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人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落实责任,严格制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农村、山区道路客车通行安全管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和道路通行管控,特别要针对农村、山区道路状况制定严格的交通管理制度规定,严格限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在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通行。
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包车运行线路的安全评估,对途经农村、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总局煤监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2005/10/26 10:59鉴于今年九月份以来,被查实的隐瞒事故呈多发势头。
9月15日至10月17日,全国发生经查实的隐瞒事故5起,死亡22人。
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2人。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9月15日,陕西省黄陵县苍村乡七丰村沟西煤矿(该矿为村办集体企业,被列为停产整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9月21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煤运柏疙瘩煤矿(非法基建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与家属私了,后经举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10月3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安恕煤矿(乡镇矿、证照齐全)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10月11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陕西龙钢集团公司木龙沟铁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经《华商报》披露后,由陕西安全监管局调查后核实。
10月17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果园背光明水沥煤矿(乡镇矿、属于关闭煤矿),在拆除设备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调查后核实。
《通报》说,隐瞒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工人生命,违法顶风作案。
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隐瞒事故如得不到严肃查处,将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威严、政府的权威和威信,势必助长了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违法生产。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6”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6”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陕安委办〔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6”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2018年6月16日17时45分,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密闭发酵罐内取发酵菌种作业过程中昏迷,其他三人相继下到罐内施救,导致4人窒息死亡。
该起事故发生在端午节假期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涉事企业为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位于杨陵区工业园兴杨路8号,现有职工25 人,公司经营范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无公害蔬菜的种植、销售;生物菌剂、生物肥料、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水溶性肥料和精制有机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共取得农业部和陕西省农业厅颁发的有效肥料正式登记证6个,肥料临时登记证3个。
(二)事故简要经过6月16日17时45分,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人高恩红在密闭发酵罐内取发酵菌种,出现昏迷,厂长XXX国下去施救,经理杨轩、董事长杨长锁接报后,赶赴现场,陆续下到罐内施救,导致4人窒息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救人员施救不当,导致4人窒息死亡。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经初步调查,事故暴露出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应急知识匮乏等突出问题。
川籍民工工地坠亡 建筑公司瞒报事故罚万
川籍民工工地坠亡建筑公司瞒报事故罚100万西安市安监局对一建筑公司开出最大罚单为了坚决遏制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近日,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事故的行为处罚100万元。
这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开出的首张百万元罚单。
据了解,2008年10月16日21时30分许,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四川籍民工在东郊一建筑工地作业时,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死亡,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指示下属不予声张、严格保密。
10月18日,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前往该工地进行核查,该公司现场人员仍否认曾发生事故,拒不向调查人员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直至当晚23时许,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才到工地向调查人员如实讲述了事故经过。
为了积极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决遏制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市安监局决定依法对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依法对该公司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的行为处罚10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依法处以其上年度收入60%的罚款。
目前,市安监局已经依据法定程序向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送达了总额为11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施工资质。
又讯市安监局近日决定,将适时出台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事故线索的群众,将在核查属实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将对瞒报事故的单位依法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安监局告诫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稳健的基础上谋求良性发展,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按规定在1小时内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国务院批复结案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国务院批复结案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将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事故相关地市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陕西省要深刻吸取近三年来发生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狠抓“营转非”大客车源头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陕安委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发〔2007〕1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全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94起,其中重大事故91起,特大事故3起。
截至2007年4月15日,由我省负责调查处理的93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结案率为100%;由国家负责的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
在已批复结案的93 起事故中,追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49起,共有138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68人,其他人员56人。
另有3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2006年,全省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91起,均已批复结案。
追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47起,112人受到政纪处分。
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55人,其他人员49人。
另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2006年,全省共发生特大安全事故3起,已批复结案2起,26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3人,其他人员7人。
另有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榆林市靖边县“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1人。
2、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4.30”尾矿库特大溃坝伤亡事故,22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2人,其他人员6人。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咸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咸政办发〔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态势,现将近期我市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一、7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6月11日凌晨4时40分左右,陕西喜翔建筑公司在彬县城关镇侯兴村称钩搭弯处非法挖运黄土时,发生山体坍塌,一台挖掘机和两辆运土车被埋,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6月1日下午4时左右,咸阳世纪华城二期2#号楼基坑工地发生一起水泥配重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3、5月31日8时50分左右,大唐渭河发电厂工人闫栋良乘一号锅炉工作电梯到达八层,坠落至一楼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4、5月21日20时50分左右,在关中环线423KM+180M处(三原县境内)一辆现代小轿车与一辆农用车正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5、5月17日,泾阳县五桥镇,李仪祉纪念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6、5月9日7时28分左右,华彬煤业公司下沟煤矿放煤工李劝涛在ZF2401工作面调整刮板机接口时,固定在工作面顶部的5T导向滑轮突然跌落,李劝涛被砸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佛山市中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2011年12月份开始组织彩虹股份电子有限公司报废设备。
今年5月中旬,参加拆除作业的从业人员身体不适,经检查,有19名工人确诊为铅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违反安全规章作业,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不到位,是导致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采石场滑塌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采石场滑塌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安委发[2012]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采石场滑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发〔2012〕5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3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村采石点因非法盗采,造成约200立方米山石滑塌,导致6名打工人员被埋。
其中4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金柱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对采石场、金属非金属矿山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活动。
省安全监管局迅速派员赴现场核查事故相关情况。
经省、市、县主管部门初步认定,该企业位于泾阳县口镇东曹村,属小型露天采石场,原生产规模5.0万吨/年。
企业原持有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事发前均已被有关部门注销。
该事件是一起严重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引发的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开始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了5名涉案人员。
事故发生后,该矿主恶意隐瞒死亡人数,初期只报为1死2伤。
泾阳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对死亡人数进行核准;咸阳市安委会及市安全监管局在未深入核查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一般事故进行处理,致使信息迟报达7个多小时。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多次询问以及互联网消息披露情况下,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才得知事故发生,给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防止出现事故信息迟报、瞒报现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关于小庄矿 “5.27”运输事故的通报(紧急通知)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小庄矿“5.27”运输事故的通报公司各矿井单位:2019年5月27日11时56分,小庄矿业公司综掘一队职工王冲在40302回风顺槽口作业时,被无轨胶轮双向车挤压到巷道帮上,造成头部受伤,受伤后矿立即送往彬州市人民医院,约13:40分经医院确定伤者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抓好目前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各单位要针对小庄矿发生的事故,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进行反思,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目前安全管理、思想上的漏洞,查缺补漏,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零敲碎打事故发生。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好胶轮车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胶轮车入井安全确认,加大车辆维护检修力度,保证车辆制动、照明等系统完好,不合格车辆严禁使用。
同时加强车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车辆限速、避让行人等制度,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各单位要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立即开展胶轮车专项安全检查,对地面井下所有生产运行车辆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对胶轮车运行人员驾驶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使用,对不合格驾驶人员严禁上岗。
4.各单位要加强新员工安全知识培训,要以《安规》、胶轮车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知识为基础,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应知应会,养成遵章守纪习惯,保障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四员两长”管理考核力度,真正发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煤矿“安全体检”及上级等检查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做到按期整改;认真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大力宣传,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扭转公司被动安全局面。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5月27日。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泾阳616安全生产事故
泾阳616安全生产事故泾阳61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2020年6月16日,事故发生地点是泾阳县的一家工厂。
这家工厂是一家化工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
这个星期二早上,大约在上午9点30分,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生产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亡。
据目击者称,当时工厂生产线上的一台机器突然发生了故障。
这台机器在生产塑料制品时需要运行非常高的温度,而故障导致机器的温度控制失效,温度迅速上升。
工人们发现问题后立即按下了紧急停止按钮,但是机器并没有停下来。
由于过于慌乱,工人们没有立即将电源切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
随着温度的继续上升,机器内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最终,机器内的一根管道突然爆裂,释放出高温高压的物质。
这些物质喷溅到了周围的设备和工人身上,导致许多工人受伤。
同时,因为事发突然,周围的工人没有来得及逃离现场,被物质直接烫伤或灼伤。
紧接着,工厂的警报系统触发,工厂内的消防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
他们将火势控制住,并开始疏散被困的工人。
同时,工厂方也紧急调度了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前来救治伤员。
然而,事故造成的伤亡还是非常严重。
据初步统计,这起事故导致了3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有几人伤情严重。
受伤的工人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而死亡的工人则成为了他们家属的巨大悲痛。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显示,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器的故障和操作人员的未按程序处置。
专家表示,在生产高温高压的工作环境中,机器的安全性非常关键。
工作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对机器的操作、维护有清晰的了解。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人们应该能够冷静应对,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包括切断电源和紧急停止设备等。
同时,工厂方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确保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而在事故爆发后,工厂方也应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置,并为工人们提供必要的急救和救援。
该工厂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警惕。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矿“8·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矿“8·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矿“8·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8月4日4时40分,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矿(以下简称下沟煤矿)井下ZF304工作面上端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84.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组织彬州市人民政府及彬州市监察委、应急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下沟煤矿是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矿井。
位于彬长矿区东南部,东与火石咀煤矿相邻,南与水帘洞煤矿相邻,西邻大佛寺煤矿和大佛寺保护区,北与官牌井田相接。
该矿为正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
矿井井田走向长 3.55~4.52km,南北倾斜宽2.62~3.6km,井田面积10.31km2。
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延安组,矿井主采为4#煤层,核定生产能力为3.00Mt/a。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2018年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1.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65m3/t。
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
4#煤及顶底板岩层均具有弱冲击倾向性,4#煤具有弱冲击危险性,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
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5.14
•【文号】2015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5.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11号
2014年11月18日,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洁能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导致1人死亡;2015年1月15日,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撤销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一级企业称号。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4日。
维权故事(一)——咸阳亿万富翁被杀案
益之 窗
维权 故事 ( ) 一 成 阳亿 万 富翁被 杀 案
本 刊 记 者 / 荣 昌 郑
在 刑讯 逼供 下做 出 的 。他 的辩 护律 师 是 中 国刑辩 大律 师 田文 昌和西 北政 法 大 学法 学院知 名 教授 、律师张 处社 。 两位辩 护律 师针 对雇 凶杀 人罪 指 出 了很 多疑 点 。这 些疑 点有 的来 自一
理。
赔 偿 ̄ 5 万元 的高 额代 价 ,方 才达 定 论 。 而 且 ,郭 在 两 次 庭 审 中都 提 I 0 B0 到 解除 合作 合 同的 目的 。事成 之后 , 及 ,朱 宝岐 被害后 ,还有 人给 朱宝 岐 首 期 资 金 汇 出后 ,郭 红 安 派 遣 白海洋 等进 驻南 家嘴 煤 郭 给 调解 人 之 子 的 农行 卡 转账 2 0
处理 ” 朱 ,还 说 “ 做这 账) 。在 这 样的 情况 下 ,郭怎 么会 有 枪 舌剑 ,争 锋激 烈 ,旁听 席上 座无 虚 又 对郭说 要 “ 事 需 要 一 两 百 万 ” 。 郭 颔 首 表 示 同 杀 人的 动机和 目的? 席。 要 之前 ,成 阳市 中级 法院 一审 以杀 意 ,还 叮 嘱 白 “ 注 意 一 点 ” 。 此 第二 ,是 对 白小红 独立 杀人动 机 的 质疑 。相 关证 据显 示 , 白寻 找朱 宝 人 罪判 处第 一至 第三 被告 死刑 立 即执 后 ,白小 红开 始具 体实施 杀人 行为 。 6 1 日半夜 ,赫 四 小和 白小 红 岐 踪迹 在先 ,向郭提 议 杀害 朱宝岐 在 月 5 行 ,还 认定 第 一被告 郭红 安 ( 长县 子
合 作协 议 。合 同规 定 ,秦 洲能 源公 司 合作 合 同 ,委 托第 五被 告 为调解 人居 费 用 的 质疑 。郭对 于 付 给 白 的 10 8 万 以 14 元 购买 南 家嘴 煤 矿 5 %的 股 间调 停 。然而 ,郭以 许诺 好处 费的 方 元 有 过 多 种 说 法 , 如 借 款 说 、包 庇 .亿 0 权 ,首 期 资 金 支 付 后 即 参 与煤 矿 管 式 与调解 人结 成 同盟 ,迫 使朱 付 出了 说 、胁迫 说 。何 为真 ,何 为假 ,难 以
蒋家河煤矿运顺高位煤体“12.18”自燃火灾事故处理
蒋家河煤矿运顺高位煤体“12·18”自燃火灾事故处理戚海博2015年12月18日18时10分,蒋家河煤矿202综放工作面运顺高位煤体发生自燃。
陕西华彬能源集团救护队接到召请后,迅速出动,赶赴事故现场。
先后有30名救护指战员参与了事故处理工作。
1 矿井概况彬县蒋家河煤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韩家镇任家坡村。
隶属于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陕西华电与原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立的二级股份有限公司。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改制改革为陕西华彬能源集团,下属华彬置业房地产公司、陕西煤化能源公司、华彬内蒙古煤炭公司、陕西瑞康贸易公司、新西兰陶波地热公司、“国风三千坊”莲花温泉五星级酒店等。
蒋家河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0万t。
开采4号煤,煤层属于易自燃发火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24天。
高瓦斯矿井。
2 火情发现2015年12月18日18时10分,202综放工作面运顺转载机头向出5米巷道顶部靠近工作面煤壁侧发现浓烟、火苗。
跟班矿井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 应急处置3.1现场应急处置矿长立即命令将井下工作面及回顺人员撤到运顺火源上风侧10米以外。
同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召请救护队,向煤业公司汇报,请承包瓦斯治理抚顺分院人员参与制定方案。
3.2处置方案首先由救护队负责采用水扑灭明火;二是由救护队负责挖除高温火源;三是采取打钻注水降温;四是打钻辐射束管进行检测;五是工作面推进距离高温区12米时对工作面采空区平行工作面方向埋压筛管注氮,向支架后放落煤体喷洒阻化剂,上下隅角采取艾格劳尼封堵。
4 用水积极灭火4.1 202综放工作面运顺高位煤体自燃用水灭火现场条件分析①烟、火清晰可见,且范围不大。
火源范围1.5米左右。
②运顺采用不然性材料锚网支护,顶板比较可靠。
③运顺在进风侧,工作面推进正常,回顺超前支护及出口畅通,也就是回风流畅通。
④处在进风侧,瓦斯在0.1%以下,很小。
⑤运顺辐射机电设备冷却水管,可谓水源充足。
陕西建筑公司隐瞒民工坠亡事故被罚百万
陕西建筑公司隐瞒民工坠亡事故被罚百万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一起事故故意隐瞒,日前,市安全监督局向其发出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的西安市首张百万元罚单。
农民工作业时坠亡隐瞒事故遭受百万处罚2008年10月16日21时30分许,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四川籍农民工在东郊一建筑工地作业时,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死亡,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迅速指示下属不予声张、严格保密。
10月18日,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前往该工地进行核查,该公司现场人员仍矢口否认曾发生任何事故,拒不向调查人员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直至当晚23时许,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强大压力下,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才到工地向调查人员如实讲述了事故经过。
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决遏制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市安监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对该公司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的行为处罚10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依法处以其上年度收入60%的罚款。
近日,市安监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向华东建筑劳务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送达了总额为11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施工资质。
据悉,这是自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出的首张百万元罚单。
市民举报事故线索将获现金奖励据了解,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还决定,适时出台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事故线索的群众,将在核查属实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将对瞒报事故的单位依法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10号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900字
三一文库()
〔10号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900字〕
陕煤化司发?
2015?10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
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xx年9月9日下午14时15分,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401102综采工作面回顺超前支架外12米处发生16m巷道冒顶、帮部位移的强矿压事故,造成井下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胡家河煤矿未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事故。
11月12日,经群众举报胡家河煤矿“9.9”事故后,11月17日、18日彬长矿业公司才开展事故调查,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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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故及处理情况。
这起强矿压伤人事故,暴露出胡家河煤矿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六位一体”强矿压安全技术措施落
实不到位,采取的强矿压措施不明显,效果检验不到位;强矿压超前支护区域作业人员过多,限员措施落实不力。
且事故发生后,胡家河煤矿对事故隐瞒不报,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经集团公司20xx年12月29日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针对本起瞒报事故,处理如下:
一、责成彬长矿业公司向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三、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追究事故及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处理决定。
四、相关要求
1、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要严格落实各级部门提出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好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彬长矿业公司要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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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
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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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企业瞒报致死2人事故2月13日下午,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发生一起石料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至第二天晚,泾阳县安监局突然接到咸阳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电话通知后,方才知晓这一事故。
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咸阳市政府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介入。
石料坍塌致两工人不幸身亡
据了解,2月13日下午,位于泾阳县的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车间正在对矿区“高陡边坡”进行治理。
矿山车间组织人员开展治理前的监测工作,班长何秉信派武新强和曹存财去东沟矿山观测。
下午15时左右,因未见两人返回,何秉信便上去查看,结果发现两人均已被石头掩埋,只有部分身体外露。
事故发生后,菊花水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营救,随后将二人就近送往淳化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武新强,男,37岁左右,系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八组人;另一名工人名叫曹存财,男,48岁左右,系泾阳县口镇吊庄村西吊庄组人。
20日记者前往两位死者所在的村子采访,其家属均进行回避。
随后,记者从该村村民口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采石场已经被叫停。
两名死者家属每家获赔50万元,至于当时发生事故的具体细节,村民们表示均不清楚。
事故单位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20日,泾阳县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此类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该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但是从时间来看,这次事故发生在2月13日下午。
而泾阳县安监局在2月14日晚20时左右才接到咸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的电话通知,知道了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矿山发生了石料坍塌事故,2人死亡。
在情况说明中,政府部门对事件的结论是:事故发生后,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据悉,2月14日晚泾阳县安监局获知消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咸阳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核实。
于当晚22时30分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咸阳市安监局书面报送事故情况。
当晚23时30分,泾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占成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了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2·13”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2月15日上午9时,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
会后,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安监局向咸阳菊花水泥(泾阳)公司下发强制措施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加大采石企业整顿整合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善后处理组组织相关方面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应急处置组及时清理封闭现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咸阳市政府成立调查组介入
2月16日,咸阳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抵达泾阳,市、县两级再次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当天下午,在“2.13”事故调查组的第一次扩大会上决定,为确保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咸阳市事故调查组独立调查这一事故,泾阳县政府不参与事故调查,仅由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配合调查、后勤保障及稳定工作。
2月17日上午,事故中遇难的两名工人已经安葬,其家属的情绪基本稳定。
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