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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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博物馆是展示文化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研究和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我国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博物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传统上,博物馆主要由国家所有和主持,但随着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也为社会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一,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民间组织所主持的博物馆。

这些博物馆由于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因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扶持,解决实际问题。

一方面,可以采取财政补贴、设施扶持、文物保护等措施来帮助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专业技术指导、管理培训等方式,提高非国有博物馆的运营和管理水平,推动其良性发展。

这些都可以有效地支持、鼓励和帮助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作用。

第二,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博物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首先,加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将博物馆资源和文化展品数字化,可以便于观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也可以给博物馆提高更多的流量和关注度。

其次,构建线上展览平台,这样做可以让博物馆永久性地展示其收藏品,同时便于观众远程欣赏和学习。

此外,建立博物馆票务平台,便于观众购票。

最后,在博物馆展览期间,可以采取讲解员讲解和丰富的教育活动等形式,让观众能够深入理解文化遗产,更好地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总之,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为文化建设提供更好地服务,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文化、认识历史。

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文化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日益繁荣,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在保护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在文化教育、科学研究、文化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这非国有博物馆也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优化其公共文化服务,显得尤为迫切。

非国有博物馆的价值与存在问题非国有博物馆,一般是指不属于国家所有,由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业等个体所创办的博物馆。

由于其独特的地方性、个性化、和创新程度高,非国有博物馆在丰富文化资源、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与国有博物馆相比,非国有博物馆往往更贴近生活、更富有创新,能够突出地方特色,让文化走进更多的人们生活,提高地方文化的自觉性和内涵。

非国有博物馆反应社会多元化特征和文化需求,大部分围绕社会公众特定需求而创立,有着更加丰富的特色和品牌文化资源,为提供个性化服务、多样化服务、精品化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非国有博物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经济实力薄弱,固定资产少,馆藏品质量难以保证,展览、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普遍低下,文化产品开发力度小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其发展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也影响了博物馆的社会声誉和吸引力。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的意义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优化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文化领域专业水平、推动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进群众美学修养和文化素质,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可以有效地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为公众提供更多样化、专业化的文化服务。

非国有博物馆因其独特性、个性化和创新性,能够提供更接地气、更贴近生活的文化服务,让更多的人们享受到文化的力量。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壮大,将刺激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补助博物馆30亿,民办的如何获得支持?

国家补助博物馆30亿,民办的如何获得支持?

国家补助博物馆30亿,民办的如何获得支持?大家好!欢迎来到每周三的“陈炎江谈博物馆”专栏。

最近有朋友问,国家财政部下达的2019年针对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开放的补助资金与民办博物馆有多大联系?这是一笔高达30.9亿元的补助资金。

本篇就借此机会来谈谈国家对民办博物馆都有哪些支持?全文约3500字,预计您阅读完大概需要11分钟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上月初由国家财政部文化司发布出来两份文件《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中,涉及的30.9亿元预算里,肯定与民办博物馆有关,但相关比例很低。

早在2013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里就针对这笔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及支出内容里有明确规定(见第二章第五条):(四)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奖励。

用于鼓励地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含民办博物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所以,民办博物馆肯定是可以享受到这笔专项资金的补助,但具体能享受多少,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得关注或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财政局、文物局等)。

相比这份预算指标(详见文末图表)更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对民办博物馆都有哪些更具体落地的支持?我们翻阅了数百份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发现公布出来的政策大同小异,为便于大家阅读,我们归纳为以下四类:给人、给地、给钱、给政策。

接下来,我们详细的解读一番。

一、给人这方面国家文物局在2017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有明确指出:国家文物局将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国文博人才培训体系。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非国有博物馆职称评定纳入本省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定期举办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班。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创新人才培养的形式和机制,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大型博物馆挂职、访学,探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高层次文博人才提升计划”培养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7〕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文物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责权清晰的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2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超过50%;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完成率达到100%,尚未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逐步建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博物馆数量达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博物馆作为传承历史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场所,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除了国家级博物馆,还有大量的非国有博物馆。

这些非国有博物馆以其独特的主题和展示方式,丰富了中国博物馆的多样性,但很多非国有博物馆也面临着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为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有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

这包括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税收减免、场地租金优惠等优惠待遇,减轻其负担,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其次,非国有博物馆需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

非国有博物馆作为社会组织,应积极与各界合作,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赞助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资源进入。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应与学校、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育活动、社区文化推广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第三,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博物馆的运营需要专业的人才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为了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应加强人才建设。

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供博物馆管理、展览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人才的专业素养。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引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其运营注入新的血液,提高其创新和发展能力。

第四,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与国家级博物馆的合作。

国家级博物馆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非国有博物馆可以通过与国家级博物馆的合作,借助其品牌和影响力进行宣传推广。

双方可以开展联展、合作展览等活动,共同推动中国博物馆的发展。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借鉴国家级博物馆的经验和管理模式,提升自身的运营水平。

最后,非国有博物馆自身也应加强管理和创新。

博物馆是一个特殊的组织,需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运营。

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内部的综合管理,提升博物馆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

深圳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建立我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含国有和非国有)保护维修补助经费和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补助经费。

补助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列入市文物行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条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已经各级人民政府(新区管理机构)公布,且产权为非国有的全国重点、省级、市级和区级(含新区,下同)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非国有产权的文物建筑、非国有组织或个人使用管理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和适用对象第五条经费支出范围:(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补助经费支出范围:1.文物基础工作,包括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四有”保护工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档案记录及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遗址前期调查,以及文物日常安全防范(含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除、及时发现和报告制止文物违法行为等);2.文物保护工程,含国有、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及迁移工程等。

(二)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补助经费支出范围:1.文物日常养护,含文物日常保养工程(包括文物建筑屋顶外墙除草勾抹,梁柱消杀白蚁,局部揭瓦补漏,文物标志牌维护保养)、文物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庭院整理清洁、室内外排水疏导、灭鼠等)、文物简易加固(包括文物建筑梁柱和墙壁等的简易支顶加固项目以及古遗址和墓葬等的简易加固项目);2.文物安全防治,含安防设施设备基本配置(包括基本消防器材配备、防盗设施配备、防雷设施配备、应急疏散标志制作张贴等);第六条经费适用对象:(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补助经费适用对象: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具有重要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近年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级博物馆在文化交流、展览活动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与国有博物馆相比,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了非国有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并优化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需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

非国有博物馆通常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机构兴办,它们在文化资金、人才队伍、技术设备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有必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财政补助,支持其在建设、展览、学术研究和保护方面的工作。

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专项补贴、组织培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非国有博物馆投入,并鼓励其持续发展。

只有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才能够让非国有博物馆在文化服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优化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公共文化服务是博物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博物馆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首先需要加大对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

可以组织博物馆义务讲解员队伍,开展各类主题展览、讲座和文化活动,丰富社会大众的文化生活。

需要加强博物馆与学校、社区的合作。

可以通过举办博物馆义务教育课程、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将博物馆的文化资源传递给更广泛的社会群体。

也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开发互动展览、在线文化课程等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文化服务。

为了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化,还有必要加强博物馆的管理和展览创新。

为博物馆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管理模式,还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的监督体系,提升博物馆的管理水平。

博物馆在展览方面也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展览活动,丰富和提升社会公众的文化阅历,促进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优化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 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博物馆是文化消费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和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可以推动文化发展,而且可以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升人民文化素养。

一、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1.政府部门提供支持政府应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发展非国有博物馆。

政府可以通过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降低其经营成本,推动其健康发展。

2.行业机构提供支持行业机构也应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例如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技术、资源、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行业机构可以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系统的专业指导,提升其管理水平与服务品质,帮助其做好宣传与推广实践。

3.社会资本提供支持社会资本也可以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支持,例如提供资金移交、所有权转让、出租、出售、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持。

社会资本的加入,可以使非国有博物馆更加独立、高效,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1.博物馆开放时间延长为了满足广大市民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博物馆应加强开放时间的延长,增加开放日,推行夜间开放等多种形式。

在同时,博物馆应制定更具有人性化的服务模式,加大参观人员流量管理,细致规划空间利用和展览安排。

2.展览内容多样化博物馆展览的价值在于给观众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体验。

博物馆应增加各个课程的服务内容,把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和体验带给公众。

这些内容不仅包括展示服装、珠宝、雕刻等,还必须包括影像、声音、香味等感官的参与。

3.为特殊群体定制服务博物馆还应为特殊群体制定个性化服务,为残疾、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文化体验服务。

例如,博物馆可专门为盲人、失聪人士设计音频、视觉等无障碍参观服务,同时增加互动性,丰富参观体验。

总之,加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与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可以推动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提升公众的文化素质,让历史文化以最好的形式迎接未来的进步。

民营博物馆的扶持政策

民营博物馆的扶持政策

民营博物馆的扶持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民营博物馆在各个场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许多民营博物馆面临着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博物馆的发展。

为了促进民营博物馆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资金扶持资金是民营博物馆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了支持民营博物馆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资金扶持政策。

例如,国家文物局将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营博物馆进行补助;财政部门也将通过拨款、资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民营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二、场地扶持在建设博物馆时,场地问题也是民营博物馆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博物馆,同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民营博物馆提供相应的土地、建筑等资源。

三、人才扶持人才也是博物馆建设与运营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好的博物馆需要有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工作团队。

为了促进人才的发展,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资金、场地和师资支持等资源。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民营博物馆引进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帮助博物馆更好地发展。

四、宣传扶持宣传是博物馆建设与运营中宣传的重要手段。

在博物馆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新闻媒体、互联网、文化交流、展览会等多种形式。

对于民营博物馆来说,政府的各种宣传可以为博物馆带来更多的赞誉和关注,有利于博物馆的发展。

总之,民营博物馆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播和教育平台,其发展对于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政府在扶持民营博物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支持,提供资金、场地、人才、宣传等各种协助。

相信在政府和博物馆共同的努力下,民营博物馆将会有更好的发展。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流程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流程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流程First of all,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setting up a non-governmental museum in Shenzhen. As a rapidly developing city with a rich history and cultural heritage, there is a need for non-governmental museums to showcas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nd narratives that may not be represented in state-owned institutions. By establishing a non-governmental museum, Shenzhen can provide a platform for diverse voices and stories to be heard, contributing to a more inclusive and comprehensive representation of its history and culture.首先,重要的是理解在深圳设立一个非政府博物馆的意义。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需要非政府博物馆来展示不同的观点和叙述,这些在国有机构中可能没有得到充分代表。

通过建立一个非政府博物馆,深圳可以为各种声音和故事提供一个平台,有助于更全面和包容地展示其历史和文化。

In addi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on-governmental museum in Shenzhen can also foster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in the cultural sector. By providing a space for independent curators, artists, andscholars to collaborate and exhibit their work, the museum can become a hub for new ideas and approaches in cur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This can in turn inspire other cultural institutions in the city to think outside the box and experiment with different ways of engaging with the public.此外,在深圳设立一个非政府博物馆也可以促进文化领域的创新和创造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深府[2005]2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深府[2005]2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17号)《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为了全面推进文化立市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第一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条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第三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业务的企业。

深圳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行业博物馆,对行业博物馆的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扶持条件】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第四条【资金来源】门票补贴、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由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其他补贴和扶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市文物行政部门预算。

第五条【扶持重点】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

发挥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励建设反映各地风情的民俗博物馆。

鼓励建设非国有博物馆聚集区。

第二章门票补贴第六条【补贴条件】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五十元。

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以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准。

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据为准。

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团体(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国有非企业团体、旅游团等)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

深圳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推动我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升我区现有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办馆质量,吸引更多优质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进驻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统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扶持条件】非国有博物馆须依法在深圳设立且馆址位于宝安区内,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并以非国有博物馆自愿申请为原则。

第五条【审核经费】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支出,确保在审核程序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进行。

第六条【扶持重点】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宝安特色、行业特性或岭南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

鼓励建设宝安民俗博物馆。

第二章建馆补贴第七条【补贴条件】对本办法施行后设立,且持续开放时间满一年以上、未领取过建馆补贴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建馆补贴。

建馆补贴属于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展厅规模和藏品数量进行评定。

馆藏藏品300件(套)以上,且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的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深文体旅[2010]458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458号)各有关单位:《设立博物馆审批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博物馆审批一、审批内容设立博物馆审批。

二、设定依据(一)《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条、第十一条;(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三)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物〔2010〕12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成立的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广东”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的,应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关于《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关于《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关于《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操作规程》活动评估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宝安区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评估及奖励机制,规范活动评估工作,细化量化活动奖励标准,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是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文博会宝安区专项活动、深圳市创意十二月宝安区活动及其他经批准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宝安区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工作由宝安区文体旅游局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活动评估工作遵循客观、专业、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有专业能力的单位。

第五条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按以下原则选定承担宝安区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一)能力优先原则。

优先考虑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机构承办活动评估工作。

(二)利害关系回避原则。

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估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六条承担宝安区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照本办法组建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方案制定、评估工作具体实施、评估报告撰写等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活动评估具体指标内容、活动评估工作方案。

(二)按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实施活动评估具体工作,提交活动评估结果、活动评估报告。

(三)对重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中获悉的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评估情况。

(四)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评估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评估内容由活动投入产出评价、活动现场满意度评价、新闻宣传评价、专家评价(事前、事后)等评估模块组成,各评估模块分别设置权重和多项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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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推动我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升我区现有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办馆质量,吸引更多优质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进驻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统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扶持条件】非国有博物馆须依法在深圳设立且馆址位于宝安区内,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并以非国有博物馆自愿申请为原则。

第五条【审核经费】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支出,确保在审核程序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进行。

第六条【扶持重点】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宝安特色、行业特性或岭南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

鼓励建设宝安民俗博物馆。

第二章建馆补贴第七条【补贴条件】对本办法施行后设立,且持续开放时间满一年以上、未领取过建馆补贴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建馆补贴。

建馆补贴属于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展厅规模和藏品数量进行评定。

馆藏藏品300件(套)以上,且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的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馆藏藏品500件(套)以上,且展厅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的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馆藏藏品800件(套)以上,且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的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申请材料】(1)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

(2)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博物馆的证明文件。

(3)各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等有关材料。

(4)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标注展厅范围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其他功能区域的馆舍总平面图、局部平面图(或平面示意图)。

(5)区住建部门或者区消防应急救援部门核发的消防行政许可证明。

(6)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证明材料。

(10)确保观众人身安全设施的必要资料、制度及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均需对原件进行核验。

第九条【审核程序】符合申请建馆补贴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需在每年3月份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1)区文物行政部门得到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定补贴金额,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对初审结果和补贴金额进行核实。

(2)审核通过后,将扶持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及部门网页等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且当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投诉无效或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审定后进行拨付。

第三章免费开放门票补贴第十条【补贴条件】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且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根据在市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结果,被评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年度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50元。

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以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准。

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据为准。

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独立办展和合作办展参观人次确定。

独立办展的参观总人次以团体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

团体参观的以参观方出具的参观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包含人数、时间、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个人参观的以参观者身份和联系方式等相关记录为依据。

合作办展的,以办展方出具的参观人数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1)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2)参观人数统计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对原件进行核验。

第十二条【审核程序】符合申请门票补贴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需在每年3月份向区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的门票补贴。

(1)区文物行政部门得到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定补贴金额,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对初审结果和补贴金额进行核实。

(2)审核通过后,将扶持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及部门网页等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且当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投诉无效或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审定后进行拨付。

第四章定级补贴第十三条【补贴条件】对在市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年度一次性补贴30万元;被评为“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年度一次性补贴15万元。

第十四条【补贴条件】对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对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对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补贴资金分两次进行发放,第一次发放补贴资金的50%,第二次发放剩余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分两个年度进行申请。

由外地迁来的博物馆,如已被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在申请该项补贴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五年之内不得迁离宝安区,否则退还该项补贴。

第十五条【补贴条件】已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馆藏文物被评定为国家三级文物的,每件(套)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被评定为国家二级文物的,每件(套)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的,每件(套)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单家博物馆发放该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1)宝安区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

(2)评定文件。

(3)文物备案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审核程序】符合申请定级补贴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需在每年3月份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扶持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及部门网页等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且当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投诉无效或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审定后进行拨付。

第五章场馆扶持第十八条【馆舍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市政公园、各级文化场馆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情况下,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

在符合保护、修缮和建设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利用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利用具有改革开放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设立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利用工业楼宇、商业建筑等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第十九条【规范用途】非国有博物馆不得将获得的馆舍、土地等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用途,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其他扶持第二十条【慈善组织登记】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区文物行政部门协助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慈善组织登记的指导工作。

非国有博物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给非国有博物馆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寄展服务】加强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

鼓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寄展服务。

本办法所称寄展服务是指国有文物或美术品收藏单位与非国有博物馆签订寄展协议,由非国有博物馆将合法拥有的藏品交由国有文物或美术品收藏单位予以保存、展览和科研的服务。

寄展藏品的所有权不变。

寄展服务适用于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馆际交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抱团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之间联合举办专题展览,共同策划社会教育活动。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学校、企业的合作,开展“馆校共建”、“馆企共建”活动。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展览。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走出去”,开阔眼界,提高知名度。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自我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以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法人组织结构,完善博物馆章程和发展规划,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获得补贴的单位应当在场馆入口处张贴补贴标识,接受市民监督。

补贴标识由区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四条【遵守法规】非国有博物馆在制度建设、藏品管理、展览设置、开放服务、变更登记和年检等方面应严格遵守《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为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估】根据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和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评估的结果,并结合区文物行政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实地考察情况,作为非国有博物馆获得相关扶持的重要依据。

对文物部门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非国有博物馆,取消其当年所有扶持项目。

对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非国有博物馆,在三年内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要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行业博物馆,对行业博物馆的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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