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9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四条【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负责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法,同时应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提供便利。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18周岁,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户;(2)、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或
申 购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住房保障部门
签 章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证明;3、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租房的证明;4、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1个月。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2022年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2022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2022年一、申请条件社保(只需符合以下一项即可):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户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流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轮候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信息公示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3、结果查询信息公示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即可通过轮候结果查询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轮候名单。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保障性住房我们都知道房价便宜不好申请的,但是我们都是可以申请的,一旦申请下来呢。
这个申请当然是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然后,外地人也是可以申请保障房的。
那么,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一、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赣州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赣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5、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二、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1)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第47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成套直管公房逐步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税务、工商、金融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分配计划。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表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 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资产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该户属于优先配租家庭。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2、该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且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元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0602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doc-表a-1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表一式二份,请仔细阅读背面的《申请须知》。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申请须知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本表及配套附表(表A-2、表A-3或表A-4、表A-5),配套附表由申请人自行送达相关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二、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留存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携带原件备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⑤婚姻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⑨私人轿车购置证明;三、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街办(乡、镇政府)建立一户一档;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人民银行、证监机构、保监机构等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赣市府字[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29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原则与任务目标1、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确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指标的批复》(赣建房[2006]70号),2007年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3万平方米。
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20%左右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1、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发建设由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担任业主。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8]91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0【实施日期】2008.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8〕91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十大体系建设、创建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和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决定的精神,特制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一、并联审批含义并联审批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按关联性设置为若干个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行政许可实行由该阶段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或联合会审,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并联审批范围凡市级审批权限内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涉及多部门审批环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为并联审批试点,按本办法实行并联审批。
三、并联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按照“主办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主办受理建设项目申请人直接向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申请事项,对项目程序性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向申请单位发放受理单,其它相关部门不再受理。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下载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第47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成套直管公房逐步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税务、工商、金融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分配计划。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取材料明细表乡镇(或部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校验原件申请人签名:校验人签名: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乡镇(或部门) 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三)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 4 -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本人受家庭共同申请人委托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一、已了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二、同意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自愿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核对家庭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家庭共同申请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家庭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经有关部门审核,如发现家庭共同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自愿取消申请资格;登记为保障对象的,自愿取消保障对象资格;享受租赁补贴的,自愿退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实物配租的,自愿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退回已发放的租金补助;同时,接受县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共同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通过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向所属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并主动退出保障。
六、申请人家庭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七、家庭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查证明(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兹有本村(居)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同志申请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号 ),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如下:1.申请人家庭现有人口人,其中,本县城镇户籍人、本县农村户籍人、县外户籍人,享受城镇低保人、农村低保人;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合计元,上年人均收入元;3.申请人家庭现实居住房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或出租人,房屋性质属于:□自有私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借住亲友房屋,□其他房屋(办公用房、店面、厂房、仓库等);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自有私房共处,详细地址,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私房面积平方米;5.对照县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赣州市是中国江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赣州市推出了公租房政策,以提供优惠租金的住房机会。
下面是赣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赣州市的户籍居民,拥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只有持有赣州市户口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赣州市根据不同房屋面积和户型规定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要求,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特殊的身份要求。
例如,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优秀人才和特殊群体等可以享受优先申请公租房的机会。
最后,申请人必须符合赣州市的居住与税收要求。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赣州市有一定的居住或纳税记录,并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赣州市的公租房申请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申请人还需要定期更新个人信息,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赣州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赣州市户籍、符合规定的家庭收入、特殊身份要求和居住与税收要求。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申请赣州市的公租房,以获得优惠的住房机会。
保障性住房流程表
工作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 的,提供企业 出具的工作证 明原件和劳动 合同复印件; ②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在编 的,提供所在 单位出具的工 作证明原件; ③灵活就业 的,提供现居 住地社区(居 委会、村)出 具的就业证明 原件;④个体 工商户提供《 营业执照》复 印件;⑤退休 人员提供《退 休证》复印件 或养老金领取 证明复印件。
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工作所 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资料齐全,发受理通知 资料不全,发补件通知
街办(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复 查
有异议
街办(乡、镇政府)组织进行 入户调查和第一次公示(7个日历天) 无异议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退回 发不合格通知 申请人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书》异 议 成 立
身份证明:① 身份证复印 件;②户口簿 复印件;③户 口簿反映不出 申请人与共同 申请人关系 的,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公 安部门出具的 户口档案复印 件;④中心城 区以外户籍 的,提供由现 居住地公安部 门出具的暂住 证明;⑤婚姻 证明。
住房证明:① 市房地产档案 馆出具的《房 地产证明》; ②有私有产权
收入和资产证明: ①在企业 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 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 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中心城
住宅或非住宅 的,提供产权 证复印件;③ 租住公房的, 提供产权单位 出具的住房证 明原件;④租 住私房的,提 供现居住地社 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区(居委会、 村)出具的住 房证明原件及 租赁合同复印 件。 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 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⑧ 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⑨ 私人轿车购置证明。 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 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个体 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 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 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件编号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申请登记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首次登记( 总登记√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申请人情况登记申请人权利人姓名(名称)赣州市X X 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身份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XXXXXXX-X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XX 联系电话139XXXX0709 代理人姓名林XX 联系电话186XXXX1860 代理机构名称登记申请人义务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不动产情况坐落赣州市X X 路X X 小区X X 栋X X X 室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房屋面积100M2 用途商住原不动产权证书号用海类型构筑物类型林种首次登记样表抵押情况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地役权情况需役地坐落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登记原因我公司在XXXX路XXX号自建商品房XX栋,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备注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赣州市公租房申请书
赣州市公租房申请书【篇一:申请赣州中心城区2014年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申请赣州中心城区2014年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或创业无房人员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标准等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住房。
赣州市保障性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的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户。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45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2730元(含)以下。
【篇二:公租房申请书】公租房申请书一、申请人姓名: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三、申请原因:1、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女,198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南津镇人,2011年6月定居合肥,2013年招录为安徽省特岗教师,2013年9月被分配到长丰县担任七(1)政治任课教师。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申请人工作
(务工)单位
月收入: 元/月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信息及就业情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务工)情况
月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
房屋地址: 面积:㎡
房屋来源:①自建( ) ②购买( ) ③继承( )
④受赠( ) ⑤租赁( )
备注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的申请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工作单位:
责任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所在地社区: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保障性住房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复审Βιβλιοθήκη 见:(签字):年 月 日
局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赣州人才住房二次申请承诺书
赣州人才住房二次申请承诺书
赣州城市建设局:
本人就申赣州人才住房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不虚(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若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新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三、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人才住房补贴的,在入住时已经申请停领。
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涉及不良诚信记录或涉及的不良诚信记录已主动申报。
七、同意将提交的有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并进行公示。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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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 □企业 □个体 □灵活就业 □退休 □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3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总4页)
档案编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租房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公租房需求意向
小区名称
和谐公租房
户型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家庭基本情况
住 房
现居
住地
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单位公房□直管公房
□租私房□其他
是否买卖过自有房屋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区房管部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 □符合本次 □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会审
结果
1、本户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二次公示(七天);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
1、经调查评议,该户申报情况:□属实 □不属实;
2、第一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
1、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 □符合本次 □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
□是□否
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他处私房
□是(房屋坐落:1、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
2、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 □否
收入
和
资产
收入
工薪收入:元/年;经营性收入:元/年;其他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汽车资产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 □企业 □个体 □灵活就业 □退休 □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 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2、该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
单位公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 月 日
登记
配租 居室,拟参与 年 月摇号配租。
配租结果
该户分配房屋座落在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