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流程纲要大纲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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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流程

本流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股份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

事提议召开

定期会议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时间及次数有特别约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二、会议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东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下表以提前15日通知为例。

( T 为会议召开日, T-n 为会议召开前 n 日, T+n 为会议召开后 n 日。)

公司法相关规定XX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与公司时间工作安排注意事项法强制规定抵触的,应以公司

法为准)

股东会议题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规定,部分议董事会议案通过后应还应职权: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报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机构。

司章程为准。投资计划;2、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特别决议。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3、以下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议通过:收集会议(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T-n

议题(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资计划;

事的报告;(2)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册资本作出决议;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T-11 T-10 T-2

由于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召开之时,公

司注册 /变更工商登记已经完成,应注

确定会议意确认办理登记时是否已经提交了了

议题、制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东会决议,本次

作议案召开的股东会议题与已提交工商的决

议内容不应有冲突。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权代

表)、列席人员(董事、监事、高管)、

召集人、会议议程、注意事项。(具体

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可建议股东代表携带本单位的公

发出会议章,以便会议通过的决议文件签字盖

通知和议章。

案普通事项需要超过超过二分之一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需要超过

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应注

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比

例。

注意会议通知的发送人是否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

1、根据可能参加会议的人数,预定合

预定会议适的会议室。

室2、会议室应具备投影功能以及便捷

的打印条件。

1、电话提醒股东、董事、监事、高管

参会人员

会议的时间、地点;

的会前提

2、确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管等人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

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

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

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

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8)就特定事项股东会授权

给董事会作出决议;

(9)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担保。

4、以下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作出前款所列由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其他由普通决议通过事项,

须经代表二分之一及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

(1)次定期会议;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前十五( 15)日通知

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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