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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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重要工作动态,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政令畅通,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保障校内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
(1)关系到全体师生切身利益的敏感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校园甚至社会稳定的情况;
(2)涉稳对象的异动情况;
(3)其他需报告的涉稳情况。
2、重大治安和违法犯罪问题。
(1)发生火灾、爆炸、投毒、劫持师生等重大案件;
(2)重要化学药品和财务失窃被盗;
(3)受到外界冲击,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4)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
(5)干部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
(6)其他应报告的重大治安和刑事犯罪事件。
3、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1)自然灾害事故及造成的损失;
(2)房产校舍出现险(隐)情或出现倒塌事件;
(3)食物中毒;
(4)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引发的群体性发病;
(5)交通事故;
(6)师生发生溺水、触电等非正常伤亡事故;
(7)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8)其他应报告的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4、处室自行组织安排的非常规性校外大规模活动(教师在10人以上、学生超过1个班级)。
(1)赴本市以外的学习、培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
(2)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
5、其他重大事项。
(1)省、市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在我校出席与教育有关的活动;
(2)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在我校召开有影响的新闻宣传报道情况;
(3)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集体决议在实施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事活动情况。
二、报告处理原则
各处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是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分级管理、层级报告,第一时间、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的原则开展工作。遇紧急突发事件时,要边报告边处理,使事态产生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三、报告的形式和程序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
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一旦发生,各处室各部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主要措施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向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两个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持续跟踪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到事件处理完毕。事件处理完结后,要递交整体书面材料。办公室将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向上级转报工作。
带有请示审批性质的报告,需提前2天以上时间,以专题行文的方式递交材料,经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其他报告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报。
四、督查与问责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稳定信访处配合,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对书面报告的重大事项,建立档案,妥善管理和保存。对未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自作主张、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且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