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非煤矿山事故分析(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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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非煤矿山事故分析
2010年,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立足源头治本,着力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有力的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事故总量同比大幅度下降,较大事故有所下降,重大事故明显下降,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总体情况
(一)事故总量继续大幅度下降
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同比分别减少221起、269人,下降18 %和17.5 %。自2004年起实现了连续七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0年在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幅下降基础上再次实现了“两位数”下降,是2001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
据统计,2001~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事故
16791起,死亡21251人,平均年发生事故1679起、死亡
2125人。201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十年平均数相比分别减少670起和854人,与2003年事故高峰期的2283起、2890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5.8%和56.0% (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继续保持良好
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事故实际死亡人数占国务院安委
会下达的非煤矿山领域控制指标1511人的84.1 %。其中:全国32个统计单位有26个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天津市、上海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个单位未下达死亡指标,未发生死亡事故;北京市下达1人指标,未发生死亡事故;全年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80%的11个地区是,山西(47.5%)、江苏(50%)、贵州(52.22%)、河北(60.34%)、广东(60.47%)、青海(70%)、四川(70.33%)、湖北(74.51%)、新疆(76.67%)、海南(78.57%)、安徽(78.95%);全年死亡人数持平或超过控制指标的6个地区是,江西(100%)、甘肃(100%)、河南(102.2%)、云南(102.5%)、吉林(125%)、宁夏控制指标4人,死亡8人。
(三)较大事故有所下降、重大事故下降明显,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010年发生较大事故43起、死亡179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增加6人,下降2.3%和上升3.5%;发生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2起、死亡26人,同比分别减少2起、44人,下降50% 和62.9 %。2010年继2009年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地区相对集中
2010年死亡人数超过50人的地区依次是:云南(
125人)、湖南(101人)、广西 (95人)、辽宁(88人)、湖北(76人)、四川(64人)、内蒙(62人)、安徽(60人)、江西(55人)、陕西(51人),上述10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61.1%;2010年死亡人数超过30
人的8个地区依次是:贵州(47人)、河南(47人)、新疆(46人)、浙江(46人)、甘肃(38人)、吉林(35人)、河北(35人)、福建(33人)。
(五)事故类型主要为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
2010年非煤矿山死亡事故按照事故类型分类,多发于冒顶片帮、物体打击等6类事故,依次为:冒顶片帮(250人)、物体打击(217人)、坍塌(178人)、高处坠落(154人)、中毒和窒息(107人)、机械伤害(93人),上述6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8.6%。
(六)事故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和生产场所环境不良等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414人)和生产场所环境不良(356人),两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6%。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0年非煤矿山共发生较大事故43起、死亡179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增加6人,下降2.3% 和上升3.5 %。2010年较大事故与2001~2010年十年平均数相比,事故起数减少了30起,少死亡了106人。2010年较大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一)相对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和部分矿业大省
发生较大事故3起以上的地区有:云南(7起,27人)、湖南(6起,30人)、河南(5起,26人)、广西(3起,10人)、江西(3起、11人)、辽宁(3起,11人)、内蒙(3起,10人)、四川(3起、9人)。7省区较大事故合计为30起,占总起数的69.8%。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贵州、西藏、重庆、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等17个地区和单位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事故类型多为中毒窒息、坍塌和冒顶片帮
43起较大事故中,按事故类型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中毒窒息(10起、45人),坍塌(9起、32人),冒顶片帮(9起、34人),三类事故合计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1%和62%。其他类型事故依次为:爆炸(3起、18人),
车辆伤害(3起、9人),高处坠落(3起、9人),透水(2起、12人),起重伤害(2起、7人),尾矿库溃坝(1起、4人)。
(三)地下矿山事故多发
43起较大事故中,地下矿山发生30起,死亡1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的69.8 %和72.6 %;露天矿山发生10起,死亡39人,分别占23.3 %和21.8 %;其它事故为:石油天然气开采1起、死亡3人,尾矿库溃坝事故1起,死亡4人,其他事故(锰冶炼)1起、死亡3人。
(四)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接近六成
43起较大事故中,涉嫌非法开采和非法违法生产的有
25起、死亡99人,占较大事故起数的58.1 %和死亡人数的55.3 %。其中涉嫌事故瞒报、非法开采且性质十分恶劣事故有9起、死亡40人。9起事故分别是:辽宁锦州“1.18”冒顶事故(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河南三门峡“1.25”起重伤害事故(涉嫌瞒报)、辽宁朝阳“3.23”冒顶事故(涉嫌瞒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广西贺州“4.1”中毒窒息事故(非法盗采)、河南南阳“4.21”爆炸事故(探矿期间非法采矿)、江西宜春“4.2”坍塌事故(涉嫌瞒报)、陕西渭南“10.14”火灾事故(无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非法组织开采)、湖南湘西“10.29”坍塌事故(无任何证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