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

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

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

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

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

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申报“AA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结构工程已评定为AA省建设工程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称“优质结构工程”)。未涉及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其质量优良且得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推荐方可申报。申报工程为小区的工程项目,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的单位工程栋数不得少于总栋数的70%;

3、居住建筑工程应进行全装修,其装修标准应达到《AA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 46-042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采用现行“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5、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6、申报工程为居住建筑工程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九条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3、在市政公用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4、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AA杯”奖。

5、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分别申报。

第十条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采用传统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申报“AA杯”奖时,其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

1、居住建筑工程

居住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别墅类工程除外);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2、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有15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及以上未列入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用途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公用工程

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第十二条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申报“AA杯奖”时,其建设规模按第十一条的标准降低50%。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不受上述建设规模的限制:

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十四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AA杯”奖。

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企业信用阶段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或列入诚信黑名单期间,所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AA杯”奖;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他事件的工程项目;

3、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项目;

4、参加过“AA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申报

第十五条拟参加“AA杯”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回填之前,到省建协办理参评备案。

第十六条省建协按年度组织“AA杯”奖的申报,每年三月份开始接受申报。

第十七条“AA杯”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

1、《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备案表》

3、施工许可证

4、工程承包合同

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

7、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竣工验收备案证

10、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介绍和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建筑业10项新技术”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11、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

12、8张以上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及工程介绍VCR(时长5分钟)或PPT光盘一张

13、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AA省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AA杯”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书面申报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4、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为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等,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八条评选办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五章评选

第十九条省建协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复查小组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复核检查评价,复核检查评价结果报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AA 杯”奖获奖项目。

第二十条“AA杯”奖复核检查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和实体质量评价。复核检查评价的标准应符合现行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评选标准》DBJ 46-10(以下简称“《评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按下列规定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特点、难点和亮点、创优策划与目标、新技术应用与创新、质量过程控制及管理措施等情况;听取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及推荐意见;听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及推荐意见;

2、施工质量管理评价:由复查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有关规定,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评价;

3、实体质量评价:由复查小组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并随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根据《评选标准》有关规定,从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等四个方面进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4、现场讲评: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5、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复查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的评价结果,作出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形成复核检查评价报告,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作为评委会审定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工程创优实施细则

中交二公局新恩陶铁路工程指挥部 工程质量创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新恩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新恩陶铁路工程质量管控向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创优目标 2.1 新恩陶铁路质量目标 新恩陶铁路全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指标为: 2.1.1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Ⅰ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2.1.2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①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达到设计使用期要求; ②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③实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110 %,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④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2.1.3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完整规范。 2.1.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2.2新恩陶铁路质量创优目标 新恩陶铁路创优目标应分总体创优和单项创优两部分。创优工作指导思想是: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高标准,零缺陷,一次成优;以创优活动为载体,强化新恩陶铁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目标。 2.2.1总体创优目标 工程总体创优目标是创中交集团优质工程奖,力争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 2.2.2单项工程创优目标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装饰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下的行业行为,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两年一评审的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分年度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表彰。 第三条成立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为11~15人。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施工企业开展创建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活动,应积极应用科技进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具有建筑、装饰、幕墙、古建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新建、改造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范围如下: 一、室内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二、建筑幕墙工程:装饰施工幕墙面积在1500m2以上; 三、仿古、古建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四、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列入评审范围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加评选建筑装饰优质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四、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程施工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2.1节的规定。 第九条下列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不在评审年度时间内竣工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的企业,应在开工前提出创优计划和措施,报市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评审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评审办公室核实、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发给《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 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

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计划、目标 确保优质工程,争创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奖”。 质量管理上,“以一流的技术管理,创一流的工程质量”,力求技术创新,管理到位,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内控优良率85%,顾客满意率95%以上”。 二、质量保证措施 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为组员;施工队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各作业班组成立QC小组。全员树立质量意识,参与质量活动。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塔式管理,全面负责落实各项质量措施及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落实生产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三级监督负责制,即:一级由项目部经理负责,二级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和各级专职质量监察人员负责,三级质量监督由施工员负责,各级共青团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岗。 完善各项工程质量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并由各级质量监察组织检查落实。 建立生产质量责任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及相互进行监督。 严格执行逐级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工程队对作业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级专职质量监察人员对工程质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各作业班组配专职质量检查员,专门检查和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 搞好职工质量培训工作,采取选优委外学习、集中学习、会议、宣传板报、导师带徒等不同的学习培训方式,通过学习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工艺工法,全面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工作质量。 牢固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心。 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我们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工序质量高低与职工个人、项目部有关人员利益直接挂钩、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质量奖惩、重奖重罚。 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优质工程和先进管理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凡质量得到监理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好评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均可行使质量否决权,质检工程师是质量的监督检查者,根据施工质量情况,有权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有权对造成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者和队长、施工员、现场管理代表处以罚款。 凡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重大事故者,对施工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重处重罚。 对擅自违反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以的罚款,通报批评并调离本项目; 揭发或制止擅自违反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的行为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 对自购材料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机电物资部设专人把关并承担责任,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购进。对自购材料加强采购各环节控制工作,定点、定量采购,严格要求过程检验和试验,消除和预防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二、实施规划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 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 (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 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 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 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 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 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

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 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 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1.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加5分。 2. 获省(部)级、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加2分。 3. 获中交路建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1分。 4. 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加1分。 第四条对项目质量考核,分为总体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 (一)总体考核 分为内业、外业和业主奖罚三个部分,执行100分制,若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12优质工程管理程序

优质工程管理程序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程序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管理的职责、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程序、优质工程过程管理等管理要求,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管理,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PMC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工程管理。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 2.1.1 负责工程质量创优、质量管理活动等有关文字、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的采集、编辑和制作。 2.1.2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宣传报道。 2.1.3 协助工管理部做好优质工程申报、评审等各项准备工作。 2.2 费用控制部 2.2.1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有关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等质量条款的签订,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优质工程创建的目标考核工作。 2.2.2 负责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合同纠纷、变更和索赔管理。 2.2.3 负责提供优质工程申报所需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各种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2.3 设计管理部 2.3.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收集整理项目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资料。 2.3.2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引进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技术引进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3.3 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配合工管理部完成优质工程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2.4 工管理部 2.4.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工程策划,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计划。 2.4.2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创优活动计划所制定的各 项创优保证措施。 2.4.3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督促各参与方高标准建成工程建设项目。 2.4.4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的编制及上报工作。2.4.5 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审的现场组

建筑创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创结构优质工程专项创优方案 十堰市太和医院太极湖医院工程,位于武当山太极湖新区,由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勘察、武汉欧乐建筑设计院设计、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本工程于2016年2月25日正式动工兴建,总建筑面积117831m2。地上87527.9m2,地下30303.1m2,全框架结构,群体7幢建筑(1#门急诊综合楼,-2F/5F,55922.93m2;2#月子中心,-1F/3F,6221m2;3#住院部,-1F/9F,50397.8m2;4#食堂,3F,3871.8m2;5#柴油发电机房,1F,146.2m2;6#高压氧仓,1F,412.75m2;7#锅炉房1F,858.5m2)。建筑、装饰、安装等及附属工程。质量等级为市优。为了使工程质量达到市优目标,我公司成立了有高度荣誉和责任感、质量意识性较强,具有多项工程创优且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史宏昌、工程师邹南桥为首的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制定了严密的施工方案及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可行的达到市优标准。 一、质量目标 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法》,对工程实施了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已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讲罚制度。 质量目标:结构创市优、创“楚天杯”,争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质量宗旨:“重基础、严结构、精装修”,以“质量是企业的命

脉,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安全宗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企业的生存的根蒂;依安全求发展、求效益”。 技术目标:精益求精,开发新思路。 技术原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现行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 二、保证措施 工程采用独立柱基础、桩基础、框架整体现浇结构。工程有“五大”特点,即模板量大,钢筋数量变换大、量大,混凝土现浇量大,施工难度大。针对工程这些情况我公司组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建立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自控能力。 1、根据施工段的不同特点,项目部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生产一线的质量意识,增强生产责任感,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必须形成工程质量人人有责、工程质量齐抓好共管的格局,为铸造市优工程质量目标奠定基石。 2、确保市优质目标的实现而奋力拼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三检制度使验收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创优检查组会同监理、业主每月二次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小组由史宏昌、邹南桥、陈元军、吴增新等同志组成 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交流会,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反省,评优良、找差距,把一切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

公路工程公司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

目录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4)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统计治理方法(试行) (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 区治理方法(试行) (1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内中标项目协调治理规定(暂行) (2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源交接治理方法(试行) (2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治理方 法(试行) (2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打算治理方法(试行) (36)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策划治理方法(试行).. 5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治理方法(试行) (77) 1 / 32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理委员会工作方法(试行) (137) 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方法(试行) (14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治理方法(试行) (15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打 分方法(试行) (16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和中意度治理方法(试行) (17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治理大纲(试行) (187)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行) (20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治理方法(试行) (243) 优质工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55)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路信用评价治理方法(试行). 26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治理考评方法(试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Q/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工程创优目标和保证措施

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 新疆华电达坂城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 创优目标及实施细则 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新疆华电达坂城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工程创优目标及实施细则 根据本工程建设提出的“确保工程达标投产,力争陕西省电力公司优质工程”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公司的质量方针“信守合同,交优质工程;诚信服务,让业主满意;持续改进,争行业先进。”在本工程中我们将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的内容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明确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1 成立创优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部总工为首的达标创优领导小组,对施工质量、工艺水平、文明施工、和投产水平提出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达标创优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规划、宣传、考核奖励工作。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项目部总工:代贺清 副组长:项目部技术员:王志刚 成员:质检科:王宏舒畅宁连凯 2 落实管理职责 项目工程部是“达标、创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办法、核定标准和编制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 2.1 达标创优领导小组的职责 2.1.1 负责组织贯彻达标创优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达标创优实施细则和目标,落实组织机构,编制实施计划。 2.1.2 定期召开达标、创优工作例会,检查落实计划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1.3 负责主持各阶段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并编写自检报告,并报业主考评。 2.1.4 对自检中需要消缺、完善的项目提出整改计划,并落实实施。 2.1.5 组织做好达标、创优的复检的配合工作。 2.1.6 负责组织实施达标、创优实施细则和目标中的相关内容,落实达标、创优计划。 2.1.7 组织自检、专项检查与考核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22项) (排名不分先后) 1、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湾141水电工程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四局三局联营体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昆?科?瑞”小湾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程项目部2、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工程 主申报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总装备部078工程指挥部 勘察及设计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所 工程监理单位:总装备部工程建设监理部 施工总承包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特种工程技术安装总队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主申报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送变电公司 4、江苏国电泰州扩建“二次再热”示范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创省优质工程方案

创省优质工程方案

工程 创省优质工程方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

目录 1 创优方案简介 (3) 2 编制依据 (3) 3 质量目标管理 (3) 4 质量施工组织 (5) 5 质量保证措施 (7) 6 主要工序质量要点 (9) 7 质量通病分析及防治 (15) 8 质量保护措施 (21) 9 质量维修回访 (25)

1 创优方案简介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精品工程,已是建筑施工企业创品牌的竞争法宝,特别是获省奖多乃至获鲁班奖工程的企业,则更成为在市场中多揽活,揽好活的一块金字招牌。对如何帮助项目部获奖拟从质量目标管理、质量施工组织、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工序控制要点、质量通病分析及防治、质量保护措施、质量维修回访等7个方面来进行阐述、总结。 ××工程拟创省优质工程,该工程由1#、2#、3#、5#~8#共7栋楼组成,7栋楼地下一层为连通地下室,1#、2#为3层裙楼,29层住宅;3#、5#~8#为1层裙楼,32层住宅;承包范围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工程内容。 2 编制依据 2.1 ××工程施工合同 2.2 ××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消防、人防等设计图 2.3 湖南省“创省优质工程办法” 2.4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3 质量目标管理 3.1 争创河南省优工程 3.2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90% 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95% 质量保证资料及时、准确、齐全、真实

4 质量施工组织 4.1 该工程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本工程的最终质量负责,与公司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状。为确保工程创省优,经公司办公会研讨决定,由担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公司中选配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过硬、施工经验在5~10年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组成项目经理部。 4.2 项目部组织架构图 4.3 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创优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全员“创优”活动,推行创优同经济效益挂钩政策,使每个人均能感觉到创优的重要性,全员思想认识境界提高到“创优是自己的事情中来”。

中交XXX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 中交XXX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技术质量奖惩的内容、原则和办法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部门、团队或个人的奖惩。 2 管理职责 工程技术质量奖惩方案由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奖励 对获得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经公司决定予以表彰,并按照《工程技术质量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3.1 获得国家级、部(省)级、中国交建级和公司级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2 获得中国交建级或公司级优质混凝土的单位。 3.3 主申报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团队。 3.4 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主申报单位领导班子。 3.5 首次获得各专业类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3.6 获得中国交建或同级别的上级主管单位年度工程技术管理示范项目的单位。 3.7 获得中国交建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或优秀项目质量总监。 3.8 获得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和优秀施工日志的个人。 3.9 获得公司优秀试验站和优秀试验站负责人。 3.10 对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1 获得其他工程技术质量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 3.12 获得各级质量奖的主要贡献人及荣获优秀施工日志、总工程师、工地试验室等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将计入人力资源系统个人业绩档案。 - 3 -

4 处罚 4.1 凡管理松懈、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4.2 处罚的方式以约谈和通报为主,情节严重的、质量低劣的予以罚款。 4.3 公司对发生下述情况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罚,并整改闭合。 (1)工程技术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下达计划的单位,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未设置技术质量管理机构或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3)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控不严格受到业主等投诉的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技术方案严重缺失或未进行审核即上报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5)违反施工程序、工艺纪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单位,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并责令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10000元。 (6)对施工过程管控不严格,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元;经复查,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7)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含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单位,对该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罚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0~20000元。 5 技术质量否决 5.1 凡没有完成工程技术质量指标计划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5.2 发生质量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得参加相应年度的各种荣誉评选。 - 4 -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 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 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 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 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 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 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 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 1 -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 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 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 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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