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押运业务合同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押运业务合同书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安全押运公司

注册地址: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押运业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担甲方的押运业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押运工作。

第二条:押运物品,封装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押运的尾箱,必须是国家允许流通或使用的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凭证等物品;押运物品必须用特定金属箱封存装(金属箱及封签标准由甲方自定),但必须要以符合押运安全标准为前提(即金属箱封签必须双人双锁,锁头呈十字状缠纱条,锁身二侧及锁眼加盖经手人印章,外加透明胶纸。另外,为了便于装卸及搬运的需要,每个尾箱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公斤)。第三条:押运业务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乙方保证每天早上至晚上以全包车方式向甲方的中心库房提供防弹运钞车叁辆,确保其中心库房管辖领解款及上门收款等押运业务。包车押运费为。

第四条:尾箱押运的交接地点及交接形式。

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交接人员的真实姓名、工作证、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相片及本人签名(乙方称《授权书》),以便甲方确认乙方交接人

员身份。

1、经甲方确认乙方交接人员核对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尾箱交接手续。

2、尾箱交接的地点应在甲方营业网点间内录像可监控的位置(如企业收款无此条件时则必须双人当面交接)。

3、甲、乙双方交接人员核对尾箱数量、编号和封签的完整无误后,双方各自在对方签收本上签收移交尾箱,即为交接完毕。

4、乙方代理甲方到企业收送现金,以双方协定收尾箱形式完成。

第五条:尾箱不能正常按时交接的情况处理。

1、收尾箱时,若甲方出现特殊情况或不符合押运安全要求(无封签或破损等)无法按约定时间交接尾箱时,乙方可先收下一个营业网点,待该线路的其它营业网点的尾箱交接完毕后再返回未收取尾箱的网点。

2、如果因尾箱封签破损而不能正常交接时,应通知双方领导到场,面对摄像枪即时开箱清点处理。

3、对日常代理企业收钞和送钞押运工作中,因甲方或企业准备不足而不能马上交接尾箱时,甲方负责人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作短暂等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工作时间内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2、车辆油费、维修费、车辆及有关装备等的一切费用(含乙方标准押钞车所配备名押运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其它事故损失费,人、车保险费,遭打劫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如有人员伤亡,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人员的善后工作。

3、乙方承担风险时段从上述第四条第3点规定的交接尾箱完毕起、止(除因特殊原因双方同意延长的外);承担风险的范围包含押运及寄库期间押运物品丢失、损坏、盗窃等一切事故,并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如数赔偿,赔偿时限以法定裁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给付。但甲方委托乙方押运金额每车次不能超出

人民币万元,若超出此价值,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分次完成押运。(即乙方最高现金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

4、乙方必须保证经双方约定的押运时点,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否则,凡因乙方延迟分钟到中心库房则每次扣罚乙方当月%的押运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单方面中断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当月押运费且应赔偿甲方的赔偿金。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交付乙方押运的物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法物品。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单方面中断或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当月押运费,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押运费的赔偿金。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押运人员中午至少有2.5个小时的吃饭及休息时间,以及为乙方押运人员提供适合暂时存放枪支、固定停车位和休息的场所。

4、甲方改变押运时点或超出范围,则必须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如果在晚上超过交车给乙方,则每次追加该车当月%的押运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6、甲方负责押运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路桥费。

第八条:收费方式。

合同签订运作后,乙方每月日凭有效发票向甲方收取当月押运费,甲方于三日内凭发票划账至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内。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作出适当工作安排。

2、乙方人员不得参与甲方点钞、捆钞工作。

3、如乙方更换押运组负责人,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工作时间内无押运任务时乙方应于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待命(节假日乙方人员回其基地待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起至止。合同期内,如有不宜之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 年月日签约日期:20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