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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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

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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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2人事故2月13日下午,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发生一起石料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至第二天晚,泾阳县安监局突然接到咸阳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电话通知后,方才知晓这一事故。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咸阳市政府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介入。

石料坍塌致两工人不幸身亡

据了解,2月13日下午,位于泾阳县的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车间正在对矿区“高陡边坡”进行治理。矿山车间组织人员开展治理前的监测工作,班长何秉信派武新强和曹存财去东沟矿山观测。下午15时左右,因未见两人返回,何秉信便上去查看,结果发现两人均已被石头掩埋,只有部分身体外露。事故发生后,菊花水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营救,随后将二人就近送往淳化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武新强,男,37岁左右,系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八组人;另一名工人名叫曹存财,男,48岁左右,系泾阳县口镇吊庄村西吊庄组人。

20日记者前往两位死者所在的村子采访,其家属均进行回避。随后,记者从该村村民口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采石场已经被叫停。两名死者家属每家获赔50万元,至于当时发生事故的具体细节,村民们表示均不清楚。

事故单位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20日,泾阳县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此类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该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但是从时间来看,这次事故发生在2月13日下午。而泾阳县安监局在2月14日晚20时左右才接到咸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的电话通知,知道了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发生了石料坍塌事故,2人死亡。在情况说明中,政府部门对事件的结论是:事故发生后,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据悉,2月14日晚泾阳县安监局获知消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咸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核实。于当晚22时30分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咸阳市安监局书面报送事故情况。当晚23时30分,泾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占成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了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2·13”事故处置领导小组。2月15日上午9时,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会后,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安监局向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下发强制措施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加大采石企业整顿整合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善后处理组组织相关方面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应急处置组及时清理封闭现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咸阳市政府成立调查组介入

2月16日,咸阳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抵达泾阳,市、县两级再次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天下午,在“2.13”事故调查组的第一次扩大会上决定,为确保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咸阳市事故调查组独立调查这一事故,泾阳县政府不参与事故调查,仅由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配合调查、后勤保障及稳定工作。2月17日上午,事故中遇难的两名工人已经安葬,其家属的情绪基本稳定。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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