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非入级船舶产品检验服务通知单_Rev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作为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按CCS颁布的入级规范、国际公约和/或规则,为符合要求的船舶和海上设施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产品检验作为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他产品检验。
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对于船用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钢质船入级规范》中有关产品持证和产品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对于海上设施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中国船级社《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中国船级社《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及有关通函关于海上设施产品持证和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的要求,对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内容公示如下: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技能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习题卷44)
技能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习题卷4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9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油或油漆漏洒到排烟管表面引起的燃烧是_________。
A)点燃B)受热自燃C)本身自燃D)闪燃答案:B解析:2.[单选题]船舶在各种漂浮状态下排开水的体积的中心称为_____。
A)重心B)浮心C)稳心D)漂心答案:B解析:3.[单选题]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需要对其实施滞留时,PSC官员将评估船舶和船员,在未来的整个航行中是否能够( )。
Ⅰ.安全航行;Ⅱ.安全装卸、运输货物;Ⅲ.安全地进行机舱操作;Ⅳ.维持正常的推进和操舵。
A)Ⅱ~ⅣB)Ⅰ~ⅣC)Ⅰ~ⅢD)Ⅰ,Ⅱ,Ⅳ答案:B解析:4.[单选题]签发海上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称为( ),接运货物的承运人称为( )。
A)实际承运人;接运承运人B)联运承运人;接运承运人C)实际承运人;联运承运人D)联运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答案:B解析:5.[单选题]按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__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A)2B)2C)3D)3答案:A解析:6.[单选题]根据我国《船员条例》,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 )。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答案:A解析:7.[单选题]根据CSS规则,对货物积载和系固所采取的措施应根据从经验预计在预定航次中可能出现的( )气候条件来确定。
A)最恶劣的B)最常见的C)最佳的D)最复杂的答案:A解析:8.[单选题]在船舶定期保险的情况下,如果( ),保险人可以按净保费的日比例退还保险费。
A)被保险人退保B)因被保险船舶在航行区域方面违反保证而使得保险自动终止C)船舶在保险人同意的区域连续停泊15天以上D)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连续时间达15天以上答案:A解析:9.[单选题]锚链每隔______应全面检查锚链一次。
A)1个月B)3个月C)半年D)1年答案:C解析:10.[单选题]救助人落水时,方法错误的是___。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海船检字[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字[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为境外建造需要在中国办理临时登记的船舶不在实施范围内。
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其申请受理、审图、丈量与发证仍然由受理检验的船检机构负责,船舶吨位证书沿用原证书格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船检机构不再为适用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三、工作分工(一)流程分工。
1.国内航行非入级船舶吨位丈量申请的受理、吨位计算与现场丈量、吨位证书的打印发放由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由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其中,对于业务量特别大或业务过于分散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经批准后可设立工作站点或调派有资质的复核人员从事吨位复核工作,但“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须由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
船检费用停收调研报告
关于停收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的调研报告2017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此次船舶检验费的停征更是标志着内河水路运输业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减免或停征。
现结合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及管理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内河水路规费取消了航道养护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后又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免征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于201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登记费予以免征,2015年8月又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费或船藉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
此次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停收,更是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含下辖六地市船检办事处)年营运检验约12000艘次,年船舶建造业务量300艘次,年图纸审查业务量1200艘次,船用产品检验业务量40批次。
具体统计见表1:表1:近三年淮河片区业务量统计停止收费后为船企(船东)减少费用约4000万元/年(具体见表2),不仅减轻了企业及个人负担,更为船检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表2:近三年来船检收费(万元):(注:2017年数据至2017年4月1日前)二、突出社会职能,加速体制改革。
船检费用停收后,检验机构不再以收费为经济来源,业务量和收费不再关联,有利于船检机构检验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并为积极推进船检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海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有序进行合理完成船检工作提供了先决条件。
船检机构应以此为契机,立足岗位,着眼长远,明确服务船舶,服务行业、经济和社会是船检部门的基本属性。
收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其中减轻企业缴费等非税负担是一个重要方面。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措施。
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
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
2016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决定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扩大三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为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列为全年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二是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各地也要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
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69%、政府性基金减少30%。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丽政办发〔2017〕 9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或停征一批涉企收费及基金。
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
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停征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停征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8.03.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7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3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停征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费
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要求,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中国船级社对新申请的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收费。
停止收费后,中国船级社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等要求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开展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9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04•【文号】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99年8月4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中国船级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
经部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现将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船级社作为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船级社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为对外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船级社对国外可以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保障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
(二)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委托,承担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鉴定(审图)、法定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船舶审核和发证,进出口船舶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状况勘验、鉴定、检验及发证,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年4月1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涉企),等等。
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
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下面是啦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义41项收费将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发改委23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也就是说,以后这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
在这41项收费中,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减负降费举措接连出台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两会之后,一系列新的减负降费的举措接连出台,目标直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5•【文号】财税[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19•【文号】交办水〔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交办水[201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紧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力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强服务为主要抓手,提高水运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现代水运体系,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短板基本补齐,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运服务质量效率和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本文是一位船长总结的关于船舶证书的管理,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主要以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为例。
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二、船体入级证书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1、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分为:(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三、轮机入级证书(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CCS船舶检验发证正式进入电子证书时代
CCS船舶检验发证正式进入电子证书时代胥苗苗【期刊名称】《中国船检》【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5页(P54-56,114-115)【作者】胥苗苗【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8年4月17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新美洲”轮在通过法定换证检验和船级特别检验的最后一个检验项目即将驶离上海投入美东航线时,船长刘世斌通过船载卫星宽带通信(VSAT)系统使用电邮软件即刻接收到中国船级社(CCS)上海分社同日为该轮签发的系列法定检验证书和临时入级证书。
这是中国海事局授权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首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电子证书,也是CCS签发的首份船舶电子证书,标志着CCS船舶检验发证正式进入电子证书时代。
电子证书推行意义重大航运业肩负着国际贸易的重任,船舶则是整个航运链上的重要载体。
船舶证书可以说是海事管理的最重要文件,不仅国际公约、规则对于成员国履约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船舶证书的签发和有效性的保持上,各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对于船舶的管理也以证书有效性的查验作为重要手段,船舶证书证明了船舶各方面的布置、性能符合公约、规则的要求,因而在海事监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船舶证书诞生以来,业界一直都是使用方便保存留底的纸质证书。
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电子技术的日新月异,传统的纸质船舶证书已逐步显现出了与当今时代快速、高效等不相符的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传统的纸质船舶证书会消耗较多行政资源。
由于船舶证书在船岸之间传递、查验均须使用证书正本,因此证书的每一次使用、传递,都需要由专人携带办理,为查验证书,安排交通船、车辆等,既要花费成本,又要耗费时间,造成船期损失,如果漏带某份证书或带错版本,则耗费将成倍增加。
查验证书的海事机关或保险公司、融资银行等机构,对于查验纸质证书也需要安排人力物力受理相关事务,这也是一种行政消耗。
比如船舶在国籍证书到期时,需要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正本到船籍港办理新的国籍证书,这时对于船舶和行政机关都需要消耗很多资源。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017-03-15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 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中国船舶检验局ZC与船级社CCS区别
ZC和CCS的区别ZC——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事局下属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国内沿海、内河的船舶法定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先为海事局内部机构,各直属海事局的船检处。
CCS——中国船级社(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或船舶检验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及船舶入级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内河船入级规范》等)一、CCS的发展历程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中国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入级标准,通过提供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中国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10家正式会员之一,并先后于1996年至1997年、2006年至2007年担任IACS理事会主席。
CCS最高船级符号被伦敦保险商协会纳入其船级条款,享受保费优惠待遇。
迄今为止,CCS接受26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
CCS还是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的联系会员。
CCS在国内外设有逾60家检验网点,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
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验船机构,其建立的目的及意义在于:促使中国船舶制造业及航海与国际惯例一致。
为提高我国在海上保险、船舶买卖、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接轨上做出巨大贡献。
二、法定检验权的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对船舶检验局及中国船级社作了如下定义: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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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RPIMP801-E2
(Rev.1.1 20180420-1/1)中国籍非入级船舶
产品检验服务通知单
工作控制号______
( 由本社填写 )
中国船级社(CCS):
通知方已了解:本通知一经通知方签署和盖章并被中国船级社受理,即构成通知方与中国船级社之间的合同证明。
通知方应确保本通知检验服务船用产品用于中国籍非入级船舶,如查有不实之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通知方承诺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为合法拥有,并对通知单所表述的内容和所提交的图纸、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查有不实之处,通知方负法律责任,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通知方保证提供充足和安全的检验条件。
按政府规定,对拟用于中国籍非入级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通知方无需支付检验费和验船师为执行检验工作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它开支。
通知方代表人签署: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