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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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

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七条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四)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六)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一、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定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培养、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科级干部的权责,规范科级干部的行为,保证科级干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科级干部的选拔:科级干部的选拔应该依据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选拔程序应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选拔程序应包括考察、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结果应公示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2. 科级干部的任用:科级干部的任用应根据其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根据职务设置、职业资历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匹配,确保人岗匹配,任人唯贤。

3. 科级干部的考核:科级干部的考核应该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来评价,考核结果应有实质性影响,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问责和调整。

4. 科级干部的培养:科级干部的培养是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必须实施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干部的能力和潜力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科级干部的使用:科级干部的使用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发挥其最大潜力,确保干部在相应岗位上的顺利运作。

6. 科级干部的监督:科级干部的监督应该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科级干部的廉洁奉公,正确履职。

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有充分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组织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示范岗,定期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确保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健全:当前一些组织的科级干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细化和落实,导致科级干部的选任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科级干部的管理,使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矿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矿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矿的利益为重,为矿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矿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及矿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矿财物。

第十条矿所有科级干部待人要热情,语言礼貌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矿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三)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务政工等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协作共事。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各部门科室正副科长、压气站正副站长、维抢修队(中心)正副队长(正副主任)、及其他科级编制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根据公司一级管理体制的原则,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五条科级干部职数配备执行公司科级干部编制。

第四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团队精神, 善于团结同志。

4、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本部门员工中有一定威信。

5、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提任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聘任科长应具有副科级(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科长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科级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科级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2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聘任党群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初次聘任科级干部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对不完全符合聘任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职称、专业、年龄等)的特别优秀人员,允许破格一项聘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1、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近3年获得公司级管理或专业技术领域单项奖励,近5年获得集团或股份级以上各种荣誉及单项奖励;第十条受公司行政处分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能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xxxx党委〔2012〕1号关于印发《xx市xx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决定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为了为进一步增强对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等颁发的《岳阳市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3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下发《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遵循执行。

附件:《x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中共xxxxx委员会2021年2月5日xxx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增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xx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机构医院成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书记xxx任小组组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下设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公室,xxx 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管理内容依照《岳阳市增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必需严格依照法纪法规、坚持自我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珍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

增强沟通、切实履行职责、畅通监督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增强监监工作合力。

三、监督管理的办法+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具体责任人;xx班子成员,临床、职能科室主任签定《廉政许诺责任状》,制定了考评方案,严格考核工作,廉政考评结果进入廉政档案,并与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

2.实行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xx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行政科等经济职位负责人每3年轮岗一次。

3. xx班子成员向市卫生局述职述廉,科级干部向医院党委述职述廉,制定《xxxxx职述廉实施细则》,将民主测评结果载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评优、职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按照。

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xxx县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考勤1、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考勤制度,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应出勤天数。

其中,乡镇领导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吃住在乡镇机关或村、组。

2、有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每日考勤纪实,并坚持每月向县委组织部抄报上月领导干部考勤表。

3、科级领导干部连续旷工5—10天,累计旷工10—20天的,予以诫勉,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11—15天,累计旷工21—30天,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请假审批权限及请销假程序4、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的下列情形,应请示报告:⑴出县外学习、考察、洽谈项目等(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⑵因工作需要出国;⑶因病因事需要请假。

5、因公外出或请假的请示报告由部门或乡镇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

6、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子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班子正职签注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应由主管部门正职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县委组织部备案;部门正职外出或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7、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县上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会议除外)。

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外出、请假3天以上,须征得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8、乡镇党委、政府副职、人大主席外出、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签注意见,经县委、政府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对未经请示擅自外出或经请示未获批准而外出的,按旷工对待。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市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改进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吉组发…2014?4号,~围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改事前沟通审核为事后抄报。

科级干部任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不再事前向市委宣传部沟通、职数审核和呈报等程序~改为事后抄报备查~即在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干部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

坚持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制度.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省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干部任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按要求事先报批、征求意见或备案管理:,1,越级或破格提拔的,,2,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拟提拔任职的,,3,市属新闻单位正科级干部任免需事前口头报告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4,其他上级文件或组织,宣传,部门规定需事前报告的.二、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增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选用科级干部必须—1—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

局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抓住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严把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防止和解决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及增长率论英雄、唯年龄选人用人等问题~以好的导向、好的作风、好的机制选拔使用好干部.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个不准”、“十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一、科级干部管理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和国家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坚持和自觉维护这一原则,积极参与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教育等工作。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必须正确理解革命化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之间的关系,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干部。

3.坚持因事择入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不得因人设事,随意增设科级机构,增加科级干部职数。

4.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法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积极工作,钻研业务,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副科级: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1) 大学毕业3年以上;(2) 大专毕业5年以上; (3)中专毕业8年以上; (4)高中毕业10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10年以上。

2.正科级:具有比副科级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分管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1) 大学毕业6年以上; (2) 大专毕业8年以上; (3)中专毕业14年以上; (4)高中毕业16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上16年以上。

备注1.入学(含成人教育)前有工作经历者,可以三年折合为一年计算。

备注2.在原有文化基础上获得高一级文凭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认定学历起点。

三、科级干部选拔程序 1,各党政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提出本部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具体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总支; 2.党总支根据部门推荐,借阅档案,审核资格,在确定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把部门报告、考核材料和干部任免表、总支意见送交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在审核、综合、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将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5.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办理任免手续,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一起负责发文前的谈话(包括反馈考核意见)。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市直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各部委室,人大、政协的办公室、委(室),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科级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科级干部任用坚持实绩晋升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负责没有设立党委(党组)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政府部门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报送工作。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择优、灵活有效的聘用管理机制,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科级干部的原则:(一)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五)分类管理,按岗聘任。

第三条科级岗位按专职管理岗位设置,科级干部中的兼职思政教师主要按专职管理干部管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聘任实行公开选聘和组织调聘相结合的方式,每届聘期三年。

第五条学校委对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行统领导,组织部会同聘用单位共同负责科级干部的选聘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的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七条选拔聘任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和大意识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执行力强,业绩突出。

(四)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条选拔聘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新任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聘任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办、人事处、人才办等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新任副科级干部年龄,男一般不超过45岁,女一般不超过40岁。

(三)新任副科级干部,本科学历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应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新任正科级干部,应具有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博士可直接聘任为正科级干部。

(五)聘任务管理岗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岗位的科级干部必须是正式员。

提任共青团科级职务的,应当符合团章等有关规定。

(最新版)学院科级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级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学院科级干部聘用管理办法为了积极推进学院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在科级干部选拔、聘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我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在参照执行《XX学院关于系、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级干部的范围1、科级干部职级分为正科级和副科级。

2、学院主要从事党、政、群、团管理工作的科级部门负责人。

3、学院后勤所属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科级部门负责人。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和按程序任免的原则。

三、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1、政治条件:参照《XX学院关于系、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条件;2、学历条件:担任科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属于新提拔的科级干部,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在聘用时不能任满半届即到任职限龄的一般不予聘用。

4、其他条件: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任正科级职务的,要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科级干部的任免要求1、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

2、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科级干部的任免审批程序科级机构的设置、职数由学院人事处负责核定,在学院确定的科级机构及干部职数范围内。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态跟踪考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第二章考评第三条对科级干部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动态跟踪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计分公式如下: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20%第四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范围1、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明确由本科室(或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2、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4、局内安排,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产生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个性和共性两类。

个性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局长办公会(扩大)讨论,局党组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实绩考核办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达.共性目标任务由市实绩考核办下达。

2、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批或口头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等。

4、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明确或口头吩咐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计分科级干部据实写出年度工作实绩报告,向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陈述,并接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质询,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本人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当场进行民主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实绩考核得分.第五条动态跟踪考核动态跟踪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为季度实绩报告考核(占70%)和出勤考核(占30%)。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规定(3篇)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科级干部的管理,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正科级、副科级干部。

第三条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国有企业科级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拔任用质量;(四)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五)坚持严格监督、奖惩分明原则,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国企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

第六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组织考察。

企业党委(党组)或者人事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三)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讨论决定。

企业党委(党组)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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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科级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
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第十条公司所有科级干部对客户、提货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礼貌规范语言,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公司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序,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岁以下;
(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六)干部任职应逐级提拔。

晋升科级正职职务,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四章科级干部任用程序
第十三条选拔科级干部采用公开选拔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体现推荐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选拔的公正性。

第十四条制定方案,发布公告。

公开选拔前,要对拟选职位所需人才资源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按集团公司有关科级干部职数规定,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的科级干部职位及职数,提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选拔方案确定后要向公布公布拟选拔职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并广泛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五条报名主要采取个人自荐。

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荣誉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由公司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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