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法条中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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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一)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①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④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1条);⑧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5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①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连带责任的适用法律(2篇)

连带责任的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连带责任制度广泛应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连带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 多个责任人:连带责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

2. 同一法律事实:多个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连带责任。

3. 责任不可分割:连带责任中的责任不可分割,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4. 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是全部承担,也可以是部分承担。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1. 民法领域: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中,均有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刑法领域: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共犯、主犯、从犯等概念都与连带责任有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 行政法领域:在行政法中,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等也与连带责任有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1.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同一法律事实,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共同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七十一条【其他主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确定】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综合认定:(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第七十三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通常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可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当合同中的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而无需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合同约定甲、乙、丙连带偿还借款。

若丁未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选择向甲、乙或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

这也体现了连带责任的原则。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丙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丙可以选择向甲或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按份责任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中的继承法和公司法中。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对遗产负有按份责任。

即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承担债务和义务。

例如,甲、乙两人是某人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分别为50%。

若该人的债务为100万元,甲、乙各自按照其继承份额分别承担50万元的债务。

2. 公司法中的按份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按份责任。

即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责任。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持有某公司股份,甲持股60%,乙持股40%。

若该公司发生债务,甲、乙分别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债务。

总结: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表示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或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或赔偿。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又称共同责任,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共同承担债务。

其中,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共同订立合同、债权主张和债权保全的实施、侵权行为等。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

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法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

同时,责任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合同法对连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共同承担连带债务。

当债务人履行不当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同时,债务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共同契约和连带保证的情形,进一步细化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

最后,公司法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并以公司全部财产为基础履行。

当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时,股东应当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公司债务的履行。

总之,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使得当事人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并为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提供了依据。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利益。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摘要: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现代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侵权责任形态。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共同侵权作乐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详细界定。

对原有模糊不清的责任认定方式进行了一个大胆的梳理和划分。

这之中,明确的是对于保障私权、明确侵权责任,更加体现了民法中所一贯秉承的公平公正原则。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认识和分别它们不同与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着重讨论的便是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分别侵权按份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强调必须是侵权行为,而且具有共同主观过错。

构成要件:(一)侵权主体行为人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即共同加害人须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构成,单个的侵权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数数量上的规定性。

而共同加害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客观上的关联共同。

在数个共同行为之间须有共同致害人的故意,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联结为共同行为。

在这里,假如,数个行为人并不是基于共同的故意,而是由于各个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共同造成一个侵害的发生,而他们有没有共同侵害的意思,则是按份责任。

这在其后予以解释。

(三)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人的行为导致了同一个结果。

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

(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必须是损害行为所导致的,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损害,不能赔偿。

连带责任适用法律依据(2篇)

连带责任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指多个责任人对于同一侵权行为或者债务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其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等章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和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1.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共同侵权行为: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约,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责任:当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的责任: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连带责任是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当事人都应对其行为承担的责任的法律原则,它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保护社会免受危害和侵权。

根据中国《刑法》,有八种情形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一是主动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士,也就是直接肇事者,他们应担负最重的责任。

二是共同犯罪的人,其行为与主动参与者的一致,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承担的责任不可轻视。

三是共犯犯罪的人,就是在主动参与者或共同犯罪者之后,提供帮助或支持,参与了犯罪活动,责任也不可轻视。

四是非法组织成员所犯下的犯罪行为,他们虽然只是非法组织的成员,但仍然犯有罪行,因此也应承担责任。

五是犯罪行为受害者直接受到损害的人,也可以构成连带责任。

因为他们受到的损害和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肇事者们也应对他们的损害负责任。

六是犯罪的组织者,就是在犯罪中有组织、安排、领导作用的人,他们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是帮助犯罪者逃避惩罚的人,他们可能会主动提供犯罪者的地点、身份等信息,以及给予其他形式的帮助,他们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八是在犯罪中滥用权力或滥用职务的人,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职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也应受到追究。

除了以上八种情形,中国《刑法》中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也就是“过失参与犯罪”,“故意参与犯罪”和“无故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犯罪”等,其中的责任层级有一定的区别,据此进行裁判。

在中国,连带责任的存在和执行,旨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犯罪者受到公正的惩处,保护社会免受危害和侵犯,同时也鼓励普通人对社会正义的认同。

同时,在判决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依法加以抑制,以保障社会的相关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统一,确保法律的健康发展。

虽然连带责任是犯罪者不可推卸的,但也不能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忽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

对于无辜的受害者,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以免损害到受害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有过失和故意参与犯罪的人,法律应该和谐兼容,司法机关要履行公正司法权,以确保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和赔偿,同时避免给受害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虽然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都能造成全部损害时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根据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但如果每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则应当根据本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本条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一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行为主体的复数性仍然是最基本的条件,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是侵权行为,符合本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

相比本法第八条有关共同侵权的规定,本条要求数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

本条中的“分别”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观上的关联性,各个侵权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

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

如果行为人主观具有关联性,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应当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本条。

二是造成同一损害后果。

“同一损害”指数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内容具有关联性。

如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丙左腿受伤,乙的侵权行为也造成了丙左腿受伤。

如果乙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丙右腿受伤,那么,甲、乙两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就不是同一损害,而是不同损害。

相较第八条而言,本条强调损害的同一性,而在共同侵权制度中,即便每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如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丙身体上的伤害,乙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丙的财产损失,只要数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关联性,同样构成共同侵权,由数个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各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即便因偶然原因而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行为人也应当就各自所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侵权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侵权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侵权连带责任,这个听起来有点复杂的法律名词,实际上也就是大家说的“一个背锅,大家一起受罚”的事儿。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一起去吃火锅,结果你不小心把锅底搞翻了,导致大家都被烫了,谁都逃不了责任。

没错,侵权连带责任就是这么个意思。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种情况到底有哪些?最常见的就是两个或多个行为人一起造成了伤害。

就像是一场团体比赛,大家一起出力,结果一起受罚,真是有点“同舟共济”的味道。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的行为激励了另一方,形成了连带责任。

比如说,假如你有个好朋友特别爱打篮球,而你偏偏鼓励他去做那些高难度动作,结果他摔了一跤,你也难辞其咎。

就像“你推我一把,我推你一下”,责任就这样悄咪咪地传递开来了。

某些情况下,虽然你自己没参与,但是因为你和另一方有合作关系,比如说老板和员工、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这种情况下,你也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毕竟,掌舵的得对船上的人负责啊。

情况再复杂一点,那就是某些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伤害,但却拥有对其他人的管理或者监督权。

比如说,学校的老师对学生的行为是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的,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了伤,老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像是“树大招风”,责任自然也得扛一扛。

还有一点有趣的,就是当某个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他人受损,而这个人又没有能力进行赔偿,这时候,法律也可能会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听起来是不是像是一场责任的接力赛,谁接了棒,就得跑完这一圈?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是共同侵权。

想象一下,几个小伙伴合伙干了坏事,结果被抓了,谁都逃不掉。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谁的主意,大家都要一起承担后果。

这可真是“自作自受”的典型案例。

还有一类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产品质量问题。

假如你买了个二手车,结果车子出问题了,前任车主可能也得负责,毕竟他卖的时候没告诉你真实情况,这种时候连带责任就出现了。

再说到医疗事故,这可是一件敏感的事儿。

医生虽然是专业人士,但在某些情况下,医院作为单位也得承担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西南大学18秋[1151]《侵权责任法》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18秋[1151]《侵权责任法》作业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把下列哪种权利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该法的一大亮点:1.隐私权2.生命权3.用益物权4.身体权2、甲在自行车道上行走,不慎踩到冰上滑倒,其后骑电动自行车的乙(正常速度行驶)未预料到甲会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1.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2.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4.由乙自行承担3、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

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离婚请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 B. 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2.法院应当不予受理3.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4.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1.损失发生时2.财产生成时3.判决生效时4.提出请求时5、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1.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2.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3.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4.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1.停止侵害、返还财产2.消除危险、恢复原状3.恢复原状、赔偿损失4.停止侵害、排出妨害7、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2.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3.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4.乙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8、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

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选项是正确的?1. A. 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2.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3.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4.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的顺序依次是1.损失—协商—利益—判决2.利益—损失—协商—判决3.损失—利益—协商—判决4.协商—损失—利益—判决10、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1.惩罚性2.补偿性3.惩戒性4.赔偿性11、以下哪一项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过错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医疗行为有过错3.医生收取了回扣红包4.医疗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12、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制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共同侵权的概念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共同侵权行为,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致人损害”,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过错”,还有的学者称为“共同不法行为”。

二、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一)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现代民法中,《法国民法典》一直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今日法国所适用的共同侵权制度,乃判例、学说共同努力的成果。

在法国,共同侵权行为问题被纳入到复数侵权行为的理论框架内加以探讨,并且不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对此类侵权通常使用数人之过误竞合(加害人不明时适用共同之过误、集团之过误)、全部赔偿义务及损害之同一性等概念展开探讨。

首次明确规定共同侵权制度的立法例出现在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中,第830条中规定:“数人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各人对损害均负责任。

”《德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日本民法典》第719条第1款规定:“由于多人共同的不法行为而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时,各人对于该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无法得知共同行为人中的某一人是否施加了该损害时亦同样。

”《意大利民法典》第2055条第1款规定:“如果损害行为可归责于多个人,则所有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韩国民法典》第760条第1款规定:“数人因共同不法行为(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其损害有连带赔偿责任。

”《瑞士债务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如果数人共同造成损害,则不管是教唆者、主要侵权行为人或者辅助侵权行为人,均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单独责任。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近二十年来,有些国家的学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不断变宽以及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了批评。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根据)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推定过错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故意
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义务
违反了一个正常 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专业人员违反的 行为准则
过错责任的内容
(1)过错责任:受害人对侵权人的过错进行证明,而加 害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推定责任: 注意: ①过错推定责任也属于过错责任中的一类; ②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 果加害人不证明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 其有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和民用航空法规定的交通事 故责任,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定的产品责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 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环境 污染责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和煤炭法规 定的生产事故责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献 血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人民防空法、 公路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责任等等,这些单行法对侵权 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应优先 适用这些特别法。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88条);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地下施工(包括窨yì 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 有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 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后造成他人损害 的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
案例:重庆郝某被烟灰缸砸伤案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某正与他人在市区 某一临街的楼房下谈话时,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 头部,当即倒地,血流如注,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 事发之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 伤害的可能性。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残、失语 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在既不能确定烟灰缸的所有 人,又无法确定是谁扔下这只烟灰缸的情况下,郝某 于2001年3月将临路两幢楼的22户居民一起作为被告 告上法庭。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在我国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以实物的方式抵押,也可以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那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简析侵权责任法上共同侵权的特例

简析侵权责任法上共同侵权的特例

简析侵权责任法上共同侵权的特例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侵权行为是由多个人共同实施的,这就涉及到了共同侵权的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共同侵权有着特殊的规定,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上共同侵权的特例进行简要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共同侵权可能出现在多种情况下,比如多人联合进行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多人共同实施盗窃或抢劫等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侵权责任法上规定了共同侵权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将共同侵权者归责为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者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背后是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确保被侵权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多人共同实施,难以区分各个侵权人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因此将责任归为连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对于共同侵权的规定也存在一些特例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共同侵权行为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情况,导致责任分配上的不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为这种特殊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使得对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同侵权人中,可以请求减轻自己的责任的,可以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请求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为共同侵权者在责任分配上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如果某个侵权者认为自己在实际行为中没有造成或者造成了较小的损害,可以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请求减轻责任或者甚至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共同侵权的特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原则。

比如在列举了特例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原则。

其中包括,如果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个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着不同的行为过错,那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赔偿责任。

如果某一个侵权人的过错是主要原因,其余侵权人只有辅助作用,则主要原因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侵权⾏为在我们⾝边时有发⽣,需要由⾏为⼈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接下来由找法⽹的⼩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7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依照本法规定,以下情形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条规定,⼆⼈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与⾏为⼈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实施侵权⾏为的,应当与⾏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为⼈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条规定,⼆⼈以上实施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为,其中⼀⼈或者数⼈的⾏为造成他⼈损害,能够确定具体加害⼈的,由侵权⼈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加害⼈的,⾏为⼈承担连带责任。

4、分别实施的⾏为⾜以造成全部损害⾏为⼈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条规定,⼆⼈以上分别实施侵权⾏为造成同⼀损害,每个⼈的侵权⾏为都⾜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为⼈承担连带责任。

5、⽹络服务提供者与⽹络⽤户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三⼗六条规定,⽹络⽤户利⽤⽹络服务实施侵权⾏为的,被侵权⼈有权通知⽹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部分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络⽤户利⽤其⽹络服务侵害他⼈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6、⾼度危险物所有⼈与管理⼈、⾮法占有⼈的连带责任。

本法第七⼗四条规定,遗失、抛弃⾼度危险物造成他⼈损害的,由所有⼈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将⾼度危险物交由他⼈管理的,由管理⼈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有过错的,与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本法第七⼗五条规定,⾮法占有⾼度危险物造成他⼈损害的,由⾮法占有⼈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管理⼈不能证明对防⽌他⼈⾮法占有尽到⾼度注意义务的,与⾮法占有⼈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法律规定(3篇)

侵权连带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

在我国,侵权连带责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首先要求侵权行为的存在。

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 侵权行为的共同性侵权连带责任要求侵权行为具有共同性,即侵权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这种共同性可以是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也可以是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的结合。

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还要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这里的损害事实,既可以是财产损害,也可以是人身损害。

4.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还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5. 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还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较为详细。

三、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1. 平均分担在侵权连带责任中,如果侵权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无法确定各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程度,则各侵权行为人应当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 按份分担在侵权连带责任中,如果侵权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可以确定各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程度,则各侵权行为人应当按照其侵权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3. 按比例分担在侵权连带责任中,如果侵权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可以确定各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程度,但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比例,则各侵权行为人应当按照其侵权程度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连带责任的例外情形1. 不可抗力在侵权连带责任中,如果侵权行为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且不可抗力是侵权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则侵权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连带的法律规定(3篇)

连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连带责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侵权行为、合同违约等法律关系中,多个当事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典型案例解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法:《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其他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其他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1.侵权责任(1)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责任(1)合同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侵权责任: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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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改变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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