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八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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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八个管理制度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锅炉及辅机的开、停以及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排除,并向班长报告,对突发事故,如班组长不在现场时,负责全权处理并报告领导。

4.锅炉运行期间,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燃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并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单位领导反映。

6.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剂。

7.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8.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9.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拒绝执行。

10.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

道路畅通。

11.经常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技监局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2.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3.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确认正常才允许点火。对新、移装、大修或长期不使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取决于锅炉型式,容量及炉墙干湿度,一般小型锅炉不得少于4 天。

4.点火后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一般水循环较好的小容量锅炉,要控制1—3 小时。

5.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气或并炉。

6.运行正常后,必须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或水温和水位稳定。

7.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炉体和所有的安全附件、仪表、附属设备、辅机等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8.在给煤后和拔火前应注意将炉门关严,炉膛应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

9.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补焊、拧动手孔和人孔螺丝或敲打受压部件。

10.在停炉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⑴ 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⑵ 事先停止送风和给煤,停炉后锅内压力不能继续升高,根据情况放出锅内蒸汽。

⑶ 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燃烧室内的余煤,清除所有烟道、灰斗的灰渣。

11.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⑴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⑵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⑺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⑻ 其他异常情况及锅炉安全运行。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

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工作。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

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项目是: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装置进

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应清除炉内积灰、锅内水渣、

积垢,检修锅炉受压部件、铺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燃烧设备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6.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

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各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7.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采用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8.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时做好

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四、设备维修验收制度

1、月度维修保养,由司炉班长参与,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验收。

2、项修、小修,由司炉班长和设备管理员参与,厂长负责检查验收。

3、大修由司炉班长、设备管理员、厂长参与,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负责检查验收。

4、委外维修项目必须严把验收关,并有验收报告。

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

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①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

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

无鼓包,渗漏和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及漏汽声。③炉墙、炉拱

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

阀门开关灵活。⑤燃烧设备及运转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

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3.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中,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到下一次检查时应检查整改是否得到落

实,并做好整改情况记录。

5.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6.检查人员在进行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思想集中,仔细看、听、摸和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

一周巡视。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在表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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