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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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检查情况:有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未及时更新。-0.5
0.5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12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3 —— 4 ——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附表—41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车间的安全员,并且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要求明确,完善,且能够有效执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包括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分级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制度等,要求企业能够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计划的制定、演练频次和演练效果评估等,要求企业在面对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应急处理。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总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六、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七、安全生产监测和报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测和报告机制,包括安全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报告和隐患上报等,要求企业能够及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运行水平,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小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企业领导要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高风险岗位和作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落实。

1.3 事故应急管理与演练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员工需要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生产设备与环境安全2.1 设备安全保障小微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2.2 环境风险防控对有害物质的存储、处理和排放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建立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置和交付监管。

三、职业健康管理3.1 健康监护制度小微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各类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和治疗。

3.2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减少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4.1 安全责任教育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责任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4.2 安全操作培训对各类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5
岗位人员不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或不了解岗位风险,或不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每发现1人扣5分。
3.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4.1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培训教材、计划、签到表、考核试卷及图片等)
15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得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20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不得分。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3.2.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0
无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扣10分,台账不全,扣10分。
3.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3.3.1各岗位人员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了解岗位风险、危害,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1.3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
1.3.1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
15
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得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90分)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1.1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2.5.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10
未张贴或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发现漏挂(张贴)或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每项扣2分。

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等。
一般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方法自评评审实际得分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10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新版工贸标准化标准(小微)-新版.pdf

新版工贸标准化标准(小微)-新版.pdf

任人、无记录的,扣 1 分;现场有失效
的,每处扣 0.5 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5.6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4)大修或改造记录。
5.7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 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3. 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4. 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 ,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 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 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 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 考评程序: (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2
2
7 得分小计
7பைடு நூலகம்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4.1 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四、教育培 训
小计
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全然标准评分细那么
考评讲明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全然标准?(AQ/T9006-2021)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那么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分细那么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讲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缘故讲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殊讲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纳四舍五进,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平安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7.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安监总管四〔202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全然标准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刻: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要紧成员:。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相关方(外施工队、承包商等)培训教育记录及考核试卷、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记录
五、生产设备设施
5.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5.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现场检查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本资料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评分方式
责任部门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15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
5.3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5.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评分方式
四、教育培训
4.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附表。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背景介绍为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对于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也就成为了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定标准制定依据制定这份评定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且考虑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内容。

评定标准主要内容以下是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应急设施等,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安全生产操作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做到“安全第一”,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从根源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按照以下划分方式进行:•AAA级: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产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全员秉持“安全第一”的理念。

•AA级: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这几个方面均达到基本标准,未达到AAA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A级:仅在某一项或几项方面达到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结语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而言,将会起到相当实用的作用。

通过实施评定标准,企业能够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为,从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实施建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需要一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

因此,以下是一些实施建议: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企业战略规划中。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一般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小微型企业(含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同时符合多个企业判定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第四条一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小、微型企业按照《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小、微型企业视实际可申请开展三级及以上标准化创建。

第五条对冶金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分级。

(一)根据企业风险辨识状况,分为以下几类:金属冶炼、使用工业煤气、涉及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粉尘涉爆、涉及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工作。

工贸标准化标准(小微)

工贸标准化标准(小微)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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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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