盖及场景设置等,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船舶明火作业应具有三个保证,即责任保证、技术保证和质量保证。

明火作业责任应由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作业程序,把握安全技术学问,保证作业质量。

3、在船舶明火作业现场,应备足疏散演练设备,包括灭火器、吸氧器、水源、易燃物质存放容器等相应的设备,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中,能够适时掌控火源,为人员的安全疏散供给帮忙。

4、船舶明火作业中应采纳尽可能多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火服、防爆鞋、防晒帽等专业的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保证作业人员减轻火源的影响。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明火操作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燃烧等。

由于船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尤为重要。

以下是2000字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 按照《船舶安全法》、《海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船舶明火作业,并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明火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 检查明火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3.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处理,包括清理可燃物质、设置阻燃帷幕等。

4. 了解作业区域的密闭情况和通风条件,确保通风畅通。

三、明火作业人员的要求1. 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

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护目镜等。

3. 明火作业人员要保持警觉,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

四、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的要求1. 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使用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前,要检查其电气安全性能,确保无漏电现象。

3. 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五、明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1. 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3. 作业现场的易燃气体和挥发性液体必须加强防爆措施,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4.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清洁,防止积水和杂物造成火灾。

六、明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 在明火作业前要进行有效的安全交底,明确责任和作业要求。

2. 明火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酗酒、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3.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4.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警觉,确保作业安全。

七、明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明火作业期间的火灾,第一时间通知船舶管理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船舶动火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船舶动火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船舶动火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船舶动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声明

船舶明火作业声明

船舶明火作业声明一、引言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与明火有关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喷漆等。

这些作业活动涉及到明火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船舶明火作业声明。

本文将就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

二、船舶明火作业管理2.1 管理责任船舶明火作业的管理责任落实于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他们应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船舶的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船舶明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制定明火作业操作规程、安排作业人员培训和监督等。

2.2 风险评估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之前,应对作业环境和作业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通风、明火可能引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船舶结构的耐火性等。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2.3 作业区域划定船舶明火作业应特别设置专门的作业区域,禁止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

非明火作业人员应当远离作业区域,确保其安全。

2.4 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明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和复评,确保其持续掌握操作技能。

同时,明火作业人员应持相应证书上岗。

三、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措施3.1 装备和工具明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备和工具。

防护装备包括防火面罩、防火手套、防火服等,防火工具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等。

明火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装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3.2 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流程涵盖了明火作业前的准备、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和作业后的清理。

操作规程规定了不同明火作业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明火作业监控明火作业期间应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实时监控明火作业情况。

监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灭火和急救能力,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3.4 紧急应对措施明火作业期间应设置紧急应对措施,包括应急通道、应急疏散标识等。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三篇)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三篇)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二)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与明火相关的工作,如焊接、切割、烘烤等。

这些操作如果不正确进行,会给船舶和人员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因此,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一、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工作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2.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要检查工作区域是否有易燃物、易爆物、氧气浓度是否正常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CZGCE-014明火作业操作须知(07)

CZGCE-014明火作业操作须知(07)

明火作业操作须知一、船舶在航行中一定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明火作业登记表,经轮机长同意,报船长批准,并电告局备案后方可进行。

在港口锚地上,同上程序虽可不电告局备案,但必须由值班驾驶员用VAF 向当地港监申报,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船舶在港靠泊或系浮筒时,应按当地港监部门规定办理明火作业中的手续,停泊码头在明火作业前还得和码头消防队联系。

二、明火作业时,应有两人参加,一人操作,一人协助,并看火,明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相应的特殊工种证,在明火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操作。

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专用手套、防护面罩或眼镜。

四、气割、气焊时,联接焊枪应注意标识(氧气蔚蓝色或黑色,乙炔为黄色或色)。

五、氧气管和乙炔管不得跨越通过高温场所或尖锐带刺物品,防止发生漏气、燃烧或爆炸等事故。

六、气焊、气割时,先开乙炔点火,后开氧气阀。

停止使用时,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七、焊接有色金属、管系时,注意通风防止中毒。

敲打焊查时,注意勿使碎渣溅入眼中。

八、气割、气焊时,氧气瓶、乙炔瓶及施工部位三者间隔,应至少保持各有5M的安全距离。

九、禁止对有压力容器、钢瓶、有关管线进行加温或施焊。

十、舱内、机舱内施工的机件或管子尽量拆下到甲板上或专用施工场所施工。

十一、明火作业者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一)、清除现场易燃物品(油漆、油污棉纱、易挥发油类、泡沫塑料和塑料板木板)。

(二)、若对钢板施工时,应确认其反面(包括隔层)先引危险。

(三)、被施工的机件周围和管子内,无易燃气体或油类,若被施工的机件、管子与甲板舱桅连通的事先通知大副,确认已可靠隔离。

(四)、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

(五)、看火人员在场。

航浚4007轮。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1.适用范围1.1这些说明适用于导航、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环境调查2.1名词释义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在工作现场批准之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2.3 不属危险区域的露天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下至平台或甲板的圆柱形空间。

2.4 危险区域的露天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检查操作舱和相邻舱室。

2.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检查操作舱和相邻舱室。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3.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3.3 明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受影响的电缆应拆除或切断电源,并安全覆盖。

3.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接和切割热传导的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

3.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到电焊室或安全的地方进行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3.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7 在长期密闭舱室或狭窄通道中操作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18%以上。

3.8 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明工作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9 明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10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1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尤其要检查管道系统和背面,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3.12 明火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余点火时,方可撤离。

热工作业须知

热工作业须知

热工作业须知1. 概述1.1. 船舶在港须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获得港口当局和/或码头代表的许可;1.2. 热工作业是指任何使用电焊、气焊、切割设备或其他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具的作业。

此类作业至少应注意以下问题:1) 作业场所是否存有可燃材料;2) 作业场所附近是否存有可燃材料;3) 作业场所附近是否有热敏感设备。

1.3. 进行热工作业之前,作业附近的热敏感设备须移开,并用状况良好的测爆仪测试周围气体,测试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测爆仪并能对测试结果做出准确评估。

测爆仪读数在 1%LEL 以下方可进行安全热工作业;1.4. 准备好灭火器材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1.5. 工作完成后,立即检查周围情况,特别是角落处所及有无可能造成复燃的灰烬存在;1.6. 热工作业仅在涉及船舶重要安全事项且没有其他替代措施时才可进行。

2. 封闭舱室热工作业2.1. 进行清洁和通风,直至氧气体积含量为 20.8%,测爆仪读数在 1%LEL 以下,无有毒气体;2.2. 准备好进入封闭舱室程序并遵照执行;2.3. 作业场所 10 米以内的杂物、垃圾等均须移开,可能受影响的其它处所也须清洁(比如作业场所下面);2.4. 安排一名看火人员;2.5. 与正在作业的舱柜相连的所有管线均须隔绝,附近舱室须采取除气、惰化或充水等安全保护措施;2.6. 未进行除气的舱柜须完全关闭;2.7. 充分考虑附近燃油舱的安全,测爆仪读数不应高于 1%LEL;2.8. 工作的封闭舱室要保持连续监控检(采用便携式测氧测爆仪),确认无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及惰性气体等漏入作业场所;说明:基本熟悉项目由交班船员或由部门长指定熟悉负责人,在开航前完成;填写完成后由部门长和熟悉2.9. 如果高温作业可能导致通过隔舱壁产生热传递,其相连舱室须进行充水、除气、惰化等,隔舱壁上任何可燃杂质须予清除。

3. 管线和阀门热工作业3.1. 能拆除的管路,只允许从系统中用冷工作业的方式拆除,移到安全场所进行热工作业;对不能拆除的管路,必须盲断有关管系和阀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3.2. 拆除需作业的部分后,系统断开部分须予封闭;3.3. 进行热工作业管线的内部进行清洁,良好除气,测爆(包含管线内部)合格后方可进行;3.4. 加温管热工作业前须打开并充水以充分除气,停止装卸、压载及洗舱等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范文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范文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范文一、前言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一系列明火操作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火焰喷涂等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涉及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因此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安全。

本文将就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须知进行详细介绍。

二、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 作业前准备(1)明火作业需明确作业地点和范围,并设置明火作业区域标志,确保区域内无其他人员进入。

(2)明火作业前需正确认识作业环境,了解火源是否容易扩散、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等危险因素存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明火作业前需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器材、防火门、防火墙等。

(4)明火作业前应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防火措施(1)严禁将明火作业区域用作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且要将易燃物品远离明火作业区域。

(2)明火作业区域应覆盖防火毯、防火布等防火物料,防止明火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品。

(3)明火作业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燃烧产物及时排除,减少烟雾影响。

(4)在明火作业现场应备有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迅速扑灭。

3. 用火准则(1)选择合适的明火作业用火工具,确保其符合作业需求,且能够可靠、稳定地进行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工具前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确保无明显损坏或故障。

(3)明火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明火的温度和火焰大小,避免过度热源引发火灾。

(4)明火作业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明火作业技术和操作方法,杜绝明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4. 防护措施(1)明火作业人员应着防护工作服,并戴上防护帽、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明火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明火飞溅引起眼部受伤。

(3)明火作业人员应戴防护鞋,以防明火烧伤脚部。

(4)明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5. 废弃物处理(1)明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避免废弃物引发额外的安全风险或环境污染。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的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炉操作等。

由于船舶具有独特的工作环境和特殊的安全要求,因此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船舶的安全。

以下是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 安全意识培养作业人员应接受良好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在进行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所要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明火作业区域划定在明火作业区域附近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以提醒和保护其他人员。

明火作业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舱室门窗应密封关闭,防止火焰和火星进入其他区域。

3. 火源控制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确保火源的安全控制。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清理作业区域,铺设防火布,使用炉垫等,减少火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当有多个明火作业同时进行时,应采取适当的距离隔离,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感染。

4. 防火安全装备在进行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防火靴,配备防护手套,面罩等防护装备。

防护服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透气性,能够有效抵御明火的热辐射和火星的飞溅。

5. 明火作业设备检查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和试验所要使用的明火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查焊接机、氧炔切割设备等设备的气源和电源是否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6. 明火作业条件选择根据作业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明火作业方法和技术。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焊接材料、气体和电流强度,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7. 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明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并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检查所使用的焊接胶水和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存放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作业人员应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8. 紧急事故处理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呼叫船上的火警报警装置。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Instruction for hot work on board1.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1.1.公司船舶的明火作业。

Hotwork on board of company ships1.2.进行上述作业时,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必须保证船舶安全防火。

For above mentioned work, captain (duty officer, chief engineer or duty engineer) should ensure ship’s safety.2.明火作业的审批:严格执行海事局文件的规定要求Approval of flame work: Strictly comply with regulations stipulated by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3.明火作业应做到:Following should be done for hotwork,3.1.船长(或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确定安全范围,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圈;Captain (duty officer, chief engineer or duty engineer) determine safe range. Unconcerned person is prohibited to enter.3.2.对在机舱的明火作业,必须取得轮机长的同意,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All hotwork in engine room should have approval from chief engineer beforehand. Work can be done only after taking safe measurement.3.3.船长在必要时对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审,评估整个明火作业计划的安全性;切忌只要主管机关批准就是安全的观点;If necessary, captain should examine the safe measurement of hotwork and evaluate the safety of entire hotwork. Avoid the viewpoint that it is safe as long as authority approves.3.4.作业方和监督方,在工作前,都要认真理解和执行安全作业计划。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 总则1.1 为确保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船舶在营运期间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明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2.1 明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环境中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研磨等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

2.2 危险区域:指可能存在易燃气体、蒸汽、粉尘或其他可燃物质的区域。

3. 安全管理要求3.1 船舶公司应制定明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监护、检查等环节的要求。

3.2 船长及相关人员应接受明火作业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3 作业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工。

3.4 作业区域应设置通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5 作业期间应实行严格的监护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环境要求4.1 作业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可燃残渣和杂物。

4.2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3 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5. 设备和用品要求5.1 明火作业设备应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性能良好。

5.2 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

5.3 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耐热手套等。

6. 应急响应要求6.1 应制定明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2 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扑救和疏散措施。

6.3 应急救援队伍应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快速高效的响应。

7. 检查和记录7.1 船舶公司应定期对明火作业现场实施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7.2 每次明火作业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如实记录作业情况和检查结果。

以上是《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旨在为船舶明火作业提供安全指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与明火作业有关的施工、维修、检验等操作。

由于船舶内部空间狭小,空气流动不畅,存在着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须知。

一、船舶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明火作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作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认真研究作业现场的布置和平面图,明确作业区域的范围和划定安全区域。

3.检查和核对所使用的明火作业的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确认所需的材料、工具和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存放和摆放。

5.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

二、船舶明火作业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船舶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2.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警戒区,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无关人员入内。

3.在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对明火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减少火灾风险。

5.在明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可控。

6.在作业现场必须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排除积聚的可燃气体。

三、明火作业的个人安全防护1.所有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专心,并避免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晃动和干扰操作。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禁止携带火源、易燃物品和化学品进入作业现场。

4.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者使用与明火作业无关的电器设备。

四、应急措施和火灾处置1.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火报警器,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2.发现明火或者烟雾时,必须立即关闭明火源,并报告负责人,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3.在火灾发生时,必须迅速疏散作业现场的人员,并组织急救和灭火工作。

船艇明火作业规定

船艇明火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大队调派的协理员统一管理调度。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中队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大队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

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大队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船舶在港内修理、保养或进行其他作业时,经常需要进行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明火焰。

由于船舶内部空间狭小,易燃易爆物质较多,明火作业存在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因此,为了确保船舶及人员的安全,必须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熟悉作业环境和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

3.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明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内容或作业方法。

6.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所有工具和材料归位,并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三、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 船舶明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明火作业审批,并提交明火作业申请单和相关资料。

2.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明火作业申请后,将对作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3. 海事管理机构将在收到明火作业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作业单位发放明火作业许可证。

4. 作业单位在获得明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四、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1.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遵守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作业环境、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3.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单位的明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确保船舶生产安全,维护船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是依据《船舶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船舶明火作业,包括明火焊接、明火切割、明火烧烤等作业。

3. 本办法的目的是保障船舶明火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火作业管理1. 各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许可和批准程序。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明火作业警告标志,明示明火作业的区域。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明火作业人员,并且每个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防护服、保护手套等。

5.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三、明火作业安全防范1.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明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等常用消防设施。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爆炸。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清除易燃材料,防止火源蔓延。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最新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

5.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水带、消防栓等,并在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四、明火作业应急措施1.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应急疏散通道,并做好疏散指示。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应急灯具、呼吸器、救生绳等。

4.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明火作业人员如发现火灾迹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救。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违反本办法的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本办法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1.船舶明火作业由船上部门长填写《船舶明火作业申请表》,报船长,船长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海务部经理批准。

若船舶在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需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

2.船舶在港停泊明火作业应报当地海事主管部门,执行停泊港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3.船舶厂修时明火作业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方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4.厂修船舶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公司海务部与船厂联系,以厂方为主,船方密切配合,厂、船双方签订动火安全协议。

5.修船期间,船舶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

海务部应检查监督船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介绍动火部位及可能影响安全的有关情况及船舶现有安全设备状况和能够采取的措施等。

7.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船长应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定作业时间及范围等,向有关人员交待明火作业注意事项及施工要求。

8.明火作业前,船上部门长应组织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一切可燃物质,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

9.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0.明火作业必须安排看火人员。

看火人员应认真负责,按要求采取防护、隔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工,并报告部门长。

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1.船舶需在救生艇、桅杆等上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可燃物质,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焊渣溅落至甲板、货舱、码头有可燃物的地方。

12.明火作业与油漆作业不得在相近的地方进行,以防油气挥发与明火接触。

13.凡机舱燃油、润滑油舱(柜)、压载舱等处所内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动火时,应拆下移至安全的地方进行。

特殊情况不能拆卸下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4.电焊导线、气焊胶管不能混合盘放在一起,乙炔瓶和氧气瓶要有安全距离,且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登船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服从监督部门的管理。

热工作业须知

热工作业须知

热工作业须知热工作业须知1. 概述1.1. 船舶在港须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获得港口当局和/或码头代表的许可;1.2. 热工作业是指任何使用电焊、气焊、切割设备或其他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具的作业。

此类作业至少应注意以下问题:1) 作业场所是否存有可燃材料;2) 作业场所附近是否存有可燃材料;3) 作业场所附近是否有热敏感设备。

1.3. 进行热工作业之前,作业附近的热敏感设备须移开,并用状况良好的测爆仪测试周围气体,测试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测爆仪并能对测试结果做出准确评估。

测爆仪读数在 1%LEL 以下方可进行安全热工作业;1.4. 准备好灭火器材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1.5. 工作完成后,立即检查周围情况,特别是角落处所及有无可能造成复燃的灰烬存在;1.6. 热工作业仅在涉及船舶重要安全事项且没有其他替代措施时才可进行。

2. 封闭舱室热工作业2.1. 进行清洁和通风,直至氧气体积含量为20.8%,测爆仪读数在 1%LEL 以下,无有毒气体;2.2. 准备好进入封闭舱室程序并遵照执行;2.3. 作业场所 10 米以内的杂物、垃圾等均须移开,可能受影响的其它处所也须清洁(比如作业场所下面);2.4. 安排一名看火人员;2.5. 与正在作业的舱柜相连的所有管线均须隔绝,附近舱室须采取除气、惰化或充水等安全保护措施;2.6. 未进行除气的舱柜须完全关闭;2.7. 充分考虑附近燃油舱的安全,测爆仪读数不应高于 1%LEL;2.8. 工作的封闭舱室要保持连续监控检(采用便携式测氧测爆仪),确认无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及惰性气体等漏入作业场所;说明:基本熟悉项目由交班船员或由部门长指定熟悉负责人,在开航前完成;填写完成后由部门长和熟悉2.9. 如果高温作业可能导致通过隔舱壁产生热传递,其相连舱室须进行充水、除气、惰化等,隔舱壁上任何可燃杂质须予清除。

3. 管线和阀门热工作业3.1. 能拆除的管路,只允许从系统中用冷工作业的方式拆除,移到安全场所进行热工作业;对不能拆除的管路,必须盲断有关管系和阀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3.2. 拆除需作业的部分后,系统断开部分须予封闭;3.3. 进行热工作业管线的内部进行清洁,良好除气,测爆(包含管线内部)合格后方可进行;3.4. 加温管热工作业前须打开并充水以充分除气,停止装卸、压载及洗舱等作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 I-SS-42 版本修改: 2012/0 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写:安监部审核:殷焕宇批准:曹致俊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查
2.1本须知中的危险区域系指可能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审批前必需进行作业环境考查,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米为半径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
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米,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
板,向上2米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米为半径的空间。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米/秒。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
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处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因结构原因无法拆除,应采
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

3.4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米内的一切可燃物,
对0.5米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
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
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6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保持在18-21%,
并且人员进入后无明显不适感。

作业时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3.7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背面及四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8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9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0明火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11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查明管系背面及四周情况,确认安全,
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时,必须由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人员对现场及周
围区域进行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
撤离。

为防止发生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所进行巡检。

4测爆
4.1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清
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
格证书。

4.2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
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以下条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5.1对明火作业地点考查确认不符安全条件的。

5.2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查或对其能否保证安全有怀疑的。

5.3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

5.4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泄压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5.5正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

5.6甲板上浪或舱室高温作业导致工作服潮湿,因绝缘电阻下降不能进行焊工作业。

6明火作业审批
6.1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向本港口海事部门报备。

6.2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6.3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批准,并按“明火作
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见附录1)所列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6.4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
可批准作业。

7附录
7.1附录1:明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FI-SS-42—A)
FI-SS-42—A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明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
船名:
1、本次明火作业的组织者已拟定了周密的作业风险控制方案F
已按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准作业F
2、本次明火作业的船位: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内容:
操作者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看火者姓名:
3、经对作业地点的考查,确认没有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存在F
4、本次明火作业的地点为非封闭处所,否则,已启动了检测处所内空气和进入该处所的程序并采
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F
5、已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已查明管系及作业点背面情况F
6、作业现场已配备了合适有效的灭火器材F
7、作业人员已穿妥防护服装和防护面罩F
作业现场已挂警示牌F
8、燃油、滑油、污油舱(柜)等高等级区域的明火作业,已清除舱内油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并出具了检验合格证书,船长已阅知该检验合格证书F
9、作业的组织者已注意到经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的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需重新
测爆认可的安全要求F 10、作业者应认真检查焊接气割设备、容器和安全装置并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F
组织者(签名):部门长(签名):
船长(签名):日期:
注:F内填“√”表示已检查确认,填“—”表示不适用本次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