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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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质量通病及防治

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质量通病及防治

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质量通病及防治沥青混合料路面在北方使用极为广泛,因为它较水泥凝土路面施工周期短,铺筑速度快,故此,在北京地区因为使用的比较多,发现的质量缺陷也多。

(一)路面平整度差1.现象:沥青混合料人工摊铺、搂平、碾压后表面尚较平整,当开放交通后路面出现波浪或出现“碟子”坑、“疙瘩”坑。

2.原因分析:(1)底层平整度差,因为各类沥青混合料都有它一定的压实系数,摊铺后,表面搂平了,由于底层高低不平,而虚铺厚度有薄有厚,碾压后,薄处沉降少,则较高,厚处沉降多,则较低,表面平度则差。

(2)摊铺方法不当,在等厚的虚铺层中,由于摊铺时用铁锹高抛,或运输卸料时的冲击力将沥青混合料砸实,或人、车在虚铺混合料上乱踩乱轧,而后又搂,致使虚实不一致。

虚处则较低,实处则较高,平整度差。

(3)料底清除不净,沥青混合料直接倾卸在底层上,粘结在底层上的料底清除不净。

或把当天的剩料胡乱摊在底层上。

充当一部分摊铺料。

但它已经压实,冷凝,大大缩小了压实系数。

当新料补充搂平压实后,形成局部高突、疙疙瘩瘩,不平整。

为了更深一步认识这一主要影响路面平整度的通病.再以图示和数据来剖析一下,因底层平整度差,虚摊厚度不一致。

造成路面平整度差的原因。

以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例,按压实系数K=1.3计算,那么铺筑H=5cm沥青混凝土,它的虚铺厚度(h)就应该是:h=K•H即h=1.3×5=6.5cm实际施工时,往往发生如(图1-4-4)摊铺情况。

如果底层不平,面层压实后也将是不平整的.以表1-4-12的数据来剖析:图1-4-4表示的是底层呈波浪形的高低不平,其波峰波谷长度大于碾轮接触面,这种不平整属于波浪形的不平整。

以A、B、C、D四个凹凸点为例,各点的虚铺厚度和压实厚度均不相同。

可见底层不平,面层压实后也是不平的。

当底层很平整,面层压实厚度全部是5cm或接近5cm,其平整度将是很好的。

如果底层凹凸峰谷长度小于碾轮接触面,即底层呈“疙瘩”坑或“碟”坑形高低不平,即见图1-4-5。

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是一种高强度、高耐久性的路面材料,广泛应用于道路建设中。

质量控制是确保沥青混合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从原材料的选择、质量检测、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进行详细介绍。

一、原材料选择沥青混合料原材料主要包括:沥青、矿料、填料和添加剂等。

合理选择原材料是保证混合料质量的基础。

1.沥青选择沥青是沥青混合料的胶结剂,直接影响混合料的粘结性能和抗乳化性能。

应根据工程要求、气候条件和道路类型选择合适的沥青等级。

同时要求供应商出具沥青的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采样送检,确保沥青的质量。

3.填料选择填料是填充在骨料与沥青之间的细颗粒物料,其主要作用是填充骨料间隙、提高混合料的密实度。

常用的填料有石粉、天然细沙等。

填料应选择无机纯净、无聚合物和有机物的材料,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填料质量合格。

4.添加剂选择添加剂是一种能改善混合料性能的辅助物料,常用的添加剂有增稠剂、增粘剂、改性剂等。

选择添加剂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混合料性能进行选择,并且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质量证明。

二、质量检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是确保混合料质量符合标准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质量检测方法有以下几种:1.沥青质量检测对沥青要进行黏度、软化点、针入度、溶度等测试,并进行袋装沥青开袋检查,检查沥青是否有结块、是否有异味等异常情况。

2.矿料质量检测对矿料进行颗粒分析、石粉含量、吸水性、杂质含量等测试,确保矿料的物理性质符合要求。

4.添加剂质量检测对添加剂进行外观检查、粘度测试、溶解性测试等,确保添加剂符合要求。

质量检测可以由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质量控制措施1.设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指标根据相关标准和工程要求,设定沥青混合料各项质量指标,包括沥青含量、沥青稳定度、抗剪强度、抗反应性和耐久性等指标。

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沥青路面质量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沥青路面质量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组建施工组织机构,熟悉设计文件,合理配置施工人员,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搅拌厂的设置,材料准备,施工机械的配置,路面基层等。

(一)组建施工组织机构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施工组织机构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

这就要求机构成员事业心责任感强,懂技术、会管理,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设计图纸是施工前准备工作的首要任务,一般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图纸会审,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充分领会设计意图以便掌握项目规模及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打下基础。

同时还可以对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创造条件。

(三)配置施工人员人员素质高低是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之一,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在关键工序上多配置几名责任心强的技术高的施工人员是非常必要的.(四)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沥青砼配合比设计分为三阶段: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

这项工作由工地实验室负责完成。

本工作尽量提前,有了配合比,就可以准确的确定材料的各种规格和数量.生产过程中,当进场材料发生变化,沥青混合料的况料级配、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不符和要求时,及时调整配合比.二、沥青混合料原材料质控沥青混合料主要是由矿料和有机结合料这两大部分组成,可以说在原材料方面,当前主要的困扰和麻烦,往往发生在矿料的生产与供应方面。

(一)。

沥青材料管理1。

沥青材料进场取样与储存罐体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有热循环系统;必须具有外循环系统;自身的内循环系统(搅拌装置)。

2.取样方法及检测指标(主要针对改性沥青)取样方法:严格的遵守上(3/4h)、中(1/2h)、下(1/4h)三层取样法充分混合后再进行实验。

检测指标:老化前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老化(163℃、85min)后的针入度、延度。

3.沥青的进场取样与储存储存时间:普通、改性沥青常温/低温储存时间规范无明确说明,一般来讲普通沥青不超过6个月,改性沥青不超过3个月;普通沥青高温存放(130℃—150℃)不超过10天,改性沥青(150℃—160℃)存放不超过7天。

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

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

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

嘿,朋友!咱们今天来聊聊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的质量
管理标准。

先说这预拌沥青混合料,就像给咱房子做顶好的屋顶,材料不好,
下雨天可不得漏个稀里哗啦?那质量得咋把控呢?首先,原材料就像
是盖房子的基石,得精挑细选。

沥青的品质就好比是人的心脏,可不
能有一点毛病。

石子、沙子这些骨料呢,大小得合适,就像咱穿鞋子,尺码不对能舒服吗?
再说这配合比,那可是关键中的关键!就好比做菜,盐多了咸,糖
多了甜,各种材料的比例得恰到好处,不然这混合料能好吗?温度的
控制也不能马虎,太热了容易烧焦,太冷了又黏糊不起来,这像不像
烤面包,火候不对就全完蛋?
运输过程也有讲究。

要是运输时间太长,混合料都变了性子,到了
工地还能用吗?这就好比新鲜的水果,放久了都不新鲜啦!
水泥稳定粒料呢,也不是好对付的主儿。

水泥的种类和用量得拿捏准,少了没效果,多了又浪费。

粒料的级配就像拼图,得严丝合缝,
不然能稳固吗?
搅拌的时候要均匀,不然这边硬那边软,能行?施工的时候,摊铺
要平整,压实要到位,这就跟铺床单一样,皱巴巴的能好看吗?
质量检测更是不能少!就像给人定期体检,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要是等到出了大毛病,那可就麻烦大啦!
你说,要是不把这些质量管理标准放在心上,能行吗?咱们修的路、铺的地,那可都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能今天修好明天坏,那不是
瞎折腾嘛!所以,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标准来,才能做出让大家都满意
的工程,你说对不对?。

沥青混合料质量控制

沥青混合料质量控制

沥青混合料质量控制一、引言沥青混合料是道路施工中常用的材料,其质量控制对于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沥青混合料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料的检验和试验等。

二、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1. 沥青的选择:根据道路工程的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沥青种类和牌号。

沥青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黏度测定、软化点测定、溶解度测定等。

2. 骨料的选择:根据沥青混合料的用途和性能要求,选择适当的骨料种类和规格。

骨料的质量检验包括颗粒形状和表面性质、强度和磨耗性能等方面的试验。

3. 添加剂的选择:根据混合料的特殊要求,选择合适的添加剂,并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

三、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1. 根据道路工程的设计要求和使用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

配合比设计应包括沥青和骨料的比例、添加剂的用量、混合料的稠度等参数的确定。

2. 配合比设计应结合实际生产条件和试验数据进行,确保混合料的性能和质量满足要求。

四、生产过程的控制1. 沥青的加热和贮存:控制沥青的加热温度和时间,确保沥青的质量不受损。

沥青的贮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污染和老化。

2. 骨料的筛分和配料:根据配合比设计要求,对骨料进行筛分和配料,确保骨料的质量和配合比的准确性。

3. 混合料的搅拌和加热:控制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和温度,确保沥青和骨料的充分混合和加热均匀。

4. 混合料的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混合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沥青含量、骨料的含量和配合比的准确性等方面的试验。

五、成品料的检验和试验1. 混合料的采样和制备: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成品料进行采样,并进行试验前的制备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 混合料的物理性能试验:包括骨料的含量、沥青含量、稠度、抗剪强度等方面的试验。

3. 混合料的耐久性试验:包括冻融循环试验、湿热老化试验、抗水剥离试验等,评价混合料的耐久性能。

4. 混合料的施工性试验:包括施工温度范围、施工厚度、平整度等方面的试验。

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材料质量控制管理

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材料质量控制管理

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是道路施工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路面材料,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道路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

因此,在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

首先,要从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开始。

沥青、矿料、添加剂等原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的检验验收。

其次,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控和控制,如温度、时间、配合比等。

同时,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质量的稳定。

在混合料生产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

这包括混合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外观等方面的检测。

只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到道路施工中。

在混合料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避免任何因人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同时,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和监控,确保混合料的质量符合施工要求。

总之,公路工程热拌沥青混合料材料质量控制管理是保障道路施工和使用质量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才能保证道路施工和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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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京交路建发〔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京交路建发〔2012〕158号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沥青混合料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城市道路养护中心、各公路分局:为加强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保证路面工程质量,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了《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热拌沥青混合料种类2.沥青检验项目及所需设备3.沥青材料进厂检验项目及频率4.沥青混合料出厂检验项目及频率5.沥青混合料出厂检验合格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道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的需要,加强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保证路面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施工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本市沥青混合料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沥青混合料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沥青混合料应按固定级配、配合比、参数和稳定度、流值等指标的定型产品组织生产。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以下称沥青厂)应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公布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查,质量监督机构将报备的沥青厂和标准名称向社会公布。

沥青混凝土(AC)、沥青碎石(AM)、沥青稳定碎石(ATB)、沥青玛蹄脂碎石(SMA)等混合料(含改性沥青、温拌沥青等(见附表1)),对应每一种粒径按最佳指标采用一种配合比进行生产。

沥青拌合站管理细则(二篇)

沥青拌合站管理细则(二篇)

沥青拌合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沥青拌合站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生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沥青拌合站是指进行沥青混合料生产的设备和场地,包括沥青库、石料库、热料库、砂料库、水泥库、添加剂库、填料库、计量系统、搅拌设备、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粉尘收集装置、烟气处理装置、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等。

第三条沥青拌合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进行设置,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拌合站的设置、改建、扩建等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计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沥青拌合站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沥青拌合站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故障的发生,确保生产连续进行。

第七条沥青拌合站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沥青拌合站应保持设备和场地的整洁,定期清理和维护。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沥青拌合站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搅拌设备、石料破碎机、粉尘收集装置等。

第十条沥青拌合站应购买专业生产设备,保证设备的性能和质量,并按时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包括定期更换易损件、润滑部位的检查和加油,清洗设备和配件,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等。

第十二条沥青拌合站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沥青拌合站应建立设备故障随机应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连续生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沥青拌合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确保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第十五条沥青拌合站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定期对设备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沥青拌合站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沥青拌合站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警示标识、安全出口等。

专业沥青混合料生产及施工管理指南

专业沥青混合料生产及施工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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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京建质[2009]289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明确沥青混凝土施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1、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2、沥青路面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认真的料源调查,确定料源应尽可能就地取材。

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石料开采必须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3、集料粒径规格以方孔筛为准。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

三、依据及质量验收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编制本办法。

四、拌合站管理1、沥青混凝土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建设的整体。

要求建设1座5000型沥青拌合站(或者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其它型号机型),含1座不小于400t沥青储存罐,生产能力为大于300t/h,拌合楼占地长60m宽50m。

2、拌合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的可能,确保混合料的温度下降不超过要求,且不致因颠簸造成混合料离析。

沥青混合料可采用间歇式拌合机和连续式拌合机拌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间歇式拌合机拌合。

连续式拌合机使用的集料必须稳定不变,一个工程从多处进料、料源或质量不稳定时,不得采用连续式拌合机。

3、地磅设置在拌和站大门口处,吨位采用不小于100吨,全电脑显示计量单位,并由专人进行来料审核。

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材料方可进场,进场后对所有材料进行统一标识。

存料区设置5~6个仓,集料仓之间砌筑适当高度的隔离墙,仓内地面设适当的地面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孔洞,设置盲沟等措施及时排除积水。

存料区上架设轻型钢结构顶棚,净高不小于8m。

4、拌合站大门口设置现场布置图,在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告示牌、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

沥青混合料室管理制度

沥青混合料室管理制度

沥青混合料室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沥青混合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削减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订立了此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车间。

二、管理原则1.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每位员工必需牢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接受良好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人身安全和工厂安全。

2. 员工有权提出建议员工对工艺过程的改进、工作环境的改善或与质量掌控相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工厂应认真考虑并在合适的时候对建议进行改善和实施。

3. 诚信合规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和不端行为,保持工厂公正、透亮和诚信的形象。

三、操作规程1. 工作前准备1.确认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和生产配比;2.打开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并进行预检;3.检查原材料、设备和工具是否齐备、准备充分;4.填写生产记录和配料单。

2. 操作原则1.严格依照生产配比进行生产;2.保持设备清洁,适时处理生产中显现的故障;3.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4.保持操作环境乾净,避开杂物和垃圾混入生产中;5.工作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的电子产品。

3. 生产记录每次生产后,必需填写生产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日期、时间、班次;2.生产任务和配比;3.原材料消耗量;4.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5.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及处理情况;6.生产质量检查结果。

4. 产品质量掌控在生产过程中,必需严格掌控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包括:1.从原材料采购阶段开始严格把关;2.建立检查和测量程序;3.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抽样检测;4.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测;5.通过正式的检验后,才能出厂。

5. 安全制度沥青混合料生产车间的安全制度包括:1.操作过程中必需佩戴安全帽、布料、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2.电气操作必需由专业人员操作,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3.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走动、聚集;4.发觉安全事故和隐患,必需立刻上报,并实行有效措施处理;5.其他安全注意事项依据工艺流程和设备操作引导书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7〕113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管理规定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1月7日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沥青拌合站质量管控方法以及影响它的因素

沥青拌合站质量管控方法以及影响它的因素

沥青拌合站质量管控方法以及影响它的因素沥青混合料的拌和直接关系到沥青混凝土的质量,成品料能否满足质量要求是确保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

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下面从几个方面介绍如何控制沥青混凝土质量。

一、设备系统及料况的稳定性稳定的生产设备系统,才能创造出好的工况。

因而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运行的稳定性。

每天的日常保养、检查维修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要做好重点部位的检修、工作。

生产中料况的稳定,要结合经验值适时来调整。

开始生产时,要少上料,加火为正常生产时火焰开度,当滚筒温度达到100℃时,开始加料,在这一过程中要配以必要的手动调控。

需要注意的是,调温要有一定的提前量,因为系统是有一个滞后时间的。

通过这样调整,骨料就能很快达到正常生产时的温度。

拌制成品料前,每个热料仓均应放掉一满铲热料,直至各热料仓温度达到正常温度为止。

放出的热料可放回料场再利用,切记不要直接放入冷料仓,以避免温度的大起大落。

这样可有效避免低温、超温料出现。

要尽量避免上湿料,尤其细集料不要有湿料。

过湿的集料会造成骨料料温偏低,且残余含水量会较大,影响沥青混合料拌和质量。

二、温度控制温度的选择。

成品料出厂温度按规范要求有较大的变动范围。

具体到某个工程,应视料型、季节、运距来确定,以保证摊铺温度为准。

春秋季节、早晚可取温度上限,夏季及白天可取温度下限。

在生产中,只要热料仓大体供料均匀,不致有较大压仓现象,此时骨料温度只要比成品料出厂温度高5一10℃即可。

温度传感器测温应准确。

在拌和设备上,一般有2个温度传感器,滚筒测温传感器要经常检查其插入骨料深度及磨损状况,热料仓传感器应保证其骨料不要压仓,以反映骨料真实温度。

同时两传感器显示温度应有较好的相关性(差3~5℃属正常),否则应查清原因。

三、离析的控制原材料堆放。

料场中各种规格集料应分层堆放,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 m,这样可以减小由于粒径差别造成的离析现象。

各冷料仓应截挡,且上料不要过满,以防各料仓串仓。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精品资料推荐…………………………………………………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0〕344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O年六月三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

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

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北京市路政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路桥路兴物资中心北京泛洋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关于发布《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路科安发〔2006 〕912 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现发布《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指南》由北京市路政局负责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橡胶沥青是一种新型的路面材料,用于沥青路面可改善路面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减轻废轮胎带来的环境压力,符合我国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立项开展了“废胎胶粉改性沥青的应用研究”课题的研究,在北京市铺筑了试验路,取得了成功的应用经验。

为了推动橡胶沥青的应用,现编制“北京市废胎胶粉沥青及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指南”,供北京市使用者参考。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橡胶粉、沥青和橡胶沥青的材料要求;橡胶(粉)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方法;橡胶(粉)沥青混合料和橡胶沥青防水粘结层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橡胶(粉)沥青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等。

本指南参考国外相关的路用橡胶粉、橡胶沥青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我国的国标及橡胶工业的相关标准制定。

在橡胶粉、橡胶沥青的技术标准和橡胶(粉)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橡胶沥青用量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的特点,在大量试验路经验和研究资料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可供有关单位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未尽事宜可参考公路、城市道路和化工部门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执行。

废轮胎橡胶粉沥青在我国应用还在初步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因此竭诚希望使用者在使用本指南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本指南的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路桥路兴物资中心、北京泛洋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旭东、柳浩、孙荣山、李美江、张丽宾主要起草人联系方式:***************;********************.cn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首发集团、市政路桥集团: 近年来,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2〕489号)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旧路材料回收利用率,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沥青旧料再生利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细化等问题,工程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沥青旧料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沥青旧料再生利用是交通行业贯彻执行“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沥青旧料再生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沥青基旧料再生利用水平。

二、加快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力争三年内出台《北京市沥青路面厂拌冷再生技术标准》,指导设计、施工标准化。

(牵头部门:质监站,配合部门:法制处、技术科)三、强化工程设计源头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新改建、提级改造等工程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中,应结合项目水文地质条件、交通量情况、施工组织方式等多因素,增加可行的旧料再生方案作为比选方案,根据需要在路面结构层中优先使用再生技术。

(牵头部门:建设处, 配合部门:项目中心、首发集团)(二)大修等工程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中,应增加旧料再生方案作为比选方案,根据需要在路面结构层中优先使用再生技术。

有条件的道路大修等养护工程,应尽可能使用冷再生技术。

(牵头部门:公养处、城养处、高养处,配合部门:各公路分局、城养中心、项目中心、各高速公司) (三)厂拌冷再生设计时,应制定专项设计方案、细化设计指标、增加控制参数;应根据交通等级(中轻/重交通),制定合理的劈裂强度、干湿劈裂强度比和冻融劈裂强度比;应增加动稳定度指标,设计标准≥2800次/mm。

探讨我国道路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管理

探讨我国道路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管理

探讨我国道路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管理【摘要】结合实际工程,笔者从沥青混凝土的运输、温度控制、摊铺、压实、接缝几个方面较为详细的阐述了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可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关键词】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工程概况某城市道路,全长12. 796公里。

该路采用城市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根据规划结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该路横断面采用双幅路型式,路基宽50. 8米,其中中央分隔带8米,两侧各18米行车道, 3. 4米路缘石及土路肩。

路面设计容许弯沉值为0.33mm设计的路面结构如图1所示:图1路面结构组成示意图二、沥青路面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1.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沥青混合料运输管理控制要点就是控制好混合料的温度、防止混合料离析,具体做到如下六个方面:1. 1采用数字显示插入式热电偶温度计检测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和运到现场温度,插入深度要大于150mm。

1. 2拌和机向运料车放料时,汽车应前后移动进行分层装料,移动次数尽可能多,并至少移动三次,以减少粗集料的分离现象。

1. 3应采取在摊铺机输送螺旋的前挡板下部加设柔性挡板;运料车增加尾侧挡板,并多级顶升卸料;摊铺机喂料斗翼板慢速合拢等措施,以有效减少离析,确保摊铺均匀性。

1. 4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运量应较拌和能力和摊铺速度有所富余,摊铺机前方应有五辆运料车等候卸料。

运料车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尤其对改性沥青混合料,如有剩余,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

1. 5运料车应有良好的篷布覆盖设施,卸料过程中继续覆盖,直到卸料结束取走篷布,以便保温或避免污染环境。

1. 6连续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在摊铺机前10~30cm处停住,不得撞击摊铺机。

卸料过程中运料车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在这个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应随时对以上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随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要求立即改正。

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文章编类 :63 2 2 ( 07 0 — 0 7 0 17 — 9 82 0 )1 08 — 2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管理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 个重要环节 , 混合料 的质量影响涉及多方面 因素 , 但 主要包 含 以下几 种 : 1 ) 原材的质量管理方面的因素。 2 ) 搅拌设备的性能以及调试与使用方面的因素 。
热升 温系统 。
1 .沥青在拌和站内的贮存 .2 1 沥青在拌和站内的贮存 ,是为正在进行 的施工 准备的。沥青到场后经检验合格后 , 按品种、 标号分 开贮存 , 通常应是短期 的贮存 , 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1 天。液态沥青在拌和站贮存时应保证搅拌站连续 5 工作的需要 。液态沥青在拌和站 的贮存最好备有三 组沥青罐 : 第一组是正在使用 的沥青 , 它的温度应保 持在所要求的拌和温度水平上 , 通常为 10C 6  ̄左右。
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合料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杜 雪芹
( 阳市公路管理局 ,r 安 阳 4 50) 安  ̄r -6 * 5 00
摘要: 原材料质量控制分为进场质量检测和原材贮存质量管理两部分。 沥青、 集料、 填料作为组成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 是影
响混合料质量的主要 因素 , 因此只有控制好 原材料质量 , 实现原材料 到优 质沥青混合料 的良好转化。 才能 关键词 : 原材料 ; ; ; -r沥青混合料 沥青 集料  ̄M ; , i f 中图分类号 : 1 U4 文献标识码 : A

其 中原材的质量与管理是影响沥青混合料质量 的首要 因素 ,对沥青混合料的综合质量起决定性作 用, 在工程施工生产 中必须优先予以保证。
1 沥青原 材料
1 沥青材料的储存与运输 . 1 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 ,在确定是沥青 品种及标 号后 , 应对沥青厂家进行 考查 比较 , 确定厂家 , 然后 对沥青进行试验 , 各项指标合格后 , 双方签定合 同 , 并分析下一步的进场工作。 1. . 1青材料在沥青库中的贮存 1 沥青在沥青库中的贮存条件应能保证在贮存期 内沥青 的性能品质保持不变。影响沥青贮存品质 的 主要因素是温度 , 对于改性沥青来说 , 还有一个改性 剂分层离析的问题。 在沥青库贮存的沥青 , 其沥青罐 通 常应分成两组分别控制其贮存温度 。一组保持较 低储存温度 , 但仍能满足泵送的要求 ; 另一组是准备 发送运输 的沥青 , 应保持运输状态下要求的温度 。 对 于石油沥青通常控制在 10C 3  ̄左右。 沥青罐车在运往 工地的过程 中, 应有保温措施 , 长距离运输应装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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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粗、细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公路沥青路 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生产和使用。为保证取样材料具有 代表性,沥青厂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T0301 的
方法取粗集料样品。 粗、细集料质量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的要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粗集料应水洗,并保持洁净、干 燥。<0.075mm 颗粒含量不得超过 0.3%。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沥青厂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 照,依法生产经营。
第八条 沥青厂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 构,配备不少于 5 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少于 1 名专职安 全员,并制定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等制度及安全 操作规程。
第九条 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标绘制控制图,进行动态质量Fra bibliotek制。 第五十条 沥青混合料出厂后因各种原因退货时应有退
货记录,并建立专用退货台帐,内容包括退货原因、退货数 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
对于材料进场、生产和试验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废水,应建立合理的再利用和无害处理工艺。
第八章 施工和检查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交通路政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沥青 厂的生产管理情况和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 果。
理文件、产品标准和证明材料,进行材料抽检,提出沥青厂 家选取意见。对选定的沥青厂,进行配合比、标准密度等验 证。
第六章 材料组成设计
第三十七条 沥青厂试验室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的规定,对不同类型规格的沥青混合料进行配合比 组成设计,经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 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后,确定颗粒组成(级配)、配合比、 最佳沥青含量(油石比)、马歇尔室内击实标准密度、马歇 尔稳定度、流值、孔隙率、理论密度、动稳定度、浸水马歇
第三十一条 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 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等必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道路用沥青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除长期不使用的沥青可放在自然温度下存储外,沥青在 储罐中的储存温度不宜低于 130℃,不得高于 170℃,储存 期不宜超过 1 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使用前应重新按照附表 3 中的项目和频率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用于沥青混合料的填料、纤维稳定剂等质 量标准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沥青混合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 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为保证取样材料具有代表性,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 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T0701 的方法取沥青混合料样品。
第三十六条 沥青混合料中使用其他材料作骨料、使用 各种添加剂或回收再生旧料等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鉴 定和论证结果,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质量合格、稳定。
稳定度、油石比、流值等指标不合格时,沥青厂必须在 当天将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四十九条 沥青厂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 材料质量数据库,按照《常规控制图》(GB/T 4091-2001) 等标准,对相同工程同一类型沥青混合料的油石比、矿料级 配、稳定度、流值、沥青饱和度、空隙率、矿料间隙率等指
第四条 沥青混合料应按固定级配、配合比、参数和稳 定度、流值等指标的定型产品组织生产。沥青混合料生产单 位(以下称沥青厂)应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公布并报 质量监督机构备查,质量监督机构将报备的沥青厂和标准名 称向社会公布。
沥青混凝土(AC)、沥青碎石(AM)、沥青稳定碎石(ATB)、 沥青玛蹄脂碎石(SMA)等混合料(含改性沥青、温拌沥青 等(见附表 1)),对应每一种粒径按最佳指标采用一种配合 比进行生产。
完整,试验人、校核人及负责人签字齐全。
第五章 原材料
第二十九条 沥青厂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材 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环保和服务等评价, 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 验和确认。
第三十条 原材料进场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 要求、合同约定和附表 3 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复试检验, 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集料进场应逐车目测验收。
第四章 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 沥青厂应设立试验室,按有关技术标准对
原材料和混合料分批次进行质量检验,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 分析,并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环境符 合试验规程要求,温度控制准确,仪器设备布局合理。
第二十三条 试验室必须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 2)。 仪器设备应性能良好、示值准确,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或校准,并在有效期(一般为 1 年)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试验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公路工 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不少于 3 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 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公路或材料专业试验检测工程 师证书。 第二十五条 试验室应制定岗位职责、仪器设备、材料 抽检、样品保存、试验记录报告和不合格台帐等管理制度。 当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结果异常或达不到要求时,应及 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 第二十六条 沥青厂需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 试验室应有齐全的取样记录、试验记录、 报告、台帐、不合格台帐,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并连续编号。 试验记录中的原始读数不得更改,其他数据须采用杠改 并有签章(字)。 第二十八条 试验记录、报告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沥青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 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检 查、仪器设备管理和用户服务等制度。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沥青厂应有满足要求的固定生产场所、生产 设备和设施,并满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二条 沥青厂应具备日产 2000 吨以上的拌和能力。 第十三条 沥青混合料生产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并保 证上料计量准确、拌合均匀。 供料系统骨料计量误差≤±0.5%,粉料计量误差≤± 0.3%,沥青计量误差≤±0.2%,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验,检 定周期不大于 1 年,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自校准。 第十四条 拌和机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逐盘采集材料 用量、拌和温度和拌和时间等各类控制参数,具有汇总、计 算拌和偏差的功能,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输出,并实时上传 数据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每个台班结束时打印出一个台班的统计量,按《公路沥 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附录 G 的方法,进行沥青混合料生产 质量及铺筑厚度的总量检验。总量检验的数据有异常波动 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 第十五条 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应不少于 5-6 个。 具有添加纤维、消石灰、水泥、抗车辙添加剂、温拌添
加剂等外掺剂的设备。添加消石灰、水泥等外掺剂时,宜设 置单独粉料仓或供料装置,拌和机的矿粉仓或外掺剂粉料仓 应配备破拱器,防止材料起拱停止流动。
冷料供料装置需经标定得出集料供应曲线。 第十六条 拌和机必须有二级除尘装置,一级除尘部分 可直接回收使用,二级除尘部分应废弃。除尘设备在生产中 保持完好,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七条 沥青必须按产地、品种、标号分别存放,储 存罐不少于 4 个,每罐储量不少于 500 吨,且须预留取样口。 第十八条 沥青厂应配置集料水洗设施、设备,并保证 持续供应能力。 第十九条 沥青厂应具有与拌和能力相匹配的工程机械 及运输车辆。 第二十条 沥青厂应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集料存放不得混杂,粗、中粒径集料的存放场地及场内 道路应硬化处理,严禁泥土等杂物污染集料。 外掺剂和细集料的存放场地应硬化处理,并设有防雨 棚。
第五条 沥青厂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 沥青混合料生产、使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检验检查, 保证沥青混合料质量。
对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权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第六条 鼓励沥青厂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 工艺和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提高沥青混合料质量和管理水 平。
监督检查不向沥青厂收取费用。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 对沥青厂和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在路面面层 施工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选择的沥青厂进 行检查,择优选用。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沥青混合料规格和质量 要求,根据相应参数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招投标文件、 合同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对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进行监理。 在路面面层施工前,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审查沥青厂的管
信息。 第四十七条 沥青混合料出厂检验项目、方法及频率按
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并满足附表 4 要求。 第四十八条 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管理实行出厂检验合
格证制度,每一工作班、不同种类、不同配合比的沥青混合 料须由试验室签发《沥青混合料出厂检验合格证》(附表 5) 后方可出厂,并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无《沥青混合料出厂 检验合格证》的材料,一律不得出厂和使用。
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道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的需要,加强沥青 混合料质量管理,保证路面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 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施工和 质量管理。
第三条 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本市沥青混合料生产的监 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沥青混合料生产的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沥青厂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类型规格沥 青混合料的企业标准、材料组成设计结果和资料。
第七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四十条 生产调度人员、拌和机操作人员和试验人员 应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本班次发生的各种事件。
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质量控制人员授权,明 确对材料组成和沥青用量等进行调整的范围及要求。
每工作班生产前,拌和机操作人员应对称量系统进行归
零校核,并空转 10 秒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第四十一条 沥青厂每天开始生产时,根据温度情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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