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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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使安全施工措施科学、有效的指导施工,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
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作业,带电作业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查,总工批准后执行。
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
6、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措施与应急措施。
7、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8、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9、对于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安全施工作业票
1、安全工作票是建立在安全施工措施上的一种审查监督形式,应由技术员填写,分公司总工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后执行。
2、安全工作票一式三份,施工班组、分公司、项目部安监科各一份。
3、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
(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7)其它危险作业。
4、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明确的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5、工作过程如遇有情况变化,要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根据施工实际及环境变化,提出具体的防护措施,重新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