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爆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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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爆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对放炮器的使用维修管理,使职工养成遵章放炮的良好习惯,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发爆器由登记管理、统一发放,发爆器一律凭发爆器器牌领用,发爆器牌丢失应立即去声明作废,声明前如果被人冒领造成丢失,由发爆器牌原持有者赔偿,丢失造成的后果由原持牌人负责。
二.领用的发爆器当班必须交回,不得转交其它班次使用,超过12小时不交者,每台每天扣罚100元。
三.发爆器发放元件价格明细表:
四
五
发现私自打开后盖,罚领用人500元/次。
六.发爆器是本矿井下放炮专用,不得私自领取做其它用途,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现不良后果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七.发爆器的使用
1、必须使用新型双锁发爆器。
2、发爆器必须存放在地面仪器发放室并上锁,由专人保管发放。
3、发爆器必须进行导通测量,测量合格后再放炮。
4、放炮员保管放炮器起爆钥匙,当班班长保管闭锁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实行连锁放炮。
5、放炮时雷管必须采用串联接法。各雷管接线头严禁接地,以免出现哑炮。
6、放炮母线必须与接线柱接牢才允许放炮,母线与连接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确保放炮安全。
八、发爆器的保养和维修
1、电池短路电流不低于2.5A/只,否则应更换电池,严禁在井下打开外壳更换电池。
2、放炮器应在清洁、干燥、无硫化物处存放。
3、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
4、发现放炮器出现以下故障应及时维修:
氖灯不亮、开关拨到充电位不充电、充电时振动声音不正常,电容不充电、充电超过20秒ND不发光、刚充电发光管ND即亮、冲量下降。
5、维修中杜绝碰伤限流电阻的胶封引线,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和胶封。
6、维修时不得改变放炮器本安电路和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和型号。
7、使用和维修时,不得损坏发爆器上、下壳接触防爆面,如已损坏,严禁使用。
8、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