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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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第一篇: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努力构建“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1、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5名代表,人数对等。

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运营、财务、收费等各工作一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发展。

2、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

每年,我工会都会与行政方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我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

每次协商前我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公司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并制定《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与公司签订《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协议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我工会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一)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

力争2011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扩大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

(二)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三)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应依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力争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推进措施重点抓住要约应约、平等协商和履约兑现三个环节,突出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加强社会合作,完善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以下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各州(市)总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职指导员不再限定必需由已退休人员担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构成省总工会在全省下达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标150人(名单见附件)。

各州市总工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拔聘用部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时为本地区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服务。

二、严格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的选拔聘用程序(一)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2. 能熟练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水平。

3.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6.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各州市总工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各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本级总工会人事部门会同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部门共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31号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1、把握协商范围;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明确协商主体;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3、选好协商代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4、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5、规范协商程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6、及时调处争议;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9施行日期2007.04.09文号辽市政发[2007]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6年,我市已在80户企业展开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工资调节机制,有力地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按照既定计划,2007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进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履行工资协商职责和不兑现工资合同行为。

要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增强企业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资合同的履行。

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资合同履行质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办字[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主要目标:自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0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全部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

2011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每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起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七项措施范文(4篇)

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七项措施范文(4篇)

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七项措施范文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市政府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广泛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二、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等,共同制定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包括协商范围、协商程序、协商参与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协商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工会组织能力建设市政府将加大对工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高工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协商能力,确保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职工权益。

四、建立健全资料和信息公开制度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透明度,市政府将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同时建立公开制度,确保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所了解,有助于协商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资数据的统计和监测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资水平和分配情况,市政府将建立工资数据的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六、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等,共同制定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争议解决程序、争议解决机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解决。

七、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一步改进。

通过以上七项措施的实施,市政府将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地生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七项措施范文(2)以下是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七项措施范本。

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和谐关系。

措施一: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前,应先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雇主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旨在协调双方利益、推动工资协商的进行。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总工发[2011]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1年1月18日)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Z-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共决相统一,努力做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己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推进步骤。

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分为3个阶段: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实现已建S-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象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浙委办[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67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我省重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尤其是温岭等地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但要清醒看到,我省民营经济比重大,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区域块状经济形成规模,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协调劳动关系任务日趋繁重,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意义重大。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坚持党政主导、三方协同、工会推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分类指导,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大力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发展企业和行业、区域的和谐劳动关系。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苏府[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5〕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我市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增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二、建立围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运行、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有关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旳实行方案为了增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旳分派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分派机制, 推进企业开展职工民主参与、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立企业工资分派制度, 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旳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旳友好稳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旳十七大精神, 深入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 逐渐建立“市场机制调整、企业自主分派、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旳企业工资分派格局, 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派旳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 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旳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逐渐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扭转收入分派差距扩大旳趋势, 增进分派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照如下五点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旳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派政策,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旳监督, 协商双方旳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

协商双方旳法律地位平等, 双方应当互相尊重, 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旳意见、提议和规定, 不得有歧视或将意见强加于对方旳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过激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旳精神, 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旳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旳工资指导线等状况, 认真进行协商。

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应职工旳意见, 又要切合企业实际, 力争使协议条款详细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

要对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旳关系, 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旳利益关系, 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不一样层次、不一样岗位(工种)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按劳分派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派之间旳关系, 坚持以职工为本, 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派中旳比重, 依法维护各方旳合法权益。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青有关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动系统内医疗机构与合同制职工进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市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中,合同制职工约有5000余名。

经调查,除编制内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职工的工资待遇有所差别,甚至悬殊很大的现象。

个别区、市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0%左右,使得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因此,在全市卫生系统内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对于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医疗机构和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问题。

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报酬,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工资平等集体协商,职工与单位双方依法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这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发挥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县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县总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时,必须接受工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工会代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要随着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相应增加名额。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县、乡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及时向工会通报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有关问题。

支持工会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校务、所务、院务公开。

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并及时组织召开职代会。

二、发挥工会作用,支持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县委、县政府要支持工会依法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理直气壮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支持工会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县政府要支持工会参与劳动执法监督监察,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责令整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

县委、县政府要支持县总工会尽快建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解决好人员编制、资金和场地等问题,大力支持其工作,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

要支持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金秋助学”等活动。

三、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会组织机构,设立工会工作岗位,工会主席可由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兼职,也可以专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云政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0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为进-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大意义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

近年来,由于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化发展态势,尤其在劳动工资方面暴露的问题较多,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工资等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使职工权益问题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理性地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互利共赢。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障职工增加收入,有利于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自身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云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我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是: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重在建制、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沪劳保综发[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1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近年来,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协商单位已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协商内容涉及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及保险福利待遇等;协商程序逐步趋于规范。

为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市总工会和部分区总工会还分别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协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工作格局,以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具体可对协商代表的组成、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时间、协议签订、监督实施以及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工资集体协议合法化,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实施。

二、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各行业主管局(企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各类私营经济开发区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应根据本行业、本集团、私营经济开发区的特点,研究工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和扩大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镇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XX 党政办副主任成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06‟7号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全区广大职工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内蒙古贡献力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工作的领域、对象和范围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分化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图谋等任务更加繁重。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迫切需要;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力量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把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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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XX 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三年攻坚战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广普查阶段(2012年12月)。

组织开展大普查、大摸底行动,镇机关工会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录入组建数据库。

(注:此项工作已完成)
(2)深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组织开展“工会组建年”活动,重点针对10人(含1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业广泛开展《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广泛发动职工,采取行政主导、职工自愿、上级工会帮助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等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组织。

(3)全覆盖阶段(2012年1月-12月)。

根据县总工会要求与安排,组织开展建会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一一排查,限期建会,扫除死角,消除空白点;组织开展组建与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织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作用基本发挥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

企业基层工会要利用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服务和督促下,代表职工大胆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在基层工会要约困难或职工邀请上级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下,镇机关工会和上级总工会可代行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

进一步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大问题。

为保证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是协商制度应对
协商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

三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各类企业都应该按照《四川省职工大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对缺少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

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和兑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双方协商代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经常协商,形成共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察监督和工会组织的法律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要约、应约、协商、签约、报送、履约的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全面履约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处机制。

在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确保《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对企业以协商不成为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且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六是强化分类指导。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全面协商,重在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成为常态。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在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工资保障成为常态。

公司制企业重在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

非公有制企业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常态。

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机关工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

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职工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配合。

镇“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推进“两个普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发动职工加入工会,大胆行使工资协商要约权。

一方面要加强与镇机关各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配合,在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税
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以及针对性的监督、监察,引导企业依法落实“两个普遍”,督促企业依法建会、务实协商。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对工会工作以及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认真办好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关于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和部署,宣传各级党政、企业和工会组织深入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

镇政府将把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推进“两个普遍”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

XX镇机关工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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