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价工作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险定价项目工作总结

2011 年10 月11 日至2012 年1 月10 日,根据总分公司安排,我到总公司精算部学习商业车险的定价,现将该项目截止到目前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2012 年车险改革的重点

2011 年,从“无责不赔”到“高保低赔,”车险成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为了解决公众关心的商业车险可能存在的这些问题,保监会与行业协会积极推动商业车险产品、服务和制度的改革。商业车险的此次改革,主要包括制定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文本,以及聘请外部的精算咨询机构进行商业车险纯风险成本的测算。

1、条款部分

2011 年10 月20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险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对比现行的三套商业车险产品条款和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示范条款中对保险成本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变化主要包括:(1)扩展了保险责任,减少了责任免除,部分附加险并入主险。

保险责任增加:(保险赔付成本上升)

台风、热带风暴;

暴雪、冰凌、沙尘暴;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保险责任减少:删除海啸。(保险赔付成本下降)责任免除增加:(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原为投保人、被

保险人义务)。

责任免除减少:(保险赔付成本下降)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

修订后的附加险(共10 个):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专修厂指定险。

(2)修订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解决“高保低赔”)示范条款: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现行条款:可以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者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如果未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时,为不足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时需按照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3)车损险删除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条款,增加了保险人在先行赔付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利的条款。(解决“无责不赔,”车损险赔付成本和追偿成本上升,且影响三者险产品发展趋势)。

示范条款: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现行条款: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统一规范了部分绝对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免赔率规定统一为“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实行10% 的绝对免赔率”;(现行 A 款中营业用车免赔率为5% )。

删除了“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

删除了“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

(5)赔偿处理规定的变化

明确施救费用在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明确主挂车的赔偿金额以主车和挂车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

2、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昊升精算事务所合作,由各保险公司提供基础数据,进行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的测算,为各公司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的确定提供参考。

行业初步确定的评估范围如下:

评估方法为:

某一车辆的风险成本=

某一类车的平均风险成本*该风险分类的相对风险系数其中:

平均风险成本通过最终损失除以风险单位得到,即等于最终出险频率和最终案均赔款的乘积;

相对风险系数通过GLM、历史实际承保经验以及参考内部基准值得到。

3、自主定价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2011 年9 月

23 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

于100% 的保险公司,在按照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

和费率:

(1)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3 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2)经审计的最近连续 2 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 ;

(3)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 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

(4)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 万辆以上;(5)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6)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车险改革创新项目的工作安排

1、车险风险成本测算项目的定位

从监管部门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

款和费率的条件来看,我公司目前尚不具备根据公司自有数据自主拟定费率的资格,但拟定费率不是风险成本测算的唯一目的。精算部积极参与此次车险改革,测算新费率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为公司如何进行客户选择、将费率定价寓于核保流程与管理中提出建议。同时,适时聘请中介机构,测算公司各类车型纯风险成本、风险因子,推动公司车险产品自主定价能力的提升。

2、分类费率测算数据需求(广东+深圳数据)

综合考虑车险改革特点、公司发展战略、各公司业务质量、技术支持等方面,此次车险定价是以广东省和深圳的数据为基础,其他分公司数据及全国数据的测算后期会陆续进行。

数据区间为2008 年2 月 1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包括保单信息、批单信息、险别信息、赔案信息和直接理赔费用。

其中,保险信息包括保单基本信息、从人信息、从车信息。保单基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