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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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9.19•【文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9月28日)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关于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

关于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

关于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一、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的良好作风和生活习惯,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教育。

二、从简安排各种节庆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安排、接受任何没有实际意义且铺张浪费的拜访、联谊、会餐、宴请等活动,必要的节庆活动一律从简。

节日期间,不得搞年终聚会联欢,不得借团拜之名大吃大喝,不得借机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得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

三、坚决压缩各类会务活动开支。

对各类会务活动能减则减,确需举办的要简化形式、减少开支。

对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缩小范围的尽量缩小范围。

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对参会人员较多,不安排集中讨论的全市会议尽量采用电话电视会议形式召开。

召开会议时,不摆放鲜花、水果、不铺红地毯。

一般会议活动不得安排住宿就餐,确需安排的,住宿不得安排高级酒店,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

严禁在会外请吃、吃请,严禁以会议之名发放补贴、纪念品。

四、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各类公务接待遵循节俭务实的原则,一律不做特殊安排,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不上香烟,不赠送纪念品,并严格控制配餐人数。

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指导、现场办公、调研视察。

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确需就餐的安排自助餐或工作便餐、份饭,并按照用餐人数实际需要安排饭菜数量,不得饮酒。

五、切实加强公费支出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公用经费管理。

强化经费核批程序,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运行等公用经费支出,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一律不予安排;不得用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费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大力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营经费。

XX警官职业学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XX警官职业学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XX警官职业学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各党总支、党支部:中秋、国庆将至。

为了防止出现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保证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省委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十二个严禁”,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二、严禁学院各部门之间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鼓励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问候;三、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酒后驾车;四、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五、严禁用公款旅游;六、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约束,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秉持健康的生活情趣。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消除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具体问题上,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实行“零容忍”。

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党支部分别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X年X月X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川工商办[2008]23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川工商办〔2008〕235号)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今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相继作出制止公款旅游的专项工作部署,9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又下发了《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202号),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禁止党政干部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公款旅游。

为了切实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现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申制止公款旅游的禁止性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对制止党政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十二”个严禁:(一)严禁以公务活动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风景名胜区旅游;(二)严禁假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三)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或把到旅游风景点游览作为会议内容进行安排;(四)严禁把安排公款旅游作为对干部的工作奖励和福利待遇;(五)严禁用公款组织集体旅游和利用公休日、节假日用公款安排或使用公车的旅游、度假活动;(六)严禁借休假和探亲之机公款旅游;(七)严禁借外出执行公务的机会携带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旅游或度假;(八)严禁以培训为名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九)严禁以公务为名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十)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而通过旅游渠道办理手续公款出国(境);(十一)严禁在因公出国(境)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增加出访天数;(十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和职权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有关部门、企业及监管服务对象以变相形式资助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1.12.09•【文号】中办发[1991]17号•【施行日期】1991.12.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中办发[1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多次发布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执行。

当前,用公款吃喝送礼、挥霍浪费之风又重新抬头,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任其蔓延,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失信于民。

因此,今后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工作中,要认真检查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把这几股歪风坚决刹住。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党中央、国务院重申: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离休、退休人员,下同)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外事活动除外),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上级到下级单位(包括到企业、事业单位)、同级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公务活动,需在住所或所到单位就餐时,一律吃工作餐,坚决取消每到一地要请吃一顿的做法。

这件事,要首先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领导干部做起。

工作餐的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会议伙食标准。

凡违反规定的,对参加吃请和请吃的双方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且由个人支付吃喝费用。

2.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物,下级单位不得给上级单位或上级领导送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不准给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送礼。

严禁公款旅游心得体会通知

严禁公款旅游心得体会通知

严禁公款旅游心得体会通知最近,我所在的单位发布了一份关于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鼓励大家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杜绝一切形式的公款浪费。

这份通知让我深感欣慰,因为公款旅游已经成为一些人用权力寻租的手段,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对于公款旅游,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公款旅游可以为领导干部提供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改变他们工作中的心理压力;还有人认为公款旅游可以让领导干部更好地了解所管辖的地区或行业,从而为工作做出更好的决策。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款旅游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公款旅游的机会进行奢华游戏,没有为人民群众贡献任何实际的价值,这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领导干部自身形象的极大损害。

通过这份通知,我们应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严禁公款旅游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首先,我们作为公务员或者单位职工,应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其次,我们应该树立精诚团结、清正廉洁的意识,抵制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贪污。

最后,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定,不违反纪律,不利用公款旅游来寻求私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清白的底色,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乾乾净净的答卷。

在遵守严禁公款旅游的规定之后,我们也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自己在旅游中所收获的资源,推动工作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注重旅游中所得到的人际关系,拓展人脉,建立更稳固、更广泛的工作合作关系。

其次,我们要多关注目的地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了解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思想观念,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更多灵感和启发。

最后,我们要积极宣传和推荐那些符合旅游伦理和公德的旅游目的地,帮助更多的人认识美好的旅游文化,体验健康、阳光的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严禁公款旅游通知的发布,让我们看到了新时代下公务员和单位职工的使命和责任。

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效力。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如此,那么公款旅游的负面影响将不复存在。

关于厉行行政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的通知

关于厉行行政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的通知

荷办发(2009)号关于厉行行政节约从严控制公务开支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为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2009年,各单位会议经费保持零增长。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做到少开会、开短会。

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

二、严格规范庆典活动。

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可办可不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必须举办的,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办。

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必须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预算,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三、严格控制公款旅游和各类培训考察活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旅游活动。

从严控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外出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或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2009年因公外出考察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四、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杜绝车辆维修费上的漏洞,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2009年各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五、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切实执行《湘东区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规定》(湘办发[2008]27号),落实省、市《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单位内部食堂接待,提倡用工作餐,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酒水档次。

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应当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6.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6.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1986年2月1日中办发[1986]4号)近年来,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有的以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有的退出或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用公款外出旅游;有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一些学会、协会,不从工作需要出发,到旅游区、风景区召开会议。

这样做,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了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根据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的指示,现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

如果违反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学术组织,原则上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如确需到这些地方召开会议,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意,在时间安排上要避开旅游旺季。

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

三、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

如确有必要组织外出参观,跨县的,要报地(市)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的,要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跨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事先征得参观地区省人民政府和接待单位的同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2.20•【文号】中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2009年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200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印发以来,中央纪委、外交部等10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因公出国(境)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出访团组和人员数量增长过快;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借因公出国(境)之机公款旅游问题比较严重,名目繁多,花样翻新。

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制止。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之风。

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办发〔2008〕9号文件和其他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二、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

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

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

XX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

XX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

XX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XX《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若干问题的通知》(XXXX办发〔200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通知》(XX 委办发〔2009〕8号)精神,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确保本年度比上年度办公经费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降低10%,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办公费用管理⒈在完成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后,原则上不再订阅其他部门摊派的报刊,如果确需订阅,各处室要事先做好订阅计划,经主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并尽量减少订阅种类和数量,禁止订阅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⒉严格控制领用和使用纸张等耗材。

一是大力推进网络办公,尽量在计算机上修改、发送文稿,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纸质文件,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进行再利用,切实减少纸张消耗。

各处室领用、使用纸张及打印、复印材料,须经本处室领导批准,并签字登记,办公室将定期在网上予以公布。

二是采用钢笔或可换笔芯,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提倡开会自带水杯,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纸杯。

三是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能再次灌装使用的,要再次灌装使用。

⒊控制印刷费用。

各部门要做好计划,实行审批制度,杜绝浪费。

二、加强水电费、电话费管理⒈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漏。

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⒉节约使用每一度电。

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在阳光充足、室内光线好的情况下不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防止“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控制空调用电负荷,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尽量缩短空调的使用时间,下班前半小时关闭主机,非上班时段空调处于关闭状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法律法规
一、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注重实效。对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
三、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五、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注重实效。对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
三、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四、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五、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决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鄂办发〔2010〕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开会、学习、考察、招商、相关业务单位邀请等名义用公款参与和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二、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

三、严格外出学习考察管理。

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外出学习考察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有计划地进行。

(一)实行外出计划管理。

各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应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

经审批同意的外出活动,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如确需变更原计划安排的,需经审批领导同意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以公款旅游论处。

(二)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各单位党政主职外出,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其他人员外出,经单位主要领导初审、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所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三)实行双报告制度。

外出学习考察前,必须填报《应城市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待审批备案后方可外出。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领导和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学习考察情况报告。

四、严格外出经费管理。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支出实行财务单列,严格按规定列支,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购买纪念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沈政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等决策部署,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沈政明电〔201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1.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提倡开短会,开有用的会,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减少边远地区领导同志集中开会数量。

2.各类会议应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召开三、四类会议要强化内部管理,建议开短会,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各类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

3.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除一类会议外,如需安排用餐应尽可能在单位内部食堂。

半天以内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4.参会人员以在沈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我市以外地区召开。

一、二类会议本地参会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专项报批。

三、四类会议无外地人员参会或有外地人员参会但外地人员当天可返回的,不安排住宿。

严格控制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应选择单位礼堂、会议室等内部场所召开会议;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应优先借用市民服务大厅等单位的内部礼堂、会议室等场所,以上条件无法满足需要的,选择党校、大中专院校礼堂、市图书馆等性价比高且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召开会议;确需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会议承办单位要通过多家询价、磋商等方式,按照最低价格确定;不得在各种旅游度假中心、国际会议中心等高消费场所举办会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通知(新)

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通知中心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和责任担当,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擅自改变外出活动线路,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培训等活动,不得以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选商引资、学术研讨和交流等名义到风景名胜区、边境地区等变相公款旅游。

二、中心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要求、接受办事企业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准借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

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

四、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并与本单位当前工作密切相关。

参与外出的人员必须是与外出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

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不包括各种学习培训时间)。

五、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审批,有关科室和个人确需离开本地区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下述各项规定报批:(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一般干部外出,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凭组织单位文件和报批证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外出培训外出培训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合理安排,培训期间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各科室按照第(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外出学术研讨和交流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学术研讨和交流的,按照第(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擅自参加由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四)外出党团活动党政机关的党支部、共青团等组织的外出活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榕纪通[2009]2号关于闽侯严肃查处了南通镇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最近,闽侯县严肃查处了南通镇以“三八”节活动为名、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旅游的案件,现通报如下:2008年3月3日,闽侯县南通镇党委书记、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张向阳主持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三八”节活动方案,决定组织该镇女干部职工19人(其中女团员青年3人)、男团员青年4人、镇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等9人共32人赴山东等地参观考察。

3月5日,镇女工委主任黄艳珠与闽侯好时光旅行社签订了青岛、烟台等地双飞七日游的旅游组团合同,并向镇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借款56700元用于预付旅游费用。

3月13日至19日,南通镇干部职工等40人(其中镇干部家属8人自费随团)赴大连、青岛、泰山等九地风景名胜区游览。

6月2日,在闽侯县纪委介入调查情况下,镇长张新钉仍签字同意报销考察费54400元。

这是一起以“三八”节活动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典型案件,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闽侯县委决定:给予南通镇党委书记、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张向阳党纪处分,并与其在闽侯县征收出让京华房地产项目用地案件中滥用职权行为合并处理,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闽侯县纪委决定:给予镇长张新钉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闽侯县南通镇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严重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发展困难之时,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克时艰。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厦委办[2005]69号【发布部门】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5【实施日期】2005.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厦委办〔2005〕69号)各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近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单位、干部不顾市委、市政府。

三令五申,有的以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为名,组织党员干部到风景名胜区变相公款旅游;有的以出差、学习、培训、节日活动等各种名义通过旅行社或自行组织单位人员外出旅游;甚至有个别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公款通过旅游渠道组织单位职工到境外旅游。

这些做法,不仅助长了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坚决制止各种公款旅游行为,现通知如下:一、坚决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行为。

近日,中央纪委、福建省纪委先后下发了中纪发[2005]8号和闽发[2005]10号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有组织的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学习参观活动,坚决制止借机公款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确实需要组织到本市以外的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的,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还必须将活动计划、内容及日程安排报上一级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批准,方可成行。

二、坚决制止以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为名用公款旅。

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7.09.19•【文号】国办发[1987]49号•【施行日期】1987.09.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1987年9月19日国办发〔1987〕49号)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严禁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

但是,近年来不少单位无视国家规定,仍然以各种名目监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目前还有发展的趋势。

这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影响了市场供应,加剧了交通;运输紧张,同时也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节减财政开支,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必须对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国务院决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今年一至七月份违反规定发放各种钱、物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必须认真组织自查,如实登记报告。

自查结果要地规定期限内,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审计署汇总一报国务院。

审计署要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对隐瞒不报、以多报少、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该部门、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和购券,也不准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包括无偿发放、单位补贴和用公款垫付、长期挂帐等。

严禁中央各部门、各部门利用职权向地方索要、低价购习或无偿接受地方赠送的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品。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6〕4 号文件的规定,制止用公款(包括各种预算外资金)组织干部旅游,不得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搞变相旅游,今后,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除政治一要作严肃处理外经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谁批准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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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厉行节约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各类公款旅游。

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庆祝节日和考察学习之名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党员干部借考察学习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等行为。

2.切实加强外出管理,完善报告审批制度。

严肃上班纪律,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局属各单位和市局各处室正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必须报告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副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应当经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告市局联点、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一般性的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应提前一周向市局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全局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监管关,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外出活动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漏洞。

对今年以来使用过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单位,在后续拨付计划经费时等额扣减;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双倍扣减计划经费。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严肃查处。

除参加者承担其个人的全部费用外,还要对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对今年以来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市局批准擅自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责成组织者做出深刻检查,所有参加者必须补交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2年4月9日
湖南省嘉禾县三管齐下禁止公款旅游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时间:2012-02-24 09:27
湖南省嘉禾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三管齐下”,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一是明令禁止。

向全县各级各部门重申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明令禁止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禁止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等各种公款旅游行为。

二是严格审批。

凡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主管的县级领导审批。

凡违反规定不履行手续的,视同私自外出,县纪委将依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督查。

县纪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公款旅游一经查实的,从严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平时,县纪委联合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点名等方式,对全县各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据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信息)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2011-7-15 09:33
提问者:七峰老人|浏览次数:1682次
我来帮他解答
推荐答案
2011-7-16 11:27
中新网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

《准则》规定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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