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赢聚一生保险条款
智赢人生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全称: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万能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8—60岁
缴费方式:有终身缴费的权利
保险期限:终身
∙双重保障保额可变
∙投资保底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保障不变
∙保单账户透明公开
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
∙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共缴12万元。
保单年度初交费;
∙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身价保障),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6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10000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25%/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5.4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58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低(1.75%/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14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18万元。
赢聚一生
投保年龄
最低保费
搭配规则 核保规则
投保书的填写
电子投保书“生存金领取”栏 “累积生息”改为“进入附加 险保单账户价值”,投保时需 在三者中选择勾选。
第 一 P P T T. C O M
佣金
交费期间 三年交 五年交 十年交 保单经过年度 1年 9% 12% 22% 2年 2% 5% 5% 3年 2% 4% 5% 4年 -3% 3% 5年 --3%
目录
产品知识
利益及卖点 销售话术 激励方案
第 一 P P T H T T P : / / W W W. 1 P P T. C O M
①张先生,35岁,投保赢聚一生三年缴,基本保额12.8万
理财功能
保障功能
②生存金
⑤保单贷款
④结算利率 ⑥豁免保险费
③养老金
⑦身故金
张先生,目前市场上我们能选择的理财产品,一类是收益全浮动型,例如股票、基金、房产、黄金,全浮动型投资的好处就在于预期收益会比 较高,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这些产品的风险也会比较大,不够安全;还有一种是全固定型,例如银行和债券,全固定型投资的好处就是安全 稳健,但长期收益又不是太高;我今天给您介绍的是“赢聚一生”理财计划,这个计划既有安全稳健的固定返还,又有可以体现收益的结算利率, 可以说安全与收益兼备: ① 您每年投入20.3万元在平安,投3年,从您投入第一笔钱开始,该计划就为您提供两大功能:一个是理财功能,一个是保障功能。 ② 自第3个保单年度末起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2%,12.8万保额每年返15360元,直到终身。 ③ 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每年再额外返还基本保额的12%,相当于每年再多返15360元,同样直到终身。 ④ 生存和养老的返还金直接进入附加万能险进行打理,公司每月结算利息,目前最近一个月公布的万能险结算利率为相当于年利率4%。 ⑤ 现金价值的90%可以用作保单贷款,保单贷款后生存返还和养老返还都不受影响,这一笔随时可以动用的应急钱。 ⑥ 在您交费的期间内,若发生重大意外导致无法交费的情况(符合豁免条款规定)发生,保险公司会替您交完剩余的保险费,而您所有的利益都 不会受到影响。 ⑦ 百年归老后,我们会退还您所交主险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同时把附加万能险的帐户价值一并退还,留给您指定的受益人。 第 一 P P T H T T P : / / W W W. 1 P P T. C O M 这份“赢聚一生”理财计划既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是真正的稳健理财计划!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
优势:贴心的保单设计,既能保障您创业阶段的风险,又能储备晚年的养老金!
投资理财,合法规避风险!
功能:1账户可任意存取:2中途缓交保费时,保险责任扔有效:3收益高,该
账户每日计息,每月复利;4下有保底利率,稳健投资
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实例:李先生30岁,投保平安智盈人生20万+重疾提前给付15万保险计划+意
外医疗报销30000元+信院每天补贴150元+住院医疗报销每
次9000元+手术费用报销每年30000元。
期交保险费6910,假设连续交费20年;
第1—3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20000万元。
、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高(6%/年)水平情况:。
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万能型)
累计收益(中等帐户) 70岁: 494783元
80岁:728012元
90岁:1041892元 100岁:1477599元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越老越 值钱!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二、活得太短[意外]-----家庭支柱责任存折
33岁时共交2.4万 赔付20万 45岁时共交12万 赔付23万 50岁时共交15万 赔付23万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三、活得太惨[大病]-----安心养病健康存折
保险利益: 90天后大病赔偿金:16万—19万 男性:28种,女性30种.从头到脚人生常见的重大疾病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四.儿女优秀----精心栽培教育存折
领取大学教育金: 19岁领取:22000元 20岁领取:20000元 21岁领取:20000元 22岁领取:26000元 牛先生70岁时帐户里 还有31万的养老金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601001 大同煤业 600616 第一食品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国务院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峡水利工程投资额190亿,年收益11.2% 西气东输投资额53亿,年收益8% 黄河小浪底工程投资额50亿,年收益9.3% 华东电网投资37亿,年收益9% 大亚湾核电站投资9亿,年收益12%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投资800亿,年收益 8%~12% 上海世博会投资40亿
2. 股票、期货:
3.
•
低
风险
高
4.
3. 基金:
•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万能投资的收益性
万能投资渠道: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 国债 金融债劵 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终身寿险8、大病与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重疾或身故,按"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给付。
9、部分领取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领取资金以应付不时之需,每一保单年度内前两次领取免费,每年超过两次,目前每次收取手续费20元。
10、追加保费对于已经支付应交期交保险费且每年期交保险费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客户,拥有追加保险费权利,追加额度为期交保费的10倍;期交保费20000元以上的无追加额度限制,但对于高额追加者,需经平安总公司审核通过。
关于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平安万能寿险客户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之后进入“保单价值”账户。
所谓“初始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运作费用。
任何公司的任何险种都具有这一费用,当我们打开所有保险产品标准化计划书时会发现,万能险各年度现金价值(保单价值)比其他险种的现金价值高很多,这说明万能险扣除的费用比其他险种低很多!只不过其他险种的费用不公开。
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比较(比如基金),作为长期投资产品,本险的费用也极低。
因为平安公司每年只向…当年度期交保费‟收取,其基数不是总保费,也不是增值以后的…保单价值‟。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算一算万能险初始费用的具有收费额度。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
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以年交保费1万元,购买平安万能险,计划连续交费20年为例:20年总保费累计交付20万元;20年初始费用累计15100元;持续交费奖励金累计3400元。
平安公司为该客户投资运作20年,累计收取的费用为15100元-3400元=11700元,20年总费用相当于20万总投资额的5.85%,折合每年0.2925%平安万能险同时还规定,停止交费之后便不再收取初始费用,不论该客户投资期为20年、30年或40年,累计费用均为15100元,也是就说,投资期越长,平均每年收取的费用越低!需要说明的是,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并不是投资期或交费期内平均分摊,而是按逐年递减的方式收取。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保额自选灵活可变∙投资保底理财方便∙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价值透明公开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理赔。
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最低保证利率: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犹豫期退保: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领取保单价值。
保单价值计算方法: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责任免除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李先生,30岁,投保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累积交费12万元;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赢聚一生
赢聚一生,爱的传承计划,让孩子零钱领一辈子
0岁宝宝的平安赢聚一生(5年交,年交2万)
爱是责任:短期投入终身守护
满六年起,赢聚一生就开始提供伴随终身的生存金,还有伴随一生的保单分红惊喜。
短短五年的投入就为孩子规划好了教育、婚嫁、养老补充等需求,实现了王先生的爱守护着孩子一生。
爱是牵挂:生日关爱温馨相伴
满6年起到60岁保单周年日前(不含60岁保单周年日),孩子的每一个生日仍生存,他都会收到600元生日贺金,传递了父母的祝福,绵绵爱意淌进孩子心间
领取计划:
教育金:
小学教育金领取:(共计1.8万元)
一年级:3000元
二年级:3000元
三年级:3000元
四年级:3000元
五年级:3000元
六年级:3000元
初中教育金领取:(共计1.2万元)
初一:4000元
初二:4000元
初三:4000元
高中教育金领取:(共计1.5万元)
高一:5000元
高二:5000元
高三:5000元
大学教育金领取:(共计4.8万元)
大一:12000元
大二:12000元
大三:12000元
大四:12000元
硕士教育金领取:(共计6万元)
一年级:30000元
二年级:30000元
教育金共领取15.2万,
到孩子28周岁,再领取婚嫁金5万。
养老金领取,到孩子60周岁时,每月领3000元,领到85周岁(3000*12*25=90万);
85周岁再领取祝寿金30万。
总共收益140.2万!
在这个社会能给孩子存15万的父母很多,但能用15万给孩子提供一生源源不断的现金流的没几个。
赢聚一生
追加保费 部分领取
万能型、两全险
终身 1.75%
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生存金受益人可随时领取,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 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18岁前:MAX(附加险基本保额,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 18岁后:MAX(附加险基本保额*105%,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 *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转入的生存保险金+主险转入的养老保险金+ 追加保费-部分领取-附加险生存金领取
1200
万 能 1000 账 户 800 成 600 长 性 400 更 好 200
0
保单年度
赢聚附险账户价值
单位:万
1.1
1.2
1.3
44
10
13 11
20
26 20
30
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益
1.6 1.4
46 33 78 50
40
50
赢聚附险账户价值/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益 3.5
1062
2.1 1.9 1.7
13.8 13.3
赢聚现金价值 超过所交保费
15.0 13.6
0.0
保单年度
3
10
25
尊越现金价值
1.4倍
19.8 14.4
50
赢聚现金价值/尊越现金价值
1.8
1.5倍
1.4倍 1.6
1.4
1.2
23.0
1.0
22.0
0.8
15.0
15.2
0.6
0.4
0.2
0.0
70
80
仅供内部培训,禁止对外使用
15
注: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将随部分领取或生存保险金给付而减少。
智盈人生
中国平安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点介绍:1. 综合金融(主要有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支柱产业),其中基金有望明年上半年挂牌2. 业务员交叉销售平台3. 拥有国内外一级精算师4. 上半年平安银行收购深发展******小知识点现平安银行地址:教工路除工、农、商、建、邮政<?>外一柜通业务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基本介绍一、交费灵活:(可按5、8、10、15、20年……终身)二、灵活取款:该保险投资部分是采用(即一年进行12次复利滚动)复利滚动方式,最低复利(年利率)保障1.75%,现行复利率为3.875%。
三、保障:假设按6000元/年交费(最低不少于4000元/年),也即相当于每月交500元;保险合同生效24小时后,享受如下保障:1. 人身保障保险期限:终身12万~60万保障,保额可量身定做。
2.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一年3万~10万保障,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保额后再加人身保障保额。
其中意外伤害为公共交通事故造成,该意外伤害赔付额翻倍!3. 意外医疗保险期限:一年一般1万~3万保障,如跌打损伤、磕磕碰碰、狗咬猫抓等等造成的医疗费用,费用包括门诊、住院费用;赔付方式为在相对应赔付额范围内,超过100元的100%支付。
保险合同生效90天(即“等待期”)以后,享受如下保障:4. 重大疾病保障(通常所说的大病保障)保险期限:终身保障范围:如失明、失聪、糖尿病、肿瘤(包括良性、恶性)、重残等,男性28种,女性30种;如发生重疾情况,可凭医疗诊断书及身份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提前给付,无需发票。
*********针对未参加社保人群,可推荐平安健享人生住院医疗(附加),按份数进行,该项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假设的6000元中。
此时可谈及商业保险与社保的主要区别:1. 养老覆盖率越来越高,社保是鼓励长寿;而商业保险主要与保险额度有关;2. 僧多粥少,按照现在4-2-1家庭模式,现在老人的养老费用是由我们承担,我们以后的社保养老费用将由我们下一代承担,将随着社会老龄化而出现僧多粥少现象,而商业保险只针对保险单;3. 社保报销要凭发票,而商业保险重疾不需发票;社保报销范围比较局限性(即C类药物、进口药物等)。
新产品投保规则宣导
8、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22周岁时不计风险保额; 22周岁≤被保险人≤60周岁计3倍寿险风险保额、3倍意外险风险保额; 被保险人>60周岁时计3倍寿险风险保额; 9、自核规则检查
当被保险人22周岁时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超过450万,需下发契调,了解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被
6
少儿重疾14投保规则(2/2)
6、附加规则:仅能附加于守护星或世纪天使13,且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 守护星+少儿重疾14+少儿豁免重疾 世纪天使13+少儿重疾14+少儿豁免重疾 若附加少儿重疾14,须同时附加少儿豁免重疾;附加少儿重疾14不限制与主险的保额配比 7、风险保额:计1倍重疾责任保额
投保人
主险 被险保人
父母
其他 被险保人
配偶
本文内容涉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传播或扩散。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侵犯
19
附加规则
– –
可以附加于所有现行销售的长期传统主险上(万能与投连主险不得附加); 投保人若选择为其配偶投保时,必须同时为自己投保相同险种;当且仅当其中任意一人被核保 拒保或延期时,方允许剩下另一人单独投保豁免定期A14(1124)或豁免重疾B14(1125);
注:因主险守护星(1126)在被保险人 ≤ 22周岁时不计风险保额,附加住院费用保险(如507/508/521/522)时累计≤2份,附加住院日额 (如516)时累计≤100元。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3版)》规定为准。
本文内容涉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传播或扩散。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侵犯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协议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范本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万能保险平安智盈人生(万能)终身寿险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双重保障保额可变, 投资保底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保障不变, 保单账户透明公开温馨提示:1、投保年龄:本险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
2、最少交费:期交保费不得少于4000元;期交保费大于6000元以上者方可追加保费。
3、交费灵活平安与所有万能险客户签订的合同交费期全部为终身,但客户可以缓交或停交保费,也可以过三五年或更长时间之后再继续补交保费等,还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
4、保额可调可选择或变更相应的“基本保额”,满足人们侧重保障或侧重投资的不同需求。
5、领取方便客户可以随时领取保单价值金额,可以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也可以用作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医疗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等(6、本险由,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险种组成,客户也可以只买主险不加重疾。
保险利益简表:保障范围保险利益大病保障给付“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者,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给付“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者,合同终止。
当年度保单价值按实际收益复利滚存,客户可以随时支取。
保险利益测算表:以不同年龄男性,选择年交保费6000元,连续交费10年,基本保额和大病保额都选择12万元为例。
各年龄详细数据敬请下载下边的标准化保险计划书。
不同保单年度保险利益(中结算利率) 投保年龄保险利益科目(男性) 第20年第30年第40年第50年当年度保单价值 113561元 193051元 325569元 540443元21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202703元 341847元 567465元当年度保单价值 109256元 184407元 306718元 497397元30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193628元 322053元 522267元当年度保单价值 93128元 152128元 247491元 390217元39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159734元 259865元 409728元相关提示:1、“当年度保单价值”相当于“现金价值”,是扣除所有费用后,客户随时可以支取的金额。
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附件24-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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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故 保 险 金 申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 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 且保证该利 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若我们 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
保险金申请
生存保险金、养 由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老保险金申请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您或被保险人, 您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将 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转入平安附加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的保单账户。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 选择权
4.1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 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 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4、3.2、8.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阅 读 指 引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赢聚一生 年金 保险合同”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第 3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 (不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且本主险 合同生效满 3 年, 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 12%给付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 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机动车(见 9.7)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 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 选择权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自动垫交 5.4 减额交清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8.3 年龄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毒品 9.6 酒后驾驶 9.7 机动车 平安附加生命尊严终末期 疾病保险条款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 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以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可以一次性领取, 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 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 转换年金保 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