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

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以上。

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

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

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它纳入创优工程计划的工程、结构体系新颖、技术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前向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一)《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单独装订之外,其他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它质量保证资料也需一并报送,审核后统一退还。

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按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的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

(二)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三)评审检查专家成员在建筑协会专家库中抽取。

(四)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市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协会组成专项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2-4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或PPT资料。

第十三条专项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初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四条获奖工程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天后,再行公布,评审结果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市优质结构奖”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 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2018年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

2018年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部门决算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如需插入表格请在此处插入表格标题,否则删除本行。) 第三部分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注:如需说明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请在此处插入标题,否则

删除本行。

第一部分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 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是根据茂机编[2003]27号文规定成立于2003年,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核拨(茂机编[2009]36号。 其职能是对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定额的补充修订,解释和仲裁工作,发布本地区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参与本辖区内工程招投标工作,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2018年部门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单位:万元 5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单位:万元 6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XX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014年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站是自收自支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在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设立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全称系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我站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检测一科、检测二科、检测三科、技术设备科6个副科级职能科室。我站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规程;承担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料、工程构(配)件、设备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仲裁检测和司法鉴定;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供检测报告或数据以及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站事业编制55人,现在职干部职工50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工8人,合同工28人,计时工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站在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围绕检测站的工作重点,团结协作、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滨海新区检测工作;加强节能检测项目的人员培训,确保节能检测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检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创建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网;完成大吨位静载设备的采购、静载配重的加工制作,逐步开展大吨位单桩静载试验;继续优化检测项目,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服务水平。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34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2.5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25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9.7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66.60万元,占42.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293.17万元,占57.23%,主要支出项目是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以及对全市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料、工程构(配)件、设备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工作。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茂名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

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造陆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茂名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

前言 随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在茂名市成立,茂名市制定了以港兴市,以港口发展带动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通过重点开发博贺新港区,吸引众多国内外厂商来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落户投资,加快推进茂名港基础设施建设,为港口开发提供良好条件。根据茂名博贺新港区规划,在博贺新港区规划了LNG码头及接收站,积极打造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为了给投资茂名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提供落户条件,茂名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在博贺新港区莲头岭东部海域建设“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造陆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75号,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规定,该项目填海工程需要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茂名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大学承担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造陆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基础上,通过资料分析、数值模拟,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的技术要求,初步编制了《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造陆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现编写完成《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目造陆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供公众查阅,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茂名港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项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 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

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 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各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 2

xx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请表汇总

Xx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表 (房屋建筑工程) (第次) 工程名称(全称) 承建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第评审组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表》(以下简称:《本表》)适用于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在申请过程专家检查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时填写使用。 2、《本表》的封面和“一、工程基本情况”表头各栏信息如实填写,没有发生的留空;表头以下应分工程特点及难点、实施创优主要方法及措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及科技创新情况和其他情况四个方面内容,应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创优实施情况进行填写。 3、《本表》中表6、7、8的表头各栏如实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内容。 4、通常情况下迎接过程专家检查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之前,申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完成《本表》,打印预览保持版面完整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用凤尾夹临时夹好,一份用于各位专家按分工进行评审时填写使用,另一用于整理评审结果时使用。 5、申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迎接过程专家检查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之前,应提前做好准备,按《本表》评审内容分工负责,做逐项内容的自检查工作。 6、创建“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工作,关键在事前有策划和分工负责制,事中有实施措施和过程记录,事后有检查、纠偏和总结提高。

一、工程基本情况 表1

表1续表

二、工程准备阶段法定建设程序主要必备文件检查表 说明: 1、上表列出的10项文件为建筑工程必备的基建程序主要文件,不能缺项。 2、检查通过的,在检查结果相应栏目中打勾(√),不通过的打叉(Ⅹ)。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国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与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就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与省有关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与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与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她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与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8版)

目录 1 总则 (1) 2 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3) 2.1用地分类 (3) 2.2土地混合使用 (3) 2.3城市用地规划 (8) 2.4开发强度控制 (12) 3 公共设施 (15) 3.1分级分类标准 (15) 3.2布局准则 (15) 3.3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 (16) 3.4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17) 4 城市交通设施 (23) 4.1公共交通系统 (23) 4.2道路交通系统 (25) 4.3慢行交通系统 (28) 4.4停车场和停车位设置 (31) 4.5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5) 5 建筑物的退让与间距 (37) 5.1建筑物的退让 (37) 5.2建筑间距 (42) 6 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 (47) 6.1给水工程 (47) 6.2排水工程 (51) 6.3电力工程 (56) 6.4通信工程 (64) 6.5燃气工程 (68) 6.6资源综合利用 (74) 6.7环境卫生 (76) 6.8管线综合 (81) 6.9综合防灾减灾 (85) 7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9) 7.1城市风貌 (89) 7.2城市景观风貌 (89) 7.3城市公共空间 (92) 7.4城市建筑景观设计 (93) 7.5城市建筑色彩控制要求 (96) 7.6建筑物夜景灯光设计 (96) 7.7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98) 7.8建筑围墙景观控制 (98)

7.9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设置要求 (99) 7.10特色街区控制要求 (99) 8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101) 8.1基本准则 (101) 8.2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02) 8.3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103) 8.4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103) 9 城市“四线”划定与管控 (105) 9.1 城市蓝线 (105) 9.2 城市绿线 (106) 9.3 城市紫线 (107) 9.4 城市黄线 (107) 10 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 (109) 10.1 规划检验 (109) 10.2规划条件核实 (113) 11 附则 (116) 11.1附则 (116) 附录A 用词说明 (117) 附录B 名词解释 (118) 附录C 建筑控制 (129) C.01 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129) C.02 建筑间距控制 (130) C.03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 (130) 附录D 计算规则 (132) D.01 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132) D.02 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136) 附录E 住宅建筑面宽控制 (139)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 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

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 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 茂建登字〔〕号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外来建筑业企业进茂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一式四份,应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 二、附件资料按下列顺序,使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本(原件备核);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 5、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自愿放弃在茂名市备案登记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自觉遵守与维护茂名市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为了维护茂名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申请进茂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服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行业管理规定; 四、自愿加入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 五、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串标、不围标,自觉维护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六、认真执行有关的规范、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诚信经营,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拖欠工人(农民工)工资。 如果在茂经营期间违反上述承诺,自动退出茂名市建筑市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茂名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企业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的诚信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

况、履约能力、信誉和茂名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以下简称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建立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制定和公布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标准,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行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或管理范围内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工作。 市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对应的机构具体实施。 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茂名市建设信息中心协助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诚信平台的建立、维护和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 根据权限和分工通过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在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东建发〔2010〕9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促进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优质结构评审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经济委,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 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石 油大学建校处、济军生产基地营房处,闫树信副市 长、刘美海副秘书长。 发: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月日印发

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具体负责项目受理、现场核查、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评审工作要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设立评审专家库,由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结构工程创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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