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最全)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最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该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42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更准确理解《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通知》主要依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性、规范性文件,同时,也依据了部分职业领域职业资格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出台《通知》的目标任务《通知》是为了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提出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的总体部署而制定,旨在通过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使相同领域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认同,促进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最全名单).doc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最全名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
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16 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18 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19 拍卖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准入类《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21 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2 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25 注册设备监理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26 注册计量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29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30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入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航空安全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会计从业资格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7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8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40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2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4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水平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2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质检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4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5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7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监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8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9 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17最新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 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 作出调整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质检总局 人员资格认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环境保护部 检验人员资格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附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2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的对应-湖北改革试点版本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4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医师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设
定
依
据
备注
21
医 乡村医生 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 资 格 人体器官移植医 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 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 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 作出调整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质检总局 人员资格认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1 32
专利代理人 导游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33
注册测绘师 空勤人员、地面 人员
准入类
34
航 空 人 员 资 格
民用航空器外国 驾驶员、领航员 、飞行机械员、 飞行通信员 中国民航局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 员、航行情报人 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注册冶金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察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4
备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医师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 乡村医生
21
生 资
国家卫生计生委
格 人体器官移植医
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 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注册土木工程师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设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计
15 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册 工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准入类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 注册环保工程师 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
备注
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 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 作出调整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20170107
格 人体器官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
植医师
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
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 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准入类 号)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 6 无损检验人员资
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 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 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人社部发〔2017〕68号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5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 察 设 计 注册采矿/矿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 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册 工 程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准入类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防护化工程师证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防护化工程师证的通知2017年9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根据2013年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号)设立的人防防护工程师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
由于国家人防办归中央军委领导,注册人防防护工程师是否已被取消,不得而知。
预计正在制定的《人防系统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将会对人防建设系统的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原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相关人员消息,目前培训考试中心已经解散,相关职能移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据国家人防办相关人员消息,注册人防防护工程师是否保留存疑,后续问题等待相关通知。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甲级资质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乙级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专项附加扣除
国税总局发布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纳税人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如实申报并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
另外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后续教育,证书后续教育费用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到底包含哪些证书呢?2017年9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将我国现行职业资格分成两类,共计1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从其分类来看,可以粗略认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属于技术层面,称呼为「XX师」,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则属于操作层面,称呼为「XX工(员)」,通常是通过鉴定或考试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引入了职业资格概念,因此纳税人应当了解国家职业资格的类别,并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享受税收红利。
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是职称证书)、税务师都被纳入到3600元的专项扣除的范围内。
此外,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资格证书等都被纳入到3600元的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内。
也就是说,如果你2019年1月1日以后拿到以上所提到的证书,就可以在当年申请3600元的专项扣除。
国家人社部公布140项职业资格
国家人社部公布140项职业资格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年(卷),期】2017(0)19
【摘要】9月12日,国家人社部公布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验光员、配镜工列入第57项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类别。
【总页数】1页(P3-3)
【关键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评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29
【相关文献】
1.江泽民签署主席令五部重要法律公布李岚清部署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吴仪:科技兴贸年年要出新徐冠华:中国将鼓励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周小川:支持内地企业在港上市胡启恒:中俄合作要重视民营科技企业的作用“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发布人事部强调树立国家人才安全观念我国农业产业化尚待发展中国税务总局将出台《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外经贸部设立反倾销公开查阅室我国电子政府已具雏形未来5年中国将为电子政务投资1万亿元我国将实施五大信息工程五大优势提速中关村我国最大的科学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J],
2.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其他一律不认可 [J], ;
3.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J],
4.人社部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J],
5.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仅151项职业资格被列入,国家取消石材护理工职业资格认可认定 [J], 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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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注册土木工程师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设 计 注 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 程 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 注册环保工程师 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2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1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9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准入类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准入类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司法部 (香港、澳门)
12
造价工程师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14
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准入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5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 察 设 计 注册采矿/矿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 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册 工 程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环境保护部 检验人员资格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 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 城市规划协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11
房地产估价师
准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