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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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传输网光缆线路技术维护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线路设备维护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线路设备维护

第三节架空线路和水线及管道光缆维护

第四节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要求

第五节光缆线路的防护

第六节辅助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维护

第三章障碍处理和程序

第四章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附录一线路的图例及符号

附录二接头标石/杆号一缆长/纤长对照表

附录三测试记录

附录四长途线路维护用主要仪表、机具等的配备标准

附录五直埋线路埋深表

附录六直埋线路与其它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

附录七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树木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附录八架空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间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录九长途线路维护用业务联络工具配备标准

回总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光缆线路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光缆线路是传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做好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的维护组织及职责、维护工作基本制度、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与奖惩,均见“电信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第一部分。

第3条本规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维护技术指标的依据是原邮电部关于《电信网维护技术指标体系》中的规定。

第4条各线路维护管理单位应遵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对于委托代维的长途线路和租杆挂缆线路,应结合本规程按代维协议或合同的规定进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代维协议或合同的实施。

第5条线路维护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合作方维护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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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线路设备维护

第一节通则

第6条线路设备的维修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修”两大类,其内容、周期分别见表2.1和表2.2。

1.自建自维线路的维护内容及周期见表2.1;

2.自建自维线路和委托代维线路的维护项目、指标和周期见表2.2;

3.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均按质量标准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7条为防止在维护工作中引起通信的中断或传输质量的劣化,必须严格遵从机务领导线务的业务领导关系和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当操作比较复杂时,应事先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需与相关的机务部门联系;实施后,并由机务部门对线路的传输质量予以验证。

第8条各线路维护单位应切实做好季节性及重点地段的维护工作。

1.在雷雨、台风、潮汛、冰凌季节到来之前,对易遭受暴雨、洪水冲刷的地段进行认真的检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认真的检修;

2.对特殊电杆,特殊地段如高压电杆、变压器杆、公交电车杆、长杆档跨越杆;拓路、打桩、排管等市政建设及路窄易出交通事故、超高车辆频繁出入地段,应加强架空线路的巡回,视情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9条各线路维护单位应随时作好障碍抢修的准备,做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发抢修;抢修专用器材、仪表、机具及车辆等应处于待用状态,不得外借或挪用。

表2.1 日常维护的内容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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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线路设备维护

第10条光缆线路的设备应坚持定期巡回。在市区、村镇、工矿区及施工区等特殊地段和大雨之后,重要通信期间及动土较多的季节,应增加巡回次数。巡回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线路附近有无动土或施工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检查直埋线路路由上有无严重坑洼或裸露光缆的情况及护坡等防护措施有无损坏情况。

2.检查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

3.及早处理和详细记录巡回中所发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当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列入维修作业计划,并尽快解决。

4.广泛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

第11条直埋线路的埋深应符合附录五所规定的要求。最浅不得小于要求埋深的2/3,否则应使线路下落,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12条标石分为直线、转角、接头、监测、预留和地下障碍物等标石,其图例和符号见附录一。

第13条直埋线路的标石应位置准确、埋设正直、齐全完整、编写正确、字迹清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标石尽量埋在不易变迁的位置上。直线标石埋在直埋线路的正上方,面向传输方向,当线路沿公路敷设且其间距较近时,可面向公路;接头处的标石埋在直线线路上,面向接头;转角处的标石埋在线路转角的交点上,面向内角;预留标石埋设在预留处的直线线路上,面向预留;地下障碍物标石面向始端。

2.标石的编号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编号顺序自A端至B端,或按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规定。

3.监测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和直埋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的接头处,应采用监测标石。

4.标石的一般埋深为60厘米,出土部分为40±5厘米,标石的周围应夯实。在高棵农作物区,可采用高标石。

5.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多条直埋线路的标石埋设除符合上述规定处,另规定如下:

(1)同沟敷设时,只在其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

(2)同沟敷设多条缆的接头处应各自分别埋设接头标石,且标石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别;

(3)两条缆分设沟距超过5米、平行长度超过50米时,甲乙两缆分别埋设标石,且标石的标记应有明显的区别。小于上述规定时,可仅在甲缆的路由上埋设一块标石,但在维护图上应注明两条缆之间的实际距离。

第14条下列情况应增设标石,并绘入维护图

1.处理后的障碍点。

2.增加的线路设备点(如防雷地线等);

3.与后设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的交越点。

4.介入或更换短光缆。

5.线路的直线距离大于100米及寻找线路困难处。

第15条新建铁路或公路影响线路的安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会同施工和建设部门,采取改变路由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宣传牌;改道的长途线路非穿越铁路或公路不可时,应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并增加标志牌、宣传牌。(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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