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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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木材或木材制口作门杠、门扇骨架、门扇面板的防火门。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5825 建筑门窗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13685 建筑外门和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1368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 210 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TJ 9 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耐火极限达到GBJ 45第
4.4.1条规定的门。
3.2木质防火门的名称符号按GB 5823的规定灰MFM。
4 产品分类、规格尺寸
4.1 产品分类
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木质防火门
表1
4.2 规格尺寸
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木材
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5.1.2 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符合GB5464中第7条的规定。
5.1.3 玻璃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
表2 木质防火门用木材的选材标准
注: 1 I级品不允许有虫眼,II级品允许有表面的虫眼。
2 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油制品,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口一致。
3 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5.1.4 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的产品。
5.2木质防火门宜为开门,必须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5.3 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破例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即关闭的功能,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宜装锁和插销。
5.4 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顺序关闭。
5.5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其安装要求应符合在206中有关规定。
表3 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
5.6木质防火门与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且镶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7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5.7.1 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皎接,并用皎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I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II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5.7.2 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5.7.3 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闵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b.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c.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通话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d.门制作析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木质防火门制作允许偏差
注:高、宽尺寸,框量内裁口,扇量外口。
5.7.4 当条件具备时,宜将门扇与框装配成套,装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装。
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5.7.5 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
5.7.6 门小五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
b.合页距门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 l/10,并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开关灵活;
c.小五金均应用木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应先用锤打入 l/3深度,然后拧入,严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时,应先钻2/3深度的孔,孔径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d.不宜在中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
e. 门拉手应位于门高度中点以下,门拉手距地面以0.9一1.05m为宜。
5.8 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经沙袋撞击试验后,仍座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内填充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
5.9 木质防火门表面刷油漆。应符合 GBJ210中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
5.10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应符合 GBJ45中4.4.1条的规定。
5.11 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其耐风压变形性能应符合 GB13685《建筑外门的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
5.12 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其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应符合 GB136864《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分缀及其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
6 测量方法
6.1 高、宽测量:门框量内裁口,门扇量外口。
6.2 翘起测量:在门扇的一个面上进行测量,以该面的任意三个角确定一基准平面,而后测量第四个角相对于这个基准平面的偏差值。
6.3 测量工具可用钢卷尺、卡尺、塞尺或塞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