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重要法律,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本文将结合两部法律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探讨它们的关系和作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证据的规定等。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起诉的途径和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形式、送达的方式等。
它还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平等、申请诉前保全的权利等。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明确了证据的形式、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规定。
通过这些规定,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促进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而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担保、合同、财产等方面。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对于婚姻家庭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婚姻的订立、终止、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担保的种类和效力等。
民法典对民事关系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他们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执行工具。
民事诉讼法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使他们能够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和争议,而民法典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需要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法官也需要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和裁决案件。
因此,两部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的法律体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诉讼和民法领域的两项基本法律,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途径;而民法典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中国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中国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现行民诉法,一共二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是旱什么您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段,就是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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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国民事诉讼法二百0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全面地阐述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一部法律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组织和审判权,以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
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根据法律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确保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或者裁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证据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等等。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在诉讼中合理地运用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民事诉讼中的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决债权纠纷中的实际问题等等。
这些救济措施的适用能够提供当事人诉讼中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民事诉讼法2023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章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课件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 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 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都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 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
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 原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 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0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CHAPTER
合议制度
01
02
03
合议制度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来审理民事案件的一 种合议制度。
合议庭组成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成,其中审判员至少三人 。
上诉和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 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 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执行
执行申请
01
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
执行措施
02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
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和终结
03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应
当由法院裁定。
执行措施和手段
第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小的 案件。
起诉与受理
简化起诉程序,法院可以口头 起诉。
审理方式
独任制,一个审判员审理案件 。
庭审程序
简化庭审程序,不受普通程序 限制。
第二审程序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起诉法条的文章:民事诉讼起诉法条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它是当事人主动将自己的权益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的一种法律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与民事诉讼起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起诉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法条规定,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起诉书是当事人将自己的权益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申请,而口头起诉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起诉方式。
二、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起诉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的要求。
根据该法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形式,都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合法、真实。
三、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了送达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规定,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
如果被告不履行答辩义务,法院可以判决按照起诉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可以宣告被告败诉。
四、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及禁止被告进行某些行为等行为保全措施。
当事人在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五、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起诉后,法院将组织进行庭前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庭前调解的程序。
根据该法条规定,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制作庭前调解书。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是维护公民和组织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主要界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为人们在民事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阶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法庭审判的程序、裁判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权益发生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利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处理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民事债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力图达成和解协议。
如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有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合法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应依法作出,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审判公正性。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要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速裁原则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结语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15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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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十一、证据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方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2.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回避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具体来说,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适用回避的条件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上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下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九、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
2.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的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若适用第二审程序,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债务人等;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
四、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其审判职能的组织保障。
(一)审判组织的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即独任制法庭和合议制法庭。所谓独任制,即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所谓合议制,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若受理该案的法院本身有管辖权,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立案在先外,一般不能进行移送。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该案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的概念。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1.依法律直接规定还是人民法院裁定确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区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依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可将管辖区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辖权。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2.审判不仅应当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应当向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公开。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将案件的审理日期予以公告。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径行旁听,有关媒体可以自由报道和评判。
3.对于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应当将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4.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将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3.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四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1.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有合同书、遗嘱文书、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等。
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物证有:损坏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被损坏物、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发生质量争议的产品等。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五)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概念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不得公开审理。
2.下列案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的,法院仍应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十、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八、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一)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的概念: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1.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2.指定管辖的适用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人民法院的全体审判人员均需回避;二是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特殊地域管辖
1.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的规定,下面九种情况适用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合同纠纷;(2)保险合同纠纷;(3)票据纠纷;(4)运输合同纠纷;(5)侵权纠纷;(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9)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四)专属管辖
1.专属管辖的概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合议制法庭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独任制法庭审理的案件外,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法庭审理。
五、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