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税政策辅导-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税政策辅导-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是符合行业发展的根本利益,有利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工作,随着全国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全面上线,为使广大出资律师熟练掌握金税三期系统下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现结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B表),对查账征收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以及其他人员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有关
规定讲解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身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以身份划分,可以分为:
1、出资律师;
2、雇佣(聘用)律师;
3、兼职律师;
4、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及行政辅助人员;
5、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
根据人员身份不同,其自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具体详见:附件《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特别说明:
1、出资律师从律所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算纳税,律所上述税后对出资律师的分红不用再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个税;
2、律所如从事股票、期货、矿产等投机产品交易所得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出资律师的个税,从事其他投资取得的分红则单独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出资律师个税,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二、出资律师月度预缴税款的申报
出资律师应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A表)》办理预缴税款的申报。
出资律师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律师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法规定,律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几个部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通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领取固定薪资。
这部分收入需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税款。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律师个人所得税范本:张律师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2022年全年的总收入为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收入为2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为12万元。
他全年缴纳的五险一金合计为3.6万元。
张律师应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张律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基本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24万元 - 3.6万元(五险一金)- 起征点(6万元)= 14.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12万元 - 起征点(6万元)= 6万元因此,张律师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14.4万元 + 6万元 = 20.4万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张律师的应纳税额为: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以此类推。
由于张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4万元,所以其应纳税额为:(36,000 3%) + [(144,000 - 36,000) 10%] + [(204,000 - 144,000) 20%]= 1,080 + 10,800 + 11,600= 23,480元因此,张律师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3,480元。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类收入,并依法进行申报。
同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等,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合法避税。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1.环城路以内除一等、二等地段的地区,具体范围:西环路以东,北 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团结桥以北。
6 2.吴中区:盘蠡路以东,团结桥以南,冬青路以西,长桥大运河以北。 3.相城区:澄风路(铁西路)以东,徐图港河以南,227省道复线以西, 珍珠湖路(日益路)以北。
1.苏州市区除一、二、三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地区; 4 2.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税率为1.2%;(自用)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税率为12%。(出租)
注:
律所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需依照 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律所若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房产,需从 该单位或个人处取得房租租赁发票。
4.土地使用税 计税基础: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适用税率:10元 8元 6元 4元
姑苏区范围内税率标准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人员身份人员身份合伙出资律师合伙出资律师雇佣聘任律雇佣聘任律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律所雇佣的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和律师助手和一般行政辅一般行政辅助人员助人员律师以个人名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义聘请的助手计税所得计税所得预缴预缴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如有办案如有办案分成也作为分成也作为工薪收入工薪收入报酬金额报酬金额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适用税率适用税率553535五档税率五档税率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率税率20204040的三档税率档税率每季月预缴公式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
会计实务: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不再按照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身份不同个税计算方式不同
律师身份不同个税计算方式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事务所的身份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
合伙人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律师应分配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事务所存在账务不健全无法查账征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合伙人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聘用律师: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作为雇员的聘用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聘用律师从事务所获得的业务提成最高按35%的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能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比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0%。
=(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
各处单位已扣缴税款合计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0%工资收入不扣除办案费用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
所取得的所得一并计算月办案分成净收入)×税
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兼职律师应汇缴各处
所得合并自行计算申报个
人所得税=(当月各处工资
收入合计+当月办案分成
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
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助手或行政人员一般不取得办案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律 师事务 所从 业人 员取得 收入 征收
2 0 0 0 1 1 4 9号)第五条第 并将让渡股 份公允价值 与被豁免 的债务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个人所得税 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帼 税发 [
扣除办理 当期损益。控 股股 东按照破产重整计 划让渡了所 持有的部 分该企 二款规 定的作为律师事务 所雇员的律 师从其分成收入 中 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 由现行在律师 当月分成收入 的 3 0 %比例内确 业股权 向企 业债权人偿 债的,该企业也 按此原则处理。 方 式进 行 融 资等 有 关契 税 政 策 的通 知
一
其从律 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 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 合法有效凭据
按照个人 所得税 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 ; 对确实不能提 供合法有 效凭 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 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 按下列标 准扣除费 用 : 个 人年营业收入不超 过 5 0万元的部 分,按 8 %扣除 t 个 人年营业收入 超过 5 0 万 元至 1 0 0万元的部分,按 6 %
报表 中应当确认 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 时一并转入 丧失 政府建 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 价格为取得 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价格。
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 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 件以及经济影
揽= 交易进行 会计 处理 : (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 立的 ; (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 项交易的发生 ; (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 但 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 时是经济的。 间接代为偿 债、债务 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 进行会计处理?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较之聘用律师和兼职律师,要复杂得多。
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作为合伙律师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定》,收入总额指的是指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除了法律服务收入外,还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可列支的成本和费用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1. 工资。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但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五险一金。
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合伙律师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合伙律师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为合伙律师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 借款费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为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办法的规定扣除。
5. 利息支出。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扣缴义务人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序号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收入额免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备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合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合计谨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201308版)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次月十五日内。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可编辑ppt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5版 )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 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可编辑ppt
4
国税发[2000]149号
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 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 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 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编辑ppt
5
国税发[2000]149号
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 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 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可编辑ppt
13
国税发[2000]149号
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 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 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 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可编辑ppt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可编辑ppt
3
国税发[2000]149号
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 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 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 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 资、薪金不得扣除。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1月1日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0]
149号文件规定执行: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每月预缴公式: 出资律师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 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 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出资律师 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 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费用 扣除标准×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 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 例) 根据厦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实际和省 地税局规定,办案费用扣除比例确定为 30%。 年度汇缴公式: 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 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 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出资律师 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 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 费用扣除标准数×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 份数 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律师 所当年度累计会计利润-税前调整减少 额+税前调整增加额(不包括出资律师 工资)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 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 例) 根据厦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实际和省地 税局规定,办案费用扣除比例确定为 30%。 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 则以实际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
计税所得
适用税目
工薪所得
工薪所得
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
适用税率
3%-45%七档税率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 税=(当月工资收入 +当月办案分成净 收入-月费用扣除 标准)×税率-速算 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 入=当月办案分成 收入×(1-办案费 用扣除比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为30%。
3%-45%七档税率 3%-45%七档税率 每月律师所应扣 缴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收入 +当月办案分成 净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兼职律师应 汇缴各处所得合 并自行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当 月各处工资收入 合计+当月办案 分成净收入-每 月费用扣除标 准)×税率-速算 扣除数-各处单 位已扣缴税款合 计 当月办案分成净 收入=当月办案 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 例) 办案费用扣除比 例为30%。 每月应缴个人所 得税=(当月工资 收入+当月办案 分成收入-月费 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算扣除 数 助手或行政人员 一般不取得办案 分成,如有取得 也按工资收入不 扣除办案费用与 当月工资合并计 算。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 纳税明细申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月度预 报表(一)、个人 缴表、年度汇算表) 所得税明细补、退 报表种类 税申报表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人员身份 律师个人名义雇 律所雇佣的律师 佣助手的报酬以 雇佣(聘任律师) 出资律师 雇佣(聘任律师) 兼职律师 助手和一般行政 及律师从当事人 处取得的法律顾 辅助人员 问费或其他酬金 全年工资收入 年度经营所得+全年工资收入+办案分成 全年工资收入+办 全年工资收入+ (如有办案分成 报酬金额 净收入 案分成净收入 办案分成净收入 也作为工薪收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注:律所 对出资律师的分红不用再缴个税);2 、律所如从事股票、期货、矿产等投机 产品交易所得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 个税,从事投资取得的分红则单独按股 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不并入生产 经营所得计算。 5%-35%五档税率
20%-35%的三档税 率 每月应缴个人所 得税=(当月报酬 收入-月费用扣除 标准)×税率-速 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人员身份 出资律师 雇佣(聘任律师) 雇佣(聘任律师) 兼职律师 律师个人名义雇 律所雇佣的律师 佣助手的报酬以 助手和一般行政 及律师从当事人 处取得的法律顾 辅助人员 问费或其他酬金 月费用扣除标准 为:每次劳务收 入在4000元 (含)以下的, 3500元/月 标准为800元,在 4000元以上的, 为报酬收入的20% 。
费用/月
3500元/月
申报形式
每月15日内申报期内预缴上月所得应纳 税款,次年初3个月内汇算清缴上年年 度汇缴应补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合 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 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 每月15日内申报上 每月15日内申报 每月15日内申报 每月15日内申报 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月取得所得应缴纳 上月取得所得应 上月取得所得应 上月取得所得应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 的税款 缴纳的税款 缴纳的税款 缴纳的税款 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 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 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 补、退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 补、退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 补、退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