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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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与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就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就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就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就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就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复议选择型(二) 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二)复议前置型

即行政复议就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

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

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与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就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就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就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就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就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就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就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就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瞧,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就是一样的,即都就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与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就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与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她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就是说她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瞧,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瞧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她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她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她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她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瞧,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就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就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就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就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就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就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就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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