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院系统
天津市高院、中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地址和联系电话
天津市高院、中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地址和联系电话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总机27339288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挂甲寺电话:◇交换台28024000 ◇立案办公室28024117 ◇信访咨询办28024118 ◇总值班室280242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鞍山西道312号电话:◇法警总队27473575◇投诉中心27388106◇交换台27388102◇夜值班室27388108◇办公室27384133◇执行庭27388138◇刑庭27388105◇立案庭27420124◇审监庭27388086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地址:新兴路66号电话:◇值班室27835100◇交换台27835566◇交换台27835567◇办公室27835000◇投诉中心27835120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电话:◇26011811 /26011856地址:黄纬路11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电话:◇经济庭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十一经路68号电话:◇传达室24212946 ◇办公室24210668 ◇监察室24212135 ◇民事二庭24301084◇立案庭2421164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南开二纬路22号电话:◇办公室27350562 ◇接待室27355780 ◇会计室27351579 ◇政工科27353429 ◇民二庭27352218 ◇刑庭27350103 ◇告立庭27335195 27351029◇经济庭27347330 ◇行政庭27253374 ◇法警队27354648 ◇审判监督庭27352295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仓道电话:◇办公室86818249 ◇传达室86818217◇行政庭86818212◇工会86818198◇经济二庭86818203◇民二庭86818201 ◇纪检监察室86818197 ◇研究室86818196 ◇民一庭86818200 ◇经济一庭86818202 ◇执行庭一组86818205◇执行庭二组86818207◇告立庭北辰区北仓道86818210◇审监庭86818213 ◇法警队86818215 ◇刑庭86818220 ,86818199◇北仓法庭26825708◇新村法庭北辰区果园北道新村街办事处26831285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子牙河桥北岸东侧电话:◇民事庭26578137 ◇刑事庭26578125 ◇政治处26578116 ◇办公室26578191东丽区人民法院地址:金香路3号电话:◇传达室24390518 ◇办公室24390800 ◇执行庭84371265 ◇民庭84371239◇经济庭84371279 ◇告立庭84371275 ◇刑庭84371259 ◇监察室84371257◇预备庭84371203 ◇行政庭84371260 ◇法警队84371251◇军粮城法庭84363125 ◇程林法庭东丽区程林亍南大桥村24718440◇华明法庭84782716 ◇新立村法庭24996212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杨柳青电话:◇杨柳青法庭27949528◇大寺法庭23970897◇办公室27392688◇政治处27949628◇上辛口法庭27993672◇中北斜法庭27392832 ◇南河法庭23980614◇李七庄法庭23382254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雍阳西道电话:◇办公室29341071 ◇值班室29341117 ◇人事科29340723 ◇法警队29341117 ◇行政庭29340722 ◇监察室29340724 ◇政治处29349084/29340723◇审监庭29331502 ◇民二庭29341986 ◇民一庭29332034 ◇执行庭29342572◇执行庭29343180 ◇刑庭29334970 ◇立案庭29338544 ◇河东法庭29343183◇徐官屯法庭29345365 ◇城关法庭29461185 ◇崔黄口镇法庭29571259◇大良法庭29561278 ◇豆张庄法庭22167590 ◇河西法庭29335648◇梅厂法庭29534151 ◇南蔡村法庭29411342 ◇石各庄法庭22159226 ◇汊沽港法庭29491711津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北闸口镇电话:◇传达室28390724 ◇办公室28391290 ◇经济庭28392107 ◇行政庭28392728 ◇民一庭28391053 ◇民一庭28392244 ◇民二庭2839105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第二大街兆发新村电话:◇立案庭25325101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地址:大连道4-3号电话:◇传达室65270911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太平街电话:◇总机25695360/25663832/25665309/25692136/25694657/25694813/25694819/256963 92◇办公室25692135 ◇研究室25699464 ◇中心法庭25693846蓟县法院地址:兴华大街增1号电话:◇院长办公室29141482/29142298/29180128/29187966◇主任办公室29141116 ◇办公室29142615 ◇政工科29141059◇研究室29140644 ◇监查室29141039 ◇执行庭29141292/29123318◇行政庭29142853 ◇经济庭29142662 ◇民庭29142806◇告立庭29123179 ◇刑庭29142752 ◇审判监督庭29140743◇蓟县城关法庭老公安局院内29142715 ◇办公室29141895◇邦均法庭办公室邦均镇29818279 ◇尤古庄法庭尤古庄29837564◇下仓法庭办公室下仓29878611 ◇上仓法庭办公室上仓29858182◇别山法庭办公室别山29779514 ◇马伸桥法庭办公室马伸桥29739127◇出头岭法庭办公室出头岭29757040 ◇下营法庭办公室下营29718076宝坻区人民法院地址:建设路161号电话:◇院长办公室29241244/29242531/29267378/29267358/29267386◇纪检科29241984◇会计室29225257◇民一庭29241348 ◇民二庭29242554◇刑庭29242259◇执行庭29224254/29241676 ◇办公室29241195◇行政庭29242542◇立案庭29242564◇审监庭29222764 ◇值班室29242545大港区人民法院电话:◇民一63231606 ◇民二63231610 ◇办公室63231538 ◇审监庭63231565 ◇办公室63231535◇执行63231503 ◇法警队63231518 ◇滨海法庭25923620 ◇行政科63231519◇研究室63231533 ◇传达室63231500 ◇政工科63231561 ◇监察室63231560◇政治处63231562 ◇行政庭63231563 ◇立案庭63231581 ◇刑庭63231557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地址:静文路30号电话:◇刑事审判庭28936252 ◇民事审判庭一庭28942592 ◇交换台28943721 ◇办公室28942446 ◇研究室28945244◇监察室28943043 ◇人事科28942447 ◇法警大队28942174◇民事审判庭二庭28947743◇民事审判庭三庭28936253 ◇经济审判一庭28942711 ◇审监庭28942711 ◇经济审判二庭28942592 ◇行政审判庭28914433 ◇执行庭28942428◇立案庭28943481 ◇静海镇法庭28943894 ,28942618 ◇独流法庭68815013◇子牙法庭28859115 ◇王口法庭28836698 ◇唐官屯法庭28877064 ◇大邱庄法庭28898679◇杨成庄法庭68651030 ◇陈关屯法庭68761087 ◇蔡公庄法庭68565060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新华道7号芦台镇电话:◇任凤法庭69539022◇潘庄法庭69529111 ◇办公室69591532 ◇板桥法庭69469680◇宁河法庭69419014海事法院地址:开发区第一街1号3号楼106电话:◇6200316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向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纠纷解决方式,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高效,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
纠纷类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以及支付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等。
法官学院培训心得体会
激流勇进争做优秀青年法官——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为期两周的天津市法院系统初任公务员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经过这两周的悉心学习,我从整体上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树立了较为清晰的职业理想,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刚刚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这次岗前培训的举办无疑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
经过近半个月的集中培训,我们每一位法院的新进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方面的巨大收获。
此次培训中的授课老师既有刘院长、辛主任等市高院的诸位领导,又有汉沽审判区的李院长、滨海新区法院的张院长等基层法院领导,同时还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经验丰富的法院实践工作者。
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方方面面不仅充实了我的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解放了我的思想。
培训班形式新颖、独特,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工作实际,无论是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见到所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有许多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收获。
加之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特殊历史时期,法院工作者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都对我们青年法院工作者寄予了厚望。
作为我们自己,更要认清当前形势,承担历史使命,激流勇进,争当“正气、精气、才气”集于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所谓“正气”,就是我们必须具有刚正不阿、公正为民的品德。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人员至关重要,这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
青年法官更要严于律己,在工作中自律、自省、自警,自觉践行廉洁价值观;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常怀爱民之心,善行为民之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谓“精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昂扬向上、踏实勤勉的精神状态。
青年人被社会评价为朝气蓬勃的一代,青年法官更应保有积极工作、投身法制建设的热情;同时,青年人也会被一些人误解为眼高手低、不能吃苦的一代,我们作为青年法院工作者,必须克服这些缺点,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对于自身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做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津高法〔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津高法〔2021〕11号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社会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树立天津法院公平公正的良好司法形象,打造天津法院系统案例品牌,经全市三级法院推选,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颜锦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10个案例,作为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予以发布。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疫情的影响和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迅速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是天津法院一年来审理的39.4万起案件的典型代表。
这些具有标志意义的入选案件,有力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请各单位组织干警认真做好十大影响性案例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案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转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感知司法进程,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同时,全市各级法院更要通过案例研究为深化司法改革、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一、颜锦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颜锦曾因打架、盗窃、抢劫、流氓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天津市东丽法院从细微入手为群众解难——诉讼服务电子查询系统高效便捷
财 产保 全 等 问 题 多 次 开 会 交换 意 见 . 使农 民工 的讨薪诉 讼之路 不再 漫长 。
近 年 来 .人 们 通 过诉 讼 解决 纠 纷 的意 识越 来越 强 。持续 上 升 的案 件 数 与 有 限 的审 判资 源 之 间 的矛盾 日益显
家 过节 的路 费都 凑 不齐 .而 施 工方 以 各 种理 由拒 付 工 资 ,甚 至 外 出躲 避 。
布对 当事 人诉 求 的处 理 情 况 .接 受群
作及环 节给 予监督检 查 。 此 外 .该 院 还加 强 了 工作 信 息化 建 设 .坚 持 从细 微 处入 手 解群 众 之 所
难 .积 极畅 通 诉 讼服 务 渠 道 。积极 投 资 筹 备诉讼 服 务 电子 查 询 系统 .购 买
步 提 高法 官 的工 作 能力 。联 合调 解
室 的法 官 贴 近 工 作 实际 、贴 近 群 众 , 积 极 开展 “ 实 事 、解 难 题 ”活 动 . 办 妥善 化解 矛盾 .在 案 件 调解 过 程 中 动
之 以 情 、 晓 之 以 理 . 平 均 每 起 案 件 的 结 案 时 间 不 超 过 两 天 .缩 短 了 审 限 .
访。 ,
.
逃逸 期 间 的 矛 盾 调
解 及 如 何 进 行 诉 前
鸣 思 、 丽研 、 达 标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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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经济 望 2 1 0 0年第 3期
唤 方式 上 简便 。开庭 的 时 间和 地 点灵 活 ,审理过 程简便 等特 点 。
速 裁 庭 成 立 以来 .东 丽 区 法院 运
用 速裁 程 序 审理 案 件 13 .其 中调 4件
解 1 0件 、判 决 3件 .非 诉 调 解 3 2 4 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问题的解答【法规类别】执行【发文字号】津高法[2015]74号【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4.23【实施日期】2015.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问题的解答(津高法[2015]74号)为正确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一)的精神,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执行《规定》中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1.《规定》第1条中“被执行人”的范围如何确定?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82条,关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规定,被执行人不仅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包括通过执行程序依法变更、追加纳入执行程序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2.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范围?答: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2条第2项的内容,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必查”,即查找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股权、车辆等信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
此外,还应调查被执行人债券、基金等财产的持有情况。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是否对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答: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采取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根据《规定》第1条第6项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津高院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天津高院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27•【分类】其他正文天津高院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天津高院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目录1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天津某公司与某证券公司证券承销合同纠纷案3某工程公司与某保理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4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田某等融资租赁纠纷案5姜某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6王某与某期货公司、某信息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7某租赁站与某咨询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8某银行与刘某信用卡纠纷案案例一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上海某公司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XXX加盟商骑手意外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直接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某日李某驾驶摩托车与案外人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故发生时李某正在派发外卖,其所属配送团队属于某管理公司,某管理公司应对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某管理公司赔偿案外人经济损失。
某管理公司赔偿后从李某工资中扣除了赔偿款。
李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认为生效判决未让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赔偿。
【裁判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案涉保险设立初衷是为保障骑手在配送过程中的自身和他人安全。
保险公司对诉争免责条款做出机械解释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与合同初衷不符。
虽然生效判决认定某管理公司为赔偿责任人,但其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又向实际侵权人李某进行了追偿,故李某为实际赔偿人。
李某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失,判令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典型意义】随着外卖业务量的提升,外卖配送途中事故多发,给骑手及第三人的安全带来很多隐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分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分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天津市的最高法院,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根据职能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法院的管理人员分为不同的分类。
一、行政管理人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院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负责制定院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管理法院的日常运行,确保法院的正常运转。
行政管理人员还负责财务管理,包括编制预算、管理资金、审核报销等工作。
此外,他们还负责法院的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二、审判管理人员审判管理人员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核心力量,他们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司法公正。
审判管理人员包括审判长、庭长、审判员等,他们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判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执行管理人员执行管理人员是负责执行判决和裁定的人员,他们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执行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执行判决,解决执行中的各类问题。
执行管理人员还负责协助法院进行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研究管理人员研究管理人员是负责法律研究和学术研究的人员,他们负责研究和解决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
研究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对各类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研究管理人员还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法学研究活动,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
五、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是负责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的人员,他们负责法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信息管理人员还负责法院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信息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化技术和信息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的需求。
六、辅助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是负责法院辅助工作的人员,他们负责协助行政管理人员、审判管理人员和执行管理人员的工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网上办案工作规则》的通知-津高法〔2016〕51 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网上办案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天津法院网上办案工作规则》的通知津高法〔2016〕51 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天津法院网上办案工作规则》已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 日第 7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 年 3 月 18 日天津法院网上办案工作规则为深入推进天津法院网上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对审判过程的全程、全面、动态、留痕的有效管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网上办案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案件信息系统为依托,实行案件网上流转、卷宗网上查阅、事项网上审批、数据网上提取、流程网上管控、公开网上显示、质量网上评查、管理网上进行,实现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分案、庭审、审查、结案、卷宗移转实时跟踪、监控和动态管理。
第二条案件信息系统应当做到案件数据自动化、案件信息电子化、法官办案智能化、审判管理精细化、司法为民可视化、司法公开常态化。
第三条案件数据及电子卷宗录入遵循“谁受理谁录入,谁办理谁录入,谁审核谁录入,谁审批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全程留痕。
二、网上案件流转第四条建立统一的来访登记系统,当事人按照来院目的领取号牌,系统自动录入当事人身份、来院目的等基础信息,并自动连接登记立案系统及诉讼服务、信访接待、案件系统进行后续处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法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公布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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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法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公布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2016年7月5日,天津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家共同签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公布“拒执”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执行人有条件迁出而拒不迁出涉案房屋,并采取极端方式阻碍执行,经司法拘留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张延丽将房屋腾空交付原告刘树康。
刘树康申请强制执行,并为张延丽租赁了一套住房用于腾迁,张延丽长期拒不迁出涉案房屋。
经传唤至南开区人民法院,径自到该法院楼顶大声喊闹,并以跳楼自杀相威胁,社会影响恶劣。
南开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延丽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被执行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致使生效判决不能履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其在宣告判决前履行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法院生效判决判令丁克梅给付邵某某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12万余元。
丁克梅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宁河区法院以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丁克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被执行人隐藏涉案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其归案后坦白罪行,在宣告判决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可从宽处罚法院生效判决判令何霞将牌照号为津JS9771的福克斯汽车返还给崔某某,崔某某返还李某某购车款85000元。
进入执行阶段,何霞藏匿涉案车辆,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滨海新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何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 /kx1862.html。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2020-2022)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2020-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4.27•【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2020-2022)2020年以来,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劳动争议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天津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总体情况三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职能定位,高质高效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一)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3173件,审结32040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4.27%。
其中:2020年收案8399件,审结8385件;2021年收案12896件,审结12014件;2022年收案11878件,审结11641件。
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8728件,审结8493件,占全部二审民事案件的10.54%。
其中:2020年收案1913件,审结1949件;2021年收案3464件,审结3163件;2022年收案3351件,审结3381件。
从结案方式看,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639件,调撤率42.57%;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252件,调撤率14.74%。
从案由分布看,传统案由仍占主导地位,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赔偿(补偿)金、以及工伤和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
新型诉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股权激励、期权奖励、股票赎回损失、劳务派遣、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就业歧视、共享用工、服务期约定等方面。
从区域分布看,全市各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多在1000件—3000件之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范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自
管辖范围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
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
审判辖区总面积约为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440万人。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法办〔2021〕527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法办〔202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案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
自2021年5月印发《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体现评选质量和水平,我院专门制定《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复评和终评工作方案》,邀请高校教授、我院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民事一、民事二、刑事、行政、商事、知识产权等六个评审组,每组4-5名评审专家,将参评案例审判人员、案例分析编写者匿名后,由各专业组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及奖项。
为确保获奖案例质量,我院又专门组织召开终评会议,邀请各业务庭室领导、高级法官和业务骨干,对拟获一等奖案例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以及说理论证、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
经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
同时,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数量和获奖情况,按照报送数量和获奖数量各占50%的比例,确定出上海、浙江等6家高级人民法院为先进组织单位;确定刘晓虹、张瀮元等35名同志为先进组织个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津高法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高法发〔2017〕11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期量刑规范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对照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辖区司法实践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请接到本通知后即组织本院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高院刑二庭联系。
联系人:熊灿电话:27508086 185****0323马志萍电话:27508085 185****009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民事审判业务文件及参考性案例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民事审判业务文件
及参考性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津高法〔2020〕237 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民事审判业务文件及参考
性案例的通知
津高法〔2020〕237 号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及时清理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办案指导文件及参考性案例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1980 年以来印发的民事审判及执行领域业务文件和参考性案例进行了清理。
经审委会研究,现决定废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55 件民事审判及执行领域业务文件(附件1)、1 件参考性案例(附件2),废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印发的民事审判业务文件 6 件。
废止的上述文件及参考性案
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适用,此前依据上述文件或参考上述案例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附件:1.决定废止的部分民事审判业务文件目录(55 件) 2.决定废止的部分参考性案例目录(1 件)
3.决定废止的与有关单位联合印发的民事审判业务文件目录(6 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高院民一庭二审案件发改情况分析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高院民一庭二审案件发改情况分析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04•【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高院民一庭二审案件发改情况分析报告高院民一庭课题组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目标的重要途径。
2014年初,高院民一庭根据高院党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庭2013年度审结的二审案件整体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判,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和规范,以期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从而促进我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整体提高。
一、2013年度我庭二审案件审理情况分析2013年度,高院民一庭共审结二审案件76件,未结案件14件。
从结案案由分析,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主,共31件,占已结案件的40.8%;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件;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5件;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6件;民间借贷纠纷6件;其他案由涉及案件较为分散,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各1 件。
从结案方式分析,维持原判的案件25件,占33%;改判案件20件(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1件),占26.3%;发回重审的案件20件(其中13件为同一被告、同一事实的串案),占26.3%;调解结案7件,占9.2%;撤诉4件,占5.3%。
与2012年19.8%的发改率相比,2013年度发改的案件共40件,发回改判率高达52.6%。
即使扣除串案因素,仍高达36.8%。
与往年相比,2013年度民一庭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1.中院一审案件的息诉服判率大幅提升。
2013年度高院民一庭共审理二审案件90件(新收加旧存)。
与2012年度审理二审案件(新收加旧存)143件相比,下降了3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发〔2019〕28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发〔2019〕28号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天津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指南(试行)》已经市高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3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全市法院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9日天津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指南(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集约化水平,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审查标准,统一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保全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结合天津法院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全市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便利人民群众,精简办案流程,提高保全效率,不得擅自提高保全申请条件和案件审查标准。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
第二条全市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保全中心,设置专门对外服务窗口,配备相应数量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一站式办理财产保全的审查、立案、裁定、移送执行等工作,实现保全案件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第三条全市法院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及代理人利用“天津法院在线保全中心”信息平台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官利用“天津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在线办理保全案件,实现保全审查、审批、裁定等工作线上集约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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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系统(审判辅助和执行辅助)专业考试题型及考点分布
下午2:00--4:30 题量不大包括:
第一部分时事政治(10分):判断5分单选5分
1新近立法如物权法关于私有财产范围的完善
2天津的一些主要政策如滨海新区的范围
3国际时事如莫斯科3月26日电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普京26日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考名称)
4国内时事如两会精神
5 忘记了。
第二部分法学专业知识(50分)判断单选多选案例
1宪法: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规定全国人大的职能范围
2民法通则:如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程序、救济手段
共同侵权的确认
3婚姻法:如中止妊娠6个月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4继承法:如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合同法:如没有具体约定时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期限的确认
6民诉:被告的确定(关于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储蓄所)
7行政法:如行政行为的从属性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8刑法:如从重量刑情节的情形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罪名
9刑诉:如立案管辖范围
10公务员法:如公务员的试用期1年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全选)
第三部分:写作(30分)如何看待杨丽娟追星父亲跳海身亡事件题目“偶像崇拜与自我完善” 论文800字以上
审判助理和书记员试卷有一定不同.没有案例分析.
补充些题目吧(简化了很多,大概那意思)好多都回忆不其来
选择
1 下列使用留置送达的有裁定文书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等
2 下列应当公开审理的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
判断:
1 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是确定民事责任的。
....(错,民事是区分善意恶意)
2。
补充下:
案例题中: 关于宣告失踪死亡的好像是葵花系列中的民诉案例
关于行政行为的从属性是司法考试99年真题
关于时事政治师范类秋天免学费的好像应是直属的6所大学
案例9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单某原系某厂工人。
1994年5月单某失踪。
1996年11月,单某所在的工厂以单某失踪二年多毫无下落,生死不明为由要求宣告单某失踪。
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判决宣告单某失踪。
1999年6月,单某的妻子孙某以单某失踪长达五年之久毫无下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认为单某失踪多年,不能出庭应诉,但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发布公告,寻找失踪人单某。
公告期间三个月届满后单某仍无下落。
人民法院遂于1999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一、宣告单某死亡,本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其死亡之日;二、单某和孙某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之日起解除。
2000年春节,失踪多年的单某回到家中。
[问题]
(1)单某所在的工厂是否有权利申请宣告单某失踪?
(2)人民法院可否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其所适用的宣告死亡程序有无错误?
(3)在宣告死亡判决中,能否对婚姻关系问题作出判决?
(4)单某回到家中后可以以何种手段寻求救济?
1)单某所在的工厂有权利申请宣告单某失踪。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法院意见,利害关系人是在法律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且这些利害关系人在宣告失踪案件中其权利的行使不具有顺序性。
因此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起该种申请。
本案中单某所在的工厂与单某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此单某所在的工厂有权利申请宣告单某失踪。
(2)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
其所适用的宣告死亡程序在公告期限上存在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适用宣告死亡程序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法定期限,且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公民下落不明这一事实状态影响其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而应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该程序。
在本案中,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而非申请宣告单某死亡,虽然单某失踪已满法定期限,但因无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宣告死亡程序的公告期限为一年。
本案中人民法院只公告了三个月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3)在宣告死亡判决中,不能对婚姻关系问题作出判决。
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被宣告死亡人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其民事权利能力终结。
本案中,如单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其死亡的判决,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终结,婚姻关系也自行消灭,人民法院根本没有必要再以判决方式解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单某如已被宣告死亡,其诉讼权利能力也随之终结。
其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也就不能将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有关实体问题的判决。
单某回到家中后可以自己或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考题中还有:
关于被告人不到庭两次传唤后的拘传规定
关于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关于1月份通过的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新规定
刚刚考完
有十道时事政治10分
专业课的考试在60分10道判断
还有就是10道单选10道多选2个案例
一个作文
专业考试范围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和三大诉讼法
案例第一题考得是关于宣告失踪的问题
第二题是这样的:甲在饭馆吃饭把内有3000元的提包遗忘在桌上,服务员乙悄悄的把它隐藏。
后来甲回来找,乙说没有看到,甲报警。
乙让另一服务员将其藏在厨房,后警察搜出。
甲要求公安立案,公安未立案。
甲遂起诉,人民法院在两次依法传唤乙不到庭的前提下,将乙拘传并判决。
问:1乙是否构成犯罪?
2乙构成什么罪
3 如果有客人丙将钱包拿走,怎么定性?
4 公安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
5 人民法院拘传乙是否合法?为何?
作文:关于杨丽娟追星的问题以“偶像崇拜与自我完善”为题写一篇作文。
书记员的相对比审判辅助的简单些.没有案例分析. 时事20分,龌龊的是考"天津冰海新区包括.
我这也是从论坛上找到的,再次转帖一次。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