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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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XX 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三年攻坚战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广普查阶段(2012年12月)。组织开展大普查、大摸底行动,镇机关工会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录入组建数据库。(注:此项工作已完成)

(2)深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组织开展“工会组建年”活动,重点针对10人(含1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业广泛开展《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广泛发动职工,采取行政主导、职工自愿、上级工会帮助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等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组织。

(3)全覆盖阶段(2012年1月-12月)。根据县总工会要求与安排,组织开展建会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一一排查,限期建会,扫除死角,消除空白点;组织开展组建与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织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作用基本发挥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企业基层工会要利用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服务和督促下,代表职工大胆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在基层工会要约困难或职工邀请上级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下,镇机关工会和上级总工会可代行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是协商制度应对

协商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

三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各类企业都应该按照《四川省职工大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对缺少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和兑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履行。双方协商代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经常协商,形成共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察监督和工会组织的法律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要约、应约、协商、签约、报送、履约的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全面履约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处机制。在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确保《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对企业以协商不成为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且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六是强化分类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全面协商,重在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成为常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在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工资保障成为常态。公司制企业重在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非公有制企业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常态。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机关工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职工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配合。镇“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推进“两个普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发动职工加入工会,大胆行使工资协商要约权。一方面要加强与镇机关各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配合,在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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