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流程图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流程图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流程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
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
县市区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图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流程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流程图
备注:各地、各部门工勤人员拟聘用到管理岗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报市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流程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流程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收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州)、县(市)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州)、县(市)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
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臵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
领导班子成员在竞聘上岗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聘用,其他人员由事业单位法人聘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信息业务的办理通知省直各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今年初以来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业务已经相继展开,为使各单位尽快在全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此项工作,中心决定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手续到金业大厦A座701室办理业务。
一、省直机关单位年初各项业务办理须知1、2012年初机关单位人员调整住房补贴业务。
针对在2011年工资发生变化人员,如:2011年初滚动、职务晋升等。
这些人员调整住房补贴计算完毕后,要导出调整住房补贴审批表。
2、2012年初机关单位人员滚动晋档业务。
办理此项业务需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录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并到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公务员滚动业务是针对级别变化年为2007的人员进行操作计算,请各单位及时核对数据库中公务员的级别变化年后再申请该业务,在滚动计算后各单位需再申请晋升档次业务,统一导出滚动并晋档工资审批表。
二、省直事业单位年初各项业务办理须知2012年事业单位要先调整住房补贴后晋升薪级业务,在操作晋升薪级工资业务之前,需将2011年度的考核结果录入到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到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数据库及纸质均备案),之后方可进行计算并导出工资审批表。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2012年工资正常晋升时间安排表,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请各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一)申报条件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末。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15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度补充考核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或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
三、考核内容对受聘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特设岗位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创新创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设置原则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称为专业技术临时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因深化改革所需宏观调控而设、解决“高精尖缺”等特殊人才岗位聘任、化解“已评未聘”人员突出矛盾、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等方面。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岗位专设。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专门设定。
(二)坚持自主管理。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主体,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承担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因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定等级、数量以及拟聘人员需求。
(四)坚持严格标准。
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人员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规范管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式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天办发(2009]5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XX(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按照XX(机构编制部门)X(《(文件)》文号)核定的方案,我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和其他情况如下:1、主要职责任务是:XXXXXXXXXX。
2、其他情况分别是:单位规格;经费拨款形式;人员编制核定X个;核定的领导职数为X个;设机构X个,分别是:XX、XX……。
(二)现有人员配备情况我单位现有人员X人,三类人员有关情况分别是:1、管理人员共有X人,职数核定和人员配备如下:2、专业技术人员共有X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为:高级X%(其中正高级X%,副高级X%)、中级X%,核定其职数及人员聘任情况如下:3、工勤技能人员共聘任X人,其中一级X人,二级X人,三级X人,四级X人,五级X人,普通工X人。
二、岗位设置意见根据我单位职责及发展需要,对照市实施方案,参照XX行业指导意见,我单位主要是(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或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类型的事业单位,以X岗位为主。
拟设置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X%;专业技术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X%;。
工勤技能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X%(详见附表l 《天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为X系列(专业),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为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其他拟为X系列(专业)等(要具体名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X级,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X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X级。
(需要时,具体岗位设置要有说明理由)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围和原则(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围按照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有X人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联字〔2009〕25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
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
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
各地三级岗位及人选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二、三级岗位管理由省人社厅建立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库,按单位实行实名制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30%确定。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联字〔2009〕25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
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
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
各地三级岗位及人选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三级岗位管理由省人社厅建立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库,按单位实行实名制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30%确定。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三级岗位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0〕14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符合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全省事业单位聘任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数额有二、三级岗位设置权限的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核定的二、三级岗位数额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
没有二、三级岗位设置权限的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请二、三级特设岗位的数额不得超出本单位核定正高级岗位数额的8%和3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二级特设岗位的推荐工作,推荐数额不得超过本地核定正高级岗位总数的5%。
四、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程序1.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的申报程序。
(1)单位部署申报工作,公布本单位二、三级岗位核定情况;(2)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见附表1),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产生推荐人选,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单位使用)》(见附件2)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正式行文报送主管部门;(4)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申报人员情况,并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使用)》(见附表3),推荐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0日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推荐第四章受理、审核第五章核准、评审、备案第六章纪律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评委会)以及与本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doc
附件5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联字〔2009〕25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
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
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
各地三级岗位及人选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三级岗位管理由省人社厅建立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库,按单位实行实名制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30%确定。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流程图
泛听取职工意见并形成的会议纪要四、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制定本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1、实施岗位设置的工作安排
五、各单位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2、岗位说明书(新成立单位必内容包括:时间、方法和步骤等方案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须规范填写,原已参加事改的单
流内容包括:岗位总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4、岗位设置需要作其他说明(包程括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能岗位的数量及结构比例,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及调解委员会等)级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等二、审核、核准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
案及相关材料1、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
2、人社行政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册三、经核准后下达《惠水县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人社部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表决并经80%以上通过位完善内容)
内容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3、实施岗位设置的配套措施和办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法标准和岗位条件等六、审核或备案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内容包括:?实施岗位聘用办法?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实施岗位管理措施5、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职工签名原件)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先后圆满完成XX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吉人联字[2005]41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二○○五年六月九日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岗位设置要在对本单位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因事设岗。
精简高效原则。
职责相近的岗位要尽量合并设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清晰明确,各岗位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交叉重叠;岗位任务量要饱满、均衡,避免畸轻畸重。
动态管理原则。
岗位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可以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实行分类设置。
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可划分为管理岗位(含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
每类岗位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体现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等级。
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机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第七条岗位设置确定后,要制定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应包括岗位的名称、代码、类别、等级、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项目。
第八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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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体比例核定问题 征求省人社厅意见。
管理岗位涉及省委组织部 管理的设置问题征求省委 组织部意见。
第二步,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主管部门接收所属单位的实施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在相应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并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成报送核准材料。
第三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涉及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先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报送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核准后,再由主管部 门人事(干部)处向省人社厅报送核准材料。 2.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接收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送的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3.省人社厅专技处核准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后,移交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设置实施意见的批复。
第四步,组织实施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批复意见,根据各级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组织岗位评聘工作,并履行聘任手续。
第五步,聘用情况备案
事业单位填写《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要按编制内、外人员分别填写。
主管部门备案《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 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吉林省 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不含 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情况)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吉 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含编制外 人员聘任情况)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流程图
第一步,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1.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可就单 位涉及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岗位设置问题和岗位总体比例的核定问题征求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意见。 2.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