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新劳动法全文
新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条件良好、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劳动报酬合理、休息休假等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合理的待遇和福利。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参加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并享有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障第十二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付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不得以其他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条件和时间,并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平等自愿,本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二)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后果;(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九)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待遇;(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个人情况,不得隐瞒和虚假陈述。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节假日不受侵犯。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范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四条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和哺乳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法(以下简称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地点;2.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住所;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4. 劳动者的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5.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劳动条件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第六条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用于禁止劳动的岗位或者从事有害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促进就业 (2)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第五章工资 (11)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2)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第八章职业培训 (14)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5)第十章劳动争议 (16)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8)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一、总则1.目的和基本原则- 目的:本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基本原则:- 平等就业、平等工酬、平等发展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就业、维护就业权益- 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2.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组织、个人。
二、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3. 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4. 劳动报酬的标准与支付方式;5. 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6. 劳动合同解除、中止的条件和程序;7. 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8. 涉及特殊工时和工作条件的特别约定;9. 其他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分别保存一份,由劳动者保存自己的,用人单位保管另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三、劳动保护4.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一)基本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长度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一般情况下,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5.工时和休息(一)工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休息劳动者每周至少享受二十四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满后继续从事工作的人。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雇佣劳动者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保护未成年人、女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建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四)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五)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七)劳动纪律和劳动纠纷处理办法;(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交付劳动合同副本。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二)实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完成情况和工作量、质量,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贡献确定工资额。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济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正文内容继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劳动合同范本》2.《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3.《劳动合同终止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促进就业 (3)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第五章工资 (9)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0)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1)第八章职业培训 (12)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2)第十章劳动争议 (1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5)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三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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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内容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16页)
[文档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文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就业、平等就业机会、选择职业、改变职业、劳动条件和报酬、参加职工培训、休息休养、福利待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依法罢工等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能力,完成劳动任务,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保健,爱护劳动工具、设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条全国各族人民一律享有平等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用工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保障和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不当限制其招用、录用、聘用、晋升、培训、安排工作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职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聘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招用、录用、聘用、培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报酬;(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下列限期:(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劳动者的,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试用期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技能较高或者工作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保护法全文
劳动保护法全文劳动保护法全文劳动保护法也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其内容全面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保护法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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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
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
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c.工资、奖金照发;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
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
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