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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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四、参保登记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地和档案托管地必须保持一致。
2.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苏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转移社保关系
一、办理范围
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期间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发生就业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截止缴费年月”填写转移前最后一个正常缴费险种的截止缴费年月。
三、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3.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前须明确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的截止年月,以及用人单位的起始缴费年月(起薪月),以确保缴费可以连续。
2.办理转移手续后,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的委托扣缴协议随即自动终止,今后再次失业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委托缴费手续。
3.如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就业的,按异地转移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