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新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2022《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算管理,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提高结算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用于规范施工合同的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结算流程,监理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合同价款结算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职责和权限(一)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工作量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工作量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2.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作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结算必需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和签认,并建立工程量结算台帐。
(三)商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及修订工程结算管理方法。
1.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已完工作的价款、结算必需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和签认, 并建立结算台帐。
2.负责中间计量结算的风险控制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数据。
3.负责对结算报表、结算附件资料进行保管、留存。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复核各合同本期、累计结算款项及保存金扣留,负责办理合同价款支付和保函(保证金)的收付,并建立支付台帐,实施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章中间计量结算1.中间计量结算以政府财评部门出具的预算为依据,合同清单内验收合格的工作内容,作为中间计量结算的范围。
2.除政府财评部门出具的预算外,价款结算的依据包括:(1)已按规定流程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工程的变更通知等书面文件。
(2)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批的认价文件。
(3)政府方实施机构与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订的各项成果文件。
(4)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合同效力的文件。
第五条中间计量结算流程工程管理部按合同约定计量结算节点及期限对监理单位审查确认的工程计量结算报表进行复核,商务管理部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确认的价款结算报表进行复核,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 按BOT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确认(中间计量结算流程及时限见附件1)O第四章竣工结算第六条竣工结算原那么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以合格的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为准;签证、变更以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价款为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41341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
1
2
3
4
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
予以配合;
(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
(一)
(二),
(三)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
b.
4
(一)
(二)
(
(
符。
附: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各工区或班组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上级监管单位的结算、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或合作项目的结算以及项目经理部与各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的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工程结算第四条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经营开发部负责召集承包合同交底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就投标过程的标书所包含施工内容、施工界限、施工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付款、结算条款、投标承诺、优惠让利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交底及设计图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清单量与设计量的核对工作。
对于清单漏项、漏量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甲方委托、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往来文件、业主供料(如果有)合同等,上述资料应当分别编号、分类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第七条工程内业资料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办理,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变化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手续,完成签证后交合同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申报资料。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变更工程单价申报工作。
第九条发生工程索赔事件,由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合同管理部依据说明并对照承包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费用估算,提出索赔报告.第十条合同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业务人员联系,及时取得业主认可。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质量验收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费用支付、财务结算的过程。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结算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管理建筑工程结算全过程,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工程结算的流程、核算依据、费用支付以及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工程结算的流程建筑工程结算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结算编制、审核、审计、审批和支付。
首先,结算编制阶段是由工程项目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计算和编制结算文件。
其次,结算审核阶段是由有关部门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计算准确、合理,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再者,结算审计阶段是对结算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质量的达标程度等方面的审查。
然后,结算审批阶段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批,确保结算过程合规、合法。
最后,费用支付阶段是根据经过审批的结算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将费用支付给工程项目相关方。
二、核算依据建筑工程结算的核算依据是合同约定和质量验收情况。
合同约定是建筑工程结算的基础,包括工程项目的价格、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严谨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质量验收情况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只有通过了质量验收的工程项目才能被纳入结算范围。
三、费用支付建筑工程结算中的费用支付是指将合法、合规的费用支付给工程项目相关方。
费用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
同时,费用支付的金额要经过仔细核对和审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费用支付时应遵循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规范性。
四、结算管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对工程结算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XXX公司项目工程结算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及时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施工类合同、材料设备类采购合同的结算工作。
3.职责3.1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其准确性。
3.2工程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请结算条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工程结算通知单》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3.3咨询公司建立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联系单、定价、签证等资料归档,整理及统计有关工程罚款、工程索赔等资料。
编制工程结算初稿,与施工单位对数,根据成本管理部审核情况调整编制工程结算。
4、结算程序:4.1结算流程:4.2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备案验收、移交验收及维保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详见附件一。
4.3结算工作起始点:4.3.1主体总包和专业分包、精装修、园林绿化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结算流程:①初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初步验收表》(详见附件一);②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大型公建精装修为5个月内)承包方必须提交结算资料至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③经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4.3.2桩基础工程:桩基础移交总包单位,开挖完成无问题后2个月内施工方提交资料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3个月内工程部或项目部审核完毕送达成本管理部,开始结算审核。
5、工程款支付:参照具体合同的付款比例约定6、结算资料6.1、须按附件所附表格(附件三)清晰指导承包单位提交规范结算资料。
在承包方进场时进行交底。
6.2、关于设计变更、签证资料:6.2.1责任单位为甲方的签证仅限为用图纸无法表达的内容;6.2.2签证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须及时完善签证资料,不得在结算时补充;6.2.3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应及时抄送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并附上依据及预算,不得在结算时补充。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司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交、审核、存档工作,实现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有利工程纠纷证据收集,有效维护公司权利,提高结算资料办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1、总工室:负责提供最新版的施工图作为编制结算竣工图(如无设计院盖章的蓝图,则必须有总工室的签字盖章)的依据.2、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成本测算、工程款审核、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3、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4、工程部:负责工程预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及工程款的申报、审批.5、招投标部:负责对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包干总价合同结算时,负责提供招投标及定标资料,以供分析对比.第二条、结算资料应提交的清单及资料组卷顺序:一、结算资料组卷顺序及内容:1、工程竣工结算封面(原件);2、工程结算资料目录(原件);3、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原件);4、工程结算申请表(原件) ;5、工程开工令及乙方回执(复印件);6、工程延期申请/批复表(复印件);7、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须工程部经理签名、盖监理章;8、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9、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复印件);10、施工图会审记录(复印件);11、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应编制变更单目录并注明有无实施及实施情况)(复印件);12、工程签证单(含转扣签证)(复印件)隐藏或拆除的工程须附照片;13、各种桩基础施工原始记录(原件)须工程部经理签名;14、勘察钻探工程原始记录及勘探成果报告(原件)须工程部经理签名;15、土方开挖前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原件)须工程部经理签名;16、基础回填后室外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原件)须工程部经理签名;17、隐蔽验收记录(复印件);18、材料、设备使用变更审批表(原件);19、工程委托书(复印件);20、合同(复印件);21、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原件)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签名;22、调试报告(复印件)设备安装工程;23、工作联系单、来往函件及监理通知等(复印件);24、其它(含工程扣款单,结算需要的其它未列项);25、工程竣工图(原件),须工程部经理签名、盖监理章;26、各专业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及设计标准规范提供相应专业结算资料;二、结算竣工图组卷顺序:1、工程竣工结算封面(原件);2、工程竣工结算目录(原件);3、竣工图封面(原件);4、竣工图目录(原件);5、竣工图总说明(原件);6、竣工图内容 (原件);三、装订要求:按照《预决算部送审计部工程结算资料清单》要求.第三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及质量要求:1、按照《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的结算资料清单》的内容收集相关全部资料,整理立卷后提交.2、工程结算文件文字材料幅面尺寸采用A4,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3、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4、竣工图及相关文字描述文件,必须符合竣工图编制要求.第四条、竣工图编制的内容及质量要求:项目竣工图是竣工验收、结算以及今后进行维修、改扩建等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竣工图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竣工时实际情况,要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及组卷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1、竣工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承包单位除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所有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交工时,应提交总承包工程的各项完整准确竣工图.2、竣工图必须完整:竣工图的编制范围、内容、数量应与施工图一致;在没有新增加或没有取消施工图的情况下,必须做到有一张施工图,就有一张相应的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位置图、地形图、施工总说明、施工说明、图纸目录、设备明细表等等);被取消的施工图,不应编制竣工图,但必须将取消的依据纳入竣工图编制资料(注明***图因**原因已取消未施工).3、竣工图的绘制依据:竣工图必须是在设计单位晒制的最新版施工蓝图(必须加盖*总工室印章)上进行绘制,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4、竣工图绘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与原设计图相一致;必须每张图上有绘图比例,并按规范要求标注尺寸,按标准比例出图.5、结算竣工图编制具体要求:(1)、结算竣工图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2)、每张结算竣工图必须盖总工室章,监理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竣工图方章,盖章必须用红色油印.并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以及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名确认.(3)、变更增加和修改后的内容,必须在竣工图中得到反映;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包括文字、数字、图形改变,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4)、凡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图纸会审等,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更改部位上修改,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盖上修改标志章,并标注变更依据,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由于修改较大使竣工图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绘制并标注变更依据.(5)、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部经理审核认为有必要出新版施工图的,及时通知总工室,总工室负责联系设计单位根据修改依据出新版施工蓝图,将修改后的新版施工蓝图加盖总工室印章后交给施工单位做为竣工图的编制依据.(6)、小的委托,工程部自己或委托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必须盖工程部章;临电、临水、燃气、通讯等经总工室确认方案的工程竣工图必须有总工室签字盖章,其他要求同上.(7)、竣工图办理流程:总工室晒最新版施工图并审核后加盖总工室章→施工单位在总工室盖章的施工蓝图上编制竣工图并盖竣工图方章(见后附样板),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编制人签认并盖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审核竣工图,总监及现场监理签认(盖监理公章)→工程部审核竣工图,项目经理及工程部经理签认提交盖工程部章.(8)、结算竣工图签字要求:①、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一栏签名必须是两名监理工程师,一名是监理公司有证监理工程师(或我司工程部现场项目经理),一名是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我司工程部现场监理工程师.②、建设单位由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已在现场监理一栏签名在建设单位栏不用签名)审核合格后签名.○3、要求我司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与项目经理审核竣工图时必须认真仔细,必须本人亲自审核签名,杜绝代签.○4、所有用于结算的竣工图,按前述流程办理完毕报送预算部,预算部需现场核证,正确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第五条、工程结算资料规范要求(立卷方法及装订等):1、工程结算资料共三套(主体要四套),第一套由施工单位保留,第二套由工程部存档,第三套交预决算部,第四套交预决算审计部.2、结算资料的封面采用加厚硬牛皮纸档案卷夹包装,并必须有牛皮纸案卷脊背.3、《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的结算资料清单》排列在结算资料目录的后页.4、卷内结算资料必须按结算组卷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的顺序排列,严格按照《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的结算资料清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5、卷内资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页码).单面书写的资料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资料,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标注在右下角.6、结算资料立卷原则和方法:○1、立卷要求:a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30mm;b 案卷内不应有重复结算资料,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类组卷;○2、立卷方法:a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b 结算资料也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7、文字材料必须组卷装订,用白色棉线在加厚硬牛皮纸档案卷夹的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牢固.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审核的要点:1、核实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满足结算条件.2、结算资料按《工程结算资料清单》所要求的内容提交齐全.3、所提交的资料能满足计价要求.4、资料要按公司制度办理的有效资料.例如:a、开工令由工程部经理签发(如合同中约定现场代表签字生效的,须有现场代表签字);施工单位是否加盖公章及合同工期是否与合同一致;b、竣工验收表必须加盖工程部章、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c、现场的原始记录必须有二名以上工程师签名确认;d、工期延期手续是否按公司的制度办理等.5、结算资料的前后内容相互对应,相互支持,具有“闭合性”.例如:a、结算申请表上的开工、完工日期与开工令、验收表的验收时间、签证单的日期一致;合同工期与合同一致;b、工期顺延的天数有相应的延期手续;c、验收表上的整改内容的完成情况,有后续的检查意见等;6、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提交必须齐全.例如:a、转扣签证单是否提交;b、甲方函件是否提交齐全(函件编号不能遗漏)等.c、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影响造价扣减的相关资料是否提交齐全,比如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考勤记录;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抽检报告等.7、《工程结算资料清单》的填写要完整、正确,并有相应的编号及台帐,资料清单页次为共多少页.8、结算竣工图“签字、盖章、审核、复核修改等标注,是否同公司要求一致,图纸对应现场一致.9、结算资料是否按公司文件规定予以编制、装订.10、竣工图的编制、整理、装订,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第七条、填写《工程结算申请表》时应注意事项:1、《工程结算申请表》要按公司的编号要求进行编号,并建立台帐.2、“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完整的合同内的工程名称,并注明合同编号全称(委托编号).3、“施工单位”栏要填写施工单位全称,并与合同(委托)上名称一致,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4、务必正确填写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工期和顺延天数.开工日期要同开工令上的日期一致;完工日期要与《竣工验收表》上竣工日期一致;合同工期与合同约定一致;工期顺延天数必须附有公司领导审批的《工程延期申请报批表》中天数一致.5、施工用水、电量无论实际发生与否都须填写,数字要用大写,并注明是否含损耗,填写人要签名确认并必须附施工用水、用电确认单表格.第八条、结算资料办理流程时限要求:1、总工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并由工程部提出申请后,5天内下发经总工室审核盖章确认的最终施工蓝图至工程部,工程部立即组织现场实际与图纸核对,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2、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发函通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明确提交的时间和提交的内容.施工单位在主体竣工验收45天内、其他专业工程验收20天内未报竣工结算资料的,工程部以地区公司的名义发催促函至施工单位,并限定提交时间.催促函发出5天后仍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地区公司再发函给施工单位并报主管领导.3、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工程部须在收到主体结算资料后5天内,其他专业收到结算资料后3天内通知施工单位3天内补齐资料.对于第二次收到资料仍不完整的,地区公司在收到资料后1天内发函至施工单位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资料.4、工程部须在收齐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完毕报至主管领导批示,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报至主管领导批示,并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一次性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必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台帐报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预决算部在制度规定的时间未收到工程结算资料时,发催促函给工程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6、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工程部未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预决算部可视为无效资料、不予受理;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主体、装修、园建、桩基础工程可放宽至7天)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所有结算资料必须由工程部负责提交至预算部,不得交由施工单位转交.7、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8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30天内.8、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2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9、回复意见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第九条、结算申报工作流程:1、合同工程结算申报工作流程:合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工程部进行竣工报验→工程部收到报验单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工程部办理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报送结算资料与结算申请表→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后按规定时间审查完成(如资料不齐的及时发函给施工单位限时补齐)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完毕→盖章返回工程部两份及提交预算部一份(主体还有交预决算审计部一份)→工程部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原件结算资料及申请表→预算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向预决算部申报工程结算(报结算书原件一份)并对数→预决算部按规定时间内算量、对数审核完毕→预决算审计分部按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报送*预决算审计部按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按权限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局审批.2、委托工程结算申报工作流程:委托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工程部进行竣工报验→工程部收到报验单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工程部办理签证→签证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报送结算资料与结算申请表→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后按规定时间审查完成并上报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完毕→盖章返回工程部两份及提交预算部一份→工程部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原件结算资料及申请表→预决算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向预决算部申报工程结算款并对数→预决算部按规定时间内算量、对数审核完毕→按权限报主管领导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条、考核管理办法:1、经总工室下发的作为绘制竣工图的施工蓝图不是最新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总工室项目负责人200元,总工室专业工程师400元.总工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发最新版的施工蓝图的,每延迟一天,扣总工室主任、负责人和经办人各20元.2、竣工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函通知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3、竣工验收后工程部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竣工资料审核及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200元;在资料审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2)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3)对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预决算提出并发函后未整改再次提交的.4)同一工程师负责的多个工程中同样的问题先后出现超过两次的.4、结算时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门、合同部负责人100元.5、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工程技术部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台帐的或台帐有错误的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500元.7、预决算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认真复核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8、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负责综合考核.预决算部每月将结算资料审核情况汇总形成月报,报公司领导及工程技术部及综合计划部用于参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发文凡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适用于**公司的任何结算工程.附件1: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2: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的结算资料清单附件3:预决算部送审计部工程结算资料清单附件4:工程结算资料常见问题汇总表另附,根据以往结算资料情况汇总成工程结算资料标准格式(图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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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2.1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
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 职责3.1 职能与分工3.1.1 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 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 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4 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和费用的管理工作。
3.1.5 监审部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1.6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和核算部门搞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2 职责3.2.1 公司领导3.2.1.1 监督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 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 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 计划经营部3.3.2.1 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 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3.3.2.3 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办理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手续。
3.2.2.4 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5 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并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3.2.2.6 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3 工程部/项目公司3.2.3.1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
3.2.3.3 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4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5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6 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 物资管理部3.2.4.1 负责复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 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 财务部3.2.5.1 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 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单据标笺”。
3.2.5.3 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参与竣工决算审计。
3.2.5.4 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经营部提供工程资金支出详细情况。
3.2.6 监审部门(人员)3.2.6.1 根据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 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 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结算条件4.1.1 预付款4.1.1.1 合同已签订并在规定的生效日期正式生效。
4.1.1.2 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已满足预付款支付条件。
4.1.2 进度结算4.1.2.1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或服务的进度已满足进度结算条件。
4.1.2.2 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已达到计划要求的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4.1.2.3 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或单位工程已通过检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办法。
4.1.2.4 承包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3 竣工结算4.1.3.1 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3.2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4.1.3.3 承包商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4 质保金4.1.4.1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4.2 承包商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同意。
4.2 结算依据4.2.1 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 进度结算4.2.2.1 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4.2.2.2 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4.2.2.3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 竣工结算4.2.3.1 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4.2.3.2 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4.2.3.3 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4.2.3.4 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4.2.3.5 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4.2.3.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 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 工程量计量和审核4.3.1 承包商的工程量计量4.3.1.1 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对已执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工程部和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3.1.2 工程量计量应根据施工图,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形象进度进行。
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
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
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3.1.3 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
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7∶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3):(1) 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3.2 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4.3.2.1 监理公司接收承包商报送的报表后,应对承包商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由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
4.3.2.2 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应要求承包商参加,对审核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