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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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石油)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石油)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本文件的所有版权归中国石油所有目录1 范围和应用领域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应用领域 (1)2 参考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2)5 管理要求 (2)5.1人员目视管理 (2)5.2工器具目视管理 (3)5.3设备目视管理 (3)5.4工艺目视管理 (4)5.5生产作业现场的目视管理 (5)6 管理系统 (6)6.1资源支持 (6)6.2管理记录 (6)6.3审核要求 (6)6.4复核与更新 (6)6.5偏离管理 (6)6.6培训和沟通 (6)6.7解释 (7)附录A 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 (8)附录B 隔离标签 (9)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本文件的所有版权归中国石油所有1 范围和应用领域1.1 目的为规范人员、工器具、工艺设备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采用简单、明确、易于辨别的目视化管理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范适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炼油化工生产、储运销售、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装备制造、后勤辅助生产等生产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

2 参考文件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Q/SY134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SY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5743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SY/T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HS01034 设备及管道涂层检修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目视化管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本文件的使用和修订仅用于中国石油的业务活动本文件的所有版权归中国石油所有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长庆油田安全生产管理

长庆油田安全生产管理

应急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3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与实施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 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等

实施安全检查
按照制度要求,对油田生产现场 、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记录与报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长庆油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考核制度
长庆油田对员工进行安全绩效考核,激励员 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
长庆油田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长庆油田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 报和处理各类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02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
保其正确使用。
职工健康监护
03
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环境保护措施
污染源控制
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废水、废气、废渣处理
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事故登记
建立事故登记制度,记录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时间、 地点、原因、涉及人员等,以便于后期分析和处理。
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处罚、追责等,同时对事故单位进行整改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所学 安全知识和技能。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油安字〔2010〕7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和高危作业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4-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
附件5-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6-长庆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8-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10-长庆油田分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月九日
— 2 —。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8.长庆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8.长庆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8.长庆油⽥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长庆油⽥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长庆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公司)管线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管线打开作业风险,防⽌因此⽽导致的腐蚀、中毒和烫伤等事故的发⽣,依据集团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Q/SY1243-2009),结合油⽥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管线打开是指根据⽣产需要⽽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章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理第四条管线打开实施作业许可,由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申请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件),批准后⽅可进⾏管线打开作业。

许可证的分发、存档具体按《长庆油⽥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管线打开作业⼿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以及管线打开安全⼯作⽅案未经批准的,⼀律禁⽌打开作业。

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停⽌作业。

严禁与管线打开安全⼯作⽅案和作业许可证不符的作业。

第六条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许可证只限⼀个场所⼀次使⽤,期限不得超过⼀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时。

第七条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作业申请⼈、批准⼈、属地监督和相关⽅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条作业涉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涉及交叉作业的,应保证作业⼈员之间具有⾜够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九条⽣产单位是指作业区域的属地单位,主要安全职责为:(⼀)负责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负责向作业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三)负责制定和审查审批安全⼯作⽅案(含能量隔离⽅案和应急预案);(四)负责监督作业单位严格执⾏安全⽣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负责监督作业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艺设备、设施。

HSE管理制度12-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HSE管理制度12-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 1245—2009)的要求,为确保油田公司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投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油田公司对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油气生产场站、输油气管道的停车检维修、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等项目必须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是装置、设备、设施投运前的一个先决条件。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并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六条启动前的装置、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设计规范、规格和安装标准;——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准备就绪;——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所有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七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由单位主管领导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

组长选定组员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八条启动前安全检查有关人员安全职责1、单位主管领导:——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为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跟踪落实待改项的完成;——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

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

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安全目视化治理规范目录1 范畴和应用领域 (1)1.1目的 (1)1.2适用范畴 (1)1.3应用领域 (1)2 参考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治理职责 (2)5 治理要求 (2)5.1人员目视治理 (2)5.2工器具目视治理 (3)5.3设备目视治理 (3)5.4工艺目视治理 (4)5.5生产作业现场的目视治理 (4)6 治理系统 (5)6.1资源支持 (5)6.2治理记录 (6)6.3审核要求 (6)6.4复核与更新 (6)6.5偏离治理 (6)6.6培训和沟通 (6)6.7说明 (6)附录A 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 (7)附录B 隔离标签 (8)1 范畴和应用领域1.1 目的为规范人员、工器具、工艺设备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治理,采纳简单、明确、易于辨别的目视化治理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范适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炼油化工生产、储运销售、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装备制造、后勤辅助生产等生产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治理。

2 参考文件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那么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Q/SY134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治理规范SY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5743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SY/T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HS01034 设备及管道涂层检修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目视化治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治理方法。

3.2 目视标签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3.3 工器具本规范的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国石油)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作业区域采用简单、明了的目视化管理方法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等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的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各种安全色、标牌、标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应保证有充足的照明光源,以满足需要。

第七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八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三章人员目视化管理第九条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承包商员工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但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场)站、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一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

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标签式样参见附件1。

第四章工器具目视化管理第十三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采用标牌标明气瓶是否处于满瓶、空瓶、使用中、故障等的状态。

标牌式样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或禁用状态。

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进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临时用电已成为很多工程项目的必需条件。

尤其是在石油行业,临时用电更是不可或缺的。

长庆油田分公司是我国石油行业的紧要企业之一,安全生产是公司最基本、最紧要的工作。

因此,在临时用电的管理方面,我们必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临时用电的概念临时用电指短时间内对某项工作或现场设施的需要临时电源的供应。

在石油行业中,临时用电重要用于石油勘探、开采、储运等各个环节中。

由于这些工作或现场的特别性,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电器设备的老化、过载、短路、漏电等。

这就要求我们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用电。

三、临时用电的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临时用电的管理必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

2.科学管理:临时用电的管理必需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实行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分类管理:临时用电需依照不怜悯况分类管理,针对不怜悯况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1.总体要求:(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

(2)依照电力安全管理法规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3)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

2.接地保护:(1)全部短时间性线路的主线必需接到接地电极上。

(2)接地电阻应符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其测量和检验应在工程的设计、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

(3)对于移动式临时用电线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牢靠的接地措施。

3.绝缘保护:(1)全部临时用电线路绝缘应符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2)避开在高温、潮湿地面铺设线路。

(3)使用公认合格的设备、器材和工具。

4.标识标志:(1)应将每段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流、电压、功率、电缆材料和规格等紧要参数标明在终端箱、设备箱和其它易于检查的部位。

(2)在明显位置设置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志。

(3)应设置有关临时用电安全警示牌。

五、临时用电的应急措施1.断电保险: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首先应切断电源。

2024年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安全目视化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视觉化手段,对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和预警,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全面和有效。

第五条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权限和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加强安全目视化管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目视化管理体系建设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视化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目视化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小组应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一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小组应定期开展安全目视化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开展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小组应制定安全目视化管理手册,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安全目视化管理程序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目视化管理程序,明确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目视化管理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目视化管理检查。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目视化管理异常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目视化管理中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视化管理档案,对安全目视化管理的记录、数据进行归档和备份。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目视化管理评估工作,评估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实施效果和态势演变。

第四章安全目视化管理措施和标准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设备和软件。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数据中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领导班子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水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以目视化的方式,通过贴标牌、悬挂标识、设立提示、设置监控等手段,提醒员工关注安全,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识别潜在危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以确保实际效果。

第二章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应根据企业的特点、风险评估结果、员工分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贴标牌、标识、提示等手段。

第七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应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区域、办公区域、仓储区域、设备区域等。

第八条安全目视化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或模糊不清的标识和提示。

第三章安全标识的设置第九条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其含义和用途。

第十条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科学合理,易于识别,能够迅速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标识应根据标准规范设计制作,确保色彩鲜明、图案清晰、字体规范。

第十二条安全标识应设置在员工易于看到的位置,避免被其他物体遮挡。

第四章安全提示的设置第十三条安全提示应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内容,能够有效的提醒员工存在的潜在危险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安全提示应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和图像。

第十五条安全提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及时更新,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安全监控的设置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在必要的区域设置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其用途和范围。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油田安全目视化施工方案

油田安全目视化施工方案

04
施工技术与方法
标识标牌制作技术
1 2
材料选择
选用耐候性强、不易老化的材料,如铝合金、不 锈钢等,确保标识标牌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持清 晰可辨。
制作工艺
采用先进的制作工艺,如激光切割、数控折弯等 ,确保标识标牌的精度和美观度。
3
表面处理
对标识标牌进行防腐、防锈、防紫外线等处理, 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管道阀门颜色编码及流向箭头标注
管道颜色编码
根据管道内介质的种类和性质,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编码,方便 人员快速识别管道内的介质。
阀门状态标识
在阀门上设置开、关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颜色进行区分,避免 误操作。
流向箭头标注
在管道上标注介质失误。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
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增强了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经验教训分享交流
01
强化跨部门协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跨部门 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2
注重技术创新与应 用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不断 完善安全目视化系统,提高监控 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油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并持续跟进落实情况。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安全监控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油田安全 监控将更加智能化,实现自动化预警和处置。
01
多维度安全分析
未来油田安全分析将更加全面、深入, 从人、机、料、法、环等多个维度进行 综合分析,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应急联络与报告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 联系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要求员工在发现安 全隐患或事故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

安全目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通过安全目视化管理,使安全管理事项直观、清晰、易于理解和遵守。

2. 提高员工对安全隐患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3. 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

四、安全目视化管理内容1. 安全警示标识:在关键岗位、危险区域、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警告、指示等。

2. 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成图板或手册,张贴于显眼位置,方便员工查阅。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安全记录与统计分析:建立安全记录和统计分析制度,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五、实施要求1.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目视化管理措施。

2. 安全警示标识、操作规程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清晰、易懂。

3. 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开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要严格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5. 安全记录与统计分析要真实、准确,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六、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目视化管理情况。

3. 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目视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班组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石油化工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三条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及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章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执行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培训,执行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公司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一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十二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四章人员目视化管理第十三条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通过劳动着装、安全帽的颜色、入厂许可证的形式、特种作业标签及高危作业资格标签进行区别和管理。

第十四条劳保着装执行集团公司企业形象策划标识要求:公司员工(含操作指导或(参观、,外来人员运行类承包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穿戴国旗红劳保服装学习等)统一穿戴蓝色大褂,其他承包商员工进入各生产作业场所,统一穿戴蓝色劳保服装,必须符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公司员工有所区别。

《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以及《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16〕185号)等相关制度,结合油田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控参股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为油田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和其他服务等各类经营者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井筒工程、地面工程、监督监理、检验维修、物资供应、技术服务、交通运输、业务外包等领域的经营主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管理是指对进入油田公司市场的承包商的资质准入、选择使用、考核评价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遵循“管办分离、优胜劣汰”的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和“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分类审查、严格准入、归口评价、集中发布”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成立承包商管理委员会,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任由油田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油田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股份)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二)召开年度会议,安排部署承包商管理工作;(三)审议决定承包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研究处理承包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下设承包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修)定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综合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组织落实承包商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三)督促、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承包商管理工作;(四)研究承包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重大问题;(五)负责承包商管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六)组织开展对承包商的综合性考核工作;(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承包商管理委员会报送报表及信息动态;(八)统一颁发承包商资质准入相关证件;(九)完成承包商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长庆油田公司安全管理禁令

长庆油田公司安全管理禁令

长庆油田分公司钻井、试气、修井
作业安全管理禁令
为了进一步将强对钻井、试气、修井作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井喷,火灾和爆炸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禁令:
1、严禁无资质队伍施工作业;
2、严禁钻井、试气交叉作业;
3、严禁超设备负荷施工作业;
4、严禁井控设备现场未试压或试压不合格施工作业
5、严禁无井控证上岗作业;
6、严禁没有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正压式呼吸器或者虽然配
备但已经失效的队伍施工作业;
7、严禁作业现场生产设备,生活设施摆放达不到安全距离施工作
业;
8、严禁隐瞒各类安全、质量事故。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实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为首要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2 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应履行安全目视化管理的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推动安全目视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3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安全目视化管理,发现隐患、弱点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4 预防为主重视安全预防工作,主动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2.5 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的制度,对违反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3. 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3.1 目视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目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目视化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目视管理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目视化管理培训,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目视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目视化管理水平。

3.3 目视管理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目视化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4 目视管理通报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相关信息和经验,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5 目视管理奖惩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4. 安全目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4.1 设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岗位根据单位的安全管理需求,设立安全目视化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目视化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力支持和推动。

4.2 执行目视管理巡查设立目视管理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4.3 严格目视管理记录建立目视管理记录制度,对目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

4.4 安全目视化管理督导建立安全目视化管理督导制度,对目视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目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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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GB 2893-2008 安全色
(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四)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
(五)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六)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七)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八)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九)Q/SY134-2005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
(十)Q/SY1129-2007 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十一)SY/T0043-2006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十二)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三)Q/SY 169-2007 劳动防护服装基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目视化管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第八条对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

第九条目视标签: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第十条工器具:本办法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
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落实办法的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并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服装颜色,油气生产、井下作业、物探、测录井、试修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内部员工工作服装为红色,机械制造类内部员工工作服颜色为藏蓝色。

承包商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六条安全帽颜色
(一)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白色;
(二)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
(三)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红色;
(四)承包商佩戴的安全帽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经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

(一)内部员工佩戴“员工安全上岗证”。

(二)长期外来施工人员佩戴“限期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单位、姓名、岗位、有效时段、编号及个人照片等。

(三)临时外来人员(参观、指导和学习人员)佩戴统一格式的“临时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进场须知、危险提示、应急撤离路线等。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目视标签。

标签应有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工种、资质有效期等信息,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第五章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脚手架在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过程中,须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具体执行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二十一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

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之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办法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该做到定置定位摆放。

第六章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编号、特性)、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二十四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必须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防止腐蚀设备、设施。

第七章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同时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耐用标签。

第二十七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设备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八条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必须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

远程仪表在现场必须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作业生产现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生产作业区域必须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不同的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三十条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须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安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安全专用隔离带应固定在稳固立柱上并距离地面1.2米。

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确保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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