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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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隔墙要求

防火分区隔墙要求

防火分区隔墙要求随着建筑物的不断增多,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防火分区隔墙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防火分区隔墙的相关要求。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划分成若干个火灾就地控制区域。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该设置独立的防火系统,并与其他防火分区隔离。

二、防火隔墙的要求1. 隔墙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必须经过计算和审查。

2. 隔墙的材料应当选用耐火性好的材料,如砖、混凝土等。

而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承担分隔防火分区的责任。

3. 隔墙的宽度应当根据防火要求进行设置,并在墙体厚度之内加入耐火材料,以达到防火要求。

4. 隔墙应当采用密闭式结构,墙面应当平整、光洁。

同时需要采用紧密排列的砖或混凝土块,在墙内预留防火填充材料。

5. 隔墙应当具备耐火、隔烟、隔音的功能,能够有效地阻挡烟雾和明火的传播。

三、防火隔墙的布局1. 防火隔墙的布局应当遵循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缩小火势,控制火灾范围。

2. 防火隔墙应当设置在建筑内部的重要部位,如电力室、变电室、油库等。

3. 防火隔墙应当限制火灾的蔓延范围,使整个建筑的防火措施更加完善。

四、防火隔墙的检查和维护1. 防火隔墙的检查和维护是确保建筑内防火措施完善的重要步骤。

应该定期对防火隔墙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隔墙存在破损、渗水、裂缝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其消防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3. 定期进行防火隔墙的漆面修复和刷防火涂料等工作,增强其防火性能。

总之,防火分区隔墙的设置是确保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的重要步骤。

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仔细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隔墙符合防火要求,并在日常检查和保养中加强管理,确保建筑内部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地控制。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建筑物中,防火分区的划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火势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以下是两个防火分区划分的基本标准:
1. 每个楼层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在每个楼层划分,这是为了防止火势在不同楼层之间蔓延。

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借助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来实现。

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场所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

对于仓库,则不应大于6000平方米。

3. 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设置
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降落,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

4. 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如果防火分区需要跨越其他防火分区,应使用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隔离,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5. 疏散通道、楼梯间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是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此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这些区域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快速撤离。

6. 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运行。

7.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独立的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範》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防火建筑设计,包括民用、工业和公共建筑。

1.2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通过制定防火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1.3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防火设计基本要求2.1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用于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2.3 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2.4 防火设施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3. 防火分区设计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3.2 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3 防火分区出入口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防火间距设计4.1 防火间距计算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4.2 防火间距限制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3 防火间距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5. 防火材料设计5.1 防火材料选择防火材料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防火材料性能要求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5.3 防火材料施工防火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防火设施设计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设计。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指在设计、建设和使用仓库时,为了确保火灾安全,对仓库内部进行划分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被称为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需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以下是一些关于仓库防火分区标准的基本信息: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根据仓库的用途、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建筑结构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一般来说,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对于大型仓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仓库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

2. 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仓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3000平方米。

但是,对于特殊的仓库,如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3. 防火分区的隔离措施:防火分区之间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隔离设施,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同时,还需要设置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4. 防火分区的检查和维护: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火分区的隔离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火分区的安全。

5. 防火分区的标识:为了方便人员识别和操作,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警示标志、指示牌等。

总之,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为了确保仓库火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在设计和建设仓库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标准,以降低火灾风险。

同时,仓库管理部门也应加强防火分区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办公室消防 分区要求

办公室消防 分区要求

办公室消防分区要求:
办公室消防分区的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确保每个区域都有明确的疏散路线,指示清晰,易于理解。

3.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4.将办公室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疏散路线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6.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8.定期检查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9.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10.保持办公室内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1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人员和处置措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是保障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消防分区的划分和管理对于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建筑物防火分区的要求和相关细节。

一、背景和概述建筑物防火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划分为独立、连续的区域,使得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程度地阻止火势的扩散。

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也不同。

消防工程管理规范中的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是基于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材料和使用功能等因素而制定的。

二、建筑物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1. 功能分区原则: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危险性等级,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分区。

一般来说,将建筑物划分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等,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防火要求。

2. 消防分区原则:根据防火要求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消防分区。

一般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避难通道等。

不同分区之间应该有明确的隔离措施以确保火灾不蔓延。

3. 纵深分区原则:根据火灾蔓延速度和热辐射范围,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纵深分区。

通常来说,建筑物的纵深分区应包括外围分区、内部分区和核心分区。

三、建筑物防火分区要求1. 防火隔间和防火墙:建筑物的防火隔间和防火墙应根据消防工程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置,以满足防火分区的需要。

防火隔间和防火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阻止火势的传播。

2. 防火门:建筑物的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门,以防止火灾扩散。

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隔离和自动关闭功能,并能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阻挡火势蔓延。

3. 避难通道: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适的避难通道,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

避难通道的划分和设置应符合消防工程管理规范的要求,并保持畅通和易于识别。

4. 消防设施: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扑灭手段。

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和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建筑物是人们活动的主要场所。

然而,火灾的威胁始终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物防火分区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在一定时间内将建筑物分隔成若干个区域,以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

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可以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宝贵的时间。

一、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防火分区设置的首要原则。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这就要求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完整性和稳定性。

2、功能性原则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对防火分区的设置也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在商业建筑中,人员密集,货物众多,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相对较小,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控制火势。

而在工业建筑中,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能保障消防安全。

3、经济性原则在设置防火分区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过于严格的防火分区划分可能会增加建筑成本,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益。

因此,需要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防火分区的设置,达到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平衡。

4、一致性原则防火分区的设置应与建筑物的整体防火设计相一致。

包括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消防设施的配置、疏散通道的设计等。

只有各个部分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防火体系。

二、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1、防火分隔设施的要求防火墙是防火分区中常用的分隔设施,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定的时间。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且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防火分区划分及标准图文

防火分区划分及标准图文
完成防火分区划分实施方案的编制 后,需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 请。
技术审查
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包括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 准等。
行政审批
审查通过后,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审 批,批准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
获得批准后,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防 火分区划分,并进行验收和投入使 用。
05
工程实例分析
某商务大楼防火分区划分
该体育馆还配备了多种消防设备,包 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等,以提高灭火效率 和保障人员安全。
某地铁站防火分区划分
地铁站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交通建筑,具有较为复 杂的空间结构和较高的客流量。为了确保地铁站 的消防安全,该地铁站的防火分区根据不同的功 能区域进行划分。
地铁站的站台区通常采用无柱式的结构,以增加 站台的使用面积和方便乘客上下车。为了确保站 台区的消防安全,该地铁站还设置了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
适用范围与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仓库、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防火分隔。
相关规定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02
防火分区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概述
防火分区是指通过消防分隔设施,将建筑物内部某一区域 进行分隔,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火灾阻隔能力和灭火救 援能力,从而保障该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的安全。
该地铁站的防火分区主要包括站台区、公共区、 设备区等几个部分。其中,站台区为独立的防火 分区,公共区和设备区则根据不同的楼层进行划 分,每个楼层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
在公共区和设备区方面,该地铁站也配备了多种 消防设备,包括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以提高灭火效率和保障人员安全。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火分区和层数的相关规定5.3.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5.3.3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3、确需设置防风雨蓬时,防风雨蓬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6.4.13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5.3.6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 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注:加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防火分区划分及标准图文

防火分区划分及标准图文
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 火分隔设施。
地下空间的设计规范
地下空间的防火分区应考虑通 风、照明等条件,并应设置独 立的疏散通道和出口。
地下空间的顶棚、墙面、地面 应采用不燃或难燃间的排风口、送风口、 排烟口等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并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目的
防火分区的目的是通过将建筑物内部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 的区域,以限制火灾在建筑物内部的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 建筑物内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防火分区的原则和标准
原则
防火分区的设计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 结构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防火效果。
标准
防火分区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使用性质和规模 ,合理确定防火分区的划分方案,确保建筑物内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火分区划分及标准图文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防火分区划分概述 • 防火分区的划分方法 • 防火分区的设计规范 • 防火分区的标准图文 • 防火分区划分案例分析
01
防火分区划分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防火分区是指通过消防设计将建筑物内部划分为若干个防止 火灾蔓延的区域,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疏散设施图
应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和避难间 的布置图。
应标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和疏散通道的尺寸 。
应标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和 安装方法。
消防设施布置图
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的布
置图。
应标注消防设施的位置、尺 寸和操作方法。
应标明消防设施的耐火极限 和燃烧性能。
根据耐火等级划分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解读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解读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解读建筑是人类的重要生活空间,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在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解读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定、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设置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设计人员和使用者对防火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一、防火分区划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需要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

划定防火分区的原则包括:分区明确、相邻分区间的火灾扩散受控、相同分区内的火灾扩散得到控制等。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定时,需要考虑建筑结构、使用功能以及人员疏散等因素。

常见的防火分区包括独立分区、半独立分区和公共分区。

独立分区一般用于重要场所,具备防火墙和防火门等设施,能有效隔离火灾。

半独立分区一般用于次重要场所,如建筑内的不同楼层,防火门和防火窗可以有效控制火灾扩散。

公共分区则用于居住区和非重要场所,通常需要满足疏散通道宽度、防火材料等要求。

二、消防设施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以提供灭火和疏散的条件。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消防设施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建筑物内部应配备灭火器,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功能,灭火器的数量和种类也有要求。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如厨房、电气设备房等。

其次,建筑物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种系统可通过探测火灾烟雾或温度的变化,自动启动喷水装置进行扑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泛应用于商业建筑和办公楼等场所。

另外,疏散楼梯和疏散楼梯间也是防火规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应符合规定的宽度和坡度,同时需要设置防火门和防火门窗,以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三、疏散通道设置在建筑设计中,合理设置疏散通道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疏散通道的宽度是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容量,疏散通道的宽度有所不同。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GB50109-《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1 编制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3 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防火安全。

2.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2.1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用途、楼层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防火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应具有不低于3.0h的防火性能。

2.2 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防火墙等因素确定。

2.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定值,且不应小于13m。

3. 防火间距内不应设置可燃物,确需设置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3 防火构造高层建筑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幕墙应设置防火隔离层。

2.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3.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等防火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2.4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火灾报警系统3. 防烟排烟系统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5. 灭火器材3. 高层建筑防火施工3.1 施工要求1. 防火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进行现场抽检。

3. 防火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3.2 施工质量控制1. 防火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防火施工过程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火灾是建筑安全的重要威胁之一,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讨论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要求,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1. 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分区要求根据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必须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被分为防火区、防烟区和非防火区三个部分。

防火区指的是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设置的区域,其目的是限制火势扩散和防止火焰蔓延。

防烟区则是为了防止火灾时产生的有毒烟雾蔓延,保障人员的疏散安全。

非防火区指的是不设置防火措施的区域,一般用于非火灾风险较低的区域,但仍需要考虑适当的防火措施。

2. 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特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不同的建筑部位和用途对材料的防火性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例如,外墙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以抵御外部火灾的侵袭。

内部装饰材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防火要求,以减少燃烧速度和火焰蔓延。

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也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等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火源。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必须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防火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的宽度、通道长度以及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此外,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4. 防火系统和设备要求为了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火灾,建筑设计中必须设置有效的防火系统和设备。

常见的防火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独立烟气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防火系统和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5. 防火演练和宣传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必须加强防火演练和宣传工作,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意识和逃生技能。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让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

同时,要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培养火灾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
房屋内部防火分隔要求如下:
1. 同一建筑内,不同的危险区域之间、不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

2. 作为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间、前室和具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并畅通无阻。

3. 高层建筑中的各种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应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保证内部和外部不相互扩散。

4. 在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到水平(如使用耐火极限墙、门窗等防火分隔物)和垂直方向(控制在一定楼层范围,使用耐火极限楼板作为分隔构件)的分隔。

对于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一般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进行划分(地下室在垂直方向也应尽量以楼层为划分)。

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果确实需要开设,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防火分隔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而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则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对于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也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果确实存在困难,可以使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总的来说,房屋内部防火分隔的具体要求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性质和耐火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符合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

同时,防火分隔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完整有效。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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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高规条文摘录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 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条文解释: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

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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