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GB 2893-2008 安全色
(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四)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
(五)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六)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七)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八)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九)Q/SY134-2005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
(十)Q/SY1129-2007 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十一)SY/T0043-2006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十二)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三)Q/SY 169-2007 劳动防护服装基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目视化管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第八条对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
第九条目视标签: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第十条工器具:本办法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
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落实办法的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并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服装颜色,油气生产、井下作业、物探、测录井、试修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内部员工工作服装为红色,机械制造类内部员工工作服颜色为藏蓝色。承包商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六条安全帽颜色
(一)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白色;
(二)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
(三)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红色;
(四)承包商佩戴的安全帽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经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
(一)内部员工佩戴“员工安全上岗证”。
(二)长期外来施工人员佩戴“限期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单位、姓名、岗位、有效时段、编号及个人照片等。
(三)临时外来人员(参观、指导和学习人员)佩戴统一格式的“临时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进场须知、危险提示、应急撤离路线等。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目视标签。标签应有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工种、资质有效期等信息,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第五章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脚手架在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过程中,须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具体执行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二十一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之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办法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该做到定置定位摆放。
第六章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编号、特性)、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二十四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必须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防止腐蚀设备、设施。
第七章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耐用标签。
第二十七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设备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八条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必须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必须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作业生产现场目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