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3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材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管理和利用材料资源,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加强材料管理,规范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采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购材料,确保采购程序合规。
2. 高品质、合格材料:坚持以质量为中心,选用高品质、合格的材料。
3. 储存安全、有序:加强材料储存管理,确保储存安全、有序。
4. 供应及时、稳定:选择稳定的供应商,确保材料供应及时、稳定。
5. 规范使用、节约用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使用材料,合理节约用量。
第四条权责分明1. 材料供应商负责材料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材料管理制度。
3. 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第五条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外部监督:建设单位或相关监理机构有权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修改与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2. 材料采购计划应当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供应商选择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选择稳定可靠的材料供应商。
2. 供应商评估应综合考虑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十条采购流程1. 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2. 供应商收到采购订单后,按照合同要求供货。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1. 材料验收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
2. 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合同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采购档案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材料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验收记录等。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6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____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____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____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____,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____%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二、工作程序1.取样计划编制a.根据材料类别、规格及用途制定取样计划。
b.确定取样点位置和数量,并制定取样方法。
c.编制取样计划表,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取样日期等信息。
2.取样过程a.材料取样由专门的取样人员进行,确保取样人员具备相关技能。
b.取样点临时标识并照相留证,记录取样时间、天气情况、取样样品特征等信息。
c.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d.将取样样品装入干净的容器,并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记录信息。
3.材料见证过程a.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对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b.见证过程中应照相记录,包括见证人员、见证时间、见证地点等信息。
c.见证人员应监督取样过程和取样操作的合规性,并签署见证单,说明见证情况和签字确认。
4.送检过程a.取样后,将样品提交到化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
b.样品应与取样计划表一同送入化验室,保持样品和计划信息的一致性。
c.在交接过程中,应将样品和计划信息与送检人、接收人核对一致,并签署送检单。
5.检测结果处理a.化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b.检测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并由负责人审核确认。
c.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溯。
三、责任与义务1.质量部门负责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取样人员负责根据取样计划准确取样,并记录取样信息。
3.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取样过程和见证过程,并签署见证单。
4.化验室负责样品的分析和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
5.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和追溯,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执行由质量部门负责,确保各相关岗位人员按照程序执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设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职责,以及送检流程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要求等,旨在加强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下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六、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益化,制定本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材料见证取样制度1.见证人员选派: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专门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确保见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见证过程记录:见证人员需要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包括取样地点、时间、方法、数量等信息,并对取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以确保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取样方式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式,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在取样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范操作流程,避免人为操作的干扰。
4.取样标识和封存:在取样完成后,需要对取样样本进行标识和封存,并用专用的封条进行封存,以保证取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取样结果报告:见证人员需要对取样过程进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存档。
在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取样的过程、取样的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二、材料送检制度材料送检制度是指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的过程,旨在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实验室选择: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实验室进行材料的分析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材料送检程序:在送检之前,需要填写相应的送检申请表,并将取样样本和相关资料一同送交给实验室。
送检时需要注意样本的完整性、封存情况和标识的准确性。
3.检测方法和标准:在进行材料的分析和检测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
在实验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
4.检测结果报告:实验室需要将检测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测试的方法、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结果审核和解读:委托方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解读,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制度的意义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合法、真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4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材料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领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材料的安全、准确和有效使用。
二、责任与义务1. 物资部门负责制定材料管理制度,并统一负责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领用、报废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材料的需求申请,并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材料采购1. 物资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依据公司采购制度进行材料的招标、询价等流程。
2. 采购人员应认真履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确保选购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材料。
3. 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相关事项。
四、材料验收1. 物资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2. 验收标准应根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进行制定,并与供应商约定。
验收标准应包括外观、尺寸、包装、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3.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入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材料入库1. 物资部门应按照标准化流程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入库。
2. 入库操作人员应仔细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入库信息。
3. 入库后的材料应及时整理、存储,并进行合理标识。
六、材料出库1. 各部门负责提出材料的出库申请,并说明出库原因及用途。
2. 物资部门应根据出库申请进行材料的出库操作,并记录出库信息。
3. 出库操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出库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与出库申请进行比对。
七、材料使用和领用1. 各部门负责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材料领用人员应凭领用单前往物资部门领取材料,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3. 物资部门应定期对材料的使用和领用情况进行核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材料报废1. 各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损坏及过期的材料进行报废,并将报废情况上报给物资部门。
2. 物资部门应及时对报废材料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采集物证或检材时需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见证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避免采样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和潜在的人为干扰。
见证取样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现场物证的勘查和采样;2.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的抽样和采集;3.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取样和保全。
见证取样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见证取样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比如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相关专业机构等,以确保见证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见证工作。
2.见证录像或拍照: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进行录像或拍照,并留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见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见证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见证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见证取样过程的公正、公正和准确性,不得泄露涉及案情的机密信息。
4.见证取样记录的保存:见证取样过程中应当记录相关的时间、地点、人员、取样物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调查或审理使用。
二、送检制度送检制度是指在取得物证或检材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送交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分析。
送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材能够得到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为司法、警务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证支持。
送检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物证的送检;2.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送检;3.商业纠纷中对于涉案物品的鉴定。
送检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送检程序的规定:送检过程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送检申请书、准备送检材料、填写送检清单等。
2.送检材料的保存和交接:在送检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送检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交接给相关鉴定机构,确保送检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送检结果的反馈和报告:鉴定机构应按照一定时间节点将鉴定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地保障物证或检材的采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性、可信性和准确性。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3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材料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材料的质量、有效管理和控制,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流程,加强对材料的监督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对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环节。
3. 责任与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批准的材料。
- 物料管理员负责对进货材料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入库、出库、退库和领用等操作。
-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和滥用。
4. 材料采购:-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公司要求。
5. 材料入库:- 物料管理员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对进货材料进行验收。
- 确认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瑕疵材料进行退回或退换货处理。
- 在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记录材料的批次、库存数量和位置等信息。
6. 材料出库:-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物料管理员提出材料领用申请。
- 物料管理员根据领用申请,进行出库操作,并记录材料的出库数量和领用人员等信息。
- 确保材料的出库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7. 材料使用与监控:-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和滥用。
- 物料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补充不足的材料。
- 监督各部门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操作。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送检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测试结果的真实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流程和操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实验室测试的材料或产品。
3. 责任与职责:- 质量部门负责编制实验室测试计划,并指定见证取样人员。
- 见证取样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封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人员根据实验室测试计划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行产品检验时的取样过程,涵盖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环节。
三、取样见证人员的角色和要求1.角色:取样见证人员是第三方的监督人员,负责现场见证取样过程,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结果。
2.要求:取样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取样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不受任何内外部压力和干扰。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企业和检验机构有效合作。
四、取样过程1.取样计划:企业在进行取样前,应编制相应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和取样方式等要素。
2.取样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并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现场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亲自到场,现场监督取样人员的操作。
(2)记录取样过程:取样见证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和操作,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工具的使用、取样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等。
(3)保管样品:取样见证人员应将取得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并保管好样品,以免样品被篡改或变质。
(4)编制取样记录:取样见证人员应及时编制取样记录,包括见证人员的姓名、见证时间、取样点的位置、取样工具的使用情况、取样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等。
五、取样见证的责任和义务1.责任:取样见证人员对其见证的取样过程负有责任,包括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真实和准确,并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义务:取样见证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样品信息和检验结果等。
六、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定期对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内部审核、组织外部评估、收集用户反馈等。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和监督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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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
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