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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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9]154号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我部依据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2009年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同时,对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口径统计,完成了《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2.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重点企业通知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一: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明确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等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7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要求,筛选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筛选原则(一)以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控制重点监控企业总数量,并保证历史连续性。

(二)筛选因子。

废水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主,废气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同时考虑重金属。

(三)注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度数据和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数据相衔接。

(四)参考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的排污收费相关数据。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口径统计,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

三、筛选方法(一)以200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气企业;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水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环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鄂环办[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管电厂:201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不低于80%,未达到该项指标要求的将认定该地区总量减排工作未通过年度考核。

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正式颁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落实《办法》精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通过加强企业自测和信息发布,可以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通过社会监督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最终形成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模式。

在199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做出了规定。

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企业自测多年前就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缺乏认识和有力监管,导致了企业对自测和公布污染排放信息的执行力较弱。

企业污染源普查表

企业污染源普查表

22.废水自处理率 ( %)
没有
23.污水处理池是否加盖
是 □ 否 □根据 实际情况勾选
环保专工人数
二、生产工段 / 工艺信息
1.工 2*. 工
设计生
4. 产品信息
8.原料信息 *
12. 燃料信息
16*. 污染物治理措施(可多选)
段 / 工 段 / 工 3* .生 产能力
21*. 排
艺编 号
艺名 称
1*. 溶剂类型
2*. 溶剂名称 3*. 溶剂性质(油性 / 水性)
有了填,没了不 填
4.VOCs含量( %)
5.VOCs挥发度( %) 6*.2016 年消耗 7*. 单位 8*. 对应工段 / 工艺名称 千克 / 吨
四、锅炉信息
1.锅炉编号 GL1
2.基本信息
3* .锅炉 类型 ▼
4*. 蒸吨数
沥青
沥青储存罐
2.8/8
2.8
50
120
1900
2
CG3 备注 (主要填写现场调查发现的大气污染相关问题,并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有 GGH 烟气再加热系统(仅电厂) ;
2、煤炭运输方式及其比例:火车
汽车
其他

调查人: 王路达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2017 年 9 月 5 日
10.年装卸 / 填充次数
产线 数量
(产品 吨 / 年)
5*. 产 品名

6*.2016 年产量
7*.
10*.201

9*. 原 料名称
6 年消耗


11*. 单 位
13.燃 料类型

14.201 6 年消 耗量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省全面展开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集中验收期。

为进一步加快与规范系统验收工作,尽快对各地拨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办法与有关要求1.验收申请。

各地应督促企业迅速完成建成系统的验收监测,按照《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集中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验收。

对验收资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项的,不予受理。

2.验收办法。

省环境监察总队、规财处、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验收组对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者不能通过验收。

无验收监测报告或不能联网的不能验收,验收监测报告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验收。

现场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因全省国控企业数量大、验收时间紧张,为了加快系统验收进度,省局主要负责对废气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对于废水监测系统,省局在各地进行现场验收示范后,由各地参照省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省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验收合格后,企业凭环保部门下发的验收合格文件申领相关的建设补助,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钥匙移交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各一把,将系统运行维护委托给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鄂环办[2012]277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鄂环办[2012]27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了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措施,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省环保厅对本次检查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调度,发放并组织地方安装采集软件。

各市州环保局成立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范围全省各市州列入《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采集软件中生成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前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等,具体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行业类别等;2.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的形式及技术方式、自承担监测的相关信息、委托监测的相关信息和自行监测结果发布情况;3.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监测项目、验收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通过信息采集软件将填报的电子表格导入软件并打包上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及时间要求1. 各地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在检查中,首先以企业为单位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通过软件导出),并形成word纸质检查表(封面和侧面加盖企业公章),地市级环保部门对检查表信息分别进行审核、汇总,并使用检查数据采集软件逐级上报。

31个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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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31个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 黑龙江省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只对省内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其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均在各地、市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见附。

附黑龙江各地、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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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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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iIndex.jsp?cat_id=10168
* 黑龙江省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只对省内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其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均在各地、市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见附。
http://113.140.66.227:8064/province_publicity/jsp/publicPage/supervise_index.jsp#
27
甘肃
http://61.178.81.9:8080/
http://61.178.81.9:8080/
28青海/pub/ Nhomakorabeakpt/
11
浙江
:8091/zxjc/
/hbtmhwz/hjjg/wryjc/
12
安徽
:8080/WRYJG/ZXGK/Stindex.aspx?dsid=340100000000&lx=1
http://222.143.24.250:98/MonResData.aspx
17
湖北
http://59.172.182.106/qyjc/jcjgXxOne.rh
/zwgk/hbywxxgk/hjqc/jcjb/
18
湖南
http://222.247.51.155:9000/webpage!indexPage.action
/new/hjjce/qyzxjcgs/default.htm
19
广东
/
/zdgk/zdjk/201403/t20140319_168301.html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鄂环办[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细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

各地应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11月20日前组织完成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的招标确定工作,与建设运维商签订运维合同,全面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管理,并将招标结果报省环保厅备案。

我厅将根据各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核定年度运维补助经费。

各地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州)级环保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要求,通过招标确定在当地有资格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废水和废气类各1-2家,中标结果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省级环保部门每半年组织对建设运维商年度建设运维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建设运维商不得继续在本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并由市(州)级环保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新的建设运维商。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09]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环保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通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
企业名称:
验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写说明: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联网情况表”、“比对监测情况表”、“验收组成员名单”、“现场验收表”“环保审批表”六部分组成。

1、“基本情况”由国控企业填写。

2、“联网情况”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机构填写。

3、“现场比对”由责任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机构填写。

4、“现场验收”由验收组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环保审批”由地方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责任环保部门审批。

6、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情况
验收组成员名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
责任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环验[]号。

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鄂环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鄂环发[2008]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发改委(局):为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污染减排及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原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及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等规定,在各地筛选基础上,现将我省“十一五”期内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市环保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书面通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对审核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时限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被公布企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我局将会同省发改委,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企业完成审核后,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43号)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报我局和省发改委。

其中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由省环保局进行验收。

对审核工作进展顺利、任务及时完成的,我局将会同省发改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05]282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在项目申报、审批、污染治理资金、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创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不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地方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布名单,并在有关政策上也不予支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鄂环办[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鄂环办[2012]3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目前,我厅组织的“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已近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第三方运维工作,加大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面监管力度,根据《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一)“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以本项目运维服务商身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背建设单位意愿在系统正常使用年限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新建、更换、改造。

一经查实,省环保厅将禁止该单位3年内在湖北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二)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单位招标已过有效期,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市场开放。

满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五条(详见附件1)的单位,在符合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均可按相关要求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相关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所有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新建、更换和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必须经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方案,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未经建设方案审查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系统不予验收。

二、积极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交工作(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2] 193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DOC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DOC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DOC简介排污申报表是环保部门要求企业每年必须申报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监管企业的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的排放情况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的相关内容。

填写对象排污申报表的填写对象为所有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电厂、钢铁厂、制药厂等。

填写时间排污申报表的填写时间为每年的年初至次年年初,即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排污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

填写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填写排污申报表:•纸质申报表: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纸质申报表,然后填写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网上申报表: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此方式需要企业具备网上申报的条件,如拥有电子营业执照等。

填写内容排污申报表共分为两部分,即污染源及其排放口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情况。

下面将针对其中的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进行介绍。

污染源及其排放口基本情况这部分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辖部门、污染源名称、污染源大类、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高程等内容。

以下为详细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

•管辖部门:包括国家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等。

•污染源名称:即企业的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大类: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排放口名称:即排放口设备的名称,例如“烟囱”、“废气排放口”等。

•排放口编号:是排放口的标识号码,以方便管理和监控。

•排放口高程:即排放口距离地面的高度。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情况这部分主要包括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分别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量、治理设施的类型、排放数据统计周期等内容。

以下为详细内容:•污染物类型: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多种类型的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等。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环境管理)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名单

(环境管理)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名单
421023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421003
湖北拍马纸业有限公司[荆州区]
421003
荆州市宽宏纸业有限公司[荆州区]
421022
湖北省公安县龙腾纸业有限公司
421022
荆州麒天纸业有限公司[公安县]
421003
荆州市弥市第一造纸厂[荆州区]
421024
荆州市白马造纸厂[江陵县]
421003
湖北峻马纸业有限公司[荆州区]
武钢矿业公司金山店铁矿
420581
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420607
襄樊丽明化工有限公司
420607
襄樊天九化工有限公司
420902
维达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420981
应城市金龙膏业有限公司
421003
荆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荆州区]
421003
荆州市山鹰纸业有限公司[荆州区]
421005
荆州市东方印染有限公司
420325
房县金田黄姜开发有限公司
420581
湖北省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0504
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20582
当阳市华强化工公司
420528
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20583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050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0583
中国石化集团湖北化肥厂
420503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鄂中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20822
湖北省玉雅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420821
湖北龙王畜牧有限公司
420881
湖北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0802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5.09
•【字号】武环〔2017〕37号
•【施行日期】2017.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的通知》(鄂环办﹝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纳入名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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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
1
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2
恩施州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仙桃
1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湖北联亮纺织有限公司
3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4
湖北仙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
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天门
1
湖北福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天门顺康纸业有限公司
3
湖北益泰药业有限公司
4
华润雪花啤酒(天门)有限公司
潜江
11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12
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
13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14
湖北省728盐化有限公司
15
孝感市凤凰水泥有限公司
16
汉川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荆州
1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热电厂
3
湖北拍马纸业有限公司
4
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5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
湖北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16
当阳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7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襄樊
1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2
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3
东风汽车公司第二动力厂
4
湖北水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
华新水泥(襄樊)有限公司
6
保康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
荆门市华汇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
11
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
12
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
13
湖北省京山新生水泥厂
14
湖北华尔靓浦项硅科技有限公司
15
湖北省沙洋新生水泥厂
16
沙洋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7
湖北明弘建材有限公司
18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9
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20
14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丰岛股份宜都食品有限公司
16
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
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18
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19
湖北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蒙牛乳业(当阳)有限公司
21
英博啤酒(宜昌)有限公司
22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枝江市隆华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
5
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
6
湖北森源纸业有限公司
7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
8
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9
云梦县化肥厂
10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11
湖北省云梦龙云蛋白食品有限公司
1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青岛啤酒(应城)有限公司
14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9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
1
湖北海丰纸业有限公司
2
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4
湖北天化麻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北维雪啤酒有限公司
6
湖北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7
嘉鱼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8
湖北省嘉鱼县盛宇染织有限公司
9
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
1
江汉石油管理局
2
湖北省潜江市华润化肥有限公司
3
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
4
湖北潜江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三、污水处理厂
所属
地区
序号
国控企业名称
排污口数量
是否安装在线设备(是请打√)
主要监测污染因子
是否具备手工监测条件(是请打√)
是否完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是请打√)
备注
武汉
1
三金潭污水处理厂
2
黄浦路污水处理厂
3
7
葛汌坝老河囗水泥有限公司
8
湖北省邓林农场山马水泥厂
9
湖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
1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佳源分公司
2
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宝源木业有限公司
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
5
荆门光邦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7
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8
荆门市福岭化工有限公司
备注
武汉
1
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
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4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6
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7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
8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工厂
9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
1
黄石兴华生化有限公司
2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3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4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5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6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7
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8
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秭归县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11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
13
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
5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
1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3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
武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冶铁矿
5
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
6
大冶市兴成矿业有限公司
7
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8
湖北华祥水泥有限公司
9
大冶市陈贵镇国发炼铜厂
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1
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
孝感
1
孝昌县龙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
3
大悟县立马水泥有限公司
4
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
5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6
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
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9
应城市吉港水泥有限公司
10
应城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
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废气企业
所属
地区
序号
国控企业名称
排污口数量
是否安装在线设备(是请打√)
主要监测污染因子
执行的排放标准
是否具备手工监测条件(是请打√)
是否完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是请打√)
武汉
1
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
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襄樊
1
湖北襄樊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2
襄樊新襄棉集团有限公司
3
襄樊天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
襄樊天九化工有限公司
5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6
湖北华中药业有限公司
7
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
8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10
襄樊市双佳印染有限公司
11
襄樊鑫方圆纺织有限公司
12
襄樊新四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8
荆州市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
湖北博尔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
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
11
湖北省公安县龙腾纸业有限公司
12
荆州麒天纸业有限公司
13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安县真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15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16
荆州市星铖纸业有限公司
17
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
18
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
东风渝安车辆有限公司
5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6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身厂
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架厂
8
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
9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铸造一厂
10
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11
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
12
十堰市十宝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13
东风汽车悬架弹簧有限公司
14
东风模具有限公司
湖北东圣丹江化工有限公司
12
汉江集团丹江口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州球团厂
2
鄂州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3
鄂州吴城钢铁有限公司
4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
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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