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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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和投资补助...
近日,经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正式以鄂发改规〔2015〕2号印发,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上
述两个管理办理与2013年发布的《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3号)相比,增加了对省预算内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详细、分类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是第四条规定,“所有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均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特别重大
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批准.”鉴于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所
有安排省预算内直接投资的项目,均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报经省政
府同意后审批.二是第九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资质的问题,考虑到国家发
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要求是甲级以上,结合目前我省的实际情况,从
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的角度,规定要求具备乙级以上资质.鉴于编制机
构要求是乙级以上,则评估机构也应要求乙级以上.
《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一是第八条,“按照规定由地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履行相关
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由于不同行业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不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近
年来也多次调整下放,此条规定表明,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补助不影响
项目审批权限.二是第十条规定,资金申请报告仅需附项目相关批复
文件,而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本,以及相关用地、规划、环评等要件,但同时又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
报告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市(州、林区)、县(市)发展改
革委(局)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并进行详细审查”.附加条款主要目的,是鉴于当前市、县发展改
革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授权各行业管理处室,根据不同类型专项、
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详细审查,防止在资金安排上出现重大失误.
(原标题: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