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专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
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
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货币_______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_____ 万。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公司的出资人名称 _________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_____ 万元,出资时间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第五章出资人的权利
第六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人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出姿人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第八条职权外,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出资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出资人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出资人报告;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出资人任命。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第二年三月三^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顾问、法规
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时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经出资人批准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签字:
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