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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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1一、总则(一)目的为妥善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升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及材料(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加油卡、保险单等)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2.所有公车需由公司内部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公司车辆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进行申请,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后,决定是否可使用。

3.员工如需用车需至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出车前需要填写用车人、部门、目的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始时间)、开车人、乘车人、预计里程数,方可领取车辆钥匙及行驶证(注意:行驶证需随身携带及时归还,内含车辆油卡,谨防丢失)。

需要私车公用时,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行政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私车公用按照每公里_元计算。

公车/私车的始末行程数必须手机拍照作为原始凭证并由行政专员签字确认。

驾驶员在上、下车前需要对车辆的里程数进行拍照记录,归还车辆时驾驶员需将车钥匙及行驶证、加油卡一并归还至行政部(不允许将行驶证及加油卡放置在车上),同时对《用车申请单》的.用车时间(归还时间)、里程数、油表进行补充完全。

(油表刻度低于_/_时,需及时加油)。

行政部会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车申请单》,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将通报车辆使用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年度累计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将以不爱护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当月绩效_—_分,屡教不改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4.所有人员在乘车期间务必系好安全带,如有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一经发现将处以公开通报批评处罚。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1)公司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购置;(2)购置车辆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购置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2.车辆保养:(1)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2)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3)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和电气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维修单位;(2)车辆维修前要进行维修检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4.车辆使用与停放:(1)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用车流程进行申请;(2)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3)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注意车辆的防盗和防破坏。

5.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无法经济合理修复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的车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售。

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龄和驾驶证;(2)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3)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驾驶行为:(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对公司的车辆负有安全运行的责任;(2)驾驶员不得违规行驶,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更换零部件。

3.驾驶员安全:(1)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确保车辆上的乘客也佩戴安全带;(2)驾驶员应注意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避免疲劳驾驶、禁止车内烟火等;(3)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4.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5.驾驶员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职等;(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驾驶员的聘用合同。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报废、维修、保险等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车辆购置应遵循实用、经济、安全的原则,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七条车辆保险应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并定期办理保险续保。

第八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使用车辆。

第九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四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循公司派车制度,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爱护公司车辆,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节约燃油、维修等费用。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第二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提供真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应给予驾驶员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车辆和司机的安全运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包括企业购置车辆、个人购买车辆、外包车辆和外包驾驶员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配备1.1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需要,合理配置符合标准的车辆。

1.2 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具备必要的车辆行驶证件,并进行年度检查。

1.3 配备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 车辆保险2.1 公司所有车辆应进行必要的商业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2 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应做好保险政策的购买与续期管理工作,并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3. 车辆使用3.1 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利用资源,以节约成本。

3.2 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包括车身、灯光、刹车等,确保车辆安全。

3.3 长途、夜间行车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行车安全。

4. 车辆维修4.1 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相关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4.2 严禁私自修理车辆,必须交由专业修理厂处理,确保修理质量。

三、司机管理制度1. 司机选拔与培训1.1 招聘驾驶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和体检合格证明。

1.2 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应对驾驶员进行面试,考核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1.3 对初次入职的驾驶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制度、交通法规等内容,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 司机考核与奖惩2.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记录等方面。

2.2 对安全驾驶记录优秀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

2.3 对出现交通违章行为或事故的驾驶员,依法追究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3. 司机值班与休息3.1 司机值班时间应按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涉及到连续驾驶小时数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检查1.1 每辆公司机动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刹车、灯光、胎压等部分。

1.2 检查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1.3 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不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修理前不得使用。

2.车辆维护2.1 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和维护周期进行操作,并及时更换使用寿命到期的零部件。

2.3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车辆驾驶3.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

3.2 驾驶员不得驾驶超过规定载人和载货量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3.3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训练1.1 入职前,每位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驾驶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驾驶员需不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进一步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2.驾驶考核2.1 每年对公司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能力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等方面。

2.2 驾驶员需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否则需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再次上岗。

3.交通违法处理3.1 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驶、培训等。

3.2 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暂停驾驶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附则1.公司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执行。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禁止接打手机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

二、责任分工
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车辆安全的部门负责开展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3. 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驾驶员应每天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正常。

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需时刻保持专注,不得因为其他事情分心。

3. 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4. 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出现故障。

四、安全意识培训
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驾驶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2. 驾驶员需要不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核,以检测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水平。

五、安全奖惩机制
1. 公司将对遵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惩罚。

2. 被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资格。

六、安全监督
1. 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驾驶员和车辆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七、总结
以上便是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驾驶员和车辆都能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确保安全行驶。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涵盖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技术规范、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驾驶员基本要求1.年龄要求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需经过体检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2.健康状况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具备下列身体条件:•视力:正常人的右、左眼矫正视力分别不低于4.9(0.8),仪表操作视力不低于4.6(0.7);•听力:两耳能听到声音;•肢体:躯干、上肢、下肢完整,运动灵活;•神志:思维敏捷,反应能力好;•其他:无精神病、晕厥、低血糖、癫痫等疾病。

3.驾驶证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员培训和考核1.培训课程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课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驾驶常识;•道路交通事故救护知识。

2.考核要求机动车辆驾驶员合格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道路交通事故救护技能。

四、驾驶员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考核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出行记录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记录其出行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里程等内容。

2.限制车型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只能驾驶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3.服从命令考核期间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服从考核机构和考核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五、驾驶员技能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接受相应的学习和考核。

1.安全驾驶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驾驶原则,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更新驾驶知识和技能。

2.紧急情况处理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接受紧急情况处理培训,以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3.交通安全法规培训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加强对交通安全法规的了解和学习。

六、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档案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建立完整的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考试、培训记录、驾驶证情况等。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精)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精)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一、用车管理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

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管理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员负责调度。

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

如车辆有问题,须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五条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

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六条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车辆和司机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车辆和司机的部门,公司内部车辆和司机必须执行本制度。

3.公司对车辆和司机管理的监督和执行权由公司领导层统一负责。

4.责任单位:车队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为主要责任单位,区域内车队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辅助责任。

5.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司机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6.公司领导层应重视车辆和司机管理工作,增加管理投入,建立健全的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二、车辆管理1.车辆数量和种类应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司机应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调度。

2.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车辆性能和功能要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工作。

3.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车辆保险应及时投保,并在必要时为车辆购买保险险种,确保车辆的维修和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6.公司应为车辆配备定位设备,通过监控和追踪车辆位置,有效管理车辆的使用情况。

7.车辆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重要文件,确保车辆的合法行驶和保险。

8.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9.车辆使用单位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做好防尘、防水和防盗措施,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安全。

10.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责任制,保证车辆使用单位和司机按照规定操作。

三、司机管理1.司机准入标准:司机应具备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队管理部门审批的驾驶经历和良好的个人素质。

2.司机应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违章停车。

4.司机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保证车辆安全和正常行驶。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7年第9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9号)《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以及从事与机动车和驾驶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第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凡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或车管所认定的代办机构向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牌证)。

第五条申领机动车牌证,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牌证。

(一)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二)单位的机动车,交验单位证明。

属国家专控商品之列的机动车,还须交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交验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交验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四)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经批准的除外);(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1.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合规操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运营风险,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驾驶员和管理人员。

2.车辆管理2.1 车辆登记1.公司负责通过固定的登记表格对全部公司车辆进行登记,并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2.车辆登记表格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购置日期、保险信息等内容。

每辆车应有唯一的车牌号码并悬挂在合适位置。

2.2 车辆维护与保养1.全部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含机油、轮胎、刹车系统、燃油系统等的检查和更换。

2.维护和保养记录应认真记录,包含维护和修理时间、维护和修理项目和费用等。

3.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及时汇报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寻求相关支持。

2.3 车辆年检1.全部公司车辆必需依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年度车辆年检。

2.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等必需证件的有效性,必需时及时进行更新。

2.4 车辆使用限制1.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务、接待及其他业务需要使用,禁止擅自私用。

2.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确保车辆安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3.驾驶员管理3.1 驾驶员资质要求1.全部驾驶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证,而且具备娴熟且安全的驾驶技术。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驾驶员违章处理1.驾驶员应保持良好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定,避开违章行为。

2.驾驶员如发生交通违章,需乐观搭配交警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理,承当违章行为产生的罚款等后果。

3.3 驾驶员值班制度1.公司设立驾驶员值班制度,确保车辆可随时调用。

驾驶员应依照排班表进行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2.值班期间,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3.4 驾驶员安全教育1.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车辆在合规的条件下安全驶入道路。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利和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

第五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

第七条车辆的业务性质应当与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相符,不得违反车辆使用规定。

第八条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证车辆的完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在车辆行驶证所注明的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第十条环卫车辆、工程车辆等特定车辆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使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类型和范围驾驶相应的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妥善使用交通设施,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规定的速度和车距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内部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上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公司车辆及兼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兼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车辆及兼职驾驶员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地调度好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兼职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1.公司车辆为经营用车,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活动;公司兼职驾驶员是指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上岗可以驾驶公司车辆的非专职驾驶员。

2.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加油、年检、保险等由综合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及调度。

兼职驾驶员的考核、监督等由技术研发中心(安全)进行管理。

3.各中心兼职驾驶员负责使用车辆的行车记录和油耗登记。

4.各中心负责管理本中心兼职车驾驶员的外出、考勤等。

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由技术研发中心安全条线负责。

5.如遇特殊情况,综合管理中心有权调配已被申请的车辆。

三、车辆管理1.车辆的所有资料及所配物品,除随车携带之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随车携带资料及物品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

如车辆交接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及物品一并移交。

车辆非使用时间不得放置跟使用无关的物品。

2.车辆应由兼职驾驶员驾驶。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自己申请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

除正常的经营活动用车外,车辆不得用于婚丧喜事、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等非经营活动。

经发现公车私用的,取消责任人兼职驾驶员资格,由责任人承担私用的油耗费用,同时按严重违纪处理。

对出私车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费用及责任由驾驶员和责任人共同承担,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3.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歪斜停车,不得在禁停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所有车辆夜间、节假日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因经营需要不能按时停放指定地点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中心,兼职驾驶员对车辆安全承担责任。

未经批准乱停车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4.车辆的维修、保养、护理经请示综合中心同意后到指定的单位维修护理。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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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
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
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
通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安全宣扬教育,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立体交通执法,提高
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顺畅,公共交通优先。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当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审核,并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当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全部权、使用权、管理权应当与车辆登记证
书或者车辆号牌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证书一致。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应当由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签发,涉及车辆登记、注销、变更等业务。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应当依照规定投保。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出售、报废等变更应当适时办理车辆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检验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13条机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申请领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当进行自我判定,必要时也可以恳求其他人或者自行实行措施,以保障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乏驾驶或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维护机动车辆的机件状态,正确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违反法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实行必要的救助和报警措施,帮助处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驾驶员安全宣扬教育和交
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确保机动车辆驾驶
人员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并可
能被吊销驾驶证。

第四章监管和执法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执行机动车辆
及驾驶员管理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立体交通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处理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加
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检查,发觉和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
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未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或
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未持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以醉酒、
吸毒、疲乏、逆行等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违反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行为,应当被查处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管理机构和驾驶员管理机构未依照规定执行职责,经查证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发布之日起,历史上的其他同类规章必需与本方法相容。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交通运输部全部。

其他有关部门在本方法实施中负责本身的职责、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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