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资料要求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资料要求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那么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资料有哪些要求呢?以下是本店铺整理的关于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资料要求的具体内容。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表》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申报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五)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
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画面等。
(六)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还应将所使用的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验记录、幕墙计算书、幕墙构件出厂合格证等内业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单独成册。
(七)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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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6]161号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正文:----------------------------------------------------------------------------------------------------------------------------------------------------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6]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评审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5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供气等工程;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六、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具有经地、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先进合理的设计。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更多优质工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杜鹃花奖、省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杜鹃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选杜鹃花奖的工程从省优良工程奖获奖工程中择优产生。
我省参评国家工程质量奖的工程从杜鹃花奖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综合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质监局)具体实施。
第六条申报省优良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住宅组团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1、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道路、管道、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等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三)综合安装工程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给排水、空调、采暖、通风等安装工程。
2、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1、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工程。
2、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单位附属绿地工程。
3、道路总长度1000米以上,且绿地指标大于等于20%的道路绿化工程。
4、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街旁绿地工程。
第七条申报杜鹃花奖的工程规模应当为申报省优良工程奖的工程规模的两倍以上。
第八条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其质量应当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综合安装工程1、符合城乡规划、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在省内同类型工程中具有示范作用;3、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4、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新技术;5、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程优先推荐。
优质工程申报表(更新)(1)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项目名称:宜春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申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申报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填表说明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字机打印。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工程地址、建设(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必须准确且与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各参建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
3、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申报意见,应反映其对工程有无结构裂缝、有无渗漏情况及是否同意申报做出明确意见。
4、申报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a.公共建筑工程类,b.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类,c.市政、园林工程类,d.住宅工程类,e.装饰装修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表七由申报单位填写,表八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填写,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9、所附工程照片宜采用3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拍摄6吋照片10张,能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各细部质量(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一、申报工程概况二、工程质量情况简介2、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3、申报省优良工程奖P竣应85分及以上,申报杜鹃花奖P竣应92分及以上。
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评选暂行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提高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规范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以下简称“赣鄱工程奖”)评选活动,结合江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赣鄱工程奖是江西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
第三条赣鄱工程奖评选在江西省水利厅指导下,由江西省水利学会(以下简称水利学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鼓励江西省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工程开展赣鄱工程奖创建活动。
第五条获得赣鄱工程奖的工程,择优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优质工程(大禹)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及市场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赣鄱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江西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水利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进行申报,对于大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按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第七条申报赣鄱工程奖的工程,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以上,或工程初设批复的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且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为优良;(三)工程为近三年通过竣工验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工程设计有明显质量缺陷的,或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效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二)实施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三)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四)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含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被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或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五)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的且其投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六)涉及保密;(七)申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八)曾参评过本奖项但未入选。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赣建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报价)50分。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情形;(三)投标人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对已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见详细评审表。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内容和关键要求
是用户非常满意、社会高度认可的优中选 优的精品工程。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复查程序 申报工程经初审合格后才进行现场复查。
省工程安质监局对房屋建筑类工程和市政 设施类工程的现场复查组织专家复查小组。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内容及要求
主要抽查资料: 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有无出厂合格证和
进场复验资料。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混凝土和砌筑用砂浆的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同
条件检测记录和非破损检测记录。 钢筋接头和钢结构焊缝、螺栓强度检测报告。 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隐蔽验收及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墙材料冻融性试验报告。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内容及要求
(2)、外墙面砖工程 查看外墙面砖粘结是否牢固,排砖是否整
齐,是否存在小于整砖宽度1/3的面砖。 查看墙面是否平整、整洁,有无空鼓现象。 查看勾缝是否密实、宽度和深度是否均匀。 查看阴阳角及滴水处理是否规范。 查看外墙饰面是否存在处理痕迹,有无色
告)进场验收记录。 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等。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防水涂料与密封材料配合比
等试验报告。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方式、设计防水等级、几
道防水设防、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能否 满足质量要求。 评审否决项目为: 屋面防水出现渗漏。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内容及要求
否破坏。 查看屋面排水是否组织清晰、汇水面是否
合理规范、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查看上人屋面的屋面砖、收水口、泛水等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查看变形缝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人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优良工程奖评选办法》另行评选。
第三条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以下简称市建委质安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⒈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⒊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⒈城市立交桥、跨河桥单座桥长度应达到500米及以上或单跨5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⒉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
⒊城市道路面积应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⒋城市广场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⒍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万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达到南昌市先进水平,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⒉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应是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优先考虑入选;⒋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舒圣佑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二)监督和检查省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等工作;(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省计划主管部门委派的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行业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意见;(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其直接管理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对项目法人进行考评、监督;(三)协同管理本行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四)对本行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五)参与本行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 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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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
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
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六)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100亩以上;城市公园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总用地面积35%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区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化总用地面积20%以上的城市道路,且总长度500米以上。
第九条参加杜鹃花奖、百花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规模应为第八条各款规定的两倍以上。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
(四)在抗震设防区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
(五)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
(七)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
(八)我省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二)经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二)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业安装工程,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四)主体结构获得设区市级结构优良工程奖;
(五)采用部省近三年以来推广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项目三项以上;
(六)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检验,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工业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经一年使用后,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七)竣工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60%以上;
(八)住宅小区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且已交付使用;
2、小区内各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达到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90%以上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评选标准要求。
(九)工业安装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如系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所含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60%以上的单项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工程设计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