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有哪些
特种作业电工、金属热切割、空作业、厂内车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合品、爆炸、易燃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
发电、送电、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杠,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I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融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励容器作业。
含压勳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 )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I ,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 11 )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 12 )矿安全检查作业。
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 13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 )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 15 )矿山救护作业。
( 16 )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 17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大全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有哪些,你们都知道吗,不知道就和店铺一起来了解了解吧!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正确理解特殊作业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要求
正确理解特殊作业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9条明确要求:“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其中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为主。
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之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作业主要有:起重机作业,含起重机指挥和起重机司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含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
以上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电工作业,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主要以低压电工作业为主,也就是在特殊作业中的临时用电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涉及的是低压电气设备,需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电工进行接电、拆电以及对用电单位的各类电气设备是否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般可能不会涉及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高处作业,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所有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的操作或作业都视为高处作业、要求相关人员都要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对于高处作业的定义明确提出:“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所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定要区分哪些人员是专门或经常地从事高处作业,哪些人员是偶尔进行高处作业。
注安《管理》和《法律法规》会考10类特种作业人员全考点
注安《管理》和《法律法规》会考10类特种作业人员全考点一、特种作业人员分类1、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具体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具体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具体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具体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煤矿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具体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目前,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具体指司钻作业。
司钻作业是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目前,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具体指煤气作业。
煤气作业是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具体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点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点有哪些关键信息1、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2、安全操作要点分类:电气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防护、机械操作规范等。
3、培训与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防护设备与用品:列举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和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5、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强调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
1、电气安全操作要点1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了解并熟悉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分布。
111 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12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11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14 在进行电气维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115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中进行电气作业。
2、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要点2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可能涉及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作业时,必须了解作业场所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211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12 操作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和静电。
21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214 熟悉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要点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11 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312 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系好安全带的挂钩。
313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314 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置稳固,防止掉落伤人。
315 上下交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起重机械操作安全要点4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及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与考核(一)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培训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四)操作资格证书应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证书失效。
五、人员管理(一)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避免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五)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备管理(一)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作业的范围及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的范围及人员要求(1)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中国安全生产网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中国安全生产网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6、制冷作业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其他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2)气割(3)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塔式起重机司机(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5)电梯司机(6)卷扬机司机(7)施工升降机司机(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9)起重指挥(10)起重司索(11)电梯日常保养(12)电梯安装维修(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6、制冷作业(1)操作(2)维修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安全生产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八大特种作业1、八大特殊作业是指什么?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八大特殊作业如下: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 1 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 1 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合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合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磨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合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者时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者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合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造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路线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造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对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作业质量,减少事故发生,制定科学合理且严格的安全培训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培训的对象和范围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来说,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煤矿安全作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人员、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人员、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人员等。
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一旦操作不当,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还可能对周围的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培训的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2、安全技术知识包括作业的工艺流程、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等。
以电工作业为例,培训内容应涵盖电路原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触电急救等方面的知识。
3、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每种特种作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步骤。
4、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发生的事故案例,让特种作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5、应急处置知识教授特种作业人员在突发事故面前如何正确应对,包括如何报警、如何进行现场初期处置、如何组织疏散等。
三、培训的方式1、集中授课由专业的培训教师进行面对面的讲解,这是最常见的培训方式。
2、实践操作在具备条件的培训场地,让学员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方便学员自主学习。
4、模拟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让学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培训的时间和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和级别来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4.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奖励与惩罚
1.对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瞒报、谎报、迟报员范围及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电梯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能;
(2)经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从人员选拔、培训、考核、设备管理、现场操作、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规定,以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持续监督与改进,强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绩效,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全体特种作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培训与考核
1.公司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4.对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补训,直至考核合格。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十一、作业许可
1.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请作业许可。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二、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色盲、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等。
四、培训与考核(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复训和复审,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续符合要求。
五、人员档案管理(一)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管理。
六、日常管理(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和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 |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 作者:雪玲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引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操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专业性,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四、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经过公司内部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培训与考核(一)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四)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六、人员档案管理(一)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健康检查报告等。
(二)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操作人员离岗后的 6 年。
七、日常管理(一)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在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三)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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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作者:雪玲珑| 首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与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她作业。
(山西徐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ﻫ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与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ﻫ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就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ﻫ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她疾病与生理缺陷;ﻫ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ﻫ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ﻫ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她条件。
ﻫ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与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ﻫ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
ﻫ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ﻫ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与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ﻫ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ﻫ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ﻫ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ﻫ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ﻫ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ﻫ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ﻫ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ﻫ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ﻫ(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ﻫ(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ﻫ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ﻫ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与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ﻫ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ﻫ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ﻫ(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ﻫ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ﻫ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ﻫ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ﻫ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ﻫ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